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病案属医院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三、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再次入院的病历,医师必须持再次住院的入院证,方可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四、科研病历一律不得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病案资料只限相关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查询、借阅,不允许跨科借病历,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必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六、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七、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询、复印病案资料的,在医务科审核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八、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审核后,方可查阅复印病历资料。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病案借阅行为,保障病案信息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病案利用率,根据《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病案的借阅管理。
三、病案借阅权限1. 本院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借阅病案。
2.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保险公司、法务部门等外部单位或个人,确需查阅病案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病案借阅手续1. 借阅病案时,应填写《病案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人、借阅原因、借阅时间等。
2. 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提交病案管理部门审核。
3. 病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病案借阅凭证。
五、病案借阅规定1. 病案借阅实行实名制,借阅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
2. 病案借阅期限一般为30天,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60天。
借阅期限内不能归还的,应提前申请续借。
3. 病案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妥善保管病案,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涂改、损坏病案。
4. 病案借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归还时,借阅人应出示病案借阅凭证,经病案管理部门核验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
5. 病案借阅过程中,如发生病案遗失、损坏等情况,借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病案借阅纪律1. 借阅人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病案管理部门的管理。
2. 借阅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利用病案借阅之便进行不正当行为。
3. 借阅人应尊重病案内容,不得擅自泄露患者隐私。
七、监督管理1. 病案管理部门负责病案借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借阅行为予以查处。
2. 病案管理部门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病案管理提供依据。
3. 医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对病案借阅进行监督。
八、法律责任1. 借阅人违反本制度的,病案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暂停或取消其病案借阅权限。
2. 借阅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病案管理部门。
3. 原有病案借阅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不得外借。
二、本院医教研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后即予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借阅病历一般不超过30份(特殊情况除外)
借阅病案应在5天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3天。
病案借阅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借、专人专还”。
针对少量病历借阅(30本以内),做好借阅登记记录;病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借阅病案情况,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借阅的病案,逾期未说明正当理由及时归还的,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已扫描入库电子病历借阅,需由借阅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过电子拷贝借阅。
借阅病历(纸质版)必须保持完整和整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遗失。
如有损毁或遗失者,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院非医教人员(含本院实习生、规培生),不能借阅或查阅病案。
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批准,并由带教老师签字代办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其他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2、再入院病人需参阅原病案(病历)原件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3、因教学和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到病案室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一次不得超过20本,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并且不得借阅其他病历,阅览一律在病案室内,严禁带出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三日内送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5、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6、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损毁、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7、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本,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案借阅管理行为,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依据《病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病案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借阅管理制度,规范病案借阅行为,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规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宣传,让所有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病案借阅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病案借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二)病案借阅应当合法合规,不得私自借阅他人病案;(三)遵循病案保密原则,不得将病案资料外传;(四)加强病案查阅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五)加强病案借阅管理的审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章病案借阅的操作流程第六条病案借阅操作流程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种形式。
(一)内部借阅: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为了工作需要查阅病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主管医生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外部借阅:外部单位、个人需要查阅病案,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填写借阅申请表,经相关主管和法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七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病案时,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进行查阅,并签字确认在借阅记录表上。
第八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结束后,应当将病案及时归还原处,如有涂写、破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偿。
