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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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事故
级别
发生
日期
事故
名称
废品量
损失额
事故原因分析:
采取整改措施:
考核处理意见:
5.4质量事故考核
5.4.1发生特大质量事故,扣责任单位人均1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责任单位人均60元;发生大事故,扣责任单位人均40元;
5.4.2一般及以下质量事故考核,按混料具体情况分为两类:
5.4.2.1燃料混入到含铁原料中或同性质不同品种物料混料,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扣责任单位人均30元;发生质量小事故,一级质量小事故扣责任单位人均20元,二级质量小事故扣责任单位人均10元,三级质量小事故扣责任单位人均5元。
换版
XX
2011-10-14
第三版
0
换版
XX
2015-8-26
第四版
0
换版
XX
2019-3-1
第五版
0
换版
XX
2023-8-21
1.目的
为满足上下工序及用户质量需求,强化质量管理,稳定提高总厂产品质量, 严格质量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厂混匀矿生产、原料运输过程中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
5.2.2.4其他质量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在一周内组织调查分析,建立登记台帐,严格按《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相关记录。
5.3对质量事故造成的不合格品,各相关单位应按总厂《不合格品管理办法》等作业文件规定记录、标识 、隔离和处置,同时还应制定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生产技术安全室于次月对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5.1.5小事故
小事故分为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小事故。
5.1.5.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小事故:
一次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的;混料、错料300-600吨。
5.1.5.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为二级小事故:
一次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的;混料、错料50-300吨。
5.1.5.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小事故:
5.2.1.2发生质量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生产技术安全室汇报;生产技术安全室相关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事故现场对质量事故等级进行判定,由事故发生单位填写《产品质量事故信息表》上报生产技术安全室,有关材料的上报遇节假日顺延。
5.2.2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5.2.2.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
6. 相关及支持文件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7.记录
产品质量事故信息表
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附件:
产品质量事故信息表
记录编号:QSR 8 706JS 302年 月 日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级别
事故名称
发生日期
事故经过
事故造成损失
计算:
(单位盖章)
备注
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记录编号:QSR 8 706JS 303年 月 日
5.4.2.2不同性质的含铁原料发生混料、含铁原料混入到熔剂或燃料中、熔剂混入到燃料或含铁原料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扣责任单位人均35元;发生质量小事故,一级质量小事故扣责任单位人均25元,二级质量小事故扣责任单位人均15元,三级质量小事故扣责任单位人均10元。
5.4.2.3其他性质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安全室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结合5.4.2.1和5.4.2.2的相关条款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XX公司XX总厂
作业文件QSO/M 706 JS005-第五版
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生产技术安全室
审核人:
批准人:
2023-8-18批准2023-8-21实施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更改状态表
QSO/M 706JS005
版本号
修改号
修改条款
批准人
实施日期
第一版
0
发布
XX
2007-8-1
第二版
0
3.术语
3.1质量事故:总厂所属各单位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善导致工序产品、最终产品质量发生一定数量的废品或不合格品及外发产品质量异议,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给总厂质量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事件。
3.2质量事故级别:质量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3重复性事故:指同一岗位、同一生产线,在一定的时间段(一般事故:3个月内,大事故及以上级别的事故:6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事故。重复性事故按升一等级标准处理。
5.2.2.2大事故由责任单位联合生产技术安全室组织,公司制造部参与调查、分析,责任单位联合生产技术安全室根据分析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公司制造部。
5.2.2.3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小事故由生产技术安全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5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生产技术安全室,一般事故还需5个工作日内报送《产品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至公司制造部。生产技术安全室两周内将《产品质量事故分析报告》报总厂“三反办”及厂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
4.职责
4.1生产技术安全室负责质量事故发生前的预警及质量事故发生后的等级判定和质量事故信息传递,组织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
4.2质量事故责任和相关单位负责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制定实施整改措施。
4.3综合管理室负责质量事故的考核。
5.工作程序
5.1质量事故分级:
5.1.1特大事故:
混匀矿全厂每月发生4堆及以上不合格品,或一次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大于70落实,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的质量事故,按上一级质量事故考核。
5.4.4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按对应等级质量事故加倍考核。
5.4.5质量事故的考核由生产技术安全室报综合管理室实施。
5.5小事故及以上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安全室建立质量事故管理台帐,各单位也应建立本单位所有的质量事故管理台帐。
5.1.2重大事故:
混匀矿全厂每月发生3堆不合格品,或一次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大于50万元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5.1.3大事故
混匀矿全厂每月发生2堆不合格品,或一次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大于30万元的为大事故。
5.1.4一般质量事故:
混匀矿全厂每月发生1堆不合格品,一次质量事故造成损失额大于5万元的;混错料600吨以上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一次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混料、错料50吨以下的。
5.2质量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分析
5.2.1质量事故的报告
5.2.1.1发生一般、大、重大或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生产技术安全室汇报;生产技术安全室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填写《产品质量事故信息表》书面报公司制造部。不得瞒报、漏报质量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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