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拘传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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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拘传适⽤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具权威性的⽅式,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在⼀定的条件下可以拘传当事⼈,那么民事诉讼拘传适⽤什么情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拘传适⽤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
⼈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百⼀⼗六条强制措施程序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决定书。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次。
复议期间不停⽌执⾏。
⼆、拘传的适⽤条件有哪些
在执⾏程序中,适⽤拘传措施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民法院接受询问的作为被执⾏⼈的⾃然⼈、法⼈的法定代表⼈、其他组织的负责⼈。
从执⾏实践来看,下列⼏种。
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必须”到⼈民法院接受询问的:
(1)被执⾏⼈主张⽆履⾏能⼒,但没有举证⼜没有说明理由,⽽执⾏法院查明其真实情况的;
(2)执⾏⼈员发现被执⾏⼈有履⾏能⼒,但⽆确切证据,被执⾏⼈⼜不提供证据和情况的;
(3)被执⾏⼈⾮法转移、隐匿已被执⾏⼈员、申请执⾏⼈和其他⼈发觉的财产,拒不说明财产去向的;
(4)被执⾏财产被毁灭、损坏,其价值不⾜清偿债务,⼜不说明原因的;法律⽂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被毁灭、损坏的⼜不说明原因的;
(5)对第三⼈有到期债权⽽不说明债务⼈及数额的。
2、必须经过⼈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
传唤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只经⼀次传唤不能适⽤拘传。
传唤的⽅式必须使⽤传票,少于两次的传唤,以及两次⼝头传唤或⼀次⼝头传唤、⼀次传票传唤的,均不得适⽤拘传。
3、必须是⽆正当理由拒不到场
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事由等特殊情况,则不能适⽤拘传。
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应当经⼈民法院院长的批准,采⽤拘传票的⽅式直接送达给被拘传⼈,由被拘传⼈在拘传票上签字。
在实际拘传之前应当先向被拘传⼈说明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争取其主动到庭;如果其经过批评教育后仍然不主动到庭的,便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其到庭。
以上内容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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