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民族国民中学九十三学年度自设木笛音乐班企划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九十三學年度自設木笛音樂班企劃書壹、依據
一、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公佈特殊教育法辦理。

二、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修正公佈特殊教育法實行細則辦理。

三、教育部台(八八)參字第88070457號令公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
班設立標準十二條規定辦理。

四、高雄市教育局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高市教字第0920010502號
函。

貳、目標
一、早期發現具有木笛及音樂才能之學生,施予有系統的音樂教育,充分發
展其潛能,以培養音樂優秀人才。

二、透過音樂認知、鑑賞及演奏活動,涵養學生的美感情操及健全人格。

三、啟發音樂創作能力,培養個人演奏專長之演出能力。

參、現況分析
本校成立木笛音樂班,事實上,基於全國的國民小學均以直笛這項樂器當作學童進入音樂領域的入門樂器。

因此廣泛言之,只要設籍於本市的國小畢業生,並且參於直笛社團、管樂社團及音樂培訓者,皆是本班潛在招收對象。

另外,若就已經學習直笛達一相當程度的角度而言,那麼每年教育部所舉辦的全國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參賽隊伍名單就是就好的參考名單。

下列學校名單是根據91、92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報名參
加國小組直笛比賽的學校名稱,這些學校的直笛團團員將會是我們招收學生的最佳來源。

同時本校社區國小學校參於93年嘉義全國國小音樂比賽中,像光武國小榮獲全國直笛演奏第一名、陽明國小榮獲全國管樂演奏第一名、中正國小管樂榮獲全國優等……等。

這些音樂優秀人才皆是本校招生的對象。

肆、未來發展
除了前項分析國小畢業生市場需求外,本校考慮學生未來發展及向上銜接問題,認為木笛音樂班有其發展的潛在空間,以下分述之:
一、高中銜接學校
本市雄中、新莊高中、樹德家商的音樂班、中華藝校及高雄縣鳳新高中的音樂班皆是本校直笛音樂班的第一志願向上發展銜接學校。

二、高等教育銜接
除了高等教育有主修木笛音樂科系,在本市及南部有音樂系者如下:
高雄師範大學、中山大學、樹德科技大學、台南藝術學院、台南師範學
院、台南女子學院……等。

然而,除了上述學校外,全國大專院校音樂系,也是本校音樂班向上銜
接皆可選擇的學校。

三、建構適性學習系統
學校以普通教育為主,目前民族國中除普通教育外,設有資優教育、身
心障礙教育及體育資優教育;成立木笛音樂班在平衡學校在技藝教育的
推廣,建構更適性學習系統。

伍、創新作為
本校成立木笛音樂班,本諸創新作為、計劃革新,與本市新興國中西樂音樂班及前金國中國樂班有其獨特性,並與兩校招收音樂人才有其區隔。

經營本音樂班運作啟示如下:
一、結合潮流、整合資源
結合潮流所趨-國小發展直笛風潮,匯集一股能量。

二、匯集社區家長智慧及投資
鼓勵學校社區化,爭取更多社區家長參與和資源,經由家長自願成班的
創新點子及自付其術科專長鐘點,共享成班樂趣及夢想,凝聚成班共識、共同經營及栽培下一代。

三、師資多元化
外聘音樂專長教師,包括社區音樂專才人士及各大專院校師資等師資結
構。

藉由多元參與凝聚共識,並強化師資結構
四、支持肯定
對上對下,經由溝通協調爭取更多支持肯定,減少負面因子,並經校內
外整合,讓未來目標更能達成。

五、計劃創新
計劃好的革新作為,會仔細評估各項因素。

例如:學生來源、師資、校
內外支持度、未來銜接問題……等因素。

讓計劃可行外,且能跳脫傳統
做法,朝向積極創新的作為。

六、建立終身學習態度
茲因有一項專長音樂休閒教育,可當作個人終身學習及休閒的方式,養
成終身學習態度,將成為個人最值得的財產。

陸、組織
一、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在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架構下成立「木笛音樂教育推行小組」,由
校長擔任召集人,負責推動各項音樂教育,並由教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另由輔導、訓導、會計、總務、教師代表、家長會等代表參加。

三、成立「評鑑小組」,負責木笛音樂學生甄選鑑定事宜。

四、成立「課程發展小組」,由教務主任擔任小組召集人。

另由輔導、教師代
表、音樂教育專業人員、課程專家、音樂班家長等代表參加,負責師資
延聘、課程設計、教材研發、創新教法等事宜。

五、成立班親家長會及班級期末音樂發表會、協助經費的籌湊與管理、各項
活動之支援。

六、設置木笛音樂班負責人,負責推展教學工作及業務推展。

柒、學生甄選辦法
一、報名資格
(一)公私立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二)設籍本市但不受學區限制。

(三)具有木笛、音樂才能者。

(四)招收三十人為一班,男、女兼收。

二、甄選項目
(一)視唱聽寫、樂理基礎及音樂常識、(30%)
(二)主修術科測驗(自選、指定各一曲)(70%)。

捌、實施方式
一、編班方式
普通課程採集中編班方式上課,專長課程共同部分採集中上課、主副修課程採單獨或分組教學。

二、課程
課程規劃理念以學生為主體,重視學生五育均衡發展,整合社區資源及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課程架構如下:
(一)學科業務:依教育部頒定的課程綱要規定實施。