第九条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私自查阅他人病案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病案借阅管理责任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案借阅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
(一)医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的日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二)法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申请的审核,保障病人隐私权。
(三)相关科室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科室病案借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病案借阅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发现病案借阅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医院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
医院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为了严格所有病历资料管理,医院制定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如下:1. 病案(住院病历)只允许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查阅,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患者)不得擅自查阅病历。
2.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借阅人提出申请并经医院医务科同意和病案室管理人员严格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病案号、借阅人及其科室、借阅日期、归还日期)才可查阅,阅后应立即归还并登记,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周,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 患者(或患者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保险机构)提出希望获得病历的申请时,无论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院均应受理并提供复印病历服务。
4. 患者(或患者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保险机构)提出复印病历申请时,需带: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再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后,便可复印病历中的客观资料。
复印时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在场,但复印全过程由医院工作人员操作,并严格登记(包括姓名、复印资料内容、身份证号、病历号),复印完后经核对无误,医院在复印病历的每一页上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规范病案资料的借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借阅范围及对象1、病案资料的借阅范围包括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资料,如诊疗记录、检查报告、处方单等。
2、借阅对象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类。
内部借阅对象包括医院医务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外部借阅对象包括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医保机构等。
三、借阅依据1、内部借阅对象需提供工作证明、申请表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2、外部借阅对象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由医务机构审核核实后方可借阅。
四、借阅方式1、内部借阅方式包括电子借阅和纸质借阅两种。
电子借阅需在病案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操作人员需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方可借阅;纸质借阅需在指定地点进行,借阅人员需填写借阅登记表,且不得超过规定借阅时间。
2、外部借阅方式通常为纸质借阅,借阅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前来医院领取病案资料,借阅期限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五、借阅规定1、内部借阅人员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借阅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复制、外传患者个人信息。
2、外部借阅人员需诚实守信,严守医疗机构规定的借阅时间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病案资料进行其他用途。
3、借阅人员发现病案资料有遗漏、错误等情况时,需及时报告医务部门进行更正。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定私自获取、外传患者隐私信息的借阅人员,医疗机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对于借阅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病案资料丢失等后果,医疗机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患者受到的损失。
七、附则1、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2、病案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给医院领导。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制定或修订。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权限:
病案的借阅,限于院领导和我院临床各级医务人员。
其他人员(职能部门、公检法等)须持合法有效证件经医务处同意方可查阅。
特殊病案不外借。
二、借阅数量和时限:
每次借出病案数量不超过五份,借用病案数量过多,需提交申请经医务部审批后方可借阅,同时提前通知病案室。
借出病案当日借阅当日返还,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三、借阅方法:
所有借阅病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任何人不得私自入库抽取病案,更不能私藏或携带出病案室。
借出的病案限在本科使用,不得转借或携出院外,不得私自复印。
借用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私拆、更换、丢失。
医师调离,须还清借用病案并办手续。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标题: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重要的管理规范,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建立和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就诊信息的采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1.2 病案的保密性: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病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病案信息。
1.3 病案的电子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应逐步推行病案电子化管理,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制度,规定借阅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确保借阅人员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2 借阅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借阅的病案信息、借阅的目的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2.3 借阅时限管理:医院应规定病案借阅的时限,超时未归还的病案应及时追踪和处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复印制度3.1 复印权限管理:医院应设立复印制度,规定复印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避免未经授权的复印行为。
3.2 复印质量管理:医院应规范复印质量,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避免信息遗漏或者失真。
3.3 复印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复印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复印人员的身份信息、复印的病案信息、复印数量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四、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的监督4.1 监督机制建立:医院应建立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者人员。
4.2 定期检查评估:医院应定期对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4.3 违规处理机制:医院应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于违反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结语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1、所有借阅病历均要办理登记手续。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及因科研教学需要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旧病历外,其他病历一律不得外借。
