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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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案借阅制度

1.病案室应清洁卫生,严禁烟火,严禁喧哗,保持安静,为借阅者提供舒适的查询、借阅环境。

2.病案一律在病案室内阅读、摘录,病案带出病案室需由医务部批准,病案室备案后方可带出病案室。

3.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院外医疗单位、保险机构、司法机关等单位人员须持有效证件,经医务部批准,方可阅读、摘录或复印病案的客观部分,包括:住院病例或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4.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报请医务部批准,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5.为了保证病案的有序供应,大批量或多部门集中借阅时需事先预约,病案室按优先原则、时间顺序、日阅读量等,合理分批提供所需病案。

6.病案室管理人员应将有关借阅资料登记清楚、完整,核对所借病案页码、页数,规定借出时间。

7.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8.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

涂改、标注,或污损、撕毁、遗失病历。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并且应按时归还。

9.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病案室管理人员应核清归还病案的完整性,方可销毁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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