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9号--关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0.10•【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24.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48号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一、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最终结果(一)原油船运力。
1.6000载重吨及以下小型原油船。
(1)浙江海之润海运有限公司,4200载重吨;(2)浙江恒晖海运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3)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5500载重吨。
2.1万~2万载重吨原油船。
(1)宁波甬旺航运有限公司,12000载重吨;(2)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11210.6载重吨。
(二)成品油船运力。
1.宁波东海海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2.上海建桥国际航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3.舟山建桥船务有限公司,6500载重吨;4.安徽宁申船务(集团)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
(三)化学品船运力。
1.5000载重吨及以下盐酸专用船。
(1)天津东疆中石海运有限公司,5000载重吨;(2)广东瑞高海运物流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3)浙江密尔克卫航运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
2.14000载重吨及以下并取得船检机构授予的甲醇燃料加注船舶附加标志的化学品船。
(1)舟山金海岸航运有限公司,14000载重吨;(2)中燃航运(大连)有限责任公司,7800载重吨。
3.其他10000载重吨及以下高端不锈钢化学品船。
2022年中国沿海跨省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舶运力分析
2022年中国沿海跨省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舶运力分析2022年,随着新建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和1000载重吨以上油船强制入级政策的实施,以及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其他技术落后船舶逐步退出市场,国内沿海液货危急品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老旧船舶比例连续降低,运力总量保持稳定。
截至2022年底,从事国内沿海跨省运输的液货危急品船共1280艘/841.7万载重吨,分别是2022年底的100.3%和103.4%。
其中,油船1003艘/771.3万载重吨,比2022年底净增14艘/19.5万载重吨;化学品船213艘/58.4万载重吨,船舶艘数比2022年底削减6艘,吨位增加7.2万载重吨;液化气船64艘/12万载重吨,船舶艘数比2022年底削减1艘,吨位增加7595载重吨。
根据《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划分标准,船龄12年以上老旧船舶的艘数比例较2022年下降了7.1个百分点,连续7年下降,已从2022年底的63.8%下降到27.9%。
船龄26年以上特检船的艘数比例已下降到7.7%。
所占吨位比例仅为4%左右。
一、油船运力总量保持稳定,船龄结构和船队结构连续改善2022年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运力总量较2022年略有增加,为2022年底的102.6%(艘数比例为101.4%)。
全年强制报废(1978年建成)沿海油船11艘/5.9万载重吨。
另有58艘/26万载重吨的沿海油船虽未达到强制报废船龄,但提前退出沿海油品运输市场。
这是由于经营成本及市场等缘由,船东将部分接近报废船龄的小吨位船舶提前报废;此外有部分船东将还未被限期淘汰的5000吨以上单壳油船改建为一般货船。
2022年全年新增(含2022年底建成2022年投入市场)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94艘/54.5万载重吨,比2022年的44艘/36.3万载重吨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新建船舶以1000载重吨以下的小吨位船舶为主,占新增油船总艘数的84.7%,1000载重吨以下小吨位油船已有过剩趋势。
交通部公告2007年11号--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港口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试点工作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2007年11号--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港口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试点工作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3.14
•【文号】交通部公告2007年11号
•【施行日期】2007.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部公告
(2007年11号)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内贸货物经俄罗斯港口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请求,交通部决定对此给予积极支持并开展试点运作。
现对有关试点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管理。
二、试点阶段的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
三、内贸货物限使用集装箱装载,使用中国籍船舶整箱(不拆、不换集装箱)承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有关规费和港口作业费等费用按内贸船舶和内贸货物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突破上述规定的,需报交通部批准。
五、本公告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油船、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油船、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07•【文号】•【施行日期】200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加强油船、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航运企业:2007年12月7日中国香港籍超大型油轮“河北精神”在韩国大山港锚地抛锚停泊期间,被一艘韩国籍失控浮吊船“SANSUNG NO.1”擦碰,导致大量原油泄漏。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国沿海海域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目前正值冬季季风季节,各航运公司要严格按照ISM和NSM规则的要求,加强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掌握船舶动态,为船舶提供有效的岸基支持。
营运船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掌握营运海区的海上交通特点和气象状况,加强值班,坚决杜绝配员不足等现象。
各航运公司、船舶要加强内部信息沟通,防止安全管理“两层皮”现象。
二、各直属海事局要会同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油类、危险品装卸、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装卸作业的监督检查,防止泄漏、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直属海事局要充分利用VTS、AIS、CCTV系统加强船舶的监管力度,特别对“四客一危”船舶要重点标识、重点监管,及时发布海上安全信息,做好导航、助航服务。