借阅者只准在病案阅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4、再次入院的病历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5、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6、对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7、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审批方可借阅。
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8、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严格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医务科审核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0 、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11、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
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12、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它们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促进医疗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别从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建立和归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患者都有建立病案的记录。
病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包括基本信息、病历记录、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1.2 病案的保密与查阅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病案的隐私,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同时,医务人员在查阅病案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3 病案的利用与管理病案不仅是医疗服务的重要依据,还可以用于医疗质量评估、科研统计等用途。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病案利用与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借阅制度,规定哪些人员可以借阅病案信息,以及如何进行借阅申请和审批。
借阅权限应当根据职务和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2.2 借阅记录管理每一次借阅病案信息都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借阅人员、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3 借阅后的归还与整理借阅病案信息后,借阅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医疗机构也应当定期对借阅过的病案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复印制度3.1 复印权限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规定哪些人员可以进行病案信息的复印,以及复印的范围和次数限制。
复印权限应当与借阅权限相对应。
3.2 复印质量管理复印病案信息时,应当确保复印质量的清晰和完整,避免信息的遗漏或失真。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复印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3 复印后的管理与归档复印的病案信息应当及时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销毁或保存。
医疗机构也应当建立复印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规定
本院医教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还,必须借出时,应填写借阅申请单;10 份以内由医护部批准,10 份以上经业务院长批准。
一次借阅不得超过 30 份,每份交押金20 元后。
借出后,须在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病案丢失处理
借阅病案后要妥善保管,对丢失病案者在批评教育后,要进行处罚。
每丢失 1 份,没收押金 20 元,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住院病案院内交接制度第七条规定)进一步处理。
三、病案查阅规定
(一)院外和本院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
(二)进修医师查阅病案,凭科主任批准证明,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三)患者在门诊需查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住院患者转诊需用病案时,由主治医师开写诊断证明,摘录治疗过程,病案概不外借。
(四)查阅病案涉及医疗纠纷时,须经业务院长批准。
病案室可提供复制材料。
法医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函,经院长批准后,交付押金 50 元,可摘录或复制,应当在当日归还病案。
病案借阅制度
医院病案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
(患者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病历。
其他医疗机构无权借阅医院病历。
)
2、病历属于医院的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3、再入院患者需参阅以前的住院病案时,由本院医师携带本人签字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一周内归还。
4、因其他需借阅病案时,由本院医师携带科主任签字借条方可借阅,大批量借阅时,阅览一律在病案科内,严禁带出。
5、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由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凭科主任签字借条借阅,三日内送还。
⑴.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调用。
⑵.临床病历讨论会、病理讨论会、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调用。
⑶.医院领导对医疗事故、差错检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调用病案。
⑷.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的调用。
⑸.医疗单位以外的因公临时性调阅,如:公检法部门、患者工作单位、社会福利、医疗保险等部门,经病人同意方可提供。
6、所有借出病历1周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
手续。
其中医务科、医保办、物价办调阅的病历应在检查完毕后当日归还。
7、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毁损、拆散、丢失、转借他人,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8、借阅病历时需填写《住院病案借出登记》,所有表格内容及空项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病案科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追回未归档病案。
2024年5月1日。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深圳神源医院病案借阅制度一、病案借(调)阅范围:1、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
2、临床病例讨论会、死亡讨论会等调用病案。
3、科研、临床、教学需调用病案。
4、上级部门(如医保、卫生局、卫生厅部门)如检查所需的病案。
5、外院因公临时调阅。
(公检法、患者单位、医疗保险等等)6、医院医疗质量所需病案。
7、医疗纠纷处理所需的病案。
二、病案借(调)阅制度:1、病案属法律档案,按国家档案法进行管理。
2、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质检后方可检阅。
3、住院病案原则上不外借阅。
外单位需调阅病案,应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处签字同意,提出借阅、摘抄、复印等等方式意见,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处理。
4、凡本院医师经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在病案室)借阅,院内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外借。
5、本院医师借阅病案,特殊情况下要借出,须办理借阅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借),对借阅的病案要妥善管理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6、复诊病人需借原住院病案时,由本院经治医师借阅,阅后及时归还。
7、门诊医师需借阅住院病案时,按借阅手续办理,由工作人员取送病案,不得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取送。
8、病案讨论或死亡病例讨论需查阅已归档的病案时,由主管医师办理借阅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9、借阅大宗病案(50份以上),须填写大宗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和医务处批准、签字后,方能借阅,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10、借阅病案的病种一般不超过两种,需再次查阅时,必须将前次借阅的病案全部归还后,方可再次办理借阅手续。
