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制度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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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制度与专利
科技奖励制度与专利
我国专利奖励制度
1898年清光绪皇帝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中央政府发布的保护和奖励科学发明创造的条例。
《章程》宣布,对于能用超过西方各国现有水平的新技术,制造出各种船舶、机械、枪炮等者,或能用新工艺兴办工程,而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人,授以官职,并使之获专利权三十年;对于能成功地仿造各式机械的人,授以官职,并使之获专利权十年;对于有新观点的著作,发明专门技术并切实可用于实际的人,授以官职,其著作、技术享有专售权二十年。
除给予专利权(经济上的利益)还授予官职,清朝的对发明的奖励到目前为止,恐怕很少有那个政府能够做到,反映了清朝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其实远远超过我们政府目前的重视程度。
对职务发明者个人的奖励
一、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1989年12月10日《中国专利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规定了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少不低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最少不低于50元。
“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5%~2%,外观设计专利提取0.05%~0.2%,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持有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纳税后提取5%~10%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2002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第七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
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第七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我国对专利的奖励标准在不断提高,其中有的地方制定了更高的奖励标准,比如上海市,该市于2003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规定1、单位在专利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可在收益纳税后提取不低于30%,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2、专利权持有单位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后,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可从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不低于1%,作为发明人或设计者的报酬。
对于职务发明的奖励制度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对于民营企业职务发明的奖励由各企业自行规定,可以参照国有企业的规定,也可以参照国外企业的做法。
二、国外的做法
一般说来,专利发明的奖励包括:研究发明构想揭露奖金,专利申请奖金,专利获准奖金,专利产出杰出部门奖金,专利侵害检举奖金,技术授权奖金等等。
除了奖金的物质性鼓励之外,为提升士气、增进荣誉感及对公司的归属感,发明人取得一件专利时特颁予奖牌奖励。
国外大型公司虽然通过协议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将知识产权的权属归为公司所有,但是都有非常好的奖励制度,以鼓励发明创造,使得发明创造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依据发明人的成果,产生出相应的累积计分制、等级奖励制以及各种各样的表彰制度,如IBM公司、日立公司的激励政策各具特色。
各公司针对本企业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重奖发明人。
只要知识产权被使用,发明人就能得到奖金,即使人已故去或已离职均能得到奖励,奖励直到权项的终止。
(1)累积计分制:IBM公司为激励公司员工进行发明创造而设立了累积计分制的奖励方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人给予计分,1项专利为3点,同时可获1200美元奖励;点数累计达12点,再加1200美元奖励。
刊载在技术公报的发明或发表论文,也计为1点。
发明人若是第一次申请即获专利,则给予首次申请奖,奖金1500美元。
此外,公司每年举办一次盛大的科技发明奖颁奖仪式,100名获奖员工分享300万美元的奖金。
IBM总裁亲自颁奖,在精神和物质上鼓励发明者。
仪式后,发明者可以度假3~4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通过给予适当奖励的方式,IBM公司极大地激励了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并获取专利的热情。
2002年,IBM获得3288项美国专利,整个公司约有5000人为此做出了贡献。
(2)多种表彰:日本企业一般均设有第一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特别功劳奖等奖项,各公司针对本企业情况又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即重奖发明人。
只要知识产权被使用,发明人就能得到奖金,即使人已故去或已离职均能得到奖励。
但是日本的公司实际对员工却很“抠”,现行的有关职务发明的规定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贯彻执行。
如富士通公司、东芝公司实行等级奖励制,最低奖金一件发明才4000日元,夏普离职员工起诉夏普,这个员工在工作期间为公司取得了4项日本专利,4项海外专利。
由于这些发明,夏普的获利金额约达960亿日元,但这个员工所得甚少,他起诉要求夏普公司赔偿他5亿日元。
专利资助制度
为加强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促进专利的申请和实施,各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应办法,对本地区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实施给予资助,各单位或者专利权人应当积极申请资助。
各地方的资助一般包括以下两种:
1、专利申请资助
深圳市2003年3月17日颁布《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资助。
有的地方对于申请的代理费还给予资助,比如天津颁布《2003年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资助的范围还包括部分代理费。
江西省规定可以资助代理费的50%。
2、专利实施资助
比如:北京市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颁布了《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市知识产权局与被批准使用专利实施资金的单位签定“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书”,并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的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
科技奖励制度的作用2015-07-23 15:23 | #2楼
科技奖励制度首先作为科技体制的重要环节,从体制内部对规范科技的创新和发展方向、推动科技进步起到重大作用;其次,作为联系科技体制内部与外部社会的重要纽带,对发挥科技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进步也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第三,通过科技奖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杰出贡献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承认,得到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这不仅鼓舞了获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也有利于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第四,通过科技奖励,反映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最高水平的科技成就及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领域和方向,能够引导、提示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围绕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巨大威力,推动科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此外,科技奖励制度还发挥着较强的增强效应、积累效应、马太效应、整体效应和时间效应等。
总之,近半个世纪以来,科技奖励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创新发展,给科学技术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对我国科技发展、经济振兴、社会进步、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起到了重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