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预缴所得税
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纳税的规定
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如何缴纳增值税的答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
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经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总公司的产品。
分公司设立后,即面临着税务登记及纳税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那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还是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呢?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比率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总机构 分支机构 分公司1 分配比例 分公司2 计算 小计 14% 7% 14% 35% 14% 7% 14% 35% 12%
3
总分机构所得税率不一致的情况
总机构 2 分支机构 分公司1 基础数据 分公司2 小计
100 50 100 250
100 50 100 250
100 50 100 250 分配比例 应纳税所得税额 税率 40% 20% 40% 200.00 100.00 200.00 1,000.00 25% 15% 10% 0.75 6% 12% 30% 210.00 210.00 应纳所得税所得税汇总分摊 50.00 15.00 20.00 42.00 21.00 42.00
政策: 预缴所得税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由总机构就地预缴,另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各分支机构按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计算各自分摊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 汇算清缴时总机构计算出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已预缴部分,计算应补退税,按预缴比例就地补缴或退税。 总分机构所得税率一致的情况 1 总机构先预交50% 总公司50%,剩余50%按照分配比例分配 应纳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50% 三项因素 项目及权重 总机构 2 分支机构 分公司1 基础数据 分公司2 小计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35% 100 50 100 250 35% 100 50 100 250 30% 100 50 100 250 分配比例 40% 20% 40% 6% 12% 30% 总应税所得额 ###### 应纳税 1 总机构先预交50% =应纳税所得额*50%*税率 三项因素 项目及权重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35% 35% 30% 210.00 应纳税所得税额 税率 50% 500.00 25% 应纳所得税所得税汇总分摊 125.00 105.00 分配税额 20.00 10.00 20.00 50.00 50% 100.00 50.00
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如何缴税的
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如何缴税的分公司和办事处都是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过人们都不清楚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及能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分公司和办事处的缴税吓得不同。
分公司和办事处缴税的不同之处一、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的规定,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分支机构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按照《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的规定,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 0.3。
对于境内总公司设立的办事处而言,由于按照规定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因而不存在纳税的问题。
但是在实际中,部分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的做法也有发生。
尤其,部分有税收优惠的总公司,选择不在各地成立分公司,而是选择采用总公司-办事处的方式运营,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从而实现整体税负的降低。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情况是与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的,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流转税分公司虽然没有法人主体资格,但在我国税法上,通常是流转税的纳税主体,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
当然,这里需要区分与“临时外出经营”的区别,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所得税申报流程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所得税申报流程一、前期准备。
1. 确认申报期限。
-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分公司要清楚所属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具体申报日期,避免逾期申报产生罚款等不良后果。
可以登录当地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2. 收集相关资料。
- 财务报表:- 分公司需要准备本季度或本年度(根据申报类型)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这些报表要准确反映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人员要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数据应根据分公司的会计账簿记录进行编制。
- 总公司分配表:- 由于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所得税通常是根据总公司的分配结果进行申报。
获取总公司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该分配表应按照相关规定(如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因素的比例)对总分公司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分配。
- 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照:- 准备好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确保上面的信息准确无误。
虽然现在很多地区实行了多证合一,但相关证照信息还是申报过程中可能需要核实的内容。
二、登录电子税务局。
1. 打开电子税务局网站。
- 在浏览器中输入当地电子税务局的网址。
例如,[具体省份]电子税务局的网址为[具体网址]。
不同地区的网址可能不同,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所在省份]电子税务局”来获取准确网址。
2. 登录账号。
- 分公司使用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如果忘记密码,可以点击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链接,按照提示进行密码重置操作。
一般会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进行验证重置。
三、进入所得税申报模块。
1. 查找申报入口。
- 登录成功后,在电子税务局的主界面中找到“我要办税”或者“申报纳税”等相关菜单选项。
不同地区电子税务局的界面布局可能有所差异,但大致的功能模块名称是相似的。
- 在这个菜单下,找到“企业所得税申报”选项,然后再选择“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子选项。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怎么做计算的呢?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有哪些?小编为你带来了“分公司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收入总额(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中税网)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专家回复: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怎样缴税按照最新规定
