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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
校汇总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闽教办职成[2010]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3.10
【实施日期】2010.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汇总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职成〔2010〕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维护中职招生公开公平的秩序,提高中职学校招生吸引力,方便广大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以及企业员工、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选择中职学校,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要求,现将开展汇总认定我省2010年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职学校“一校两牌”的归并工作。

“一校两牌”学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6号)中“必须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确定一个校名,归类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按学校类
别进行办学管理”的要求,确定校名后按教育教学管理的隶属关系上报省、市主管部门认定汇总。

二、严格学校设置管理。

筹办的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办期已满3年的,必须根据学校设置的有关规定,报省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对筹办期限已满但仍达不到设置要求的学校,设区市教育局应指导做好学校资源整合重组,或调整为举办非全日制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

三、规范学校变更程序。

市属中职学校更改校名、停办、合并与撤销的,应按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2001〕职成76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照变更程序报批的,设区市教育局要负责督促有关学校做好报批工作。

四、开展合格校评估认定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校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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