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正式稿
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定.doc
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定1 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设施在生产期间或检维修期间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热能、化学能、辐射能等;物料主要指作业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危险介质等。
隔离指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物料不能释放。
第三条所有作业中涉及的能量隔离都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隔离方案,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HSE管理部门参与隔离方案编制审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基层单位应将隔离方案收集、存档形成资料库,二级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年组织对基层单位隔离方案资料库进行一次审核。
第三章技术要求第七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物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二)隔离压力源或释放压力。
(三)停止转动设备并确保它们不再转动;(四)释放贮存的能量和物料。
(五)防止设备可能受外力的影响引起的移动。
(六)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第八条隔离方式选取原则隔离应优先选取截断、加盲板或盲法兰等方式实现有效隔离,偏离此标准的隔离方式应增加有效控制措施并得到批准。
第九条隔离技术要求作业前,应根据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隔离实施及解除的操作步骤、隔离有效性的检测、作业区域警戒设置要求等内容(附件1),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
(一)工艺隔离工艺隔离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隔离可采取加装盲板、实现断开、双重隔离或其它有效隔离方式,隔离实施完成后应确认隔离有效,并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日期:2022年5月1日1. 引言能量隔离是指对设备、系统或设施施加安全隔离措施以防止能量传递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遵循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能量隔离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能量隔离的定义能量隔离是指在进行维修、检修、清洁、调试或其他工作时,通过切断能量源并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以确保工作区域没有能量传递的状态。
3. 能量隔离的目的能量隔离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免受意外能量释放的伤害。
通过正确实施能量隔离管理规定,可以降低工作场所事故的风险,减少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4. 能量隔离的原则4.1 认识能量源在进行能量隔离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和认识能量源,包括电器、气体、化学品、机械设备等。
了解能量源的特性、工作原理和潜在风险,有助于有效地进行能量隔离。
4.2 切断能量源切断能量源是能量隔离的第一步。
根据不同的能量源类型,采取相应的切断措施,如关闭电气开关、关闭气阀、断开电源等。
4.3 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在切断能量源后,需要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以警示其他人员不得重新开启能量源。
标识和标签应明确、易于辨认,并在特定位置进行标注。
锁定设备可以防止他人误操作,确保能量隔离的有效性。
4.4 检查能量隔离状态在进行工作之前,必须对能量隔离状态进行检查。
确保能量源已切断,并检查锁定和标识是否有效。
只有确认能量隔离状态正确无误后,才能进行后续工作。
5. 能量隔离的程序5.1 能量隔离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能量隔离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准备工作。
包括准备隔离设备、整理工作区域、确认工作人员和权限等。
确保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能量隔离操作。
5.2 能量隔离操作步骤以下为常见能量隔离操作的步骤:1.判断能量源类型,制定相应的能量隔离计划。
2.关闭能量源,切断电源或关闭阀门等。
3.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使用明确且易识别的方法。
4.检查能量隔离状态,确保能量源已切断且隔离有效。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修改后)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区队、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五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六条各区队、科室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实心法兰盘或管堵)、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七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三)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四)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五)锚固、锁闭或阻塞。
第八条抽加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抽加盲板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编号,作好记录。
(二)负责盲板抽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谁加谁抽,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
(三)抽加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抽加盲板要考虑防泄漏、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坠落等措施。
化工企业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能量隔离管理制度制度分类:公司级制度文件编号:版号:生效日期:编写:审核:批准:修订页能量隔离管理规定1 目的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3.1 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3.2 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3.3 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3.3.1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3.3.2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3.4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3.5“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3.6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4 职责4.1 EHS部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能量隔离管理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4.2各部门执行本单位能量隔离管理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意见。
5 基本要求5.1 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5.2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5.2.1移除管线,加盲板;5.2.2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5.2.3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5.2.4退出物料,关闭阀门;5.2.5辐射隔离,距离间隔;5.2.6锚固、锁闭或阻塞。
