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中断再展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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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中断的界定,在重新展开生产前的首件产品进行鉴定的控制要求,工作程序和质量职责,确保每个操作工对产品加工要求进一步明确,提高批次产品的合格率。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厂对作业中断重新再展开的控制要求。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作业中断再展开后首件产品实施鉴定。

3.2 生产技术部参与首件产品的鉴定。

4 工作程序

4.1 作业中断的界定:

1)生产调整,产品品种更换;

2)更换工装;

3)发生设备维修后;

4)当班正式开展生产前;

5)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等。

为确保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和符合标准,必须对作业中断再展开的首件产品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不经首件鉴定的产品,不准成批生产。

4.2 对每种产品,均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合同要求、有关标准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和检验标准的具体要求,并发放到相关人员。

4.3 在批量生产前,先制作一件产品(首件)交质检员确认,生产过程中严格要求按照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过各道工序加工和工序检验后,按出厂要求完成首件产品的生产。

4.4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会同生产技术部部门人员按最终检验指导书、检验标准、客户确认样等对首件产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束填写《首件产品检验记录》,鉴定记录由质量管理部保存。

4.5首件鉴定内容:

A、工艺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并能指导生产。

B、产品造型结构是否合理、适合批量生产。

C、生产工艺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D、首件产品是否符合合同、客户确认样及安全标准要求。

4.6 经鉴定合格的首件样品,由质检员标示“S”,由各车间保存至当班生产结束后移工,作为各工序检验员检验产品的依据。

4.7在首件产品鉴定时,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户的要求时,则作为不合格品处理,并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8鉴定时发现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并实施纠正或纠正措施,当需对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实施更改时,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

4.8 本文件涉及到的记录由质量管理部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

5 相关记录

5.1《首件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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