要加强锚地交通秩序维护,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四、各直属海事局要结合“两防”活动,加强对船舶应急设备、消防设备、防污染设备、船员实操能力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油船、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力度,对《船舶海洋污染应急计划》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船方及时进行演练,提高船舶应对重大污染事故的能力。
五、各直属海事局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船舶污染应急反应预案》,加强污染应急能力建设,保持应急机制的有效性。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附表
附表
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表
注:1.自有船舶运力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交水发〔2014〕1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水路运输经营者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存在控股关系或者为同一控股股东的,可视为该水路运输经营者自建了安全管理体系。
3.水路运输经营者与船员服务机构存在控股关系或者为同一控股股东的,该船员服务机构为其配备的高级船员可以视为该经营者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船员,但该船员服务机构与其配备的高级船员应当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船长计入高级船员。
4.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的申请企业,如评分标准涉及的内容不适用于本企业,则该项评分得1分,适用的按实际情况评分。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5.11•【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24号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的公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综合评审办法》),我部组织研究确定了2024年新增运力规模和推荐发展船型(详见附件1)。
为做好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部公布的上述政策和信息,组织辖区内有意向参加综合评审的企业填写《2024年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上报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信息追溯有截止日期要求的,统一截止到2024年4月30日,请提醒企业周知。
二、各参评企业可最多在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中选择一种船舶类型参加综合评审,多余申请无效。
三、申报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重点核实企业申请材料中关于《综合评审办法》附件所列的“扣分项目及标准”相关信息,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填写附件3,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本省份各参评企业的材料和附件3报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交办水[2017]106号【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7.07.25【实施日期】2017.07.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7]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38号),进一步规范新增运力综合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7月25日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力的良性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新增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船舶运力(以下简称新增运力)综合评价,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 2016年第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运力的范围包括:1.已取得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在现有运力的基础上,申请新增运力(含国内新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省内运输转省际运输,从境外购置或光租二手船,下同);2.在符合国家有关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新设企业或现有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相应申请新增运力。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新增运力综合评价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有关情况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有关情况的通
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1.03.23
【实施日期】2011.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有关情况的通报
近期,申请筹建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的企业及新增沿海省际油船运力较多。
我局对截止到2010年底国内沿海油船运力情况和经营者情况,以及截止到2011年3月20日已取得我部批准正在建造或拟建造的新增油船运力和尚处于筹建未开业状态的沿海省际油品运输企业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供相关经营者、投资者决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船舶和经营者情况
一、现有船舶运力和经营者情况
截止2010年底,从事国内沿海跨省运输的油船(不含油化两用船,下同)运力 1079艘/835.5万载重吨,比2009年底净增76艘/64.2万载重吨,同比为107.6%和108.3%,总体上,运力保持平稳增长。
2010年,全年强制报废(1979。
危险化学品水上泄漏应急处理研究-以苯乙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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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 品水上泄漏应急处理研究 一以苯 乙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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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止一切 船 只进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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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中隔离 区 : 2 0 在 0 0年 l 0月 3 3 立 起 空 1 1建
目前 中 国处 理水 上危 化 品泄漏 事 故应 急反 应 能
重 吨 , 化气 船 5 液 7艘/ . 载 重 吨 … 。据 统计 , 87万 长 江海事 局 辖 区 内 20 0 7年 危 险 品进 出港 吞 量 为 19 3 2 万吨 , 港 危 险 货 物 10 1 吨 , 进 3万 出港 危 险 货 物 82 9
1 背景
截至 20 07年底 , 事 国 内沿 海跨 省 运输 液 货 危 从 险 品 船 共 13 8 886 万 载 重 吨 。其 中 , 船 4 艘/ 1. 油
1 8 艘/ 6 5 7 7万载 重 吨 , 学 品 船 2 6艘/ 3 1万 载 0 化 0 4.