5.3抽堵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5.3.1盲板抽堵应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按盲板图进行作业,统一编号。
能源隔离管理规定
能源隔离、挂牌上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能源隔离是指针对设备保养和维修时,防范因意外激活、意外启动或意外释放储存能量,给员工、第三方人员造成伤害,以及设备损坏而采取的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第三方人员。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受影响人员:在能源隔离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清扫、保养或者维修的人员,或者处于清扫、保养或维修区域内的人员。
(二)被授权人员:为了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负责履行挂牌/上锁程序的人员,受影响人员和被授权人员可以是同一个人。
(三)屏障:是一个实体障碍物,比如临时设置的栏杆、警戒带、锥形物或者金属架等,目的是警告和限制靠近危险区域。
屏障是临时的,不用作永久性的防护。
(四)带能量:已连在能源上,或者是含有残存或存储的能量,含机械能、重力或弹性势能,电容存储的电能等。
(五)能量隔离装置:是一种用来阻止能量传输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装置:手动断路器、断路开关;不能独立运行的电路中,隔离电路电源的手动开关;滑动的大门、移动的挡板、管路阀门(不含煤气)、盲板、挡块;以及类似的用于阻止或隔离能源的装置。
能量隔离装置不包括按钮,控制开关,或其它控制线路的装置。
煤气介质管路的能量隔离装置必须是符合《煤气隔断装置安全技术规范AQ2048-2012》所定义的隔断装置。
(六)能量源:电能、机械能、液压能、气动能、化学能、热能、势能、放射能、或其它能(电离辐射或非电离辐射、蒸汽等)或潜在能(储存或残存的能量)的源头。
(七)标记:是做记号的一种方式,用于防止混淆外观相近或者位置临近的不同组件,设备或区域。
(八)上锁装置:指用来将能量隔离装置保持在安全状态的装置,防止意外激活能量源、意外启动或意外释放存储的能源。
(包含设备组锁,链条锁、断路器锁等锁具)(九)个人生命锁:是指受影响人员持有并用于执行能源隔离程序规定的锁具,每人一把、具有唯一性。
(十)锁箱(移动锁箱):能源隔离后控制设备组锁钥匙的特殊用具。
中联水泥能量隔离管理制度范文
中联水泥能量隔离管理制度范文中联水泥能量隔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联水泥能源隔离工作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联水泥各分厂的能源隔离工作,包括能源供应、能源消耗、能源监测、能源节约、能源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中联水泥能源隔离的管理目标是充分发挥各分厂的能源优势,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中联水泥各分厂要建立完善的能源隔离管理制度,明确能源隔离的责任人、职责和权力,确保能源隔离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中联水泥要加强能源隔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能源意识和节能意识,形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
第二章能源隔离的范围和类型第六条能源隔离的范围包括石灰石、燃煤、燃气、热能、电能、水能等各个方面的能源。
第七条能源隔离的类型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能源隔离、生活用能的能源隔离等。
第八条能源隔离的基本原则是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
第九条能源隔离的具体措施包括能源供应管线的隔离、设备的能源隔离、能源监测和节能技术的应用等。
第三章能源隔离的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十条中联水泥各分厂设立能源隔离管理机构,明确能源隔离的责任人、职责和权力。
第十一条能源隔离的责任人是各分厂的生产经理,负责制定能源隔离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能源隔离的职责包括能源隔离方案的编制、能源供应管线的安装、设备的能源隔离、能源消耗的监测和节能技术的应用等。
第十三条能源隔离的权力包括对能源隔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违反能源隔离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十四条能源隔离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能源隔离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能源隔离工作。
第四章能源隔离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五条中联水泥各分厂要按照能源隔离的要求,及时制定能源隔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中联水泥各分厂要建立能源供应管线安装和维护的制度,确保能源供应管线的畅通和安全。
第十七条中联水泥各分厂的设备要安装完善的能源隔离装置,包括阀门、隔离器等,确保能源的有效隔离。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正式稿)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正式稿)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期间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能量隔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第六条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人事处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负责执行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九条为避免检维修过程中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十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动能隔离管理制度范文
动能隔离管理制度范文动能隔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能隔离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减少动能隔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能隔离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设备维修和环境监测等领域。
第三条动能隔离是指通过施加有效措施,使具有动能的物质或设备与其他物质或设备之间的动能传递或交互完全中断的工作过程。
第四条动能隔离作业者包括指挥员、操作人员和监控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动能隔离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动能隔离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书面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动能隔离作业必须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监督和管理,由专职安全员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动能隔离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动能隔离措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动能隔离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越限、乱动等违规操作。
第十条动能隔离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撤除动能隔离措施,并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测,确保现场安全。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一条动能隔离作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隔离方式和隔离措施,确保隔离效果。
第十二条动能隔离作业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和规范的隔离设备和工具,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动能隔离作业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有合格的技术素质。
