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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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图克输水管线项目五标段泵站调节阀、蝶阀及附属设备采购技术文件招标单位:设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二○一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一般技术规范 (2)1 总则 (2)2 工程概况 (3)3 自然条件 (3)第二部分供货范围 (5)1 一般要求 (5)2 供货范围 (5)第三部分阀门技术要求 (8)1总则 (8)2设备规范及引用标准 (9)3调流调压装置技术要求 (10)4蝶阀技术要求 (16)5伸缩节的技术要求 (18)第四部分质量保证、试验及验收 (21)1 质量保证 (21)2 试验 (21)第五部分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23)1. 一般要求 (23)2. 资料交付基本要求 (23)第六部分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25)1. 概述 (25)2. 工厂检验 (25)3. 设备监造 (25)4. 性能验收试验 (27)第七部分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29)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29)2. 培训 (30)3. 设计联络 (31)第一部分一般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招标文件适用水泵进出口装设的电动蝶阀、液控止回蝶阀、伸缩节、调节阀,它包括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要求、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当本规范书中所提及的标准已修订时,以修订后版本执行。

1.4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5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1.总则1.1 本内容用于协议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1.2 本公司在技术规范书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技术规范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2.工厂检验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公司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本公司提供的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本公司检验的结果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本公司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

本公司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经招标方认可。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3.1 监造依据根据本规范书的原则要求并按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和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造管理办法。

3.2 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本公司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本公司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本公司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5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要求

5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要求

5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要求范本一:一、设备监造(检验)要求1.监造(检验)目的1.1\t背景与目的1.2\t监造(检验)1.3\t监造(检验)依据2.监造(检验)程序2.1\t准备工作2.2\t监造(检验)人员2.3\t设备监造(检验)流程3.监造(检验)内容3.1\t外观质量检验3.2\t尺寸与几何参数检验3.3\t材料与机件质量检验3.4\t装配质量检验3.5\t功能与性能检验4.监造(检验)结果处理4.1\t监造(检验)结果分级4.2\t监造(检验)结果评定与处理4.3\t监造(检验)报告编制二、性能验收试验要求1.性能验收试验目的1.1\t背景与目的1.2\t性能验收试验1.3\t性能验收试验依据2.性能验收试验程序2.1\t准备工作2.2\t验收试验人员2.3\t性能验收试验流程3.性能验收试验内容3.1\t性能参数测定3.2\t工作能力试验3.3\t操作性试验3.4\t安全性试验3.5\t可靠性试验4.性能验收试验结果处理4.1\t性能验收试验结果评定标准4.2\t性能验收试验结果评定与处理4.3\t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编制附件:监造(检验)报告模板、性能验收试验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造(检验): 对设备进行检查、验证、评估的过程。

2. 验收试验: 检验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过程。

范本二:一、设备监造(检验)要求1.监造(检验)目的和背景1.1\t目的说明1.2\t背景介绍2.监造(检验)2.1\t概述2.2\t具体要求3.监造(检验)依据3.1\t法律法规3.2\t国家标准3.3\t技术规范4.监造(检验)程序4.1\t准备工作4.2\t监造(检验)流程4.3\t监造(检验)方法5.监造(检验)内容5.1\t外观检验5.2\t工艺装配检验5.3\t材料与机件检验5.4\t功能与性能检验5.5\t其他检验内容二、性能验收试验要求1.性能验收试验目的和背景1.1\t目的说明1.2\t背景介绍2.性能验收试验2.1\t概述2.2\t具体要求3.性能验收试验依据3.1\t法律法规3.2\t国家标准3.3\t技术规范4.性能验收试验程序4.1\t准备工作4.2\t验收试验流程4.3\t验收试验方法5.性能验收试验内容5.1\t性能参数测定5.2\t工作能力试验5.3\t安全性试验5.4\t可靠性试验5.5\t其他试验内容附件:监造(检验)报告模板、性能验收试验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造(检验): 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证和评估的过程。

消音器技术规范

消音器技术规范

燃气发电工程排汽消音器设备技术规范书业主方:招标方:设计单位:2010年4 月一、技术规范二、供货范围三、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四、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五、技术服务和联络六、分包与外购七、差异表一、技术规范1总则1.1本规范书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锅炉安全排汽及点火排汽消音器设备。