分公司怎样缴税按照最新规定交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
例如:交纳海关税,就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那么分公司怎样缴税?以下是店铺为你精心整理的分公司缴税的具体方法,希望你喜欢。
分公司缴税的具体方法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缴税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
(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
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无需注册资金。
1、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及附加,没购领发票,就不用纳税。
但是有税务登记证,就得申报——“零申报”。
2、所得税可以在当地缴纳也可以与总公司汇总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3、机构间移送货物要缴纳增值税吗?(1)机构间移送视同销售的,分支机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支机构如何分配企业所得税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季度年度申报表
三、关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报送资料问题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加强审核,并作为对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和应分摊入库所得税税款进行查验核对的依据。
需要 按照分配表上的 分配比例 申报季度所得税 年报才不需要申报了 由总机构汇算清缴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三、税款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预缴方式。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应根据核定的应纳税额,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二)就地预缴。由总机构根据企业本期累计实际经营结果统一计算企业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期预缴。
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预缴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预缴的规定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规定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企业所得税预缴是一项重要的税务事项。
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至关重要。
企业所得税预缴,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金额,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税款的及时、均衡入库,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资金,避免年末一次性缴纳大额税款带来的财务压力。
那么,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首先,预缴的期限是有明确要求的。
一般来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例如,对于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每年的4 月、7 月、10 月以及次年 1 月的 15 日前,要完成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和税款缴纳。
其次,预缴的金额计算也有相应的方法。
企业通常可以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实际利润额,是指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确定的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如果企业难以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务机关也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值得注意的是,在预缴过程中,企业还需要关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企业在预缴时,如果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申报和计算。
例如,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税率,企业需要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并按照规定计算预缴税款。
另外,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了一些重大的经营变化,比如经营范围的调整、重大资产的购置或处置等,可能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及时评估预缴税款的准确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调整。
对于新设立的企业,预缴也有特别的规定。
新设立的企业,一般从办理税务登记的当月起开始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预缴
企业所得税如何进⾏预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份或者季度终了之⽇起⼗五⽇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关于企业所得税要怎样进⾏预缴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企业所得税如何进⾏预缴1、企业所得税预缴分为按⽉和按季预缴两种,企业应当⾃⽉份或者季度终了之⽇起⼗五⽇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法律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份或者季度终了之⽇起⼗五⽇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年度终了之⽇起五个⽉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百⼆⼗⼋条企业所得税分⽉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四条规定分⽉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法预缴。
预缴⽅法⼀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税务申报流程是怎样的1、纳税登记:纳税登记通俗来讲,就是纳税⼈在去税局登记报道。
法律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之内,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去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局收到企业的相关材料后⾃申报⽇起30天之内审核并发给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
2、税务认定:税务认定就是确认纳税⼈是⼀般纳税⼈还是⼩规模纳税⼈:确认企业征收税款的⽅式是什么,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还是代扣代缴等,这些都是单位和税局共同决定的。
3、发票和税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核税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购买税控盘零购发票,依据公司业务开具发票了。
分公司如何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如何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如下】:
我公司跨省市设⽴⼀家分公司,请问分公司如何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总部15%,分公司25%);在对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分公司如何申报缴纳所得税?另对该分公司产⽣的费⽤,能不能合并到总机构中进⾏汇算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12-57号公告:“新设⽴的⼆级分⽀机构,设⽴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不是该分公司在2014年度进⾏0预缴申报,在汇算清缴时也进⾏0汇算缴纳?如果不是,应如何申报和汇算?