第十四条动能隔离作业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十五条动能隔离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确保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第十六条动能隔离作业必须进行施工计划的制定,包括作业人员的安排、物资的准备和作业流程的安排等。
第十七条动能隔离作业必须进行隔离措施的制定和隔离运行的组织,确保隔离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动能隔离作业必须进行工作记录和质量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的规范和质量的监控。
第十九条动能隔离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总结和安全评估,检查隔离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标准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响〕、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适宜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平安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平安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平安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平安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平安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良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根本要求第八条为防止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平安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十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翻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设施在生产期间或检维修期间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热能、化学能、辐射能等;物料主要指作业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危险介质等。
隔离指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物料不能释放。
第三条所有作业中涉及的能量隔离都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隔离方案,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HSE管理部门参与隔离方案编制审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基层单位应将隔离方案收集、存档形成资料库,二级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年组织对基层单位隔离方案资料库进行一次审核。
第三章技术要求第七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物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二)隔离压力源或释放压力。
(三)停止转动设备并确保它们不再转动;(四)释放贮存的能量和物料。
(五)防止设备可能受外力的影响引起的移动。
(六)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第八条隔离方式选取原则隔离应优先选取截断、加盲板或盲法兰等方式实现有效隔离,偏离此标准的隔离方式应增加有效控制措施并得到批准。
第九条隔离技术要求作业前,应根据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隔离实施及解除的操作步骤、隔离有效性的检测、作业区域警戒设置要求等内容(附件1),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
(一)工艺隔离工艺隔离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隔离可采取加装盲板、实现断开、双重隔离或其它有效隔离方式,隔离实施完成后应确认隔离有效,并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能量隔离管理办法
能量隔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在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前,能量供给源的断开和剩余能量脱节,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加强能量隔离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有限公司运行生产、日常检维修和保养、大检修时在设备设施上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能量: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等。
第四条能量隔离:分为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机械隔离,将设备、设施及装置从电力源、气体源头和液体等源头断开,隔断来自源头能量对流经的设备、设施及装置的作用和影响。
第五条工艺流程隔离:将流体管线上的阀门关闭和加盲板,它可能包括管线的卸压、冲洗以及排气等措施,它是机械隔离的特殊情况。
第六条机械隔离将设备、设施及装置从动力源、气体源头和液体源头物理地断开。
第七条电气隔离将电路或设备部件从所有的输电源头安全可靠地分离开来,它包括电气、仪表和通讯的隔离。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安全监察部是能量隔离管理规定归口管理部门,监督和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能量隔离、上锁挂签、能量隔离解除及相关安全措施落实。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工艺处置方案的审批。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电修负责检修作业时电气设备能量隔离、能量隔离解除及相关安全措施落实。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当要实施进入、改造或维修设备、设施及装置时,需要识别来自其外部的能量源对设备、设施及装置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操作人员的危险。
生产车间对设备及工艺系统的能量源进行隔断,将作业活动风险降低到可允许接受的程度,隔离包括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机械隔离、射源隔离。
第十三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十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十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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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期间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能量隔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第六条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人事处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负责执行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九条为避免检维修过程中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十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第十一条抽加盲板应按盲板图进行作业,统一编号,作好记录,具体执行《盲板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安全锁必须和“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同时使用,电气作业执行国家相关电力作业规程。
第十三条当隔离点不具备上锁条件时,经作业人和属地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在标签上签字,可以只挂标签不上锁。
第十四条在开始作业前,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人员都有责任确认隔离已到位并执行上锁、挂标签。
第十五条安全锁、锁具及标签的管理(一)个人锁和钥匙使用时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或编号,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二)在跨班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锁的交接。
