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制作报关单的生产销售单位和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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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含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含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制作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

制作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

经营单位
第5位经济区划代码的含义
1 经济特区(深圳特区可用“0”) 5 出口加工区
2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和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6 保税港区
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 物流园区
4 保税区
9 其它
经营单位
第6位企业性质代码的含义
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 6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
2 中外合作企业
制作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
主讲人:章安平
经营单位
含义 经营单位是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 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人。
经营单位
填制要求
1.本栏目填报经营单位的中文名称及代码。
如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关代码3301916666(10位):
33 01
9
1
6666
省份 地区 经济区划 企业性质 序列号
征免性质
结汇方式
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3101916666
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填制要求
2.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 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一致。 3.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 请单位”一致。
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收/发货单位与经营单位的关系
1.自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单位=经营单位 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
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填制要求
1.备有海关注册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收、发货单位,进口货 物报关单的“收货单位”栏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发货单位”栏应 当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 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未在海关注册登记且没 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本栏目应填报NO。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导读:初次接触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朋友可能不太了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如何填写,下面小编为您一一介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每个选项应如何填写,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栏如何填写?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代码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

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残次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应的退换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8、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进口报关单应填报“(来料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报关业务报关单填制要求

报关业务报关单填制要求

报关业务报关单填制要求2017年报关业务报关单填制要求导语:以下是一些包含对于报关行一线人员管理和工作流程调整的建议,希望店铺整理的相关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好地学习。

“结汇证号(进口)”、“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出口)”、“用途(进口表体)”、“生产厂家(出口表体)”不再需要填报提示:以上项目中“批准文号”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012年8月取消,改为外汇联网核销,所以该栏目的存在已经毫无意义,与之对应的“结汇方式”也就随着外汇管理的改革而失去了意义。

而“用途”和“生产厂家”栏目也已经不适应当前海关管理的主要职责。

“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项目需要单独确认提示:在现行海关对完税价格审定的工作流程中,都是在报关信息申报之后进行人工审核,这样被动的工作模式既不利于通关效率的提高,更不利于申报企业对价格合规的自我审查,这就造成了很多因为申报特殊关系或特许权使用费导致的海关外转审价。

此次调整是为了让企业在申报前自我审查“特殊关系”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指标,如符合“特殊关系”的范围,就需要进一步申报“价格影响确认”,这个要求符合《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则主要针对涉知识产权的产品范围(包括已备案和未备案),这个要求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特别提示:建议各报关企业组织一线客服人员学习《审价办法》第十一、十三、十六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以此制作单独确认文书。

在客户以一般进出口方式(尤其是进口)进行申报前给客户发送相关确认文书(建议文书中加入上述条款内容),并由客户进行书面确认后再进行报关操作。

此举目的皆在减少繁琐的解释工作,并且由于客户提高主动申报意识,还可以减少外转审价风险(客户不懂会着急,到时候还要报关企业麻烦)。

“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两个栏目进出口都要填写提示:这项调整皆在完整地掌握进出口货物的贸易走向,对于某些“兜圈”货物可能带来严重影响,至少也是申报不实了。

第七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精编版

第七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精编版
转关运输情况下运输工具栏目的填报
水路运输 直转、提前报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填报: 进境英文船名
( 十)航次号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填报规范 水路运输:填报船舶航次号 公路运输:进出境日期或运输批次号(启用舱单前后) 铁路运输:列车进出境日期 航空运输:免于填报 邮件运输:运输工具进出境日期
常见监管方式名称及代码见P299
代码
监管方式简称
0110
一般贸易
0130
易货贸易
0214
来料加工
0513
补偿贸易
0615
进料对口
1523
租赁贸易
代码
监管方式简称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3100
无代价抵偿
4500
直接退运
常见监管方式与征免性质对照
贸易方式类型
简称
(十二)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 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十三)监管方式
含义 “贸易方式”专指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综合设定的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即海关监管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 填报要求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十七)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可通过提运单或发票中装货港或目的港来判断。 《国别地区代码表》(部分)如下:

出口报关单上需要填写内容

出口报关单上需要填写内容

出⼝报关单上需要填写内容我国有严格的海关制度,进出⼝货物都要经过海关审查,企业在出⼝货物时,要填写出⼝报关单,对出⼝事项作相应的填写,报关单的埴写很重要,那么出⼝报关单上需要填写内容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什么是出⼝报关单出⼝报关单是指出⼝企业于产品出⼝时,按照出⼝许可证和出⼝发票的内容向海关填报的单据。

