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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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顺政发[2012]2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16
【实施日期】2012.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发〔201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7月4日第1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
知》(京政发〔2012〕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下降2%和1%;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均降2%。
二、主要工作
(一)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增量。
1.全区按照“以新代老、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建设项目。
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印刷、家具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工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的审批制度。
2.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
在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需求,制定各属地单位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指标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并发布区域限批实施细则。
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总量削减任务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集团公司,暂停审批该区域或单位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排放该项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4.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生物质发电项目除外)。
5.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各项制度,做好环保法规及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6.新、改、扩建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
置,有机废气收集率大于90%。
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其他新建家具、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
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产品。
(二)加大清洁能源改造力度,治理燃煤污染。
1.林河开发区、空港开发区要明确制定2012-2015年煤改气时间表;2012年8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网建设方案的制定工作;2012年空港开发区完成75蒸吨煤改天然气;2013年两开发区完成常年运行锅炉的改造;2015年完成采暖期运行锅炉的改造。
2.6月底前完成大龙供热中心城北锅炉房、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二厂脱硝治理试验工程。
3.加快推动我区企业煤改天然气工作,启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北京汇源果汁饮料有限公司、牛栏山二三产业基地、金马工业区的锅炉房2012年煤改天然气工作。
4.大龙供热中心城东锅炉房、大龙供热中心城西锅炉房、仁和热力中心、杨镇供热中心、天竺房地产、燕京啤酒厂的锅炉房要制定脱硝治理方案并启动相关工程。
5.加大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力度。
针对农村特点,重点加强煤改液化气及太阳能综合利用工作。
(三)重点抓好交通运输设备污染治理。
1.推动首都机场污染治理。
推动使用新型能源,鼓励首都机场内起落飞机采用新型燃料;有效控制机场内部机动车污染,对摆渡车等各类内部使用机动车的尾气加强监测和达标管理;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采取经济鼓励和经济补偿方式,促进首都机场对所在地区予以生态补偿。
2.探索流动污染源监管工作新方法,落实多部门联勤联动机制,有效整合流动污染源
监管力量,制定机动车排放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加大路检夜查、进京口检查、上路遥测和入户抽查等工作的频次,同时加强非道路施工机械、油气回收和检测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在本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时段对重点单位、重点车型实行路检夜查、入户抽查和主要路口检查,突出用好提前预约、友情提示、港口设点、监管排名以及联合执法等创新办法和措施,发挥遥测监管优势,加大遥测非现场处罚力度,确保上路车辆达标排放;确保全年检测车辆25.05万辆。
3.全力推进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Ⅴ),配套执行北京市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
继续实施《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方案》,2012年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6260辆以上。
严格执行出租车报废标准,确保行驶超过8年或50万公里的出租车强制报废。
全面推行公交车、环卫车使用液化天然气(LNG)技术。
推进骏马公司、环卫中心车辆改用天然气工作,今年年底示范性车辆投入运营。
控制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污染排放,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达标排放的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予以处罚,所有施工工地应使用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
(四)强化扬尘污染治理与管理。
1.继续按照“5个100%”的要求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落实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通过技术手段治理工地扬尘,推广使用洗轮机、吸扫车、防尘墩和抑尘剂等技术。
严格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围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加大对土石方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力度,控制建设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施工面积,减少裸露作业面。
选取5-10个试点开展建筑施工及土石方施工现场全封闭作业示范;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招投标活动。
按照《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全面开展绿色施工达标考核工作,各属地单位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0%。
2.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的要求,减少全区混凝土
搅拌站站点,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压缩至8个。
3.加强全区扬尘执法监管,对建设工程实施动态监管,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至少巡查两次,其他阶段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加强对扬尘污染投诉举报电话96310的宣传。
对扬尘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扬尘违法案件处罚率不低于50%。
4.区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要分别加强对绿化工地和水利工地的行业监管,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5.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遏制建筑垃圾运输遗撒;按照奥运会期间的标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
逐步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清洗新工艺应用范围,新工艺作业率达到82%;所有道路必须实施机械化洗尘保洁作业,城市主干路以及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必须每日实施冲刷保洁作业工艺,街巷胡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覆盖率达到70%;逐步提高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作业水平,开展道路清扫保洁达标考核,按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建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监测制度和考核体系,及时发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尘土残存量信息;做好房前屋后、建筑物、构筑物、屋顶的综合保洁工作;研究制定道路两侧绿地、中间绿化隔离带定期清洗机制;加大大型农贸市场周边保洁力度。
6.完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管理办法。
各属地单位组织开展扬尘控制区创建工作,各属地单位降尘量较2011年下降3%。
(五)全面启动并推进细颗粒物(PM2.5)监管。
1.严格准入,控制增量。
一是严格限制新建不符合我区功能定位的“两高一资”企业;二是对于新增大气污染排放项目,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三是积极探索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加。
2.优化结构,削减存量。
一是针对全区颗粒物污染物产生量较大的5大行业和10家企业,加快其生产工艺更新换代,淘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减少颗粒物
排放;二是淘汰产业关联性差、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的非金属矿物制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饮料制造、农副食品加工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行业的小型企业;三是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使用量,推进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使用;四是强化非金属矿物制品、饮料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降低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减少二次污染。
3.增加细颗粒物(PM2.5)监测仪器设备,完善优化站点布局,逐步增加监测站点,做好公众服务。
(六)淘汰落后产能,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调整、淘汰沥青防水卷材、冲天炉、平板玻璃、电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以及经济功能区以外规模以下的化工、石灰石膏、石材加工和砖瓦等生产企业,制定实施方案。
2.明确9家高污染企业淘汰时限;积极争取市经济信息化委补贴并做好淘汰企业的人员安置工作。
淘汰1家企业的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线。
结合我区产业转型与升级实际,提前做好2013年淘汰企业的备选工作。
3.开展工业企业扬尘和水泥窑脱硝治理。
完成全区水泥厂、粉磨站、煤场等行业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工作;启动北京金隅顺发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治理工作。
4.汽车制造企业全部实施喷涂工序废气治理,机械电子、印刷、家具、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开展有机废气专项治理,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750吨。
5.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环保核查等方式,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使用比例在汽车制造企业中不低于50%,在家具制造企业中不低于10%,在电子电器产品企业中不低于20%。
6.进一步规范经济功能区管理,鼓励发展特色园区,各园区应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协
调驻园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深化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七)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环境容量。
积极实施“引温入潮”二期工程;做好顺义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企业的中水再利用工作;扩大潮白河彩虹桥以下水域面积;实施潮白河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大力开展造林工程,2012年新增造林面积3.4万亩。
(八)加强环保执法,确保达标排放。
1.结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实施,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治理,对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关停;开展家具制造、汽车修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关停;加大高污染的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强平房区及经营性燃煤设施改清洁能源工作的监督管理。
2.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夜间检查,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
3.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加强末端排放控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区范围内餐饮行业专项检查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督办。
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考核,并对相关单位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实施方案的协调、执行和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集团公司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开。
(二)制定计划,落实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的属地责任。
根据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及本计划完成时限要求,制定
属地单位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并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送区环委会,经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备案。
(三)加大宣传,鼓励参与。
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基础上,拓展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舆论宣传途径,有针对性、有组织地主动宣传本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宣传本计划对控制我区细颗粒物(PM2.5)的作用和意义,宣传居民日常生活方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倡导全体市民参与改善空气质量工作。
附件:
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