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支架、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条
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大型设备塔吊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以及提高工作效率,使用电梯进行垂直和水平运输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电梯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因此建立一个严格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2. 安全管理责任2.1 项目经理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必须保证电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2 特别设立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检查和维护电梯设备,监督电梯使用的安全措施等。
2.3 所有工人都应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并参加相关安全培训,确保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3. 电梯日常维护3.1 按照电梯设备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2 检查电梯的限位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正常有效。
3.3 检查电梯轿厢内的应急呼叫装置,确保其可靠性。
3.4 定期检查电梯的驱动装置,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4. 电梯使用安全措施4.1 在每个电梯口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4.2 每次使用电梯前,需要确保电梯轿厢内外无障碍物,且门锁可靠。
4.3 禁止超载使用电梯,根据电梯的承载能力进行限制。
4.4 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电梯进出口,禁止施工人员在电梯轿厢外部悬挂、攀爬或站立。
4.5 电梯中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任何火种或火源都严禁接近电梯设备。
4.6 在电梯使用期间,禁止在轿厢内运输可燃和易爆物品。
5. 电梯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5.1 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5.2 建立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各种电梯事故的处理方法和应急联系方式。
5.3 对施工人员进行电梯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监督与检查6.1 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电梯的检查和维护情况,并进行定期审查。
6.2 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6.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
附件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针对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在制度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实体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下十项违规违法行为,作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管重点。
一、未履行注册登记、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手续的(含整机检测超过1年定期检验周期的,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1年有效标定期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等);三、未编制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和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的);四、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的(塔式起重机检查维保周期为1个月,施工升降机检查维保周期为半个月);五、未落实防碰撞、防外电措施的(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水平和垂直方向安全距离小于2M的或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半径与外电线路之间小于安全距离的);六、垂直度、自由端高度和附墙间距超标及附墙装置不合格的(依据使用说明书和标准要求;附墙构件和预埋件非原制造厂家制作且未经原厂复核认可,结构形式不正确、附墙与建筑连接不牢固);七、安全限位、保险装置缺损、失效的(如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载限制器、上极限开关、防松绳开关;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安全停靠装置、限位开关等);八、主要结构件出现塑性变形、焊缝开裂,主要部件混装、漏装和基础预埋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如塔式起起重机基础节、加强节、标准节、前后臂、回转装置等;人货电梯标准节、驱动齿轮、齿条、导轮等;物料提升机标准节、吊笼、导轮等);九、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仍在使用及绳端固定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出现严重磨损、断丝、变形应予报废的或固定、编插连接不符合标准的);十、超载(超员)等违章使用起重机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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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的安全,并维护工人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管理规定制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起重作业。
3. 工程项目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管理落实到位。
4. 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证书及合格的技术能力。
5. 起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完善的安全措施。
二、起重设备安全管理1. 所有起重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起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设备的使用说明,不得超负荷使用或擅自改变设备结构。
4. 每日开机前,要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正常。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5.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或进行酒后驾车。
三、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起重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人员绕开危险区域。
2. 建立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工作场所等。
3.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等。
4. 禁止工人在起重设备下方或负荷上方通行或作业,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5. 所有起重作业必须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起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 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2.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3.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满足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4.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活动。
5.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参与工地的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做好日常安全记录。
五、安全奖惩制度1.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停职、罚款等。
塔吊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塔吊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塔吊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塔吊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施工人员等。
三、安全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实施塔吊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2. 工程监理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3.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所有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塔吊设备的检查维护(1)在每次使用前,工作人员要对塔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对塔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发现设备故障时,及时报修并停止使用。