经海关查验确认后具有⼀定的法律效⼒,是出⼝产品报关离境的重要证据,也是申请办理出⼝产品退税的重要凭证。

出⼝货物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出⼝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单位、总价、出⼝⼝岸、运输⼯具名称、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合同协议、贸易性质、消费国等项⽬。

⼆、出⼝报关单上需要填写哪些内容1)出⼝⼝岸:填写货物实际出⼝的⼝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出⼝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处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2)申报单位、经营单位、货主单位的统⼀社会信⽤码:在报关单预录⼊界⾯的申报单位、收发货⼈(原经营单位)、消费使⽤单位/⽣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社会信⽤代码录⼊框。

(1)如企业录⼊10位海关注册码后,系统⾃动获取18位统⼀社会信⽤代码和企业中⽂名称。

(2)如企业在录⼊18位统⼀社会信⽤代码后,系统根据海关注册码查询对应企业的18位统⼀社会信⽤代码和企业中⽂名称后反填,如果对应社会信⽤代码为空则不填写,如果该企业存在多个10位海关注册码,则系统按照通关有效⽇期为最新的海关注册码进⾏默认反填。

3)运输⽅式:指运货物出关境所使⽤的运输⼯具的分类。

4)运输⼯具名称:指载运货物出境的运输⼯具名称或运输⼯具编号。

江海运输填报船名及航次,或载货清单编号;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驶车牌号码;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以及进出境⽇期;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分运单号的本栏⽬为空;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出⼝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进出保税区(运输⽅式代码“7”)填报保税区名称,进出⼝保税仓库(运输⽅式代码“8”)填报保税仓库(出⼝监管仓库)名称;5)运单号:出⼝货物运单的编号。

报关单的制作

报关单的制作
出境关别
出口日期
页码/页数:
申报日期
备案号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
提运单号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许可证号
贸易国(地区)
运抵国(地区)
指运港
离境口岸
件数
毛重(千克) 净重(千克)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数量及单位
单价
总价 币制 原产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 境内货源地
征免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 的原产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报关人员 申报单位
TOTAL: 报关人员证号
电话
兹声明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海关批注及签章 申报单位(签单)
预录人编号 境内发货人
境外收货人
生产销售单位
合同协议号
包装种类
随附单证及编号 标记唛码及备注 标 记唛码: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编号:
备案号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
提运单号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许可证号
贸易国(地区)
运抵国(地区)
指运港
离境口岸
件数
毛重(千克) 净重(千克)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数量及单位
单价
总价 币制 原产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 境内货源地
征免
分三部分填报。第一部分按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 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 位的,要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 第三部分为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报关单的制作
预录人编号 境内发货人

报关单的填写

报关单的填写

(4)同一出口加工区内不同出口加工区 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 出口加工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 间、不同保税区之间、同一保税区同不 同企业之间、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等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转移(调拨)的货 物,以及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 转和内销货物,填报“9”。 (5)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 物,区内企业填报“9”,区外企业填报 “Z”。
保费
杂费
包装种类
毛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净重
生产厂家
标记唛码及 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 数量及单位 格型号
最终目的国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27
主要内容
收(发)货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贸易方式
28
六、收(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 单位。
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
8
二、备案号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2.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 填报
3.加工贸易合同下,加工贸易手册的货物, 填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减免税备案审批货物, 填征免税证明编号
4.加工贸易货物转为享受减免税或需审批 备案后办理形式进口货物,进口,填征免税 证明等编号;出口,填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38
八、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 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 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39
填写规范
江海运输:船舶名称/航次 汽车运输: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 铁路运输: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航空运输:航班号 邮政运输: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报关员实务)第六章报关单填制

(报关员实务)第六章报关单填制
(3101915031)”。
5.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本栏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 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6.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数为“8”的单位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
7.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上海汽车进出口公司委托香港大兴汽车 进出口公司进口汽车,则本栏填报“上 海 汽车进出口公司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 运输工具名称
是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1.运输工具名称栏目填报具体要求
2.须注意发生中转的情形,区别前程和后程运输工具, 我们这里要填的是“进出境”时的运输工具名称。
例1:提单中显示:Vessel:APL HONG KONG,VOY.NO 116E;
Port of Loading:ANTWERP ;Port of discharge:DALIAN;Place of delivery:DALIAN.
(三) 日期
进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申报日期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
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 1.日期书写规范。
例如:一批进口货物于2012年8月18 日运抵,次日向海关申报,进口日期 填“20120818”,申报日期填 “20120819”。
♬ 货物运输 ☂ 运输方式
1.本栏目应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 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2.进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抵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时 的运输方式填报;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离我 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 3.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仅用于标识没有实际进出境的 货物,但是视同进出口。如下图:

