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饮用水水质相关标准比较
GB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 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经过滤、灭菌等 工艺处理并装 在密封的容器 中可直接饮用 的水。 原料用水应符 合 GB5749 的规 定。 本标准不适用 于饮用天然矿 泉水和瓶(桶) 装饮用纯净水。 10 3 无异臭、异味 无 / / 2 / 0.01 0.05 1 / 0.002 0.02 / 0.005 0.05 50 3 / 不得检出
项目
GB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 水
GB17324-2003 瓶(桶)装饮 用纯净水卫生 标准 以符合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 的水为原料, 通过电渗析 法、离子交换 法、反渗透法、 蒸馏法及其他 适当的加工方 法制得的,密 封于容器中且 不含任何添加 物可直接饮用 的水。 5 1 无异臭、异味 无 5.0-7.0 10 1 6 0.01 0.01 1 0.002 0.002 0.02 0.001 0.002 0.005 20 3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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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0.1 1 / / / / / / / / / / / / / / / / / / / / /
0.003 / / 300 0.2 0.05 1 0.2 0.2 100 500 1 10 0.01 0.001 0.05 0.05 0.7 0.7 0.01 0.9 不得检出 0.01 0.01
以符合生活饮 用水水质标准 的自来水或水 源水为原水,经 再净化后可供 给用户直接饮 用的管道直饮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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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泉水标准
国家矿泉水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成型于1995年,其中灌装产品菌落总数要求低于每毫升50单位为达标,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了臭氧杀菌工,随之极易产生溴酸盐。
而本次修改预示着矿泉水国标在溴酸盐上限制上将与国际矿泉水标准接轨。
据悉,世卫对溴酸盐的限制就是0.01毫克/升,欧盟规定为0.003 mg/L,美国规定为0.01mg/L。
即将出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新国标将对矿泉水溴酸盐浓度加以限定,初定溴酸盐浓度应低于0.01毫克/升。
新出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2008-12-29发布2009-10-01实施。
原有《饮用天然矿泉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原地质矿产部、轻工总会制定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 8537-1995]。
矿泉水新国标主要变化如下: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界限指标去掉1项“溴化物”;限量指标增加3项(锑、锰、镍、“溴酸盐”)、修改3项(镉、砷、硼),删除4项(锂、锶、碘化物和锌);污染物指标增加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粪链球菌、绿脓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删除1项(菌落总数)。
溴酸盐标准与国际接轨溴酸盐超标将对人体产生伤害国家质检总局上周六在官方网站引述专家意见称,常态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
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其列为可能对人致癌的物质。
”天然矿泉水主要执行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成型于1995年,其中灌装产品菌落总数要求低于每毫升50单位。
为达标,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了国际上早已淘汰了的落后的臭氧杀菌工艺,随之极易产生溴酸盐。
而本次修改预示着矿泉水国标在溴酸盐上限制上将与国际矿泉水标准接轨。
据悉,世卫对溴酸盐的限制就是0.01毫克/升,欧盟规定为0.003mg/L,美国规定为0.001mg/L。
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
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包装饮用水在市场上十分常见,但水质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国家标准 GB 17324-2020《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该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分类、要求和检测方法。
其中包括基本要求、风味、细菌指标、生理化学指标、微量元素和重金属指标等内容。
这些指标能够全面评估水质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2. 国家标准 GB 19298-2014《包装饮用纯净水》:该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纯净水的分类、要求和检测方法。
其中包括基本要求、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物理指标等内容。
这些指标能够评估水质的卫生安全性和基本品质。
3. 国家标准 GB 31604.1-2015《塑料包装材料与制品用水源液》:该标准规定了用于塑料包装材料和制品的水源液的分类、要求和检测方法。
其中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指标、铜镉铅等重金属指标、细菌指标等内容。
这些指标确保包装材料与制品从水质的角度上能够保证卫生安全。
4. 国家标准 GB/T 22028-2008《包装饮用水室内管道系统卫生安全评价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室内管道系统卫生安全评价的方法。
其中包括水样采集、微生物指标、物理性质、化学指标等内容。
这些评价方法能够全面检测水质在管道输送过程中的安全性。
5. 国家标准 HG/T 3685-2000《纯净水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纯净水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其中包括水质指标、净化装置的工作原理和构造、水质检测等内容。
这些指标能够评估纯净水净化装置的性能和净化效果。
6. 国家标准 GB 8537-2008《矿泉水、纯净水产品》:该标准规定了矿泉水和纯净水产品的通用要求和标志,其中包括产品名称、包装规格、贮存条件、运输标志、质量指标等内容。
这些标准能够帮助消费者进行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7. 企业标准 Q/AXXX-XXXX《包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标准》:这是一些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包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_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16330-1996Hygienicspecificationsoffactoryfordrinkingnaturalmineralwater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的水源及卫生防护,建筑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
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瓶装(或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9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GBJ73-8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3水源与卫生防护用于加工的水源水必须是经国家及授权委托的省级以上的审批机构根据GB8537批准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卫生防护区第一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m范围内,必须设置隔离墙。
该范围内应由厚度为20cm以上的水泥封面,并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