2.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1)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塔吊工作区域。
(2)塔吊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挡,防止人员入内。
(3)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3. 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
(3)严禁操作员酒后上岗,严禁疲劳驾驶。
4. 突发事件的处理(1)对于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报警并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
(2)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的事项,需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塔吊、电梯拆装安全管理制度
塔吊、电梯拆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塔吊、电梯拆装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各类建筑工地塔吊、电梯的拆装作业。
第三条本公司塔吊、电梯拆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是塔吊、电梯拆装作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塔吊、电梯拆装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塔吊、电梯拆装作业安全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塔吊、电梯拆装作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塔吊、电梯拆装作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塔吊、电梯拆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司在承接工程前,必须对工程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特点、环境条件,制定针对性的塔吊、电梯拆装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第十条塔吊、电梯拆装作业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塔吊、电梯拆装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塔吊、电梯拆装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作业现场无杂物、无障碍。
第十三条塔吊、电梯拆装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十四条塔吊、电梯拆装作业中,必须实行现场监护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塔吊、电梯拆装作业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作业现场无遗留物。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六条塔吊、电梯拆装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安全操作规程十条规定模版
安全操作规程十条规定模版
一、确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建立
1. 所有员工必须认识到安全是首要任务,安全责任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人不得轻视和疏忽安全工作。
2. 公司管理层要时刻关注并牢记安全,积极宣传和推广安全意识,并给予员工安全操作规程的必要培训和指导。
二、防范措施的执行
3. 所有岗位的员工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司所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修改或忽略。
4. 操作前必须了解并掌握操作设备的相关知识,确保对操作设备和工艺的准确性及稳定性有全面的了解。
三、人员安全和防护
5. 在进行危险操作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6. 不得擅自接触和操作与自身工作无关的设备和物品,并严禁在操作过程中随意触碰或调试设备的各种按钮和开关。
四、安全设施和环境管理的落实
7.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设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环境的合理性,防止事故发生。
8. 引导员工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环境,严禁私自拆卸或篡改安全设施,且在操作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
五、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
9. 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员工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并配合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10.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员工处理事故并做好相关的报告工作,以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安全内业资料
安全内业资料安全内业资料共分十九盒,其中包括:安全管理部分共十盒(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
本套资料中的内容,包括局发布的施工管理手册,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政府职能部门发售的安全资料。
第一盒: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各自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根据各自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编制班前安全活动制度3、根据各自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例会制度4、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施工管理手册-安全管理2.3.3 工程项目关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2.5.4 工程项目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各岗位由岗位人员签字,并由项目经理确认)5、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政府职能部门发售安全资料)6、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图7、班前活动记录8、安全例会记录(政府职能部门发售安全资料)9、配备专职安全员(政府发售安全资料中的安全员聘书及安全员身份证)10、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政府发布安全资料中)11、公司与项目经营承包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政府发布安全资料中)12、根据各自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13、根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根据施工管理手册-安全管理,附表:AQGL-20)1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帐(根据施工管理手册-安全管理,附表:AQGL-21)15、劳动用品采购及领用发放台帐(根据施工管理手册-安全管理,附表:AQGL-28、附表:AQGL-29)16、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其中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政府发售安全资料)17、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分解(政府发售安全资料)18、根据各自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19、按照考核制度,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及汇总20、安全生产策划书(根据施工管理手册-安全管理,附件二编写)第二盒: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1、根据本项目部的工程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制度2、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3、根据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列出清单(根据施工管理手册-安全管理,附表:AQGL-05)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5、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批6、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汇总表(根据施工管理手册-安全管理,附表:AQGL-06)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汇总表(根据施工管理手册-安全管理,附表:AQGL-07)第三盒:安全技术交底1、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分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季节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分三级:由技术员——施工员——班组长——工人。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停工整改十条 1
(三)脚手架拆除作业未至上而下逐层进行的。
高支模支持体系搭设完成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模板支设
第六部分
强化起重机械及吊 装作业管理
管控原则: 以下行为责令停工整改,其中(一)、(二)、(三 )条予以黄色警示,逾期未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 的,予以红色警示;(四)、(五)条直接予以红色警 示。
谢谢大家!