2.报关单分类

报关单的填制

报关单的填制
道、驮畜等
27
(8)无实际进出境
免于填报。
28
10、提运单号
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必 须与载货清单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 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 应分单填报。
29
江海(如有分提运单,填提运单号 +“*”+分提运单号)、铁路和航空运 输(如有分运单,填总运单号+“-”+ 分运单号)填写提单号或运单号。
15
7、经营单位
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 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填报经营
单位名称及编码。编码为十位数字,
是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时,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16
代码结构:第一、二位为省、自治 区和直辖市,第三、四位为省辖市 代码。第五位为市经济区代码,第 六位进出口企业的经济类型。第七 至第十位为顺序。
海关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
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 号规则,计算机自动பைடு நூலகம்印。
6
2、海关编号
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可确保在该年度内,能唯一地识别 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在本关区 内查询、修改或删除,可使用;在 全国范围内查询、修改或删除时, 使用报关单标示码,15位数字(直 属海关代码、进出口标示码、海关 编号及项号合并组成)。
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内销而进 口的料件,填“一般征税”或实际 征免。
45
加工贸易转内销:按实际应享受的 征免填报。
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 填写“其他法定”。
加工贸易结转,本栏目为空。
46
14、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 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 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 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 填报5,15%填报15。

海关报关单填制要求内容

海关报关单填制要求内容

新版报关单填报注意事项一、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编码可选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二、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名称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

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

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四、监管方式(原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常见的监管方式有:一般贸易0110、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来料加工0214、退运货物4561、直接退运4500、暂时进出货物2600等等该报什么样的监管方式是由相关的报关人员判断的。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4.09.2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关于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发布日期:2008年8月4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执行。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第392号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03号令)、《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3年第72号公告)、《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04年第25号公告)、《关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04年第26号公告)等文件,本次修订对《规范》中“申报日期”、“备案号”、“经营单位”、“随附单据”和“标记唛码及备注”等栏目填制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二、根据海关通关作业规范化需要和新一代海关通关计算机管理系统(H2000通关系统)在报关单填制方面的设计,本次修订新增加了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新增“航次号”、“关联备案”和“关联报关单”等栏目。

鉴于海关正在逐步完成新旧通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切换,两套系统还将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因此,本次修订针对新旧系统的不同情况,对下述栏目分别作了规范,主要包括“海关编号”、“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集装箱号”、“运费”、“保费”、“杂费”、“随附单据”、“标记唛码及备注”和“填制日期”等。

报关单规范填制

报关单规范填制

报关单规范填制一、报关单的概念及作用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填写的一种单据,也是海关监管的重要依据。

它记录了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产地等重要信息,为海关提供了准确的数据,使海关能够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二、报关单的基本要素1. 报关单号:每一份报关单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用于标识该报关单。

2. 进出口日期:记录货物的进出口日期,确保海关能够准确掌握货物的时效。

3. 收发货人信息:包括收发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海关与相关方联系和沟通。

4. 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值等信息,确保海关能够准确了解货物的属性和价值。

5. 驳运信息:如果货物经过多个港口或途经多个国家或地区,需要在报关单上注明相应的驳运信息,以便海关核实货物的流向和途径。

6. 征免性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些货物可以享受关税减免或免税待遇,需要在报关单上注明相应的征免性质。

7. 货物归类:根据海关规定的货物归类系统,将货物进行分类编码,并在报关单上注明相应的商品编码。

8. 纳税情况:填写关税及其他税款的缴纳情况,确保海关能够准确核算税收。

9. 监管方式:根据货物的属性和运输方式,注明相应的监管方式,如保税、一般监管、监管仓储等。

10.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信息:填写报关单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海关与其进行联系和沟通。

三、报关单的填制注意事项1.填写准确:报关单的填写应准确无误,确保提供给海关的数据真实可靠。

2. 语言规范:填写报关单时,应使用规范的语言,尽量避免使用简化字或拼音代替汉字。

3. 字迹清晰:报关单应以工整、清晰的字迹填写,避免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进行修改。

