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与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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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与启动前
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___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及石油伴生气中含硫化氢的陆上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人员培训
第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___20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
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
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
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
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
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第五条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
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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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
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第六条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七条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周围3Km,生产井井位2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公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附近的地理、地貌、环境情况等作详尽描述。
第八条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候特点、临时安全区域位置作描述;在确定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首先应考虑季节风向。
当风向发生90°变化时,应始终保持有一个临时安全区可以使用。
第九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明确使用的套管、钻杆、放喷管线等管材和工具应具有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级。
第十条在钻井设计中,技术套管的下深应覆盖易坍塌地层、异常高压地层、岩膏层等复杂地层。
第十一条钻井、作业设计中,应要求施工队根据地层的压力梯度___相应压力等级的防喷器组合及井控管汇等设备。
在油(气、水)井酸化压裂工程设计中,应注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明确加重材料、重泥浆、除硫剂的储备要求;对钻井液、修井液的PH值(9.5以上)、安全附加密
度(取其上限值)等技术参数应作具体要求和说明。
第十三条在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中,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安全专篇中应有硫化氢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油气田地面建设设计中,按照设计规范应有脱硫装置或防硫化氢腐蚀技术设计。
第三章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十五条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硫化氢风险评估,在施工区域划出警戒范围,做出明显警示标识。
要对所属范围内的含硫化氢施工井号、油气集输管线、油气集输场(站)建立技术档案,各级管理人员应对其所属范围内的硫化氢风险情况熟悉。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了解所在作业区域的地理、地貌、气候等情况,熟知逃生路线和安全区域。
第十七条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每个岗位的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对存在危险性的环节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进入硫化氢未知浓度区域,应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行硫化氢安全检测。
第十九条警戒区内,对进入人员要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条进入含硫化氢区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___备案。
作业之前应编制含硫化氢现场作业指导书并做施工技术交底,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签署施工作业许可单。
现场施工人员至少二人以上(含二人),明确现场监护人。
第二十一条钻井、作业施工中,应按要求对防喷器和井控管汇进行试压。
第二十二条钻井、作业井口和套管的连接以及放喷管线在现场不
允许焊接。
第二十三条钻开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队应按照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经验收审批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含硫化氢井在射开油气层前,作业队应按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二十四条在油气层和钻过油气层进行起下钻作业前,应先进行短程起下钻,观察后效。
第二十五条钻井、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井筒内灌注钻井液、修井液或清水,维持液柱压力;加强坐岗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关井”。
第二十六条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措施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___)中第7章的规定。
井喷失控的处理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___)中第9章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完井试油(测试)施工作业中,测试管线的走向应避开民房和居民区,放喷点火坑距民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100米以上,现场条件受限制时应采取疏散撤离措施。
第二十八条酸化、酸洗过程中,管线出口应朝下风口,并有专人佩戴空气呼吸器,对出口进行硫化氢检测。
第二十九条井口和地面流程设备、测试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___固定牢固,试压合格。
分离器的排水管线应接入污水池,严禁不接排污管线或直接接在井场。
第三十条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应建立安全记录,记录包括生产情况、硫化氢含量、可能泄漏的位置、平面位置图、防护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对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等各站(台)的硫化氢检测应采取固定式与便携式硫
化氢检测仪相结合使用。
天然气压缩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并设置固定检测探头。
第三十二条站(台)内巡检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入生产区域,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时应预警,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现场;当浓度超过30mg/m3(20ppm)应立即撤离,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供城区的民用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应在集气(油)站或轻烃站进行脱硫处理,处理后的天然气经取样化验符合标准后使用。
第三十四条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稳定塔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含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特性及防护要求。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无硫化氢防护的情况下,对含硫储罐罐顶进行人工现场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三十六条套管气流程应接入单井生产流程管网;定期放套管气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七条含硫化氢的油气集输场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集输场站的计量房、油泵房、阀组间、污水泵房以及压气站的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器。
禁止单独进入上述场所进行维修、计量或流程切换等操作。
第三十八条含硫化氢的生产井、长停井、间开井、扶躺井井口装置流程应齐全,井口、井场警示标志、风向标应齐全。
施工操作时,
岗位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的油气井站应设置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危险点源图和紧急撤离路线图。
第四十条油气管线破裂出现油气泄漏,在作业区抢修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四十一条含硫化氢密闭区域的所有油气取样口,应加强通风;在含硫化氢油气区钻、修井作业施工,其井场应___防爆风机。
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Q/SY1245-___),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safetyreview 简称PSSR)是指在企业装置、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___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改、扩建项目(包括租借):指投资金额达500万以上或项目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___等危险因素;
(二)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三)工艺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
(四)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
(五)其他。
第九条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
油田公司级所___的项目和一类钻井,由油田公司___启动前安全检查,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___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条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启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格和___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三)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四章成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二条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第十三条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
必要时,可包括承包
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十四条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
(四)审核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的解决方案,监督检查并落实投运后解决项目的完成;
(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第十五条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二)___制定检查清单,并___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三)___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
(五)监督检查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的完成情况;(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