(五)悬挑式物料平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制作、安装、验收的。
可移动升降式作业平台
成品铝合金作业平台
外架搭设作业人 员正确佩戴安全 帽系挂安全带
第八部分
强化施工用电管理
管控原则: 以下行为责令停工整改,并予以黄色警示,逾 期未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给予红色警示 。
(一)未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临时用电未定期进行验收,电工未持证上岗的。 (二)外电与施工作业达不到安全距离,未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 (三)总箱漏电开关失灵的;现场施工机具、施工设备未配备开关箱用电的。 (四)现场电箱内PE线进出未连接完善,用电机具和设备未接好PE保护线的。 (五)现场交流焊机未使用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的。
(三)基坑、暗挖工程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分层分级分段开挖,存在超挖的。
第五部分
强化模板脚手架管理
管控原则: 以下行为责令停工整改,并予以黄色警示,逾 期未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给予红色警示 。
(一)模板支架体系与经审批合格的专项方案不一致的(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抱柱措施、 水平及竖向剪刀撑的连贯性及间距、自由端及顶托伸出长度等)。
(一)安拆、顶升或附墙安装过程中,未落实拆装令制度的。
(二)施工电梯的防坠器超过标定期限或未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的。
陕西省关于塔吊、施工电梯的规定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13〕49号各市(区)、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监管水平,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3年12月27日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拆卸、使用、司机、司索信号、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出租单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司机、信号司索工,对所出租的设备自行完成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购自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不得对外出租,且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验收,该脚手架工程必须由取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
高处作业吊篮的出租单位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施工单位自购自用的高处作业吊篮严禁对外出租。
常用建筑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常用建筑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筑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且定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
2. 建筑机械操作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3. 建筑机械安装和拆卸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4. 建筑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变操作规程或绕过安全装置。
5. 建筑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如佩戴安全帽、警示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6. 建筑机械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禁止酒后、疲劳、精神不集中的情况下操作机械。
7. 建筑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刻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8. 建筑机械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及时的清洁、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良好的工作状态。
9. 建筑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交通规定,严禁超速行驶、违规穿行等危险行为。
10. 建筑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参与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不断提升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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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塔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塔吊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塔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及管理塔吊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塔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塔吊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塔吊管理单位应当对塔吊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塔吊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第六条塔吊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完整的安全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塔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塔吊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塔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塔吊设备安全管理第九条塔吊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条塔吊设备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完整的安全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塔吊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塔吊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第十三条塔吊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升降记录,及时通报设备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塔吊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技术升级,保证设备安全性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塔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塔吊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塔吊操作人员应当配备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塔吊操作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塔吊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身体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塔吊操作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变更设备操作方式。
第二十条塔吊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地形、气候等因素,设立合理的工作区域。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严格限制人员和车辆的通行区域,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模板支架、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条
模板支架安全管理十条一、模板支架应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组织专家论证;方案应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详图、立杆定位图、剪刀撑布置图、浇筑顺序图、拆除顺序图、变形监测图等图纸;搭设前,应根据立杆定位图进行立杆定位;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在现场检查。
二、截面高度小于400mm的梁下,宜设置立杆;截面高度大于400mm的梁下,必须搭设立杆,立杆数量由计算确定,且立杆必须与纵横向水平杆连接牢固.三、模板支架步距不得超过1。
