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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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7.12

【实施日期】2002.07.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经修改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规定》的通知(2013)

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的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湖南省实施》确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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