4. 逻辑清楚:填写报关单时,应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填写,确保信息的条理性和流畅性。

5. 数量单位一致:货物数量的单位应与实际情况一致,避免出现不匹配或不统一的情况。

6. 品名准确:报关单上填写的货物品名应准确无误,不得模糊不清或误导性。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和填制规范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和填制规范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和填制标准1. 引言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进行海关申报时所需的重要文件,它记录了进出口货物的主要信息和申报内容。

本文将介绍报关单的主要内容以及填制标准,以便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报关单的相关知识。

2.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2.1 进出口商信息报关单的第一局部是进出口商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申报单位的合法性和身份。

报关单的第二局部是运输工具的信息,包括运输工具名称、航次或航班号、出发地和目的地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货物的运输路径和运输方式。

2.3 货物信息报关单的第三局部是货物的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值、产地、净重和毛重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货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以便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和进口限制。

2.4 目的地国家/地区信息报关单的第四局部是货物的目的地国家/地区信息,包括目的地国家/地区名称和出口国家/地区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和起运地。

报关单的第五局部是申报人的信息,包括申报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申报单位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申报人的合法身份和申报单位的资质。

2.6 运费和保险费信息报关单的第六局部是运费和保险费的信息,包括运费和保险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货物的运输本钱和保险情况。

2.7 报关单编号和日期信息报关单的最后局部是报关单编号和日期的信息,用于唯一标识和记录报关单的申报时间。

3. 报关单的填制标准为了确保报关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填制报关单时需要遵守一些标准和要求。

3.1 填写清晰、准确的信息在填写报关单时,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清晰、准确,不得出现错别字、涂改和模糊不清的情况。

尤其是货物信息局部,应明确标注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值等。

3.2 遵守申报要求和规定填制报关单时,应遵守相关的申报要求和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规定,申报人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质量检验证书、产地证明等。

制作和办理报关单证

制作和办理报关单证

制作和办理报关单证
指运港
1. 本栏目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 的目的港填报 2. 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 3.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
离境口岸
制作和办理报关单证
1. 本栏目填报装运出
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
3.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 负率
制作和办理报关单证
制作报关单的随附单证及编号和、标记唛码与备注
随附单证及编号
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和《随附单据代码表》选择填报除"许可 证号"栏目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随附单据代码及编号
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 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 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 期。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币制
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 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 货币填报
制作和办理报关单证
制作报关单的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境内货源地和征免
原产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 《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原产国(地区)的名称及代码。如果出口货物的原 产国(地区)不是中国,需注明原产国(地区)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06-制作报关单的生产销售单位和申报单位PPT

06-制作报关单的生产销售单位和申报单位PPT

制作报关单的生产销售单位和申报单位主讲人:章安平含义生产销售单位:指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及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消费使用单位:指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及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填制要求1.本栏目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或9位组织机构代码任一项。

没有代码的应填报NO。

2.有10位海关注册编码或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

填制要求3.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加工企业”一致。

4.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

生产销售单位(消费使用单位)与收发货人的关系1.自行进出口货物:生产销售单位(消费使用单位)=收发货人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货物:生产销售单位(消费使用单位)≠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收发货人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3101916666出口口岸上海海关(2200)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生产销售单位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3101916666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申报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收发货人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91330000142912133P 出口口岸上海海关(2200)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生产销售单位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91330000142912133P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申报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备案号申报单位填制要求1.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

2.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04-72.2制作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境外收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PPT

04-72.2制作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境外收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PPT

制作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境外收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主讲人:章安平填制要求1.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2.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3. 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部分组成。

如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2133P: 91330000142912133P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行政区划主体标识校验码▲本业务填写的内容: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91330000142912133P填制要求含义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

填制要求1. 本栏目填报境外收货人的名称及编码。

2. 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

填制要求3. 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例如:新加坡AEO企业SG123456789012(新加坡国别代码+12位企业编码)。

AEO: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国际AEO认证的信用类别包括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或失信企业等,海关实施差别化通关管理措施。

新版报关单讲解之二:收发货人、生产销售消费使用单位

新版报关单讲解之二:收发货人、生产销售消费使用单位

新版报关单讲解之二:收发货人、生产销售消费使用单位2016-04-25王术芳进出口财税通海关总署公告2016 20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6 28号对报关单做了一些字段及含义的修改,其中: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原“发货单位”改为“生产销售单位”原“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改为如下:一、收发货人: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即谁的名义报关就填谁。

