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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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2.13
【实施日期】2012.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
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中央、省属驻唐各企业: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5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确保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一档132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二、实施范围。

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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