5m;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2×1.2m;高大模板支架及厂房、地下车库、大型会议室、共享空间、大厅等模板支架立杆间距不得超过0.9×0.9m;主节点处不得缺少水平杆.四、立杆顶部必须设置可调托撑;可调托撑外径不得小于36mm,可调托撑伸出立杆顶端的长度应小于200mm;模板支架扫地杆距立杆底端尺寸不应超过规范规定;模板支架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不应超过规范规定(扣件式不应大于500mm;碗扣式和承插型盘扣式不应大于650mm);模板支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五、搭设高度8~20米时,顶部应至少设1道纵横向水平加强层;高度超过20米,应至少设2道纵横向水平加强层。
六、纵横向水平杆端部必须与墙柱梁顶紧顶牢、拉紧拉牢;模板支架必须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不宜大于8m;高大模板支架及厂房、地下车库、大型会议室、共享空间、大厅等模板支架竖向每步距用双扣件进行拉结,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
七、高大模板支架及厂房、地下车库、大型会议室、共享空间、大厅等模板支架严禁梁、板、柱混凝土同时浇筑,应先浇筑柱、墙等竖向结构混凝土,再浇筑梁、板水平结构混凝土;该类结构浇筑混凝土时,宜使用汽车泵,不宜使用输送泵浇筑。
八、模板支架搭设完毕后,应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发混凝土浇捣令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时,应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隐患时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监测人员严禁站立在浇筑区正下方.九、密肋楼板或井字梁楼板施工不应使用塑料膜壳,应使用阻燃型膜壳.十、厚度超过800mm底板施工时,上下层钢筋之间应设置防止钢筋坍塌的钢管或型钢等支撑措施,不宜采用钢筋支撑措施,且顶部水平钢筋上面严禁堆放钢筋或其他荷载;地下管廊浇筑混凝土时,应有防止墙体竖向钢筋倒塌措施。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作业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员工个人负责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起重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七条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调试,确认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起重机械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起重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起重作业中,应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起重作业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起重作业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八条起重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设备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九条发生起重作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理。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护好事故现场,收集有关证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
主要范围是: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
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设备的管理要求及措施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二)基础设计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
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
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塔吊施工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塔吊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塔吊施工电梯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常识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塔吊施工电梯必须通过专业机构验收,并在验收有效期内使用。
第六条塔吊施工电梯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七条塔吊施工电梯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塔吊施工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塔吊施工电梯的监督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检查工作要务实。
第十条塔吊施工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塔吊施工电梯的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塔吊施工电梯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长和频率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塔吊施工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四条塔吊施工电梯不得超载使用,严格按照额定载荷操作。
第十五条塔吊施工电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非法改装。
第十六条塔吊施工电梯在停用期间,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防护措施。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七条塔吊施工电梯在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塔吊施工电梯在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第十九条塔吊施工电梯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结束语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从事塔吊施工电梯作业的人员。
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起重设备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起重设备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设备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和减少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设备施工的人员和单位,包括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是所有从事起重设备施工人员的基本义务,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起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起重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五条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起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七条起重设备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八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设备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第九条起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擅自更改或拆卸设备。
第十一条起重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起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购买起重设备责任险,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能够及时赔付。
第十三条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安全帽。
第十四条禁止超负荷使用起重设备,严禁在不稳定地面上操作设备。
第十五条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修处理。
第十六条起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设备使用记录,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情况。
第三章起重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第十七条起重设备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环境是否安全等。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起重设备使用规程,确保设备操作符合操作规范。
第十九条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操作设备。