如:A公司出口,A可以自行报关,也可以委托报关行报关,收发货人显示A;若A委托代理公司B出口,则收发货人显示B 特殊情况:1、外商委托其他公司为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时,收发货人填外商;2、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收发货人填手册上的经营企业二、生产销售单位:填出口货物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

自营出口的填出口企业,即与收发货人一致;代理出口的填委托方。

可选填18为统一信用代码或10为海边注册编码或9为组织机构代码如:A公司出口,若A自营出口,则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都显示A;若A委托代理公司B代理出口,则收发货人显示B,生产销售单位显示A三、消费使用单位:填进口货物的最终消费或使用单位。

自营进口的填进口企业,即与收发货人一致;代理进口的填委托方。

可选填18为统一信用代码或10为海边注册编码或9为组织机构代码如:A公司进口,若A自营进口,则收发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都显示A;若A委托代理公司B进口,则收发货人显示B,消费使用单位显示A总结:自营模式下,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或消费使用单位显示的公司名称为同一公司;代理模式下,收发货人显示代理方名称,生产销售单位/消费使用单位显示委托方名称注:2016年5月16号前,进出口报关单或备案清单还是采用老格式,自2015年5月16号开始采用新格式。

老格式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和“发货单位”的含义: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合同并以其身份报关的单位发货单位:自营模式下与经营单位一致,委托出口模式下,为委托方收货单位:自营模式下与经营单位一致,委托进口模式下,为委托方。

第七章-报关单的制作

第七章-报关单的制作


8 、应税货物查验货物后到通关科签领 税单,税单第二联盖上缴款单位财务印章, 到开户银行交税,如用现金缴纳,则直接 到银行缴纳。 9 、缴税后复印已盖银行印章的税单一 份,原件和复印件一起交通关科核销,复 印件由海关留存备查,原件退还缴款人。 10 、签领放行联系单,凭联系单到查验 部门签领已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 11 、货物放行后到通关科签领进出口货 物报关单证明联。



六、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 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 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 批注。 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 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 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4、如进口滞报,须缴纳滞报金。进口属 海关监管的货物,须缴纳监管手续费。 5、报关单据移交查验部门。如通关科与 查验部门在同一办公场所,单据由海关内 部移交;如通关科与查验部门不在同一办 公场所,由报关员签收关封带交查验部门。 6 、接到查验通知后,带海关验货员查 验。查验时货主必须按验货员要求提供必 要的帮助,如搬运货物、打开包装等。 7 、非应税货物查验货物后到查验部门 签领已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
第七章
报关单的缮制
知识要点
1、进出口报关单的法律地位; 2、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内容和要求。
进出口报关单
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指南
流程图说明: 1、按报关单填写规范要求填写报关单, 交预录入公司录人并打印报关单,经审核 无误后通知预录入公司提交审单中心向海 关正式申报。 2、通过现场电脑查询申报情况,如审单 中心有提示,请按提示要求办理。 3、如已接受申报,请到接单窗口递交报 关单据,有关报关单据按报关单、发票、 装箱单、合同、批文(包括许可证件)、其他 随附单据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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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委托报关
预录入编号: 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
出口日期
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3101916666
生产销售单位
上海海关 (2200)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3101916666
申报单位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备案号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备案号
申报单位——委托报关
预录入编号: 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
出口日期
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3101916666
生产销售单位
上海海关 (2200)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3101916666
申报单位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备案号
上海海关 (2200)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91330000142912133P
申报单位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备案号
申报单位
填制要求
1.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 2.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3.本栏目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 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4.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 目,包括报关人员、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单位——自理报关
预录入编号: 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
出口日期
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3101916666
生产销售单位
上海海关 (2200)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3101916666
申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位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3101916666
生产销售单位
生产销售单位与收发货人的关系 1.自行出口货物:
生产销售单位=收发货人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 生产销售单位≠收发货人
生产销售单位
预录入编号: 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
出口日期
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3101916666
生产销售单位
上海海关 (2200)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3101916666
申报单位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备案号
生产销售单位
预录入编号: 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
出口日期
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91330000142912133P
生产销售单位
制作报关单的生产销售单位和申报单位
生产销售单位
含义 生产销售单位:指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及 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消费使用单位:指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 的单位,及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生产销售单位
填制要求
1.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应填报中文名称和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加工生产企业登记编码)。 2.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应填报中文名称、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或9位组织机构代码。没有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不填,没有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填报“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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