它包括本体、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没有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果招标方有除规范书以外的特殊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对每一点都作详细说明,载入本规范书之后。

1.4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1.5本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投标方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1〜2台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

2设备规范2.1设备名称:2.1.1汽包安全排汽消音器 2 个P=4.45MPa安全阀整定压力)t=260 CQ=40t/接管尺寸:①108X 4 20 号钢2.1.2集汽集箱安全排汽消音器 2 个P=3.98MPa安全阀整定压力)t=455 C Q=10t/h接管尺寸:①89X 4 15CrMoG2.1.3锅炉点火排汽安全排汽消音器 1 个P=3.82MPa t=455 C Q=35t/h接管尺寸:①108 X 4 15CrMoG2.2其他参数型式:立式型号:_____ (三种参数分别列出)消声器消声量:》60dB(A)消音器阻力:<0.5MPa3设备的运行环境条件3.1 布置位置:室外3.2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3.2.1 厂址:江西省萍乡市3.2.2 气象特征极端最高气温388C极端最低气温-8.6 C最热月平均温度28.7C最冷月平均温度 4.8C最热月平均湿度84%最冷月平均湿度78%一日最大降雨量178.4mm年平均降雨量178.3mm主导风向西南、东北地震基本烈度海拔高度4 技术要求6 度75m4.1 设备性能要求4.1.1 设备在第2节的参数和第3 节的运行环境条件下,保证消声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地运行。

设备检查试验制度范本

设备检查试验制度范本

设备检查试验制度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设备检查试验的规范化、有序化进行,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行。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设备检查试验相关工作。

二、术语定义1. 设备:指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各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等。

2. 检查试验:指对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试验,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性能检查等。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在进行设备检查试验时,安全永远是首要考虑因素。

2. 规范操作:设备检查试验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指南进行,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 记录保存:设备检查试验的记录必须详实、准确,并按要求进行保存。

4. 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或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落实。

四、设备检查试验的程序1. 检查试验计划的制定(1)制定检查试验计划,明确检查周期、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

(2)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合适的检查试验方法,并编制相应的操作指南。

(3)对于重要设备,制定更为详细的检查试验计划,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2. 设备检查试验的前期准备(1)明确检查试验的目的和范围。

(2)准备检查试验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并确保其功能正常。

(3)安排专业人员参与设备检查试验,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流程和要求。

3. 设备检查试验的实施(1)严格按照操作指南执行设备检查试验。

(2)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设备是否完整,连接是否牢固等。

(3)对设备进行性能检查,测试设备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4)记录检查试验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查试验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状态等。

4. 设备检查试验的评价与整改(1)根据检查试验的结果,评价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是否存在缺陷或问题。

(2)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或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4)定期进行设备检查试验的评估,对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设备检查试验的记录和报告1. 设备检查试验的记录(1)记录设备检查试验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状态等基本信息。

(完整word版)管带机技术规范书20101117

(完整word版)管带机技术规范书20101117

XXXXXXXXXXXXX管状带式输送机技术规范书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热电工程设计院工程设计证书乙级编号:101039-s y第1节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电厂卸煤部分工程的#1管状带式输送机(2台)。

1。

2 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全新的优质产品及优质服务。

1。

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并有多台同类产品已投产,经过多年连续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

1.4投标人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管状带式输送机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其它附件负有全责,这包括其分包和外购的产品。

1.5如因投标人所负责的圆管带式输送机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和附件的选型、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电厂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并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1。

6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7投标人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本技术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标准、规范时,应按更高、更新的标准、规范执行.1。

8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方和设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或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所提出问题由三方共同商定,但投标人必须予以解决。

1。

9合同签订后1个月,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

设备及非标钢构验收程序、内容、规定和质量监制、试验与检验要求

设备及非标钢构验收程序、内容、规定和质量监制、试验与检验要求

设备及非标钢构验收程序、内容、规定和质量监制、试验与检验要求一、质量监制:1、所有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的制造《检验大纲》的编制:制造《检验大纲》由投标方编制,主要内容是将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关键零部件以及货物的关键尺寸转化为检验项目、使用标准、判定基准等内容。

2、《检验大纲》的审查:《检验大纲》应得到招标方的确认,主要审查检验内容是否反映所有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基本参数、性能和相关技术尺寸。

3、审查《检验大纲》的时间:《检验大纲》应以不影响合同所有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周期为前提,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