11、凡借阅病案逾期不归还者,纳入个人考核;丢失一份(涉及医疗纠纷者责任人自负),由病案室报医务处处理。
12、病案涉及病人隐私,一般不外借,公检法、保险机构或其他需查阅者可持单位有效证明或病人委托书等符合《条例》的文件,经医务处批准,可在病案室查阅或复印有关允许复印的客观资料。
13、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或、进修、出国学习前均应归还所借病案。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病案必须经病案室归档整理后方可借阅。
病案借阅仅用于临床医疗参考、科研教学、死亡病例讨论、处理各类医疗纠纷等,患者及家属无权借阅病历。
二、本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借阅病历一律填写病案借阅单,必须经科主任签字同意,病案室登记后方可借阅,借阅期限为一周。
三、司法机构借阅病历时,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医教科批准后方可借阅,限15天归还。
四、因科研或撰写论文须借调批量病历时,提前预约,到期不还者,从迟交之日起,每天扣科室考评分一分,直到还清为止,对病历不交者,上报医教科处理。
五、借阅期间必须做好病案的保管、保密工作,不得涂改、补充转借、拆散和丢失。
一经发现并导致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永宁县中医医院病案室。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21.1医院应积极参与国际病案管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病案管理理念和方法。
21.2病案管理部门应与国际同行建立合作关系,定期交流病案管理经验,提升医院病案管理水平。
二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22.1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有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22.2在病案借阅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5制度修订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职工的意见,确保修订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5.6修订后的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公布,并确保全院职工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规定。
十六、外部借阅管理
16.1外部单位或个人因公务需要借阅病案,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领导批准。
16.2外部借阅病案应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和保密要求,借阅人需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1.1为加强病案管理,保障病案安全,规范病案借阅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病案安全、完整、准确、及时;
(2)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
(3)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4)合理利用病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19.2病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病案开放范围和程序,明确开放的条件和方式。
19.3借阅人如需获取开放的病案信息,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侵犯患者隐私。
二十、监督与反馈
20.1医院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接受职工和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20.2病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借阅人、患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反馈,不断优化病案借阅服务流程。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1.目的:在医务科的领导下,根据国卫医发〔2013〕3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范医院病案借阅管理,保证病案信息服务的可及性和连续性。
2.范围:全院各科室3.定义:无4.内容:4.1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以下情况可申请借阅病案:4.1.1 再次住院病人既往病案的调用。
4.1.2 医疗事故、差错讨论会、临床病例讨论、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的调用。
4.1.3 病历质量(包括病历书写质量、合理用药等)检查的调用。
4.1.4 临床教学、科学研究的示教病案调用。
4.1.5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等相关部门检查等的调用。
4.2 借阅期限要求:4.2.1 再次住院病人既往病案的调用,借出期限为3天。
4.2.2 其他情形的病案调用借出期限为7天。
4.2.3 病案科对借出病历进行登记,对未按期归还的,需告知并催促当事人;借出到期仍需继续使用的,由经借人到病案科办理续借手续。
4.3 病案借阅的注意事项:4.3.1 职能部门因医疗纠纷讨论、病历质量检查等情况借阅病历须由病案科工作人员抽出并登记后借出。
如果病历要借出医院,需填写病历借阅申请书,经医务科审批同意,签名盖章后交给病案科存底。
4.3.2 临床教学、科学研究的示教调用病案。
如果病历要借出医院,需填写病历借阅申请书,经医务科审批同意,签名盖章后交给病案科存底。
4.3.3 借出的病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撕页、伪造、隐匿、销毁、窃取病历。
5.参考文件:无。
医院病案室借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医院病案室的管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病案室内部医护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借阅病案的相关活动。
三、病案借阅原则1. 严格按照病案借阅程序进行,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 优先保障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3. 不得将病案带出病案室外,不得私自复印病案。
4. 严格遵守借阅期限,按时归还病案。
四、病案借阅程序1. 借阅申请:借阅者需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或其授权人签章同意后方可借阅。
2. 病案检索: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借阅申请单,在病案室内进行病案检索。
3. 病案借阅:借阅者凭有效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到病案室领取病案。
4. 病案归还:借阅者需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病案归还至病案室。
五、病案借阅期限1. 一般病案借阅期限为5天。
2. 科研病历、死亡专题讨论病例等特殊情况,经病案室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借阅期限。
3. 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病案者,每天扣取五元人民币,并从当月科定奖金中扣除。
六、病案借阅注意事项1.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病案,不得涂改、拆开、丢失或损坏。
2. 借阅者不得将病案内容随意向外泄露。
3.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病案信息准确无误。
七、病案归还1. 借阅者应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病案归还至病案室。
2. 归还病案时,借阅者应与病案室工作人员共同核对病案,确认病案完好无损。
3. 病案归还后,借阅者应签名确认。
八、病案借阅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解释,如需修改,需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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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案借阅制度
1.病案室应清洁卫生,严禁烟火,严禁喧哗,保持安静,为借阅者提供舒适的查询、借阅环境。
2.病案一律在病案室内阅读、摘录,病案带出病案室需由医务部批准,病案室备案后方可带出病案室。
3.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院外医疗单位、保险机构、司法机关等单位人员须持有效证件,经医务部批准,方可阅读、摘录或复印病案的客观部分,包括:住院病例或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4.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报请医务部批准,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5.为了保证病案的有序供应,大批量或多部门集中借阅时需事先预约,病案室按优先原则、时间顺序、日阅读量等,合理分批提供所需病案。
6.病案室管理人员应将有关借阅资料登记清楚、完整,核对所借病案页码、页数,规定借出时间。
7.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8.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
涂改、标注,或污损、撕毁、遗失病历。
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并且应按时归还。
9.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病案室管理人员应核清归还病案的完整性,方可销毁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