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平行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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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平行检验细则
1. 检验目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平行检验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2. 检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一期工程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平行检验。

3. 检验准备
监理单位每次进行施工质量监理平行检验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制定监理计划书和施工检验计划书,并在监理计划书中注明对施工质量监理平行检验的要求。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工序和检验计划书,选定合适的检验人员,并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

4. 检验方式
施工质量监理平行检验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4.1 抽样检验
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检验计划书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抽样检验。

在进行抽样时,应按照规定的数量比例和抽样区域,选取合适的检验点和样品。

4.2 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是指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观察,检测施工工序和材料的质量状况。

现场检验应由检验人员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包括材料、构造、装饰等方面的检验。

4.3 实验室检验
实验室检验是指收集样品后,将其送到合格的检验部门进行实验室分析和检测。

实验室检验应准确、科学,结果应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评定。

5. 检验记录
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部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网站要求,向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督部门报送监理平行检验结果,并在监理单位的检验报告中注明该信息。

监理单位应保留本次监理平行检验的各项检验记录,包括检验计划书、检验记录、检验申请、报告等。

这些记录的保留时间不少于合同规定的保留时间。

6. 检验意见与措施
对于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中提出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如果问题无法解决,监理单位可以按照合同和监理规定提出停工、整改等措施。

7. 结束与评价
监理平行检验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对本阶段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并对后续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同时,监理单位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开展质量验收报告后,核实并在施工质量监理报告中注明使用该验收报告作为质量验收依据的情况。

8. 结论
以上就是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平行检验的细则,监理单位应严格遵照本文提出的检验范围、检验准备、检验方式、检验记录、检验意见与措施、结束与评价等要求,保证监理平行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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