取水点有封闭式建筑物,并有专人管理。
该范围内严禁无关的工作人员居住或逗留;不得放置与取水无关的设备或物品,禁止建造与矿泉水引水无关的建筑物;消除一切可能导致矿泉水污染的因素。
第二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设置可导致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引水工程,严禁进行可能引起含水层污染的经济工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06-19批准1996-09-01实施GB16330-1996 第三卫生防护区其防护半径应大于100m,在该范围内,禁止排放工业、生活废水,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上述各级卫生防护区界必须设置固定标志,其范围可根据水源地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卫生状况适当扩大。
定义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
二、江苏矿泉水资源的分布特点
2、江苏矿泉水的分布特点
矿泉水在江苏全省均有分布,但各地由于 地质条件不同,矿泉水的类型和开采条件也各 不相同。 (1)锶型矿泉水
单锶型的矿泉水,江苏相对较少,集中在 丘陵地区,含水岩石多为岩浆岩。主要分布在 宁镇一带的岩浆岩分布区,以镇江荣炳苏18号 井为代表,锶含量达1.25毫克/升。一般赋存 在深部,井深多大于300米。
江苏矿泉水资源分布 及其开发利用状况介绍
姚炳魁 二O一八年五月
汇报提纲
一、矿泉水的基本知识 二、江苏矿泉水资源的分布特点 三、江苏矿泉水的开发生产情况 四、2016—2020年江苏省矿泉水规划 五、矿泉水开发的程序及手续
一、矿泉水的基本知识
1、定义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 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 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 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 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 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6、矿泉水的保健作用
(1)偏硅酸、锶:能促进骨骼和牙齿的生长发育,有 利于骨骼钙化,防治骨质疏松,还能预防高血压,保护心 脏,降低心脑血管的患病率和死亡率; (2)锂和溴:能调节中枢神经系统活动,具有安定情 绪和镇静作用; (3)钙、镁、锌、硒、碘:属营养元素,对于增强机 体免疫功能,延缓衰老,预防肿瘤,防治高血压,痛风与 风湿性疾病有着良好作用。
一、矿泉水的基本知识
3、矿泉水水源对水质的要求(GB8537—2008) (1)感官指标(四项) 色度:≤15(无异色) 浑浊度:≤5 臭和味:具矿泉水特征性口味,无异臭、异味 可见物:可有少量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有 异物
一、矿泉水的基本知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
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
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 关于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2关于原料要求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
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3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4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1998】前言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1993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监督、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检验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饮用水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健康饮用水标准(1)不含有害人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2)含有适量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并呈离子状态的矿物质(钾、镁、钙等含量在100mg/L);(3)水的分子团小,溶解力和渗透力强;(4)应呈现弱碱性(PH值为8-9);(5)水中含有溶解氧(6mg/L左右),含有碳酸根离子;(6)可以迅速、有效的清除体内的酸性代谢产物和各种有害物质;(7)水的硬度适度,介于50--200mg/L(以碳酸钙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标准1、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GB 5749-85标准废止)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版)(原《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废止)3、GB/T 5750.1~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原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废止)4、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就是国标现行版本》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规范》(2001)家庭水终端硬水:指水里面钙镁离子含量很高的水,泉水、深井水、海水都是硬水。
当水流过土地和岩石时,它会溶解少量的矿物质成分,钙和镁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两种成分,它们使水质变硬。
水中含钙、镁等矿物质成分越多,水的硬度越大。
长期食用会造成肝胆或肾结石;洗衣服不起泡;异地饮水水土不服的症状;用水设备内结水垢;等。
软水:不含或含较少可溶性钙、镁化合物的水叫做软水(soft water)。
天然软水一般指雨、雪水、江、河、湖水都是软水。
经软化处理的硬水指钙盐和镁盐含量降为 1.0~50 毫克/升后得到的软化水。
我们通常把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用“硬度”这个指标来表示。
硬度1度相当于每升水中含有10毫克氧化钙。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5-08-16发布1986-10-01实施,通常认为这是自来水标准项目标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 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 mg/L铁0.3 mg/L锰0.1 mg/L铜1.0 mg/L锌1.0 mg/L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硫酸盐250 mg/L氯化物250 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毒理学指标氟化物 1.0 mg/L氰化物0.05 mg/L砷0.05 mg/L硒0.01 mg/L汞0.001 mg/L镉0.01 mg/L铬(六价) 0.05 mg/L铅0.05 mg/L银0.05 mg/L硝酸盐(以氮计) 20 mg/L氯仿* 60 ug/L四氯化碳* 3 ug/L苯并(a)芘0.01 ug/L滴滴涕* 1 ug/L六六六* 5 ug/L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 个/mL总大肠菌群 3 个/L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
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0.1 Bq/L总β放射性 1 Bq/L桶装饮用水引用什么标准?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8-3-20 10:21提问者:sanhe9999 - 助理三级最佳答案目前,在我国桶装饮用水市场上,主要有纯净水、矿泉水、泉水和天然水、矿物质水等,由于矿泉水、泉水等受资源限制,而纯净水是利用自来水经过一定的生产流程进行生产,因此市场上老百姓饮用最多的还是纯净水,纯净水的质量和老百姓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
为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4月发布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和GB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95)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水的水源及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及其灌装产品。
