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
湖南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
湖南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一、前言湖南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评估项目或计划在湖南地区实施的可行性的重要文件,在项目投资决策和政策制定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指南旨在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导,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报告编制要求1. 报告目的:明确项目或计划的背景、目的及可行性评估的目标。
2. 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项目或计划的背景、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财务分析、管理与组织分析、风险评估及综合评价等内容。
3. 报告结构:报告应按照导言、项目概述、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财务分析、管理与组织分析、风险评估、综合评价和结论等部分进行编制。
4. 报告编制者:应在报告中注明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及联系方式。
5. 报告陈述格式:报告应采用清晰、简洁的语言陈述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结果,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或夸大的表述。
三、报告编制步骤1. 确定研究目标:明确项目或计划的目标和可行性评估的范围。
2. 收集资料:搜集相关的市场、技术、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
3. 进行市场分析:对项目所属行业的市场现状、发展趋势、竞争情况等进行分析。
4. 进行技术分析:评估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水平、技术先进性、技术可行性等。
5. 进行经济分析:评估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回报率、成本效益等。
6. 进行财务分析:评估项目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7. 进行管理与组织分析:评估项目的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等。
8. 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及应对措施。
9. 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项目进行评价和决策。
10. 撰写报告:根据以上步骤编制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报告编制注意事项1. 报告应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编写。
2. 报告应尽量采用图表、数据等形式展示分析结果,以增加报告的可读性和说服力。
3. 报告应注重论据的支撑和事件的连贯性,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猜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湘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8日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支持省直单位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包括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由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购买服务或需要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运行维护的系统(含新建、扩建和改造升级系统)。
前款所称省直单位是指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省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审定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涉及到“数字政府”平台建设的项目,应报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再报省党政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省委办公厅委托省委机要局,提出涉密项目年度建设建议,牵头涉密项目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审查涉密项目的信息化创新等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省政务局,提出非涉密项目年度建设建议,牵头非涉密项目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规定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规定目录一、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2)2. 适用范围 (3)3. 定义和术语 (3)二、报告类型和内容 (5)1. 投资机会研究 (6)2. 初步可行性研究 (7)3. 详细可行性研究 (9)4. 项目建议书 (11)三、报告深度要求 (12)四、报告编制要求 (13)1. 格式和结构 (14)2. 文字和图表 (15)3. 数据来源 (16)4. 审核和批准 (17)一、总则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定。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投资者在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遵循客观、真实、科学的原则,全面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环境影响评价、风险分析、投资估算、筹资方案、经济效益预测、社会效益评价等内容。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
对于重要项目,应适当提高报告的深度;对于一般项目,可适当降低报告的深度。
但无论如何,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投资者对项目信息的基本需求。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报告的质量。
对于违反本规定,编制虚假、误导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目的和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为决策层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决策依据。
报告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确保项目的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以及社会适应性,从而保障项目的投资效益与社会效益。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9号令改)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6月1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令发布)(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配套要求;(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了规范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特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湖南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湖南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心提示:《湖南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湖南投资项目项目的市场需求、技术方案、资金计划、财务效果、社会影响、投资风险等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并提交给发改委、证监会、银行或其它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上报文件。
湖南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及编制说明一、报告名称:湖南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报告用途:湖南投资项目立项;湖南投资项目申报;湖南投资项目规划;湖南投资项目资金申请等。
三、报告编制单位:泓域咨询机构。
四、机构简介:中国领先的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五、项目概况:该湖南投资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1230平方米(76.8亩,总建筑面积53459.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3421.8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129.2万元,流动资金3292.6万元。
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销售收入21950.4万元,年利润总额13005.1万元,投资回报率0.727,回收期3.1年。
六、报告主要内容:湖南投资项目总论;湖南投资项目市场分析;湖南投资项目建设背景及可行性分析;湖南投资项目选址及建设工程方案;湖南投资环境影响分析;湖南投资项目节能分析;湖南投资投资估算分析;湖南投资项目财务分析;湖南投资项目综合评价等。
七、核心内容提示:“十三五”期间,全球经济持续复苏仍面临诸多挑战,湖南投资行业工业经济增长新旧动能正加速转换,湖南投资行业工业生产将保持平稳增长,但仍存在不稳定因素。
未来湖南投资行业将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引领,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以智能制造为主线,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同时还要关注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新趋势,重塑湖南投资行业工业竞争新优势。