而危化 品 溢漏 事故 会造 成无 可挽 回的生 态和 环境 灾 难 以及 巨大 的经济 损失 q 。
(ntn n o s pl 。假 设 温 度 为 1 ℃ , 种 风 速 is t eu i ) aa s 1 0 两
是一种油性、 易漂浮 、 易燃 , 对人和环境有毒的液体。 2 5和 9m/, 高 1I, 05节 。 . s波 I流 . T 有 渗 透 性 气 味. 对 密 度0974 熔 点 一3 , 点 相 .0 , 1 沸 使用 A O A和 C e m p LH hm a 去模拟苯 乙烯在大气 152 , 4. 闪点 3.1 , 11 ̄ 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爆 炸极 限 和水 中的泄漏 。 C 11 ~ .% , .% 61 极微溶 于水 , 遇热 , 明火 , 氧化 剂 易燃 , 3 2 预 测结 果 . 且有爆 炸危险 。S B E C分类 为漂浮 和蒸 发 。 ( ) 乙烯 在大 气 中的扩 散预测 1苯 在溢 漏 时 , 乙烯在 水 面形成 光滑 表面 , 苯 并不 断 使用 A O L HA模型 , 预测 结果 见表 1 。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调控措施的科学性,规范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活动,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水路运输安全、绿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及新增运力开展综合评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综合评审,是指以专家论证审查的方式,利用数据分析、评分比较等手段,对市场状况和企业申请进行分析论证和条件审查的工作过程。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含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含化工气体船)、液化天然气船。
第三条综合评审按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运输市场分别组织开展。
包括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的市场供需状况及运力需求的综合分析论证、对新增运力申请企业情况的综合评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综合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综合评审专家库。
第五条综合评审结论是作出运力调控措施和新增运力许可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综合评审程序第六条综合评审由交通运输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组织开展。
第七条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委托,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进行市场统计和调查分析,根据运力供需状况等编制年度运力需求分析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新增运力申请企业的有关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第八条新增运力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采取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专家综合评审前,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的监督下按照第二十一条确定的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应当包括水路运输管理、海事管理、船舶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方面的专家。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调控措施的科学性,规范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活动,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水路运输安全、绿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及新增运力开展综合评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综合评审,是指以专家论证审查的方式,利用数据分析、评分比较等手段,对市场状况和企业申请进行分析论证和条件审查的工作过程。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含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含化工气体船)、液化天然气船。
第三条综合评审按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运输市场分别组织开展。
包括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的市场供需状况及运力需求的综合分析论证、对新增运力申请企业情况的综合评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综合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综合评审专家库。
第五条综合评审结论是作出运力调控措施和新增运力许可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综合评审程序第六条综合评审由交通运输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组织开展。
第七条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委托,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进行市场统计和调查分析,根据运力供需状况等编制年度运力需求分析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新增运力申请企业的有关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第八条新增运力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采取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专家综合评审前,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的监督下按照第二十一条确定的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应当包括水路运输管理、海事管理、船舶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方面的专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18•【文号】农办渔[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情况的通报(农办渔〔2008〕8号2008年2月18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批准的2007年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以及相应核增买入省(区、市)、核减卖出省(区、市)的船网工具指标情况予以通报(见附件)。
2007年,全国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351艘,子船4艘,涉及指标转移的主机功率86115.7千瓦。
买入船舶较多的省有:浙江省263艘、功率64031.3千瓦(不含子船),福建省40艘、功率12581.7千瓦,山东省34艘、功率6751.4千瓦;卖出船舶较多的省有:福建省186艘、39466.1千瓦,辽宁省93艘、26746.9千瓦,浙江省35艘、8152.2千瓦,山东省18艘、5874千瓦。