4、投标方根据交货时间表提供所有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进度计划表,并由招标方确认,招标方将根据该计划表派人员赴厂监制。

5、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即R点、W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二、验收程序、内容和规定:1、外购材料验收:投标方购进的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线缆、钢轨(含轨道附件)、钢板、型钢、钢管、油漆等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且必须自检和抽样检测,外形尺寸和理论重量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本规范书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投标方须做好相关记录,交货时交招标方指定人员。

2、出厂验收: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出厂验收在投标方工厂进行,投标方发货前通知招标方;根据招标方需要,派有关验收人员到投标方制造厂/车间进行货物验收工作,并按约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对货物的外观、焊接和防腐质量、外形尺寸进行检验。

验收内容包括制作加工焊缝质量、外形尺寸、漆膜厚度等的检验。

外购材料的合格证书和产品质量证明书齐全有效,所供货物均为全新、合格产品。

3、到货验收:3.1设备和配套件、非标钢构件等到招标方现场后,通知招标方进行现场检测,质量合格后由招标方承担费用;若有质量问题的,则投标方承担费用;并作好相关影像资料和记录,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如有不合格,招标方拒绝收货;如有损坏和缺失投标方负全责。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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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要求、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当本规范书中所提及的标准已修订时,以修订后版本执行。

1.4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3.2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3.2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板材发电厂除灰作业区离心泵技术规格书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 2018年 7月 2日板材发电厂除灰作业区离心泵技术规格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作为买卖双方制造、交货、验收时共同遵守的准则。

它包括水泵设备,水泵电机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检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一.工艺参数1、离心水泵型号:KQSN250-N6/410流量:Q=229-382-482t/h ;扬程H=62-54-48m;电压V=380V转数:1480r/min介质:水;介质温度: 0-65℃。

2.驱动电机:电机功率90KW,高效节能变频电机,工作电压交流380V,频率30-50Hz,电机防护等级为IP54,绝缘等级为F级.二.技术要求1.水泵性能必须满足工艺设计参数,保证正常连续运行。

水泵吸程高度、气蚀余量要满足水泵实际运行要求。

采用的水泵在规范指定的设计工况下必须达到最佳性能,同时必须能在标准工程下正常运行。

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

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为±5%额定频率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

电动机的额定容量应按满足B-MCR工况连续运行的条件下,负载所需的轴动力来选择,并且还要考虑储备系数和温度修正系数,一般取大于或等于1.2倍的所驱动设备的轴功率。

2.水泵的设计、制造与检验应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或行业部门发布实施的有关标准规定,水泵的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

3.所有水泵及电机均配带底座,水泵底盘要坚固具有足够的强度。

连轴器防护罩。

4.水泵轴承长期运行时轴承温度≤80℃(冬季)5.性能保证进行泵性能测试时,泵性能参数(流量、扬程、效率及汽蚀余量)能达到要求。

泵在设计运行工作点时流量与扬程允许误差符合ISO3555/B级。

泵在额定运行工况下,使其运行效率处于高效率区,在最大工况下运行时,泵的流量、扬程和效率都予以保证,且没有负偏差值,在额定流量下,总扬程可以在+3%的范围内变化。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word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4 - 2015,自201 5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5.2.1、5.2.3、5.5.1、6. 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3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湿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8.增加了结构位置及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9.增加了回弹一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完整word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50300-及相关规范表格

(完整word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50300-及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1。

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

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

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

0。

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

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

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

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

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

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

0。

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2。

设备检查试验制度(二篇)

设备检查试验制度(二篇)

设备检查试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查试验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证设备的有效使用,落实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设备的检查试验工作。

第三条设备检查试验是指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以确认其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要求,掌握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改进的过程。

第四条设备检查试验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设备检查试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得到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第六条设备检查试验应优先保证安全、经济、科学、合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设备检查试验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方便追溯和维护。

第二章设备检查试验内容第八条设备检查试验的内容根据设备的类型、用途、重要性和使用环境的不同,具体确定试验项目。

第九条设备检查试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设备的外观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外部清洁度、表面状况、连接件是否松动、腐蚀情况等。

2.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启动、停机、运行、停滞等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常振动、异常噪声等。

3.设备的性能指标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工作效率、能耗、温度、压力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安全阀、过载保护装置、温度传感器等是否工作正常。

