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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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0.03.08
•【字号】东署办[2010]24号
•【施行日期】2010.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
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东署办〔2010〕24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2009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狠抓年度工作目标的落实。

在污染减排、生态保护、环境监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行署决定对各县环保部门给予表彰。

民和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乐都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第一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化隆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平安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第二名,各奖励人民币4000元;互助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循化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第三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环境保护工作应对金融危机挑战和奠定“十二五”规划目标基础的重要一年。

希望各县环保部门保持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民强区新海东为目标,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环境监管,争取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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