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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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119
【发文字号】呼政办发[2018]59号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13
【实施日期】2018.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8月13日呼政办发〔2018〕5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
〔2018〕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7号)精神,根据有关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大幅度压缩企业办理时间。

2018年9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天(指工作日)以内,其中工商登记注册事项办理不超过3天、印章刻制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1天。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在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由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名称,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申请使用的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和申报,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当场核准。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二)优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

把握“减环节、扩渠道、放权限、增配置”原则,提升注册登记效率与水平。

一是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全面实施“审核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个环节、一人通办”。

全面推行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

进一步整合优化“多证合一”审批流程,实行“一表申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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