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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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2633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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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measurement management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华南公司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生产过程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计量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建立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不断提高计量测试水平。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计量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五条计量职责

(一)公司计量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上级有关计量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公司各有关单位执行,并监督、考核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其协调和实施;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计量器具量传体系和计量量值溯源体系,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4.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选型和计量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验证和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中计量技术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计量器具、计量数据与计量资料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

7.负责申报计量培训项目,组织开展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计量纠纷的协调处理;

9.负责天然气流量的监视测量和天然气输差的监督控制工作;

10.负责公司最高标准器的建立、维护工作;

11.负责公司最高标准器的周期送检,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

12.负责对公司各类计量器具作业指导书的起草及操作使用的业务指导;

13.负责计量器具及其零配件购置计划的汇总、审核;

14.负责组织实施计量巡检,确保计量器具合格使用,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落实本实施细则各项要求;

15.负责内外计量业务的协调。

(二)公司基层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计量管理部门有关计量的管理规定;

2.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单位计量操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4.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计量人员的建档管理;

5.负责本单位量值传递工作的开展,确保量值的溯源和计量器

具的有效使用;

6.组织本单位计量巡检的实施,确保所属各站或单位按规定要求实施各项计量操作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7.负责本单位天然气输差的监控、分析和处理。

(四)配气站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本站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规范使用本站计量器具;

4.建立健全本站天然气流量计量参数档案、计量器具等各种计量技术资料,并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无误。

5.定期进行节流装置的清洗检查、流量计配套仪表(如:变送器)的零位检查,发现超差,应立即上报以便及时处理。

6.对仪表检定进行监督和核验。对现场检定(校准、标定)仪表的验收,由当班人员在验漏、启表后对比检定前后的示值,确认仪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签认;对送检仪表的验收,由班长对仪表和检定证书(复印件)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签认。

7.随时掌握仪表运行动态,发现异常,属本站操作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和上报,不属本站操作范围内的应及时上报。

8.及时填写本站各种计量报表,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

9.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三章计量人员及职责

第六条计量人员是指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操作人员。

第七条计量管理人员是指从事计量管理工作及计量技术工作的人员;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标定)工作的人员;计量操作人员是指直接出具天然气生产或销售数据以及其他测试数据或影响计量结果的操作人员。计量操作人员包括外销计量操作人员和配气站计量操作人员等。

第八条计量检定、外销计量操作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合格,计量检定员应持有有效证件才能从事相应的计量检定,外销计量操作员应持有有效证件才能从事相应的计量操作。

第九条新增计量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一年以上计量或燃气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第十条新增计量检定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单位和生产运行部考查合格后试岗6个月后,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改换工种。经两次考核均不能取证者,不能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第十一条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由计量管理办提出计划,列入公司培训教育计划安排。

第十二条公司计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质量部同意不得改换岗位。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岗位。各基层单位至少应配2名计量人员(包括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均应取得检定员证)。

第十四条计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计量法规和上级计量制度在本单位的宣贯;

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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