八、湖南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参考章节一·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一、建设投资估算(一建筑工程投资估算该项目建筑工程参照当地类似工程单方造价指标估算;筑(构物和场区附属工程参照《xx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控制指标进行估算;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3459.4 平方米,项目计容建筑面积53459.4 平方米,预计建筑工程投资5350.3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9.9%。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总论 (1)1.1 项目单位、名称及实施地点 (1)1.2 项目概况 (1)1.3 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3)1.4 项目编制 (3)1.5 研究结论与建议 (5)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与必要性 (6)2.1 项目建设的背景 (6)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9)第三章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 (12)3.1 项目选址 (12)3.2 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13)3.3 建设条件 (13)第四章规划建设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总体规划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建筑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供配电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弱电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给排水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改造、安置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安置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被告人陈细朱、罗翔、陈良生、张建仁、龙秋云、易建龙、付银花、宋平、谢楚明犯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陈细朱、罗翔、陈良生、张建仁、龙秋云、易建龙、付银花、宋平、谢楚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细朱、罗翔、陈良生、张建仁、龙秋云、易建龙、付银花、宋平、谢楚明犯合同诈骗罪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9)株中法刑二终字第90号原公诉机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细朱,男,1960年4月8日出生于XX 省XX县,汉族,高中文化,系株洲衡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号,1999年9月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8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罗翔,男,1949年8月19日出生于XX 省XX市,汉族,初中肄业,系株洲衡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XX省XX市XX乡XX组XX号。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8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陈良生,男,1959年7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汉族,大学文化,系株洲衡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住XX省XX县XX村XX号。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8年3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张建仁,男,1965年1月7日出生于XX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系株洲衡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师,住XX省XX县XX镇XX号。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8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宋平,男,1962年2月16日出生于XX省XX县,汉族,大专文化,系株洲衡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住XX省XX县XX镇XX组XX巷XX号。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8年3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龙秋云,男,1969年10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汉族,大专文化,系株洲衡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住XX省XX县XX街。
湖南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湖南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一、前言湖南省位于中国中部,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是一个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的地区。
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下,湖南省正积极推进“四个走出去”战略,加快与国际接轨,吸引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本报告旨在就湖南省的投资环境、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投资者提供参考,帮助其更好地了解湖南省的发展潜力和投资机会。
二、投资环境分析1.政策支持:湖南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资的政策,如设立外商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实行财政奖补政策等,为外商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基础设施:湖南省交通便利,拥有完善的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网络,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的物流条件。
3.人才优势:湖南省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高校众多,人才辈出,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劳动力保障。
4.环境优势:湖南省自然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产业发展分析1.先进制造业:湖南省已形成了汽车制造、机械制造、航空航天等产业集群,拥有完备的产业链和先进的制造技术。
2.新兴产业: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迅速,如互联网、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有较大发展空间。
3.现代服务业:湖南省服务业水平较高,如金融、物流、文化创意等领域发展迅速。
四、市场需求分析1.消费市场:湖南省人口众多,消费需求旺盛,市场潜力巨大。
2.投资市场:湖南省政府倡导建设外贸生产基地和国际采购中心,吸引了大量投资。
3.产业需求:湖南省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迅速,对原材料、设备、技术等需求强劲。
五、风险与对策1.政策风险:外商投资政策有可能发生变化,影响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对策: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灵活调整投资方向,降低政策风险。
2.市场风险:竞争激烈,市场营销困难,市场预期不明确。
对策:投资者应加强市场调研,提升产品质量,寻找差异化竞争优势,降低市场风险。
3.经济风险: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对投资回报产生影响。
对策: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灵活的投资策略,降低经济风险。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湘发改投资[2014]714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4〕714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经委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7月15日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为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评估,提升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委托评估制度》(湘发改办[2013]1288号),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评审范围1、报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和核报省政府审批的下列事项纳入委托评估论证范围:(1)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2)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3)省另有规定,以及省发改委认为需评估的其他重要事项。
2、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审批或核准时,可以不委托评估;凡国家和省没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的,一律不委托评估;国家已评估的项目,不重复评估。
国家或省另有专项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3、下列事项纳入委托评审范围:(1)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省直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安排省预算内基建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市州项目的概算审查;(3)报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项目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4)国家明确要求省发改委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5)需要评审筛选的省预算内重大专项投资项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指标》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3.28
•【字号】湘建价〔2017〕54号
•【施行日期】2017.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
程项目估算指标》的通知
湘建价〔2017〕5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提高投资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指标》(以下简称《估算指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估算指标》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本《估算指标》实施。
二、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本《估算指标》,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合理预测编制期至工程竣工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趋势,编制政府投资建
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