(二)木笛音樂課程:木笛合奏、木笛室內樂、合唱、音樂概論與基礎訓
練及音樂欣賞。

(三)一年級專長課程:基礎樂理(聽寫、視唱)3小時、音樂欣賞(合唱)
1小時、木笛合奏3小時。

(附表一)
二年級專長課程:樂理2小時、木笛合奏3小時、合唱1小時、音樂
欣賞1小時、木笛室內樂1小時。

(附表二)三年級專長課程:樂理2小時、合聲學1小時、合唱1小時、合奏3
小時。

(附表三)
三、一般教學措施
(一)生活教育
1.配合音樂術科學習的需要,特別安排學生在校術科練習時間外,學生
一切生活作息均與普通班學生無異。

2.為因應音樂班學生課程的特殊及教育目標之不同,特建立完善的導師
制度。

每班有學科導師一位,除每週批閱學生週記及術科學習紀錄,
隨時考查學生生活情形及學習適應情況外,並經常與學生家長及術科
指導講座聯繫,以確實輔導學生正常的學習。

(二)普通學科教學
普通學科由本校各科專任教師擔任教學,除要求教學正常化外,並力求
音樂班學生之學科程度能與普通班學生相近。

(三)術科教學
1.主、副修科目採個別授課方式,一位教師對一位學生或分組授課,每
科每週各上一小時;由於樂器教學者重演奏訓練,因此均在隔音設備
良好並且有冷氣的琴室進行。

2.每學期末主、副修科目分組定期舉行會考,由各該組所有教師出席,
共同評分。

3.主修科目每位學生需考:
(1)技巧:包括音階、琶音等技巧的測驗或由教師共商改以練習取一
首測驗。

(2)指定曲:於期末考試一個月前公佈。

(3)自選曲:依學生程度、性向等,由個別指導教師自行選定。

4.除期末會考外,並注重平時考察,由任課教師及班導師、音樂組長共
同考察「學生學習進度表」、「班級實習音樂會」、「參加音樂比賽成績」等評定其成績。

(四)合奏教學
1.以木笛樂器為主,副修之學生,必須修習「管樂合奏」一門。

2.合奏班採合班上課及分組練習之方式,交互進行。

(五)主副修規定
1.主修:木笛一堂(可以選修一人個別課或二人至六人小組上課)
2.副修:包括、木管、銅管、打擊與鋼琴等各項西洋樂器,每週一堂課
(可以選修一人個別課或二人至六人小組上課)
四、成績評量
(一)學科課程比照普通班級。

(二)術科課程分共同科目及個別科目。

1.共同科目每學期期末考一次,視唱聽寫除隨堂考查外,期末再舉行複
習測驗,合唱與合奏除隨堂分組考查外,期末再予學期考核。

2.個別科目除導師、指導教師和音樂組長平時考查外,每學期期末再依
主副修樂器分組舉行會考,由各組任課老師共同評審。

3.理論課程學年平均成績不及格者得重修一年,主副修樂器期末會考或
平時成績未能達70分者,由評鑑小組與指導老師會商,予以繼續觀察
一年或輔導轉入普通班就讀。

玖、師資
(一)一般學科課程:由本校各科專任老師擔任。

(二)音樂專業課程:由本校外聘學、經歷豐碩之教授或各類樂器演奏專家擔任指導,如附表四。

1.共同科
(1)視唱、聽寫:薛伊理(清華大學研究所)、黃琳嵐
(2)樂理、和聲:詹采琦(高師大音樂系講師)
(3)合奏(音樂欣賞):涂惠民(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副教授)
(4)合奏課:詹采琦(高師大音樂系講師)
(5)室內樂:章逸梅(高雄市新興國中兼任教師)
2.個別科
(1)鋼琴:莊惠雅(澳洲維多利亞大學音樂系)
(2)長笛:黃安妮(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3)巴松:鄭欣恬(台南神學院)
(4)豎笛:陳金蘭(東海大學)
(5)雙簧管:林寸風(東海大學)
(6)單簧管:陳金蘭(東海大學)
(7)打擊:蔡佳儀(東海大學)
(8)小號:呂姿儀(台灣師範大學)
(9)法國號:田忠義(東海大學碩士)
(10)聲樂:蔡美玲(東海大學)
壹拾、教學設備
一、目前有音樂教室三間、音樂資料室一間。

二、個別樂器由學生自備,團體樂器由學校逐年添購。

三、四台鋼琴、管樂設備一批及視聽音響教學等設備。

四、一般教學所需設備及器材均與本校現有資源共享。

五、如願成班,將逐年添購相關設備。

拾壹、發展與建議:
一、充分發揮藝術才能班的優點,積極培育木笛音樂專長人才,為市及國家培
育管弦優秀人才。

二、發揮班親會功能,讓學校教育與社區充分接合,共同參與班級運作。

三、鼓勵社區服務,利用課餘寒暑假辦理社區成果發表會。

四、加強輔導,讓本校音樂資優孩子繼續轉銜雄中、新莊高中、鳳新高中音樂
班、藝術學院……等。

五、每班設有專職導師,學生能受到妥善照顧。

並妥善建立學生學習檔案,記
錄學生學習歷程。

六、建議社區鄰近國小能繼續辦理音樂班,以銜接本校木笛音樂班,達到永緒
經營的原則。

七、並於甄選簡章中明定回歸制度,以珍惜音樂資優的學習機會,不輕言放棄。

八、建議本市高中能針對本班性質,能主動配合未來升學管道,繼續於高中階
段實施音樂資優教育,提供更多升學管道。

九、響應政府文化建設的政策,鼓勵學生參加校外樂團及演奏活動。

十、響應教育部「一校一樂團」政策,推展音樂教育深化每一位學生。

拾貳、經費
一、普通課程依學校成班相關經費支付。

二、術科專長共同課程鐘點費由學生共同分擔;學生個別主、副修課程鐘點費
由家長自行負擔。

拾參、考核獎勵
本班成立後,辦理績效與參與比賽成績優異,依「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暨該要點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拾肆、本計畫經校長核准,並報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共同科兼任師資:
二、個別科兼任師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