(三)防爆区域使用的安全锁应符合防爆要求。
(四)集体锁应集中保管,存放于便于取用的场所。
(五)锁具的选择除应适应上锁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六)“危险!禁止操作”标签除了用于能量隔离点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七)“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应填写清楚上锁理由、人员及时间并挂在隔离点或安全锁上。
(八)属地单位发现“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信息不清晰时应及时更换和重新填写信息。
(九)“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不得涂改或重复使用。
第十六条备用钥匙的管理应做到:(一)由锁具所属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二)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解锁时使用。
.(三)严禁私自配制备用钥匙。
第二节能量隔离的步骤第十七条辨识与隔离(一)属地单位应辨识作业过程中所有能量的来源及类型,编制“能量隔离清单”(见附录A),由测试人和作业人双方确认签字,经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张贴在作业现场醒目处。
(二)根据能量的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设施。
管线、设备的隔离执行《管线/设备打开管理规定》;电气隔离执行相关标准与规定。
第十八条上锁、挂标签根据能量隔离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点选择合适的锁具,填写“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对所有隔离点上锁、挂标签。
上锁分以下两种方式:(一)单个隔离点的上锁。
属地单位监护人和作业单位每个作业人员用个人锁锁住隔离点。
工作交接时,接班人员先上锁/挂牌,交班人才可解除其个人锁。
(二)多个隔离点的上锁。
1. 用集体锁将所有隔离点上锁、挂标签。
涉及电气隔离时,由电气专业人员实施上锁、挂标签;2. 将集体锁的钥匙放入锁箱,钥匙号码应与现场安全锁对应;3. 属地单位监护人和作业单位每个作业人员用个人锁锁住锁箱;4.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确保每个作业人员要在集体锁箱上上锁;5. 属地单位批准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确认上锁点,才可签发相关作业票证。
6. 属地单位监护人员交接时,接班人必须先用他的个人锁锁上属地单位集体锁箱后,交班人才可解除他的个人锁。
.7. 检维修施工队伍人员交接时,集体进行换锁交接,接班人员在集体锁箱上锁,交班人员解锁。
8. 如果工作需要持续多班,检维修人员需要下班时,属地单位及检维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可容许作业人员不解除个人安全锁,离开现场。
9. 交接班后或重新开始作业前,作业人员和属地监护人应重新确认隔离清单各点情况,重新签署能量隔离清单。
(三)电气设备的上锁。
1. 电气设备个人上锁。
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时,由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实行上锁、挂牌。
其他设备维修需要停电时,涉及的电气设备部分由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实行上锁、挂牌,但钥匙应锁入属地集体锁箱。
2. 电气设备集体上锁。
采用集体上锁方式时,将钥匙放入集体锁箱,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在集体锁箱上锁。
不具备上锁条件的电气开关柜,可以将开关柜钥匙视作集体锁钥匙,锁入集体锁箱,开关柜门上挂警告标牌。
3. 电气设备隔离说明。
主电源开关是电气驱动设备主要上锁点,附属的控制设备如现场启动/停止开关可不作为上锁点。
若电压低于220V,且电源是由插头连接时,拔掉插头可算有效隔离,如插头不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必须在插头上锁或挂牌。
若回路采用保险管/继电器控制盘供电方式且无法上锁时,必须摘下保险管,并挂“危险/禁止操作”标牌。
第十九条确认上锁、挂标签后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应共同确认能量已隔离或去除。
当有一方对上锁、隔离的充分性、完整性有任何疑虑时,均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再做一次检查。
确认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在释放或隔离能量前,应先观察压力表或液面计等仪表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通过观察压力表、视镜、液面计、低点导淋、高点放空等多种方式,综合确认贮存的能量已被彻底去除或已有效地隔离。
在确认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其他的危害。
(二)目视确认连接件已断开、设备已停止转动。
(三)对存在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并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第二十条测试(一)有条件进行测试时,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安排人员在作业人员在场时对设备进行测试(如按下启动按钮或开关,确认设备不再运转)。
测试时,应排除联锁装置或其他会妨碍验证有效性的因素。
(二)如果确认隔离无效,应由属地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三)在工作进行中临时启动设备的操作(如试运行、试验、试送电等),恢复作业前,属地单位测试人需要再次对能量隔离进行确认、测试,重新填写能量隔离清单,双方确认签字。
(四)工作进行中,若作业单位人员提出再测试确认要求时,须经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批准后实施再测试。
第二十条解锁(一)解锁依据先解个人锁后解集体锁、先解锁后解标签的原则进行。
(二)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后,本人解除个人锁。
当确认所有作业人员都解除个人锁后,由属地单位监护人本人解除个人锁。
(三)涉及电气、仪表隔离时,由电气、仪表专业人员进行解锁。
(四)属地单位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后,按照能量隔离清单解除现场集体锁。
(五)当作业部位处于应急状态下需解锁时,可以使用备用钥匙解锁;无法取得备用钥匙时,经属地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安全的方式解锁。
解锁应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解锁应及时通知上锁、挂标签的.相关人员。
(六)解锁后设备或系统试运行不能满足要求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按本规定要求进行能量隔离。
第三节其他要求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为基层单位提供安全锁、锁具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见附录B),并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交叉作业涉及同一隔离点时,每项作业都要对此隔离点上锁、挂标签。
第二十三条清洗滤网作业时不上锁,执行工艺单项操作卡。
第二十四条1.0MPa以下的伴热整改、消漏作业项目不上锁,执行相应检维修作业规程。
第二十五条装置大检修期间,对系统整体隔离、置换后,局部作业可不用上锁,执行相应HSE作业计划书或检维修作业规程。
第二十六条下列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严重违章给予处罚。
(一)没有将所有能量源隔离。
(二)没有测试或测试时作业人员不在场。
(三)操作已经上锁的阀门和开关。
(四)未经授权擅自解锁和拆除标签。
(五)持有多余的备份钥匙。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第二十七条公司将对能量隔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组织专项审核;发生的偏离,应报质量安全环保处,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人事处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能量隔离清单隔离系设备□物体打□机械伤□触□淹□灼□火□高处坠□瓦斯爆□锅炉爆危□容器爆□其他爆□中毒和窒□其它伤能物隔离方上锁挂牌挂牌□移除管线加盲□双切断加导□关闭阀□切断电□其□移除管线加盲□双切断加导□关闭阀□切断电□其□移除管线加盲□双切断加导□关闭阀□切断电□其他日月年批准人:作业人:测试人:编写人:B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式样(正反面)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