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黑龙江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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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安[2010]1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

体系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管理规定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办,大庆石油。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4月12日印发

校对: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张小飞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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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模板支撑体系设计和搭设的管理,根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行模板支撑体系设计和施工时,应从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支撑材料和设计结构构造,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方案的编制、审批与论证

第四条依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中的有关规定,编制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模板支撑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对模板支撑体系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体系的强度和刚度,梁板下的立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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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进行计算;对立杆基础承载力、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进行验算;对立柱间距、水平拉结、剪刀撑的设置进行计算。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立柱、水平拉结及剪刀撑间距。

(二)绘制模板支撑体系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第五条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履行“编、审、批”程序,“编、审、批”人员应从其专业技术角度签属审批意见,并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建筑施工涉及滑模、爬模、飞模的工具式模板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高大模板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的,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实施。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七条为保证模板工程的施工安全,应对模板支撑体系的材料选用、搭设设计、安装、验收等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八条用于模板支撑体系中的钢管、扣件应经法定专业检测机构二次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规格、材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九条模板支撑体系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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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结合现场土质情况,根据现行国家《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计算设计后确定。

(二)基础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采用木立柱支撑(不得接长),应先设置垫板后搭设支撑体系;采用钢管立柱支撑,应先设置垫板和底座后搭设支撑体系。

(三)基础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先分层回填夯实基土,再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搭设支撑体系。

第十条模板支撑体系拉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水平拉结与剪刀撑

1、支撑体系的水平拉结与剪刀撑设置必须符合规范及方案设计要求。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程序设扫地杆。

3、无论顶部或底部设置可调支托,立柱端部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二)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三)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在立杆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四)对立柱周圈外侧无拉接结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度与宽度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水平支撑、顶撑、剪刀撑等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第十一条模板支撑体系立柱支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支撑体系应为立柱受力,支撑立柱或者可调支托必须直接垂直支撑于模板的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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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和板立柱的纵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支撑体系中的立柱间距,必须根据混凝土荷载通过计算确定,严禁私自加大立柱间距。

3、立柱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方法,严禁搭接使用。

4、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二)木立柱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并直接支撑于模板底部,立柱与承重梁底板应垂直设置。

(三)钢管立柱

1、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或者底部应设可调支托,其螺杆伸出钢管外露长度严禁超过200mm,插入立柱钢管长度不得小于15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2、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3、模板应由立柱直接垂直支撑,严禁使用水平杆件通过扣件固定在立柱上作为支撑的受力杆件,严禁扣件受力。

4、立柱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及方案设计要求,且间距不应大于800mm。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模板支撑体系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自检。对模板支撑体系安装进行检查验收时,在模板支撑体系安装检查验收表中任何单项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整改。模板支撑体系安装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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