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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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血白蛋白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临床人血白蛋白使用管理,有效利用医药资源,保证急危重病人抢救用药,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使用范围:各临床科室
3.定义:无
4.内容:
4.1 我院人血白蛋白的使用必须严格把握临床适应症,遵循保证住院急危重病人抢救治疗的原则。

4.2 人血白蛋白适应症:
4.2.1 显著的低白蛋白血症(血清白蛋白<25克/升)
4.2.2 血清白蛋白<30克/升且满足以下任一情况者可使用:(1)失血、创伤、脓毒症及烧伤引起的低血容量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内压升高;(3)肝硬化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肾病接受类固醇和/或利尿剂治疗的水肿病人;(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6)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7)用于心肺分流术、特殊类型血液透析、血浆置换的辅助治疗。

4.3 住院病人如有明确适应症需要使用人血白蛋白时,责任医师必须与病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填写《人血白蛋白使用审批表》(见附件),经科主任(或第一责任人)核实并签名后,送药学部负责人审核,最后报医务科审批。

4.4 门诊病人不得使用人血白蛋白。

4.5 急诊病人原则上不使用人血白蛋白。

特殊情况,责任医师需填写《人血白蛋白使用审批表》,完成审批后,方可开具急诊处方。

4.6 药房人员必须凭医师的《人血白蛋白使用审批表》方可发药。

4.7 人血白蛋白费用不纳入科室与个人药比统计。

5.参考文件:无
6.附件:xxx医院住院患者人血白蛋白使用审批表
附件:
人血白蛋白使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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