2、引用标准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检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3.1饮用天然矿泉水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4、技术要求4.1水源评价4.1.1水源地4.1.1.1须进行区域地质调查(比例尺1:50000-1:200000)和水源地综合地质-水文地质调查(比例尺1:5000-1:25000)。
4.1.1.2要有矿泉水生产井(孔)结构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或泉点实测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
4.1.1.3必须有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温、水量、水位(压力)的地动态监测资料。
水温小于25℃的水源,每月观测一次。
4.1.1.4抽吸矿泉水时其水量、水量、水位应保持稳定,水位不得出现不可逆下降。
水温变化范围不超过±1℃。
4.1.1.5经丰、平、枯水期(采样间隔为四个月)的水质检验,其主要组分(溶解性总固体、K+、Ca+、Mg2+、HCO3-、SO42-、CL-)的含量变化范围不应超过20%,所有水质检测结果,其牲性界限指标(实测值)均需符合表2要求。
4.1.1.6以枯水期的水量水源的允许开采量,每日允许开采量应大于50t.4.1.1.7水源开发后,必须进行水质、水量、水位、水温的长期监测。
4.1.1.8水源评价报告资料应符合附录A(参考件)要求。
4.1.2水源卫生防护4.1.2.1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设置固定标志。
饮用天然山泉水广东省标准
GB 19298 GB 19304 JJF 1070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749 GB/T 5750 GB 771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7 GB/T 8538 GB 17323
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瓶装饮用纯净水
项目
色度(度)
≤
浑浊度(NTU)
≤
臭和味
溶解氧/ (mg/L)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化学需氧量(COD)/(mg/L)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铁/(mg/L)源自≤锰/(mg/L)
≤
铜/(mg/L)
≤
锌/(mg/L)
≤
硫酸盐(以SO42-计)/(mg/L)
≤
氯化物(以Cl-计)/(mg/L)
饮用天然山泉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山泉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537-2008_矿泉水新国标的说明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示产品类型,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加在 产品名称之前,如:“含气天然矿泉水”; 或者标示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在下 面标注其产品类型:含气型或充气型; 对于“无气”和“脱气”型天然矿泉水
可
免于标示产品类型。 ⑵ 增加1条 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产品标 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6.限量指标 ⑴增加4项 ①锑<0.005mg/L; ②锰<0.4mg/L; 等同采用CAC CODEX STAN ③镍<0.02mg/L; 108-19811),Rev-1997,2008 ④溴酸盐4)<0.01mg/L。
★ 对溴酸盐4)的特别说明: 人们对“溴酸盐”的认识有个过程。 —1988年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 将溴酸钾列为面粉改良剂使用,限量为60mg/kg。 日本通过长期研究发现溴酸钾可能致癌后,1990年英 国首先禁止使用溴酸钾。所以, 1995年JECFA才正式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表6
项目 大肠菌群 粪链球菌 铜绿假单胞菌 产气荚膜梭菌
第二次检验
样品数 限量
n
4 4 4 4
c
1 1 1 1
m
0 0 0 0
M
2 2 2 2
注: n:一批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最大允许可超出m值的样品数。超出该数值判为不合格; m:每250mL(或50、100 mL)样品中最大允许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CFU)。 M:每250mL(或50、100 mL)样品中不可接受的微生物安全限量值(CFU), 等 于或高于M值的样品均为不合格。
2.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 ⑴ 饮用天然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 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 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 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 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 稳定。 3.增加了产品分类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颁布时间】【实施时间】【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正文】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GB 16330-1996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factory for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1 围本规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的水源及卫生防护,建筑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本规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
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瓶装(或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537-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J 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3 水源与卫生防护用于加工的水源水必须是经国家及授权委托的省级以上的审批机构根据GB 8537批准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卫生防护区第一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m围,必须设置隔离墙。
该围应由厚度为20cm以上的水泥封面,并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
取水点有封闭式建筑物,并有专人管理。
该围严禁无关的工作人员居住或逗留;不得放置与取水无关的设备或物品,禁止建造与矿泉水引水无关的建筑物;消除一切可能导致矿泉水污染的因素。
第二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30m围,不得设置居住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设置可导致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引水工程,严禁进行可能引起含水层污染的经济工程活动。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1996-06-19批准1996-09-01实施 GB 16330-1996第三卫生防护区其防护半径应大于100m,在该围,禁止排放工业、生活废水,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最新最全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1-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检验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卫生要求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4.3 理化指标4.3.1 PH值、电导率、市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
