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市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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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属县卫计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县卫计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限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审查(限5个工作日)
依法需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或承诺时限内。县卫计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县卫计委现场审查(限3个工作日)

县卫计委分管领导审签:(限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限1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提出审查意见
(限1个工作日)


县卫计委分管领导审核
(限1个工作日)

对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限1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797-3303229
信丰县市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工作规程
(法定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依法不需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依法不属于市卫生局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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