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襄阳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襄阳市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襄阳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预案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的分类、应急响应级别、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应急资源保障、信息报告和处置等内容。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某类或某种类型的突发事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所制定的专门应急预案。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件是指突发事件中由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章食品安全事件的分类和应急响应级别
第六条食品安全事件根据危害程度分为大型食品安全事件、较大型食品安全事件、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
第七条大型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较大人员死亡或者导致社会恐慌的事件。
第八条较大型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一定人员死亡或者数十人以上中毒的事件。
第九条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较少人员中毒或者扩散的事件。
第十条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一般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具体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第十二条Ⅰ级应急响应是指应对大型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严禁从事宣传炒作等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Ⅱ级应急响应是指应对较大型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在必要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第十四条Ⅲ级应急响应是指应对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监测和处置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Ⅳ级应急响应是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通过媒体发布相关风险提示信息。
第四章预警发布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警由襄阳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发布。
预警发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渠道。
第十七条预警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应急响应级别、防护措施等内容。
发布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信息。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五章应急指挥体系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包括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和专家咨询组。
第二十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市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等。
第二十一条应急指挥部设在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指挥、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主要成员包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市食品安全监管局局长等。
第二十二条专家咨询组是由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第六章应急资源保障
第二十三条应急资源保障主要包括物资保障、人员保障和设备保障三个方面。
第二十四条物资保障是指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食品、饮用水、救护车、应急物资等。
第二十五条人员保障是指组织专业队伍和群众志愿者,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力量。
第二十六条设备保障是指保障通讯设备、救援设备、检测设备等所需的应急设备。
第七章信息报告和处置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包括事件的发生、危害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处理情况等。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告。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还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的监测和检测工作,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和处理。
第八章备灾与复原
第三十条食品安全事件的备灾与复原包括事件发生前的食品安全预案制定和事件发生后的复原工作两部分。
第三十一条事件发生前,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可能发生,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事件发生后,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的复原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恢复社会稳定。
第三十三条食品安全事件复原后,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提出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本预案规定,未按要求提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于故意发布食品安全事件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开展处置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预案由襄阳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需修改,由襄阳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提出,并经襄阳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