【解答如下】:
理解的正确。
分公司产⽣的费⽤能合并到总机构进⾏汇算所得税。
国税发[2008]28号⽂件第⼗三条规定,新设⽴的分⽀机构,设⽴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和分⽀机构统⼀计算应纳税额,并适⽤15%的税率。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履⾏纳税义务时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报告的⼀种法定⼿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个重要环节,也是实施税务管理的⼀项重要制度。
如果既涉及国税⼜涉及地税,那么就分别向国税和地税申报纳税。
只涉及⼀个税务部门,只向⼀个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总分公司的纳税申报会计实操
总分公司的纳税申报会计实操问题1:我们在外地新办分公司的时候,在填写《税务登记表》时,有一项填写内容为“核算方式”。
内容共有两个选项,分别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我们应该选哪一项?答复:若是你们分公司单独会计核算、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单独向客户开具发票、而且也配置了财务人员等,应选择"独立核算"。
若是你们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办事处性质、不单独做账开票、单据全部拿到总公司来会计核算,则选择"非独立核算"。
问题2:“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纳税,这样简单的理解是否对?答复:不对。
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
正确的理解是: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层面上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区别。
问题3:我们分公司的增值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答复: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问题4:我们分公司的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答复: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
若是分公司的员工工资奖金由分支机构支付发放,则个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如果员工工资是由总公司直接支付的,应由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问题5:跨省的总分公司必须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吗?答复: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么缴纳所得税
独⽴核算的分公司怎么缴纳所得税很多企业都有⾃⼰的分公司,有的分公司在财务上有集团进⾏管理核算,有的则是独⽴核算。
那么,对于独⽴核算的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的交纳上是怎么进⾏的呢这是很重要的⼀点,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独⽴核算的分公司怎么缴纳所得税⾸先需要清楚的是,⼀般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法⼈资格,因此是不具备独⽴核算的主体,纳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起进⾏。
⼀、关于⼦公司与分公司法⼈地位的法律解释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不具有法⼈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具有法⼈资格,依法独⽴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企业设⽴分⽀机构,使其不具有法⼈资格,且不实⾏独⽴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3、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独⽴纳税⼈,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公司,⼦公司是独⽴纳税⼈,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类分⽀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银⾏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件规定,以下⼋类分⽀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三级及以下分⽀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职⼯⼯资和资产总额统⼀计⼊⼆级分⽀机构。
3.分⽀机构不具有独⽴⽣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分⽀机构具有独⽴⽣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职⼯⼯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个分⽀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明确规定,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人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人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人/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O.35x(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x(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总机构年度终了按照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人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人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现举例分析说明计算如下:W公司总机构登记注册地为南京市.2008年企业所得税率25%,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有3个,具体情况如下:W公司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2008年1—3月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如下:全部应纳税所得额=3000+500+500=4000(万元)经南京市税务主管机关认可,全部应纳税(下转第45页)金额单位:万元分支机构名称深圳分公司海南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合计登记注册地深圳市海口市上海市2008年l一3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00500.005O0.004000.002006年经营收入(权重0.35)20O000.O02OO00.003000O.00250000.002006年职工工资(权重0.35)6000O.00650O.0085O0.0075000.0O2006年资产总额(权重0.30)18OOOO.OO1OOOO.OOlOOOO.O020OOOO.OO 或荆州进行交易的必经之路,照理说渔业税应该成为本辖区一大税源.然而渔业户税收征管一直存在着运送时间不确定.运送人员不固定.运送途中不停步的问题,致使新滩口渔业税收征管一直成为薄弱环节.在经过详细摸底调查后.我发现这些渔业户都是直接到目的地武汉或荆州缴纳货物税后再进行交易,致使武汉或荆州渔业户扎堆,经常需要排队等侯,不利于商贩及时交易.为分流渔业税户.我便在河岸处搭建临时办公场所,将办公用方桌抬至此.把毛笔,墨盒,砚盘,算盘一一摆放桌面.把纸裁成长条.写上"鲜鱼税征收处"六个醒目的大字.而后撤了一个纸箱,做成简易扩音器.凌晨,我便拿着扩音器在河岸边对渔业户喊道:"贩鲜老板,上岸交纳货物税后到汉可以减少排队."两钟头后,终于有一只鱼船靠岸问道"你们这里有收鲜鱼税吗",我说:"有,方便得很,不用排队的"于是从提包里拿出税票,问明来人鲜鱼数量后.