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四方街营业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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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四方街营业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江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29
•【字号】丽银保监复〔2020〕13号
•【施行日期】2020.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丽江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
四方街营业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丽银保监复〔2020〕1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丽江市分行:
你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分行关于四方街营业所更名的请示》(丽邮银请〔2020〕3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等相关规定,经丽江银保监分局审核,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四方街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营业所”。

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由双人持本批复、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到我分局更换《金融许可证》,凭此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更换
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情况。

此复。

丽江银保监分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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