主机功率指标核增较多的省有:浙江省55879.1千瓦,山东省877.4千瓦;核减较多的省有:福建省26884.4千瓦,辽宁省26084.9千瓦。
请卖出地有关发证机构收回卖出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并将其功率凭证逐级上缴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区局”)。
海区局负责核实、登记、归档保存,并在收到该功率凭证后10天内书面通报买入地所在海区局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一海区内跨省购置渔船的,不需通报)。
买入地所在海区局凭我部发放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和卖出地所在海区局的书面通报,向买入省核发转入指标的功率凭证。
附件:2007年农业部批准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及各省(区、市)指标核增、核减。
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一、液货危险品船定义及分类液货危险品船,是指专用于装运液体货物的“船舶”。
液体货物多为有毒、易燃、腐蚀性强的液体货物,故液货危险品船的结构特点是:具有许多较小的水密货舱,舱壁采用防腐性强的不锈钢等金属体;为防止化学液体外漏,设置双层底;中间一列货舱供装有毒物品;采用蒸汽泵装卸货物。
按照装运液体的不同可分为油船、化学品船以及液化气船。
二、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危险品船数量及运力根据交通部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6月30日,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危险品船数量为1573艘,相比2019年减少了30艘。
其中沿海省际运输油船数量为1217艘,相比2019年减少了32艘;沿海省际运输化学品船数量为283艘,相比2019年增加了2艘;沿海省际运输液化气船数量为73艘,与2019年持平。
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危险品船数量下降是由于沿海省际运输油船数量下降所导致。
从运力来看,截止2020年上半年,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运力为1178.18万载重吨,相比2019年增长了12.67万载重吨。
其中沿海省际运输油船运力为1042.55万载重吨,相比2019年增长了14.11万载重吨;沿海省际运输化学品船运力为110.81万载重吨,相比2019年降低了1.44万载重吨;沿海省际运输液化气船运力为24.82万载重吨,与2019年持平。
由于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品油船的大型化趋势,因此即使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危险品船的数量下降,但是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运力却在上升。
从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危险品船各类型船舶市场占比来看,截止2020年上半年,沿海省际运输船油船数量占比为,运力占比为;沿海省际运输化学品船数量占比为,运力占比为;沿海省际运输液化气船数量占比为,运力占比为。
不论是数量还是运力沿海省际运输船油船都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三、新增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危险品船数量及运力根据交通部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新增沿海省际运输液货危险品船数量为31艘。
2023年海船船员考试《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T03)》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
2023年海船船员考试《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T03)》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单选题】“油类记录簿”最后一页记完后应保留在船上几年?A.1B.2C.3正确答案:C2.【单选题】散化船的()由船舶检验局签发。
A.COF 证书B.P&A手册C.CRB正确答案:A【单选题】整体重力液舱通常用()表示A.1GB.2GC.2P正确答案:B4.【单选题】MARPOL附则I的特殊区域包括:A.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亚丁湾区域、南极区域、西北欧水域、阿拉伯海的阿曼区域和南非南部区域;B.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亚丁湾区域、南极区域、西北欧水域、阿拉伯海的阿曼区域;C.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亚丁湾区域、西北欧水域、阿拉伯海的阿曼区域和南非南部区域;正确答案:A5.【单选题】散化船上货泵舱为A.失火、爆炸的潜在来源C.A+B正确答案:C6.【单选题】过滤式防毒面具严禁在()环境下使用。
A.缺氧B.有毒C.烟雾正确答案:A7.【单选题】危害识别的范围是船舶作业场所和与船舶运输相关的作业和管理活动,包含:A.工作场所的设施,包括本公司提供和外界所提供的设施。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C.A和B 都是正确答案:C8.A.零点B.报警点C.极限值正确答案:A9.【单选题】使用海水清洗或压载对泵和阀的操作应A.先开吸入泵,后开海底阀B.先开海底阀,后开吸入泵C.怎样都可以正确答案:A10.【单选题】化学品对大气危害的途径:A.货物装卸期间航行中的挥发和排出的货物蒸气, 洗舱作业和除气导致大量的有毒蒸气进入大气B.焚烧炉因焚烧处理废弃物、残液而产生的大气污染C.以上都是11.【单选题】附则Ⅱ要求的有效每艘船上都备有一本“程序与布置手册”这是(扫舱是针对()物质的载运。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有关情况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3.23•【文号】•【施行日期】2011.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有关情况的通报近期,申请筹建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的企业及新增沿海省际油船运力较多。
我局对截止到2010年底国内沿海油船运力情况和经营者情况,以及截止到2011年3月20日已取得我部批准正在建造或拟建造的新增油船运力和尚处于筹建未开业状态的沿海省际油品运输企业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供相关经营者、投资者决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国内沿海省际油品运输船舶和经营者情况一、现有船舶运力和经营者情况截止2010年底,从事国内沿海跨省运输的油船(不含油化两用船,下同)运力 1079艘/835.5万载重吨,比2009年底净增76艘/64.2万载重吨,同比为107.6%和108.3%,总体上,运力保持平稳增长。
2010年,全年强制报废(1979年建成)油船8艘/1.35万载重吨,另有28艘/11.3万载重吨未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油船提前退出市场。
全年新建(含2009年底建成2010年投入市场)油船115艘/71.2万载重吨,比2008年的94艘/54.5万载重吨有较大幅度增长。
新建船舶的吨位分布呈现两级化趋势。
一方面继续以500-1000载重吨级为主,占新增油船总艘数的77.0%。
连同2009年,两年共新建并投入营运500-1000载重吨级油船161艘,占现有500-1000载重吨级油船总数的48.6%。
另一方面,2010年中海集团和中外运长航集团分别建成并投入营运各4艘7万吨级和4万吨级的大吨位油船,占新投入运力总吨位的69.4%。