第二十条起重设备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专人监督,确保安全操作。
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起重机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井字架)等起重机械。
第三条深圳市范围内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监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施工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检验检测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其他与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职责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禁止出租、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无制造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已达报废条件、擅自拼装改装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二章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第九条实行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制度。
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
初始登记为施工起重机械建档提供信息,由市安监机构负责;使用登记作为工程项目监管,由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负责。
第十条首次进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市安监机构办理初始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第十一条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申请表》;(二)施工起重机械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三)施工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四)施工起重机械出厂合格证;第十二条施工起重机械转场或移位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定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定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指挥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吊物不准吊。
7、松散物未捆扎不准吊。
8、零碎小件无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
广州南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00 六年十月1、塔吊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懂塔吊的构造、原理、性能和用途,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训练期满经考试合格,由主管部门发给操作证方可独自操作。
2、严格按原厂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得超重起吊。
3、必须在专职指挥人员指挥下方可操作。
4、操作室内禁止吸烟、闲谈、打闹、睡觉等现象,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操作室不得放置杂物,以免影响操作。
5、必须专心操作,随时注意各部运转情况,当吊有重物时,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6、操作的动作应准确清楚,严禁越机及交速直接换向。
7、吊钩最大起升高度应能起重臂 1 米以下。
8、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起吊物悬挂在空中。
9、绝不允许斜挂,斜吊埋在地上或连结在地下面的设备及其它物件。
10、起重工作时不允许任何人上下爬梯,也不得调整检修机件。
11、起吊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并设法放下起吊物进行处理。
塔式起重机班前、班后、保养规程1、检查吊钩、滑轮、钢丝绳有无异常、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是整齐,钢丝绳磨损程度是否已超过相关规定。
2、检查传动部位润滑油及运转是否正常,制动是否可靠。
3、检查各安全装置,控制系统是否安全可靠。
4、检查电器系统是否有松动、焦点、破损、漏电。
5、以上条款有一条不符合要求,即严禁开动,确认符合要求后,送电空载运行一个操作过程进行试车,然后方可正式作业。
6、班后清洁驾驶室,停电清洁配电箱、操作盒工具。
7、填写资料履历书,消耗运转台帐、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
8、锁好电箱方可离机。
砼拖泵操作规程1、持证上岗,证机相符。
2、严格遵守本机厂家说明之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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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架安全管理十条一、模板支架应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组织专家论证;方案应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详图、立杆定位图、剪刀撑布置图、浇筑顺序图、拆除顺序图、变形监测图等图纸;搭设前,应根据立杆定位图进行立杆定位;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在现场检查。
二、截面高度小于400mm的梁下,宜设置立杆;截面高度大于400mm的梁下,必须搭设立杆,立杆数量由计算确定,且立杆必须与纵横向水平杆连接牢固。
三、模板支架步距不得超过1.5m;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2×1.2m;高大模板支架及厂房、地下车库、大型会议室、共享空间、大厅等模板支架立杆间距不得超过0.9×0.9m;主节点处不得缺少水平杆。
四、立杆顶部必须设置可调托撑;可调托撑外径不得小于36mm,可调托撑伸出立杆顶端的长度应小于200mm;模板支架扫地杆距立杆底端尺寸不应超过规范规定;模板支架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不应超过规范规定(扣件式不应大于500mm;碗扣式和承插型盘扣式不应大于650mm);模板支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
五、搭设高度8~20米时,顶部应至少设1道纵横向水平加强层;高度超过20米,应至少设2道纵横向水平加强层。
六、纵横向水平杆端部必须与墙柱梁顶紧顶牢、拉紧拉牢;模板支架必须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不宜大于8m;高大模板支架及厂房、地下车库、大型会议室、共享空间、大厅等模板支架竖向每步距用双扣件进行拉结,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
七、高大模板支架及厂房、地下车库、大型会议室、共享空间、大厅等模板支架严禁梁、板、柱混凝土同时浇筑,应先浇筑柱、墙等竖向结构混凝土,再浇筑梁、板水平结构混凝土;该类结构浇筑混凝土时,宜使用汽车泵,不宜使用输送泵浇筑。
八、模板支架搭设完毕后,应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发混凝土浇捣令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时,应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隐患时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监测人员严禁站立在浇筑区正下方。
九、密肋楼板或井字梁楼板施工不应使用塑料膜壳,应使用阻燃型膜壳。
十、厚度超过800mm底板施工时,上下层钢筋之间应设置防止钢筋坍塌的钢管或型钢等支撑措施,不宜采用钢筋支撑措施,且顶部水平钢筋上面严禁堆放钢筋或其他荷载;地下管廊浇筑混凝土时,应有防止墙体竖向钢筋倒塌措施。
(悬挂在模板支架现场和参建单位工地办公室)附件2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条一、自2018年1月1日起,某某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机构对SS型载人施工升降机(不含物料提升机)和SCD型施工升降机不予产权备案;市、县、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不受理外地进济SS型载人施工升降机(不含物料提升机)和SCD型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告知工作;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严禁使用;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严禁使用;施工升降机安拆、加节、附着必须由同一家安拆单位完成。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别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升降机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升降机的基础施工应按说明书或厂家、产权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在砼浇筑之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说明书或厂家、产权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每个在建项目必须至少设臵1名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职机管员”);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机管员、专职安全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在每次安拆、加节、附着前,应核查专业安拆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和工伤保险是否属于该安拆单位。
