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承包方准入及淘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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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承包方准入及淘汰管理办法
1.目的
规定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齿集团)选择和发展分承包方的一般原则、评定方法以及淘汰分承包方的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大齿集团发展或淘汰分承包方。
3.术语解释
3.1 分承包方:是指能够稳定地为大齿集团提供合格产品的零部件企业。
3.2 潜在分承包方:是指符合基本条件,可能被发展成为分承包方的零部
件企业。
4.发展分承包方的一般原则
4.1 选择国内最好的零部件企业,逐步推行国际化采购;
4.2 不随便发展一个新的分承包方,也不轻易舍弃一个成熟的分承包方;
4.3 平等;
4.4 双赢,共谋发展。
5.分承包方的三个基本条件
5.1 企业已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
5.2 产品已为国内其他主要汽车厂配套,或出口;
5.3 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地位。
6.潜在分承包方的来源
6.1 有关潜在分承包方的资料可能来源于国内外的各种展览会、行业会、
新闻媒介、因特网等多种渠道。
6.2 任何社会团体、法人及自然人均有权推荐符合条件的潜在分承包方。
6.3 大齿集团将按照相同的原则、程序和评价标准选择分承包方,为我所
用。
7.分承包方评价程序
7.1 潜在分承包方资格审查
7.1.1 计划采供部向潜在分承包方发放《分承包方基本情况调查表》;
7.1.2 潜在分承包方如实填写调查表,并附符合前述三个基本条件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报计划采供部;
7.1.3 计划采供部与质量管理部、技术中心、工程制造部共同审查调查表,
确认后交总工程师审批。
原则上需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分承包方所在
地进行现场调查。
7.1.4 对审查合格的潜在分承包方,由计划采供部纳入潜在分承包方档案。
7.1.5 计划采供部向分承包方发放《计划采供部管理条例》,后者需承认并
承诺履行其相应各项条款,签字后由计划采供部存档。
7.2 计划采供部向潜在分承包方下达生产准备任务。
后者需在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产品开发及生产准备工作,具备批量供货条件。
7.3 通过工艺验证后,计划采供部向总工程师申报生产准备完毕,申请小
批量生产。
7.4 试装合格后,由计划采供部下达《合格分承包方通知书》,并将其纳入
合格分承包方档案。
8.分承包方的淘汰
8.1.1 分承包方现场审核总计得分低于七十分者;
8.1.2 分承包方年度业绩评定分值低于七十分者;
8.1.3 一年内累积三次批量不合格的分承包方;
8.1.4 分承包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8.1.5 由于分承包方自己管理方面的原因,在连续六个月之内累计两次出
现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足够数量的产品,而使主机厂被迫调整生
产计划;
8.1.6 供货价格无法被接受;
8.1.7 比质比价中被淘汰;
8.1.8 由于设计的更改,其产品被确信将不再采用,且没有开发其他产品
的可能。
8.2 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计划采供部提出并填报《分承包方淘汰审批表》,
报工程制造部、技术中心、质量管理部、总工程师。
8.3 计划采供部下达《取消分承包方供货资格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及分
承包方,并将被淘汰分承包方的档案另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