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课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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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地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 诉讼法律后果的活动。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事件 不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民 事诉讼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 不同的诉讼事件将引起不同的诉讼法律后果。
Question: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v.民事诉讼法律行为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是诉讼行为。 • 诉讼行为只是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
第一:没有诉讼主体的参加, 诉讼将无法进行。
第二:只有诉讼主体能够实施 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变更、 消灭的诉讼行为。
• 诉讼主体: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地位如何 (法定诉讼代理人和经特 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般的诉讼代理人)
• 辨析:诉讼主体一定是诉 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是诉 讼法律关系主体不一定是 诉讼主体。
•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 1999年,李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述,检察机关经
审查,认为法院的判决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方 面都存在问题,于是就本案向法院提起抗诉。
Question: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v.诉讼主体
• 民事诉讼主体:简称“诉 讼主体”,是指民事诉讼 法律关系主体中能够直接 对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 和终结产生影响的主体, 诉讼主体是诉讼法律关系 主体中的特殊部分。
• 一审法院判决后,李某与刘某同时提起上诉。
?检察院和无独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吗?在民 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如何
• 李某认为,法院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错误,不应当 以小提琴损坏的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 刘某认为,尽管不用自己承担责任,但是法院判 决不应当是自己损坏了小提琴。
• 法院受理了李某的上诉,没有受理刘某的上诉。 法院认为,刘某是无独三,既然一审判决不用他 承担责任,他就没有上诉权。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述
一、概念[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当事 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参与民事诉讼,受民事诉讼法调 整所产生的诉讼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特征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 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同当事人诉讼权利 的有机结合。
Question: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v.诉讼主体 2、内容
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客体
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指向的对象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
其他诉讼 参与人
当事人
(广义)
原告、被告、 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和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证人、鉴定人、
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Case:检察院和无独三
• 1992年,李某出国留学,临行前将一把价值5万元 的小提琴交给朋友黄某保管。黄某在保管小提琴 期间,曾于1993年将小提琴借给朋友刘某使用过 半年。1998年,李某学成回国,向黄某要回小提 琴,发现小提琴损坏,修复需要15000元。李某要 求黄某承担修理费用,遭到黄某拒绝。
• 1998年8月19日,李某以黄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法院判令黄某支付小提琴修理费15000元。
Ps:通说观点: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 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基础是当事人的诉权和 法院的审判权,法院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p16-18掌握]
1、主体 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3)诉讼参加人 (见后图) 4)其他诉讼参与人
Question: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v.诉讼标的
•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诉的一个要素。
• 诉讼标的只是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内容的一个部分。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
一、概念[p18掌握]: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是原因。
• 黄某辩称,小提琴曾经借给刘某使用,是刘某损 坏的,应当由刘某赔偿。
• 法院通知刘某以无独三的身份参加诉讼,刘某辩 称,归还小提琴的时候,小提琴完好无损,不应 当由他承担修理费用。
• 经鉴定,小提琴存在机械性损坏,损坏时间应当 在1993年左右,修理费用大约为13000元。
• 于是,法院认定,小提琴是刘某损坏的。但是由 于损坏时间为1993年,李某在1998年起诉,已经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因,是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表现形式,不是 诉讼权利义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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