四、施工升降机安拆、加节、附着时,作业现场应有以下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安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机管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产权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上述人员中除安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产权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外,其余人员不得兼职,应一岗一人。
五、安拆、加节、附着、维修、保养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作业区域周围必须设臵警戒线;(2)在施工升降机上悬挂“设备维修严禁使用”红色警示牌(高400mm×宽600mm红底白字);(3)安拆、维修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锁上三道锁:①开关箱锁;②围栏门锁;③操作电锁;(4)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擅自开启,监理单位设专人旁站监理全过程,并留存照片归档。
六、非屋面施工期间,导轨架悬臂端高度不得超过4.5米,且上限位与上极限限位必须安装在最顶附墙架以下;屋面施工期间,导轨架悬臂端高度不得超过厂家说明书要求,且专职机管员和司机必须每日对悬臂端标准节螺母进行检查、拍照和记录,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在照片上签字,归档备查。
七、2018年1月1日后产权备案的施工升降机的标准节应采用双螺母紧固;高强螺栓连接时,应螺杆在下,螺母在上;最顶端的1节标准节应去掉齿条,并以醒目颜色区分。
八、齿轮齿条啮合时,齿条应有90%以上的计算宽度参与啮合,且与齿轮的啮合侧隙应为0.2~0.5mm;滚轮与导轨间隙应0.3~0.5mm ;严禁滚轮、背轮、齿轮间隙过大或过小或脱落;司机、专职机管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应每日检查防脱齿安全挡块、背轮、滚轮、螺栓螺母是否缺失以及齿轮齿条啮合情况,司机、专职机管员拍照、打印,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在照片上签字,归档备查。
九、施工升降机检测、验收合格,应悬挂“验收合格允许使用”标识牌(高400mm×宽600mm绿底白字)。
十、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建工程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磁卡+指纹”或“磁卡+人脸”识别系统,并有效使用。
(悬挂在参建单位工地办公室和施工升降机围栏上)附件3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条一、自2018年1月1日起,某某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机构对额定起重力矩630kN〃m(不含630kN〃m)以下塔式起重机不予产权备案;市、县、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不受理外地进济额定起重力矩630kN〃m(不含630kN〃m)以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告知工作;新购臵和新开工工程的塔式起重机,司机室应配备冷暖空调,并固定牢固。
二、塔式起重机安拆、加节、附着应由同一家安拆单位完成,安拆单位必须有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或挂靠从事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应有安、拆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应进行专家论证;安拆、加节、附着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以下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安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机管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产权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上述人员中除安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产权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外,其余人员不得兼职,应一岗一人;每次安拆、加节、附着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核查安拆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和工伤保险。
三、提倡使用基础预埋节或固定支腿;严禁用标准节或加强节替代基础预埋节或固定支腿;严禁重复使用基础预埋节或固定支腿;对使用预埋螺栓的,预埋螺栓严禁擅自制造,预埋螺栓应由原厂提供,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预埋,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预埋螺栓严禁焊接固定;采用螺栓连接的塔式起重机安装时,加强节宜使用新高强螺栓。
四、安装前: 1、应检查基础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达到设计强度80%以上方可安装;2、应严格进行构配件验收,重点检查构配件变形、焊接情况,配电系统老化情况;3、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宜更新刹车片、钢丝绳等低值易耗品;4、汽车吊吊装前,应检查汽车吊年审记录及司机操作证,并应告知司机操作规程及吊装要点;5、地基应坚实,满足汽车吊吊装时最不利荷载的承载力要求,铺好钢板、枕木,伸出全部支腿后,方可吊装;严禁在未处理的回填土和基坑边缘进行吊装;6、新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生产厂家必须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五、顶升时应做好以下工作:1、顶升前:①应配平;②下支座与顶升套架所有螺栓或销轴全部连接可靠,并在顶升套架四角上部粘贴警示牌(高150mm ×宽100mm),警示牌内容为“1.严禁漏装此螺栓或销轴;2.顶升全过程严禁拆卸此螺栓或销轴;3.起重臂、配重臂、塔帽全部卸下后方可拆卸此螺栓或销轴”。
③检查泵站液压油液位,对液压系统试运行。
2、顶升中:①横梁端部的销轴应正确入位,且应插好安全销;②回转机构制动开关应锁定,防止因误操作或风导致旋转;③严禁小车前后移动;④严禁吊钩起升;⑤严禁套架滚轮与塔身间隙不符合要求;⑥若要连续加节,则每加完1节后,用塔式起重机自身起吊下1节标准节前,塔身各主弦杆和下支座应可靠连接,塔式起重机唯有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8根螺栓每根只用1个螺母(销轴连接的塔吊,应使用厂家提供的安全销);作业中途暂停时,应将标准节与下支座螺栓或销轴全部紧固。
六、安装后,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用标准砝码调试好力矩限制器和重量限制器;每次安装、加节后,安装单位必须及时调整起升高度限制器,使吊钩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处停止上升,但能下降;塔式起重机悬臂端,严禁超高。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每个在建项目必须至少设臵1名专职机管员;塔式起重机实施机长负责制,每台塔式起重机应指定1人为机长,每8小时为1台班,每台班配备1名司机和2名信号工(地面、作业层),每个台班结束,应及时更换司机,严禁塔式起重机司机超时作业。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每月对塔式起重机司机、司索工及信号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应每月组织产权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安全装臵和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安全装臵检查时,司机、专职机管员拍照、打印,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在照片上签字,归档备查。
九、塔式起重机围护栏上应设臵“安装验收信息公示牌”;司机室应配备灭火器,地板应设防火垫,司机室应张贴产权单位、安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的联系人及电话;塔式起重机应配备足够的对讲机,每台塔式起重机使用专用指挥频道;高层、超高层施工时,鼓励使用塔式起重机远程实时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群塔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塔式起重机司机进行交底,群塔方案变更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需重新对塔式起重机司机进行交底。
十、拆除时:1、在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已拆出,但下支座与塔身还未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前,严禁使用回转机构、变幅机构和起升机构;2、起重臂、配重臂、塔帽全部卸下后方可拆卸下支座与顶升套架连接的螺栓或销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