5.设备的传动系统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传动齿轮、传动带、连杆等传动部件是否有磨损、松动等情况。

6.设备的润滑系统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润滑油、润滑脂等润滑剂是否充足、是否污秽。

7.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维修记录、保养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操作。

8.设备的改进和更新情况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是否得到落实。

第十条设备检查试验的具体项目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设备检查试验周期第十一条设备检查试验周期根据设备的种类、使用年限、工作状况和重要性等确定。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一.总则1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1三.监造依据2四.监造合同3五.监造人员4六。

监造方式4七。

监造工作程序5八.监造文件7九。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8十.制造厂责任9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10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10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15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18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19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25见证情况汇总表30设备监造实施细则一。

总则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

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

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

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2.2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

管道探伤技术规范书、设备监造、检验试验和验收技术规范书【整编】

管道探伤技术规范书、设备监造、检验试验和验收技术规范书【整编】

管道探伤技术规范书、设备监造、检验试验和验收技术规范书第一节管道探伤技术规范书一、所有钢管与钢管、管件连接处的焊缝均进行100%射线探伤检验。

二、检测方的职责根据《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方法》GB/T12605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服务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对检测方的要求(一)具备无损检测资质。

(二)射线检测人员应按GB/T9445或其他相关标准进行相应工业门类及级别的培训、考核,并持有相应考核机构颁发的与其级别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三)射线检测人员上岗前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从事评片的人员具有中、高级资格证书,其校正视力不低于5.0,测试方法应符合GB11533的规定。

(五)放射卫生防护应符合GB18871-2002、GBZ117-2002的有关规定。

(六)现场进行X射线检测时,应按GBZ117-2002的规定划定控制区和管理区、设置警示标志。

(七)现场检测时,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

四、主要技术要求按照《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方法》GB/T12605要求进行无损探伤。

五、报告中标方应对每日的检测情况进行记录,写出检测报告,并及时把检测结果告知发包方。

第二节设备监造、检验/试验和验收技术规范书一、概述(一)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我司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和外购设备)进行监造和检验,确保我司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二)我司在合同生效后按发包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和检验标准。

这些标准符合规范书的规定。

(三)乙供物资需监造的设备,经发包方现场监造生产,不得以库存物资代替。

二、工厂检验(一)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司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我司提供的合同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司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标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我司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发包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皮带机监造及性能测试大纲

皮带机监造及性能测试大纲

皮带机监造及性能测试大纲供方:需方:就供方所提供的皮带机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双方达成如下规定:1、概述1.1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外分包及外购设备)进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合同规定要求;1.2供方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计划;1.3本大纲是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工厂检查2.1工厂检查时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方需严格执行厂内各生产环节检查和试验的有关规定,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具有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检测报告,并作为交货时质量文件的组成部分;2.2检查范围包括原材料、元器件、进厂部件加工组装及出厂试验;2.3供方检验的结果需要满足合同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共方应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合同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3、设备监造3.1监造依据根据合同及原机械工业部文件(1995)37号《大型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完成后,供方和需方监造人员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供方复印3份交需方人员一份。

R点:供方只需提供检查或实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W点:需方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和实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H点:供方在进行至该店时必须停工等待需方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需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供方的检验和实验的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需方人员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需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共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需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需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监造内容(详见实施方案)3.4对供方配合监造的要求3.4.1供方有配合需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3.4.2供方应给需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食宿方便和必要的劳保用品;3.4.3供方应在现场见证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需方监造代表;3.4.4需方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3.4.5供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实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需方监造人员。

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工程设备检验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设备检验工作,确保所有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满足安全和性能要求,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中的设备检验活动。

二、检验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设备检验,确保检验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检验工作应公正、客观,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

3.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跟踪整改结果。

三、检验流程1. 检验前准备:检验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指标和检验标准,准备好相应的检验工具和记录表格。

2. 外观检查:对设备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涂层、标识、结构完整性等。

3. 性能测试:根据设备的功能进行必要的性能测试,确保设备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4. 安全评估: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和紧急停机系统的测试。

5. 记录与报告:检验过程中的所有数据和观察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形成检验报告。

6. 整改与复检:对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后的设备进行复检。

四、责任分配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和监督设备检验工作的实施。

2. 检验人员负责执行具体的检验任务,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3. 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检验反馈及时进行问题整改。

五、培训与资质1. 检验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技能和知识的更新培训,以保持其专业水平。