用毛笔一丝不苟填写单价,数量,计税价,再用算盘算出多少税额,复算核实后逐联填写清楚,掏出征收专用章,按联分别盖上.收清税款递交税票后,整个过程不过三分钟.此后陆陆续续有人来上门交税.下午五时到七时交纳最多,有时零时十二时也有来人交纳税款.每天多者二十几笔,少者七八笔,采取这种征收方法后新滩口水产品鲜鱼货物税源大增,一跃成为当地重点税源.最难征收的得数屠宰税.屠宰税主要分布在屠宰场和农村宰杀户.管理难:你去,他走;你走,他回.我们采取的措施,一是抓典型,起示范作用.对农村临时宰杀户,一般采取上门征收,宣传教育的方法,绝大部分群众还是比较理解和支持的,上门收一到二次就可以了,但碰到钉子户,我们也敢于抓典型. 如某村屠户王某欠五头税.经上门数次进行宣传教育后,拒不交纳,在经报区长批准,下派区财粮助理协办.区中队派一员战士将王某带到所里.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义务等.使王某感到压力,叫人通知王妻.第二天早晨就将五头税交清.二是抓领导,争取领导支持. 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屠宰税征收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想法及建议,争取到了区党委的大力支持.区党委与原有屠宰场领导进行座谈,明确了除农户自养自食外,凡屠户一律集中屠宰场宰杀.见肉盖查戳,交纳税后,方可上市成交,否则违规者按偷税处理.l952年9月,我由侏儒新滩口调到石山堡工作.后来也在其他部门呆过直至退休.回首曾经走过的税务历程,有过火热,有过沮丧,有过繁忙,有过精彩.闲暇之余,常常回想起侏儒山新滩口,那些我与税收结下不解之缘的日子,以及那片蓝天,那方水土,那里的人ll肆l德整,|4戎虹,纛§基'专击竞'权湃蚺职繇.l1强8竞.参加玉95|Q.j譬§竞谖氓辆基蔑务南-豫儒{L套,《Il精钕≮§鬻套聃|翼il吒l26A锤避魂抟÷t强;朗l5魂选幡嚣l§iil(上接第39页)所得额也可以取数于以上3个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之和的1/4.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4000x50%=2000(万元).5O%表示总分机构各一半.深圳分公司分摊比例=0.35x200000+250000+0.35×60000+75000+0.30x180000÷2O0000=0.83海南分公司分摊比例=0-35×200O0÷25O000+0.35x6500+ 75000+0.30x10000÷2000000=0.07上海分公司分摊比例=0.35x30000+250000+0.35x8500+ 75000+0.30xl0000÷2O00O0=0.10深圳分公司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xO.83=1660(万元) 海南分公司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xO.07=140(万元)上海分公司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xO.10=200(万元)在深圳市预缴企业所得税额=1660xl8%=298.8(万元)在海口市预缴企业所得税额=140xl8%=25.2(万元)在上海市预缴企业所得税额=200x25%=50(万元)如果W公司总机构连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的2008年1—3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W公司总机构2008年1—3月在南京市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如下:在南京市预缴企业所得税额:1500x25%+(4000x50%)×25%=375+500=875(万元)W公司分支机构2008年4—6月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1—3月相同.W公司以上3个分支机构计算2008年7-9月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为3个分支机构2008 年7-9月应纳税所得额之和.经南京市税务主管机关认可.也可以取数于以上3个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之和的1/4,并按照它们2007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三个因素重新计算各自的分摊比例,程序和方法同上.W公司分支机构2008年10—12月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7-9月相同,在此不再赘述.金额单位:万元分支机构名称深圳分公司海南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合计分摊比例0.83O.O70.101.O0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l66O.OOl4O.00200.O02O0O.OO登记注册地企业所得税税率18名18%25%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额298.8O25.2O5O.OO374.002009年5月31日前.即2008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南京市税务主管机关对w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W公司总机构缴人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南京市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怎样预缴企业所得税最划算
怎样预缴企业所得税最划算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的税金。
为了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方式。
下面将介绍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最划算的方法。
首先,了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知识是必要的。
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当期预先缴纳下一纳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预缴比例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缴比例通常由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缴税记录进行确定。
其次,了解如何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经过各项调整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应纳税的所得额。
企业应按月、季或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金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
接下来,寻找最划算的预缴税额。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务政策,合理预估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出最划算的预缴税额。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确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最大优惠:1.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某些产业、地区或特定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通过利用这些政策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金额。
2. 考虑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使用税前扣除项目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员工薪酬、办公费用、生产成本等。
3. 注意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不同的税率适用于不同的企业利润额。
当企业利润处于较低层级时,可以选择按较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减少预缴金额。
此外,企业还可以合理安排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间,以达到最划算的效果。
