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信息互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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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信息互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患之间的信息互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及患者,包含门诊、住院、急诊等各个部门。
第二章医患信息互动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医患信息互动必需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原则。
2.传递真实、准确及时的医疗和健康信息的原则。
3.敬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原则。
4.确保患者与医务人员沟通的畅通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5.保持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信任的原则。
第三章医务人员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医务人员在医患信息互动中,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专业
道德规范,不泄露患者任何个人信息。
2.向患者传递真实、准确及时的医疗和健康信息,供应专业
的引导和建议。
3.敬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患者提出的疑问和需求予以
乐观回应和解答。
4.尽可能供应多种形式的沟通途径,如面对面咨询、电话、
邮件等,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5.能够耐性倾听患者的看法和建议,及时反馈患者的反馈信
息。
6.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提升,供应更优质的医
疗服务。
第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保护和正当利用患者的医疗记录和健康信息。
在查看、记录、传递患者信息时,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规
定进行操作,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六条
医务人员应当诚实、真实地记录患者的病情、病史、诊疗过程和医
嘱等信息,不得有意窜改或隐瞒任何医疗记录信息。
第四章患者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患者在医患信息互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了解医疗相关信息和医务人员的资质、经验以及
医疗服务的认真内容。
2.选择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和医疗方案,拒绝或接
受特定的医疗服务。
3.隐私权:患者的个人信息应受到保护,不得随便泄露或滥
用。
4.提交投诉和建议的权利:患者在得到不满意的医疗服务时,
有权提出投诉和建议,并得到及时回应。
第八条
患者在医患信息互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供应个人基本信息和病情描述,不隐瞒、不歪曲真相。
2.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医生的嘱托,依照医嘱进行治疗和
用药。
3.敬重医务人员的劳动,不对医务人员进行羞辱、辱骂或恶
意诽谤。
4.知悉并遵守医院的隐私保护政策,不将他人的医疗信息泄
露给任何非医务人员。
第五章信息互动的方式和渠道
第九条
为方便医患之间的信息互动,医院供应以下方式和渠道:
1.门诊面对面咨询。
2.电话咨询和预约。
3.在线医生问诊平台。
4.医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
5.电子邮件咨询和预约。
第十条
医患双方在信息互动中,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患者供应的个人信息和病情描述应真实可靠,医务人员供应的医疗建议和引导应基于准确的医学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
医院将在各个渠道进行有效的信息回应和反馈。
患者在任何时间均可以在规定的渠道提出咨询、投诉或建议,医院将及时回复或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章制度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并向全体医务人员和患者宣传和推广。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和患者都应当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任何违反者,将依据医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存在的相关制度或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以上制度以本医院的实际情况为依据,经过医院管理部门的认真研究、订立和审核。
请全部医务人员和患者严格遵守,并共同努力推动医患信息互动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