六、监督与改进1. 建立设备检验监督机制,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

2. 定期回顾检验流程和结果,不断优化检验制度,提高检验效率和准确性。

七、附录本制度附录包括设备检验标准、检验工具清单、检验记录表格等相关资料。

【精品】监造和性能验收实验

【精品】监造和性能验收实验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总述1.1试验业主方按本规范对承包方提供的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

检验和试验分为工厂检验和试验、现场检验和试验(调试)及验收试验是三个不同的阶段.承包方将负责设计和提供必要的试验设备、管道和试验用仪表,以确保试验的完成。

1.2最终验收试验前必须检验、试验及通过的项目。

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将经试验证实其能满足指定要求的全部性能。

所有设备试验将按本标书指定规范标准进行。

如采用其他的标准,将经业主方审查。

承包方至少在开始试验前2个月提交所有系统和设备的试验或启动步骤流程图和计划,供业主方检查。

承包方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业主方所提供设备检验日期、地点及试验,业主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包方进行检验和试验,并指定专家参加某些检验和全部试验过程。

承包方将着重检验和试验业主方要求的数据、试验结果,签名及提交报告等。

业主方要检验和见证的项目双方在谈判中确定,费用包括在报价中。

试验报告由承包方完成,但试验结论必须经业主方认可。

1.3发货前试验和记录.在承包方或分包商制造厂包装或发运前,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合同要求的有关性能和其他试验、经业主方检查认可.要提供业主方六份试验证书.承包方将提供六份装订成册的前期制造厂阶段所有带索引的设备性能试验证书。

1。

4检验、试验用仪表.仪表精度必须由承包方校验并适用于试验,承包方将提供全部现场试验所需仪表。

1。

5验收试验报告签字验收试验结束后,承包方和业主方将在报告中签字。

2工厂检验及试验2.1总述由承包方提供的设备,原材料将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材料满足相将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设备制造工作完成时,将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采用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试验所用的全部测试仪器将进行常规校正,结果将由业主方检查.试验报告由承包方完成,但试验的结论将取得业主方的同意。

以下为检验及试验内容(不仅限于此)2。

2机械设备2。

2.1风机将对所提供风机和部件进行必要的工厂试验,证明加工及材料无缺陷,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

光伏组件监造及验收要求

光伏组件监造及验收要求

附件一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验收检验1.概述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材料)进行工厂检验/试验、监造,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2.工厂检验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必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卖方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零部件的加工、组装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直至出厂。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如果在原组件规格型号上有设计变更,卖方须将变更方案实施前书面提供买方,并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可能达到的效果及投入商业运行后可能造成的后果。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3.设备监造3.1一般要求买方将委托监造方对卖方的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买方的监造并不免除卖方对设备制造质量任何所应负的责任。

卖方应在设备计划生产前5天将设备生产和发货计划提交给监造方。

监造方在获知组件生产计划后向卖方派驻监造代表,并完成对于卖方生产先决条件和原材料备料情况的核查确认。

买方委托的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卖方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得擅自调换。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

卖方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通讯、生活方便。

3.2监造依据3.2.1委托方与制造厂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技术协议和相应的附件。

原始招标和投标(中标厂家)的有关文件。

3.2.2DL/T586-2008《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3.2.3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国电电源〔2002〕267号”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2.4监理方与委托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3.2.5制造厂同类型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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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1.总则
1.1 本内容用于协议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1.2 本公司在技术规范书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技术规范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公司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本公司提供的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本公司检验的结果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本公司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

本公司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经招标方认可。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规范书的原则要求并按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和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造管理办法。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本公司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本公司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
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本公司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不论招标方监造代表对本公司产品质量签证与否,并不免去本公司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3.3监造内容。

监造的主要项目如下表。

招标方可以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整,本公司保证接受。

3.4 对本公司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本公司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本公司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4.3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本公司、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3.4.4 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与本技术规范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本公司应提供方便。

3.4.5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本公司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

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本公司均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隐瞒。

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擅自处
理。

3.4.6 本公司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招、投标方双方商定,一般为投标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本公司与招标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本公司参加。

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本公司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本公司与招标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本公司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本公司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都将由投标方提供,本公司提供配合。

同时本公司还将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部分4.7和本公司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本公司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总价之中。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本公司派员参加,共同签字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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