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72题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报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个科目,那么改如何逐个消化突破了?大家都知道每年的司法考试卷二的考题都是选择题,但这并不代表这会是容易的一件事。
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的方法是一边复习,一边做习题消化。
单项选择题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B. 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C. 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D. 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
《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选项B正确。
以个人名义提出改进建议是可以的。
选项C错误。
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第一条,检察官不得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据此,拘传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证人不能进行拘传。
本项属于非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单项选择题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B.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D.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的提出。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7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7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我国刑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我国现行刑法是从1979年开始生效B.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我国刑法典的修正案C.我国目前有5个刑法修正案D.我国法院和检察院对刑法有进行司法解释的权利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现行刑法典是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现行刑法典是对1979年刑法典和有关单性刑事法修订后形成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我国通过的一个单行刑事法,而不是修正案。
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才具有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权利。
因而,答案C是正确的。
2.下列刑法解释中不属于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有( )。
A.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行使对刑法条文含义解释B.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C.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D.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某条文所进行的解释正确答案:D解析:刑法的立法解释包括:(1)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行使对刑法条文含义解释;(2)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3)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而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某条文所进行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立法解释的范畴。
3.赵某欲毒杀萧某,萧某中毒后,腹痛难忍,赵某见状,顿生悔意,急将解药给萧某服下,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萧某因抢救无效仍然死亡,赵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犯罪停顿状态。
此类犯罪中止需用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否则不构成中止,而是既遂。
4.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解析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解析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
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所以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有其他义务来源。
所以,A 项错误。
BC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
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2016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解析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解析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
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所以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有其他义务来源。
所以,A项错误。
BC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
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2016年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2016年(总分:150.00,做题时间:1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总题数:50,分数:50.00)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1.00)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解析:[解析] 选项A,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真正不作为犯一样,作为义务既可以源于法律的叫文规定,也可以源于先行行为。
选项A错误。
选项B,所有不作为犯的成立均要求行为人具有作为的可能性。
选项B错误。
C选项,不真正不作为犯既可能是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
选项C错误。
D选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选项D正确。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1.00)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解析:[解析] 选项A,按照刑法因果关系相关理论,当介入异常因素时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乞丐取走王某财物的行为,只是利用了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的客观后果,属于他人的异常行为,其介入已导致甲伤害王某的行为与工某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甲无需对王某财产损失负责。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解析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解析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
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所以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有其他义务来源。
所以,A项错误。
BC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
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1.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答案:A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据此,本题中,甲乙二人盗窃国家珍贵一级文物并毁损的行为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行为,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2.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第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
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
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亡。
关于第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B.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C. 第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D.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附参考答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解析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解析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
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所以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有其他义务来源。
所以,A项错误。
BC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
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国家司法考试二卷试题2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试题2一、多项选择题。
51.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
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52.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
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D.甲不构成犯罪53.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54.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B.乙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1,000万元,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
即便乙拒绝缴纳滞纳金,也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C.丙明知赵某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获利200万元,而为其提供资金帐户的,构成洗钱罪D.丁组织多名男性卖淫,由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并未限定组织卖淫罪中的被组织者是妇女,对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55.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
2016司法考试真题试卷(2)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之试卷二【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49题,每题1分,共49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答案:D考点:不作为犯的理论分类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罪。
A选项,作为义务在来源上可以分为:(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因此,“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说法错误。
A选项错误,不当选。
B、C选项,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即(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2)负有作为义务的人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即有因果关系)。
不作为之所以能够成为与作为相并列的行为,在于它与作为一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或者说它与作为一样,侵害或者威胁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B、C 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从犯罪构成看,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罪,如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
D选项正确,当选。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第72题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第72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度重视。
店铺为考⽣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家复习参考。
欢迎阅读了解。
72、陈某在担任某信托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未按照⾦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规则严格管理和审核资⾦使⽤,违法开展信托业务,造成公司重⼤损失。
对此,陈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B、银监会可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C、国家⼯商总局可吊销该公司的⾦融许可证D、银监会可取消陈某⼀定期限直⾄终⾝的任职资格【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银⾏业监督管理法》第⼆⼗⼀条规定,银⾏业⾦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业⾦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银⾏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四条规定,银⾏业⾦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由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设⽴分⽀机构的;(⼆)未经批准变更、终⽌的;(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四)违反规定提⾼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选项D正确。
《银⾏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业⾦融机构违反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四⼗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业⾦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级管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给予纪律处分;(⼆)银⾏业⾦融机构的⾏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级管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级管理⼈员⼀定期限直⾄终⾝的任职资格,禁⽌直接负责的董事、⾼级管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定期限直⾄终⾝从事银⾏业⼯作。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精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答案】D。
【考点】危害行为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答案】C。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答案】A。
【考点】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答案】C。
司法考试二卷详细分析试题
司法考试二卷详细分析试题2016年司法考试二卷详细分析试题2016年的司法考试在九月份进行,知识点的公告很重要,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准备的2016年司法考试二卷详细分析试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第1题非国家工作人员滕某受某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
在受托管理国有财产期间,滕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有资金20万元用于炒股。
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挪用公款罪B.贪腐罪C.职务侵占罪D.挪用资金罪【答案】D【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据此,D项当选。
第2题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
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
该企业提出上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答案】C【考点】执行罚;中途退庭;二审改判;一审遗漏赔偿请求的处理【详解】《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可见,加收超标排污费应是与行政处罚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A 选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B选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72题
72、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
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监听
B.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
C.询问王某
D.通缉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B.C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