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工程合同管理制度(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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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
护公司权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制定
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职责
3.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
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
(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
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
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
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
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
法执行。
4.1.2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照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的零
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
可另行办理。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
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
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
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
程;(3)属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
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规定经公司有关负责人集体
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契约(包括设计
变更与现场签证契约、工程保修契约、廉洁合作契约),应
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
行确认。
4.1.2.5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
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
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
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
可控性作出明确规定。
4.2 合同订立的管理
4.2.1 标准示范合同:在招标(招标文件附件)及合同签署时,工程
合同应尽量应用合同标准文本。
4.2.1.1 总部有关部门将就房地产业务,逐步建立统一的合同标准文本,各公司应予采用。
4.2.1.2 合同标准文本内容尽量采用FIDIC条款模式,内容分为契
约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其中契约条款根据具体
业务、对象的不同而定,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同类合同,补
充条款则由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补充加入契约条款、通
用条款中未尽事宜;
4.2.1.3如当地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当地政府部门标准合
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等方式充分补充与公司合同标
准文本之间存在差异的内容。
4.2.1.4 如公司尚未制定合同标准文本,可以延用以往的合同,但
经办部门应联系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办
公室、法律组尽快制定相应的标准合同。
4.2.1.5 当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合同标准文本不再适用时,
业务部门应及时提出与相关部门配合修改。
4.2.2合同的经济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2.1 合同价款或委托酬金: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应以
双方确定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提倡在有标底的情况下
进行招标并确定合同价款,如果是采用费率折扣方式确定合
同价款,合同中应明确费用计取的依据、主材价格计取办法,
并规定合同双方如何尽快核实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款,以
及就确定后的合同价款签署补充契约。
4.2.2.2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
制办法。比如: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
(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发包单位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
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
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
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造价咨询酬金外,发包
单位应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
后对万科工程的投标资格(且应在《工程结算通知单》强调此内
容)。
4.2.2.3 计价依据:工程类合同应将施工图、预算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附
属部分,合同附属文件一般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答疑文件等,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以下问题:
◆包干形式、定额标准、取费方法;
◆发包单位分包工程、甲供(发包单位)材料设备、(发包单
位)限价的范围和种类;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及其价差的结算办法;
◆总分包的关系、配合的范围以及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
的计取方法等;
◆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
工费等费用的取舍、计取办法及其包括的具体范围。
4.2.2.4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中应规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