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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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0.02.08
•【字号】鄂环发[2010]2号
•【施行日期】2010.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违
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
(鄂环发[2010]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贯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13号)文件精神,以严肃查办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案源渠道
(一)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各级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环境信访等执纪执法科室(处室或单位)要运用现有信访举报渠道,归类汇总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信访举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举报投诉;要充分发挥省环保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各地环保局对收到的举报等案件线索要专人负责、逐件登记,统一
管理和研究办理意见,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移交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立案,重要案件线索要上报上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注意在环境监管、财务审计监管、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

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等专项检查工作,加大环保案件的查办力度,对专项行动后督察、总量减排核定、群众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办。

要分析、汇总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梳理案件线索;开展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重点审计,深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强案件线索管理与分析研判,深挖窝案串案。

(三)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关注并定期梳理新闻媒体报道,从中发现环保案件线索。

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把舆论监督和权力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对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要抓紧查处,以取信于民。

同时,新闻舆论监督也要注意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讲究政策,把握尺度。

二、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案件
(一)突出办案重点。

各地要选择一批重点案件,集中力量进行查办。

重点查办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环保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案件。

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逐一梳理工程建设在规划、项目审批、建设、后续监管等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对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省环保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一批案件,各市州环保局也要选择案源线索可查性强、比较典型的案件挂牌督办。

对上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案件,本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直接查办,负责到底,不得层层转办。

三、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执纪执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办案工作。

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联系,对受理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二)完善案件协查机制。

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定期梳理案件线索,分析办案形势,通报办案情况,对影响面广、查办难度大的案件要统一调配力量共同查办。

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综合运用行政、纪律和司法等手段予以惩治。

违法违规的,由环保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

各地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听取查办案件工作汇报,对重大复杂案件要亲自部署和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专门力量组织协调和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上级机关要帮助下级机关协调解决查办案件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下级机关查处有困难的大案要案,要派员指导或者直接查处。

(二)建立案件查处情况月报告制度。

各级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查办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填写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案件查处统计情况报上级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充分运用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震慑腐败分子,坚定人
民群众的信心。

要运用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要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强化监管,严格执法,通过检查督办,促进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环保工作职责,积极服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保障项目建设健康有效推进。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注:每月3日前,将上月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报省环保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
室。

联系人:陈果电话及传真:************
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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