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桶装饮用水的水源及产品(以下简称“饮用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为水源,经过滤、灭菌等方法制成的,密封于桶中,不含任何添加剂,并可直接饮用的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10790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0791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定义3.1 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经深加工制得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4.1.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GB/T10791规定。
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项目要求色度,度 ?10,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浑浊度,NTU ? 3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4.3 限量指标限量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项目指标亚硝酸盐(以NO2--计) mgL ?0.005耗氧量(以O2计) mg/L ?2.0铅(Pb) mg/L ?0.01总砷(As) mg/L ?0.05铜(Cu) mg/L ?1.0镉(Cd) mg/L ?0.01余氯 mg/L ?0.05挥发性酚(以苯酚计) mg/L ?0.002三氯甲烷 mg/L ?0.02总α放射性 Bq/L ?0.1总β放射性 Bq/L ?14.4 微生物要求微生物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目指标菌落总数 cfu/ml ? 50大肠菌群 MPN/100ml ? 3霉菌 cfu/ml ? 10酵母 cfu/ml ? 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4.5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16330-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16330-1996)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的水源及卫生防护、建筑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
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瓶装(或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中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8537-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GBJ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3 水源与卫生防护3.1 用于加工的水源水必须是经国家及授权委托的省级以上的审批机构根据GB8537批准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3.2 卫生防护区3.2.1 第一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m范围内,必须设置隔离墙。
该范围内应由厚度为20cm以上的水泥封面,并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
取水点有封闭式建筑物,并有专人管理。
该范围内严禁无关的工作人员居住或逗留;不得放置与取水无关的设备或物品,禁止建造与矿泉水引水无关的建筑物;消除一切可能导致矿泉水污染的因素。
3.2.2 第二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设置可导致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引水工程,严禁进行可能引起含水层污染的经济工程活动。
3.2.3 第三卫生防护区其防护半径应不小于100m,在该范围内,禁止排放工业、生活废水,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3.2.4 上述各级卫生防护区界必须设置固定标志,其范围可根据水源地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卫生状况适当扩大。
4 矿泉水采集的卫生要求4.1 对于人工揭露型管井或天然出露型泉均应按允许的开采量开采;对于天然出露型矿泉水应当在清除泉口周围风化残积层和污物基础上建立密闭的自流式建筑物以防止天然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
山泉水企业标准
饮用天然山泉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合用于饮用天然山泉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行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更正单)合用于本文件。
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公则GB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GB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命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督查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命令《食品表记管理规定》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饮用天然山泉水drinkingnaturalspringwater采纳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或在山体经钻井收集、未受污染,且非江河、湖泊及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仅经适合过滤和消毒灭菌等工艺办理,保留水源中必定量原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且不含任何化学增加物,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精选文档技术要求水源地水源地一定成立卫生防范区,在防范区界设置固定标记。
卫生防范区一定吻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范区图: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
取水滴四周应有防范设施,在取水滴外头半径15m范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不得搁置与取水设施没关的其余物件。
第二区为限制区。
在取水滴半径5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工厂、洗手间、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
禁止使用农药、化肥。
其实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质的活动。
水源水质水源水质应吻合规范性附录A的规定。
感官要求应吻合表1的规定。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 ,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2006 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 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规定自2007 年7 月1 日起全面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中文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外文名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实施时间2007 年7 月1 日部门卫生部目录1 立法过程2 水质标准3 水质安全4 卫生标准发布新标强制实施新标特点新标内容附录表1 附录表2 附录表4 附录A5 选购水立法过程编辑我国政府一向十分关心和重视饮用水卫生工作,多次发布和修改饮用水卫生标准。
1956 年制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及1959 、1976 年修订的标准分别包括15 项、17 项、23 项微生物、一般化学和感官指标,着重技术要求,均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