2010年,随着老旧运输船舶退出市场和新建船舶的投入营运,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的船龄结构继续改善。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海峡两岸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工作的函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海峡两岸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06.26
•【文号】水运运行函〔2019〕110号
•【施行日期】2019.06.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关于开展海峡两岸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
调控综合评审工作的函
水运运行函〔2019〕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是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
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市场需求分析论证,我局定于2019年7月开展一次新增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和运力综合评审工作,拟评审新增4艘5000—8000吨级化学品船(油品/化学品船)从事海峡两岸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综合评审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组织开展。
综合评审工作按照《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根据《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表》填报《综合评审申请材料(模板)》,上述材料可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办事指南”栏内下载。
请通知各辖区内有新增海峡两岸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运力需求的外贸运输企业在7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我局。
联系人:经济运行处赵帅,联系电话:*************************,
158****7063。
传真:************,邮箱:***********.cn。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9年6月26日。
中国沿海省份货运行业现状分析(附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化学品船及液化气船)
一、干散货船
2021 年中国沿海省际运输干散货船(万吨以上,不含重大件船、多 用途船等普通货船)共计 2235 艘、7494.0 万载重吨(部分船舶经检 验后变更了载重吨,总计核减 12.8 万载重吨),较 2020 年底增加 262 艘、699.6 装箱船
2021 年中国沿海省际运输集装箱船(700TEU 以上,不含多用途船) 共计 322 艘、箱位数 78.8 万 TEU,较 2020 年底增加 14 艘、箱位数 减少 1.0 万 TEU,箱位数降幅 1.2%。
2021 年中国沿海省际运输集装箱船新增运力 29 艘、3.7 万 TEU;没 有强制报废船舶;共有 15 艘、箱位数 4.6 万 TEU 的老旧集装箱船提 前退出市场。
2021 年新增沿海省际运输干散货船新增运力 301 艘、806.3 万载重吨, 除强制报废船舶 1 艘、6.5 万载重吨船舶外,企业主动进行运力调整, 共有 38 艘、87.5 万载重吨老旧船舶运力提前退出市场。
2021 年中国沿海省际运输干散货船平均船龄 11.0 年,同比降低了 0.1 年,其中,老旧船舶(船龄 18 年以上)和特检船舶(船龄 28 年以上) 分别有 258 艘、28 艘,占总艘数的 11.5%和 1.3%,艘数同比分别降 低了 0.5%和 0.1%。
3、液化气船
2021 年中国沿海省际液化气船共计 77 艘、26.7 万载重吨,同比艘数 增加 3 艘、1.3 万载重吨,吨位增幅 5.1%。
2021 年中国沿海省际液化气船新增运力 3 艘、1.3 万载重吨;没有提 前退出市场和强制报废船舶。
2021 年中国沿海省际液化气船平均船龄 13.7 年,同比增长了 0.6 年, 其中,老旧船(船龄 12 年以上)和达到特检船龄的船舶(船龄 26 年 以上)分别有 39 艘、5 艘,占总艘数的 50.7%和 6.5%,艘数同比分 别增长了 3.4%和 1.1%。
2010军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舶运力分析报告
2010军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舶运力分析报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期刊名称】《中国水运(上半月)》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 2010年,国内沿海液货危险品船舶运力总量平稳增长,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老旧船舶比例持续降低,船舶整体技术水平稳步提高.截止2010年底,从事国内沿海跨省运输的液货危险品船共1360艘/920.1万载重吨,分别是2009年底的106.3%和109.3%.按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划分标准,船龄12年以上老旧船舶的艘数比例较2009年下降了7个百分点,老旧船比例连续9年下降,已从2002年底的63.8%下降到22.9%.船龄26年以上特检船的艘数比例已下降到5.8%,所占吨位比例仅为3.8%.
【总页数】2页(P10-11)
【作者】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2005年国内沿海跨省液货危险品船情况分析报告
2.2011年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舶和经营者情况分析报告
3.2006年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舶运力分析
4.2005年国内沿海跨省液货危险品船情况分析报告
5.2010年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液货危险品船舶运力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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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9号--关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
学品船运力调控政策的公告
【法规类别】船舶化学危险品管理化学易燃产品管理
【发文字号】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9号
【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01
【实施日期】2007.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公告
(2007年第9号)
关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调控政策的公告
根据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增长过快的实际情况,我部于2006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暂停审批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3号),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暂停了批准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
该项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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