三、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731—8558838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8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湘发改农〔2016〕157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农〔2016〕157号各市(州)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改委(局)、水利(水务)局: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加快推进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前期审批、投资计划申报和下达及管理等方面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研究制订了《湖南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2016年3月7日附件湖南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简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186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5〕58号)、《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规定》(湘水办〔2012〕60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与事权划分第三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公益性项目指具有防洪、排涝、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等社会公益性管理和服务功能,投资者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水利项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3.03•【字号】湘政办发[1995]17号•【施行日期】1995.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1995〕17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三月三日湖南省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保留湖南省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单位。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省建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省建委应加强的职能主要有: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建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制订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产业政策,推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城市、村镇、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规划和建设管理;加强建设行业的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推进全省城镇住宅建设,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及有关人员住宅控制标准和解决社会低收入者住宅的有关政策、规章。
应当取消、弱化和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将属于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的职能下放给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包括各地州市自行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业务,规划设计和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市场开发等部分权限;减少计划分配任务;将企业的用工计划权、内部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权、调配权、经营合同审核权、劳动工资审批权等归还企业;取消评优活动和达标升级活动,确需保留的授权或委托有关协会办理;将职工培训、建设经济科技信息交流和学术活动等,逐步转交学会、协会办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7.29•【字号】湘发改投资[2005]486号•【施行日期】200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05〕48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3〕2号和湘办〔2005〕1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审批,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我委起草了《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你们严格遵照执行,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培训中心建设,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本着艰苦朴素、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符合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招标投标和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要求严格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并按设计的施工图组织实施。
三、新建、改建、扩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确保本级财政对公务员及教师工资正常发放。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了规范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特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认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其所监管项目的参评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对废标或复评频率异常专家定期进行标后评标行为抽检评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的现场管理和评标行为见证服务。
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根据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覆盖全省各级各区域。
第七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详细记录评标专家基本信息、职业道德、评标抽取、教育培训、依法履职、考评惩戒等相关信息,作为评标专家考核管理、续聘审核的依据。
第八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网络终端根据需要设置在发展改革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湘发改投资[2012]1570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2]1570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省工程咨询协会,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工作流程和费用收取,提高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开展,推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咨询和评估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发改部门及相关处(科)室应主动向项目单位介绍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要求,引导项目单位正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发改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资金申报等业务时,所涉及的报告文本编制类任务,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应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按国家有关要求订立咨询合同。
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发改部门及相关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干涉。
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发改部门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项目单位推荐任何工程咨询单位,更不得强行指定咨询单位。
如项目单位强烈要求经办处(科)室推荐咨询单位的,处(科)室应同时推荐3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或告知其在省工程咨询网上自行查询,由项目单位自行接洽比选。
国家或省另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四、根据国家委托评估制度,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前应由发改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69号)第一条为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办公室承担省人民政府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财政、建设、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文物、环保保护等部门,各自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本行业、本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书面申请,经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投资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
设立项目法人,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项目法人的章程、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于确定后15日内送省重点建设办公室.第六条重点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由项目法人依法公开招标。
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法人可以邀请招标;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法人可以采取招标以外的其他方式.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将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时,同时抄报省重点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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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7.12
【实施日期】2002.07.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经修改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规定》的通知(2013)
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的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湖南省实施》确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