对于利润有较大波动的企业,建议根据季度或半年的利润情况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
这样可以更精确地预估应纳税所得额,并避免频繁调整预缴金额带来的不便。
最后,要注意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
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逾期申报和缴纳可能会导致罚款和其他处罚,因此,企业必须牢记这些时间节点,遵守相关规定。
分公司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分公司独⽴核算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1、如果确实是分公司,⼀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是⼦公司(现在很多⼈分公司和⼦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资格,⼀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属于总公司的分⽀,是没有独⽴的法⼈资格的的分⽀,是没有独⽴的法⼈资格的。
纳。
属于总公司。
因此分不论是企业还是个⼈都要缴纳所得税是必须缴纳的税种,,不论是企业还是个⼈都要缴分公司独⽴核算企业所得税是如何申报的呢?律图为您解答。
是如何申报的呢?律图为您解答。
那么分公司独⽴核算企业所得税公司应当向总公司汇总上报公司应当向总公司汇总上报,,那么⼀、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资格1、如果确实是分公司,⼀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较⼤的时候。
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
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
他们⼀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多退少补”,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
2、如果是(现在很多⼈分公司和⼦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资格,⼀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如果需要母公司汇总缴纳,必须填写申请资料,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国税发〔1995〕198号、国税发[2000]185号⽂件)。
⼦公司预缴⽐例⼀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见国税发[2001]013号⽂件),实⾏“统⼀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的原则(见国税发[2001]013号)。
⼆、分公司独⽴核算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份按上上年度,7-12⽉份按上年度)分⽀机构的经营收⼊、职⼯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表述,某分⽀机构分摊⽐例=0.35×(该分⽀机构营业收⼊/各分⽀机构营业收⼊之和)+0.35×(该分⽀机构⼯资总额/各分⽀机构⼯资总额和)+0.30×(该分⽀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机构,该税分摊⽐例按上述⽅法⼀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总分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总分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交?展开全文总分公司总分公司的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由此可见,总分公司虽然营业执照不同,但在法律上属于同一个法人主体,由此就决定了总分公司增值税方面是两个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是一个纳税人。
总分公司总分公司增值税怎么交?总分公司是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它们拥有各自的纳税人识别号,因此,总分公司纳税人资格不一样是有可能的,比如说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相反,反正它俩在增值税方面是各算的,各自计提销项,各自抵扣进项。
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总公司下设了很多分公司,各个分公司也都属于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是,总分公司之间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确认增值税呢?答案是,除个别情况外(如两个分公司都在同一县(市),它们之间相互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无需视同销售),均需作销售或视同销售处理,一个做销项,一个做进项。
比如,总公司向分公司提供了人员、管理等服务,分公司向其按年或者按照产值比例缴纳管理费,这显然就属于总公司在向分公司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分公司可以抵扣进项。
这一点就与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建筑企业项目部之间的关系截然不同,同一个增值税纳税人下的A项目部将剩余的钢材,转让给B项目部,尽管在会计和结算上需要进行处理,以明确权责利,但由于销售并未实现,故无需做增值税处理。
总分公司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交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总分公司既然是一个法人,那它们的所得税就应当汇总缴纳。
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2017-10-24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将延期至10月25日(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为准),纳税人在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手续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按季(月)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一条规定,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今年第一季度利润亏损100万元,第二季度利润亏损50万元,第三季度盈利80万元,第一至第三季度利润累计亏损70万元。
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申报,分季预缴的申报方法。
事前,该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他预缴方式。
因此,该企业应按第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
多缴的税款,在年度汇缴清缴时,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税款。
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按50%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另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公司如何预缴所得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来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源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百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但如何识别区分增值税纳税人呢?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因此通过税务登记证,以识别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