1985 年卫生部组织饮水卫生专家结合国情,吸取了世界卫生组织(WHO )《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发达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先进部份,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水质指标由23 项增至35 项,由卫生部以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GB5749-85 )增加了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
该标准于1985 年8 月16 日发布,1986 年10 月10 日实施,共五章22 条。
(分总则、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
GB17323标准
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前言本标准系瓶装饮用纯净水的产品标准,其定义、范围参照了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1993年发布的《瓶装水》的修订标准。
“电导率”的实验方法,列入附录A,作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中国轻工总会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深圳怡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肇庆鼎湖蒸馏水有限公司、深圳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清渠、周达民、吴木生、周敬良、邓端文.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适用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定义的产品.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6682-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0789—1996 软饮料的分类GB 10790—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 17324-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 瓶装饮用纯净水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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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6330—1996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CAC/RCP33-1985《天然矿泉水的采集、加工和销售的卫生规范》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参加起草单位:福建省卫生防疫站、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厦门龙舌山矿泉水厂、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湖北省卫生防疫站、淅江省卫生防疫站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大跃、林升清、穆源浦、史根生、邓峰、纪华山、文彦、徐继康、王政、陶勇。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厂的水源及卫生防护、建筑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
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瓶装(或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8537-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GBJ 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3 水源与卫生防护3(1 用于加工的水源水必须是经国家及授权委托的省级以上的审批机构根据GB 8537批准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3(2 卫生防护区3(2(1 第一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m范围内,必须设置隔离墙。
该范围内应由厚度为20cm以上的水泥封面,并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
取水点有封闭式建筑物,并有专人管理。
该范围内严禁无关的工作人员居住或逗留;不得放置与取水无关的设备或物品,禁止建造与矿泉水引水无关的建筑物;消除一切可能导致矿泉水污染的因素。
3(2(2 第二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设置可导致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引水工程,严禁进行可能引起含水层污染的经济工程活动。
3(2(3 第三卫生防护区其防护半径应不小于100m,在该范围内,禁止排放工业、生活废水,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3(2(4 上述各级卫生防护区界必须设置固定标志,其范围可根据水源地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卫生状况适当扩大。
4 矿泉水采集的卫生要求4(1 对于人工揭露型管井或天然出露型泉均应按允许的开采量开采;对于天然出露型矿泉水应当在清除泉口周围风化残积层和污物基础上建立密闭的自流式建筑物以防止天然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
4(2 采水设备的设计采水能力应当与允许的开采量相匹配。
4(3 如设有贮水设备,应根据每日灌装量合理设计,以尽量缩短贮水时间;要密闭并且易于放水和清洗,避免形成死水层。
4(4 采水设备、输水管道及贮水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5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5(1 设计5(1(1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中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5(1(2 矿泉水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水源水、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查。
5(2 选址5(2(1 厂址应选在矿泉水水源附近且地势高燥,交通方便,不会受洪水侵害的地区。
5(2(2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烟雾、灰沙、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5(2(3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之间应有15m,20m的防护地带。
5(3 布局5(3(1 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
5(3(2 建筑物、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要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
5(3(3 生产区域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迂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5(4 道路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清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不积水。
5(5 绿化厂房之间,厂房与道路之间设绿化带。
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
5(6 厂房与设施5(6(1 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的配备和使用面积应当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5(6(2 生产车间内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0m(上标始)2(上标终)(不包括设备占地面积)。
5(6(3 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地面应无缝隙,易于清洗和消毒。
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以1(0,,1(5,为宜),并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5(6(4 墙壁应选用浅色、防霉、防渗透、无毒的材料铺砌或涂覆,表面应平整光滑、便于冲洗消毒。
