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步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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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步骤流程
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年满18周岁
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

2.申请⼈及共同申请⼈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正在深圳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或⼈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签订深圳公租房合同后,应当⽴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及共同申请⼈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4.申请⼈及共同申请⼈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有住房,⾃有住房包括:
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建私房及住房建设⽤地,且在申请受理⽇之前三年内(即2011年1⽉30⽇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有房;
申请⼈及共同申请⼈⽆违反国家计划⽣育政策超⽣⼦⼥的⾏为。

注意事项:
5.申请⼈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满⼀年的申请⼈配偶、未成年⼦⼥应当列为共同申请⼈。

申请⼈的配偶属现役军⼈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深圳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母、成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申请⼈的成年⼦⼥因服兵役、就读全⽇制学校⽽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可以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

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上申请
申请⼈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以下简称“市租赁中⼼”)⽹站(⽹址:style="text-indent:2em;text-align:left;">⾸次集中轮候的⽹上申请时间为2014年12⽉16⽇9:00⾄2014年2⽉14⽇24:00。

之后进⾏⽹上申请的,将纳⼊⽇常轮候。

申请⼈⾃⾏⽹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的⽹上申报⾃助服务点,在⼯作⼈员的协助下进⾏申报。

(⼆)⽹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上预约书⾯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申请材料预约单》。

(三)提交书⾯申请材料申请⼈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申请材料。

1、书⾯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及其配偶、未成年⼦⼥、其他共同申请⼈的⾝份证、户⼝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申请⼈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提交签发⽇⾄提出轮候申请之⽇满⼀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员将对提交的书⾯申请材料进⾏备案。

备案后,申请⼈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

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员当场书⾯告知
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提交书⾯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的时间截⾄2014年2⽉28⽇18:00,逾期未提交书⾯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次轮候申请。

(五)公⽰申请⼈名单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站上予以公⽰,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次轮候名册
公⽰后,将按照轮候规则对所有参与⾸次轮候经公⽰⽆异议或异议不成⽴的申请⼈进⾏排序,并建⽴⾸次轮候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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