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于清洗。
5(6(5 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防霉、防渗漏的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要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能起到减少凝结水滴落的效果。
5(6(6 门窗应严密,采用不变形、耐腐蚀的材料制成。
如果有内窗台应下斜45?。
门窗必须设有效的防蚊、蝇、虫设施。
门应能自动关闭且闭合严实。
5(6(7 通风设备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设备。
其气流流向应避免从非清洁区域流向清洁区域。
通风口必须安装易于清洗、更换的耐腐蚀防护罩,进气口必须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
5(6(8 采光、照明车间或工作面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加工场所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220lx;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10lx。
车间内安装在生产线上方的灯具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食品。
5(6(9 车间内的架空构件和滑槽等必须便于清洁,能防止积尘、凝水和生霉。
5(6(10 清洗(瓶、盖)车间和灌装车间5(6(10(1 清洗及灌装车间应密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温度调节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5(6(10(2 应采用合理的机械通风设施,确保气流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5(6(10(3 清洗车间应为10万级洁净厂房,灌装车间应为1000级洁净厂房,或全室10000级,生产线局部100级。
5(6(10(4 洁净厂房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GBJ73的要求。
5(6(10(5 清洗及灌装车间的温度应控制在15?,27?之间,湿度以控制在50,以下为宜。
5(6(10(6 灌装车间的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应能防潮、防尘、便于清洗消毒。
5(6(10(7 洁净车间入口处应分别设有人员和物料的净化设施。
5(7 废水、废物排放系统5(7(1 必须设有废水、废物排放系统。
5(7(2 所有废水排放管道(包括下水道)必须能适应废物排放高峰的要求,且建造方式应避免对矿泉水的污染。
5(7(3 将废物从厂区内清除之前,应设有密闭式废物贮存设施,其设计应能防止有害动物、昆虫的侵入,并且避免对天然矿泉水和厂区环境的污染。
5(8 设备、工器具和管道5(8(1 凡接触灌装用矿泉水的设备、工器具和管道,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和不至于改变原天然矿泉水水质的材料制作(宜用不锈钢材料),表面应光滑、无吸附性、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
5(8(2 与灌装用矿泉水接触的设备、管道应边角圆滑,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不渗漏,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5(8(3 灌装用矿泉水输送管道应设排污阀或排污口,便于清洗排污和消毒。
5(8(4 灌装用矿泉水与其他生产用水的输送管道和设备应彼此间完全分开,无交叉接触。
不同用途的供水管道应涂以不同的颜色,以示区别。
5(9 卫生设施5(9(1 洗手消毒设施5(9(1(1 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地点,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按每10人1个设置,并不得少于2个。
5(9(1(2 洗手设施还应设有免关式洗涤剂和消毒液的分配器和干手装置(热风、消毒纸巾等)。
5(9(1(3 生产车间进口处必须有与通道等宽,长1(5m以上的鞋靴消毒设施。
5(9(2 设备和工器具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和工器具的消毒设施。
设备和管道的清洗消毒建议使用CIP洗消系统(上标始)1)(上标终))。
5(9(3 更衣室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储衣柜、鞋架。
更衣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
5(9(4 淋浴室5(9(4(1 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匹配的淋浴室,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人设置1个,并不得少于2个。
5(9(4(2 淋浴室应设置通风排气设施以保持相对负压,必要时设置采暖设备。
5(9(5 厕所5(9(5(1 厕所设置应有利于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
5(9(5(2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干手装置,其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6 工厂的卫生管理6(1 机构6(1(1 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6(1(2 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6(2 职责(任务)6(2(1 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其在本单位执行情况,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2 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
6(2(3 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
6(2(4 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处理工作。
6(3 维修、保养工作6(3(1 厂房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
6(3(2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对厂房、设备、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6(4 清洗和消毒工作6(4(1 应制定有效的清洗和消毒方法及制度,以保证全厂所有车间和场所都得到适当的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6(4(2 清洁、消毒方法必须安全、卫生,所采用的消毒药剂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4(3 班前应对矿泉水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器具、管道等进行清洗和消毒。
6(4(4 班后应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必要时进行消毒。
6(4(5 车间、设备、工器具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处理后,残留的洗消剂应该在车间和设备等重新使用前彻底冲洗干净。
6(4(6 空调机及净化空气口至少半年清洗一次。
6(4(7 存放废物的设施必须及时清除其中废物,避免外溢;要经常对存放废物的设施和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6(5 除虫灭害6(5(1 厂区及厂区周围应定期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6(5(2 只有在其他防治措施不奏效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杀虫剂。
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天然矿泉水的水源及生产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
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和容器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6(6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杀虫剂或其他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内,并有专人保管。
6(7 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