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次电池技术及服务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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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规范书
1.概述
1.1定义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对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以下简称梯次电池)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产品的采购、使用、维护等。
铁塔公司本次采购的梯次电池,要求提供电池原生产品牌、出厂日期、应用车型、作为动力电池使用年限等信息,便于建立梯次电池档案。
说明:
1)不同使用年限的单体电池,按使用年限最长的标记;
2)应用车型按:a 大巴车,b 乘用车,c 其他;
3)标称容量:同一电池组中不同单体电池的标称容量,取最低值。
1.2参考标准
1.2.1供应商的设备应参考以下技术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YD/T 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3)YD/T 5040-2010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安装设计规范
4)YD/T 2344.1-2011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
组
5)YD/T 2344.2-2015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2部分:分立式电池
组
6)Q/ZTT 2217.3-2016 蓄电池技术要求第3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组(集
成式)
7)YD/T 1363.3-2014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1.2.2本技术要求与中国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技术要求为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高于上述文件和规范要求的,以本文件为准。
1.2.3如无特别说明,本技术规范书提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YD/T 2344.1-2011《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的规定。
1.3名词和术语
1.3.1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
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是指原在电动汽车上使用的动力磷酸铁锂电池,退役后容量下降但性能仍满足通信使用要求,其单体电池标称电压为3.2V。
1.3.2梯次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由梯次利用磷酸铁锂单体电池并联或串联而成的电池组合。
1.3.3电池管理系统(BMS)
主要用于对梯次电池充电过程、放电过程和安全性进行管理,提高梯次电池使用寿命,并为用户提供相关信息的电路系统的总称,一般由监测、保护电路、电气、通讯接口等组成。BMS应能实现对单体电池的监测和管理。
1.3.4梯次磷酸铁锂电池组(简称梯次电池)
由若干个电池模块或单体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电池模块或单体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可放置于一个单独的机械电气单元内,也可分立放置。
1.3.5额定容量
指在环境温度为25℃±2℃条件下,梯次电池以3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
应提供的电量,用C
3表示,单位为安时 (Ah);3h率放电电流用I
3
表示,数值为
0.33C
3
,单位为安培(A)。
1.3.6原始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作为原动力电池在电动汽车上使用时的初始额定容量。
1.3.7标称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重组后出厂标定的额定容量,该容量用于标识整组电池容量。
1.3.8实测容量
指梯次利用电池送检样品经过实验室测试的实测额定容量。梯次利用电池的实测容量与标称容量的差值应为正偏差。
2.主要技术要求
2.1 物理性能
2.1.1电池组成
(1)48V电池组由3.2V单体磷酸铁锂电池串联组成。
(2)电池组应配置BMS管理系统,且每个BMS独立管理一组梯次电池。
2.1.2电池组类型
梯次电池组分为两种类型:
(1)模块级梯次利用:直接对动力电池模块进行利用,形成48V通信用电池组。
(2)单体电池级梯次利用:对动力电池模块进行拆解、分选后,对单体重组PACK应用,形成48V通信用电池组。
2.1.3电池组安装方式
电池组安装方式采用标准机柜或支架安装方式。
2.1.4外观
(1)电池组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2)电池组表面应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
(3)电池组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4)电池组的电源接口、通讯(或告警)接口、复位键应有明确标识;
(5)电池及电池组应进行走线布局设计,使电池连接线、控制线布局美观、整齐;
(6)集成式电池组应有接地端子并明确标示。
2.2 电气性能
2.2.1工作环境条件:
(1)铁锂电池和BMS在-5℃~55℃环境条件时应可以正常工作。
秦岭淮河以北工作温度低于-5℃的地区,供应商需额外配置不小于100W的直流加热装置以保证磷酸铁锂电池正常工作。
加热装置安装方式如下:
1)加热系统可采用加热膜、加热板或相变材料等方式;
2)加热系统应避免造成电池组短路。
说明:基于加热系统的安装位置、工艺多样性,不再明确具体的方式。
(2)工作相对湿度范围:≤95%(45℃±2℃)。
(3)贮存相对湿度范围:≤95%(45℃±2℃)。
(4)大气压力范围为:70kPa~106kPa。
2.2.2电池性能一致性
电池模块内各单体电池应为同一厂家生产、结构相同、化学成分相同的产品,且符合下列要求:
(1)静态开路电压差:电池组完全充电后,静置2h时间内各电池之间的静态开路电压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250mV
(2)容量差:组内单体电池之间容量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比≤平均值的±5%。
(3)内阻差:组内单体电池之间的内阻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比≤平均值的±50%。
2.2.3充电方式
电池组充电方式详见Q/ZTT 2217.3-2016《蓄电池技术要求第3部分:磷酸铁锂电池组(集成式)》5.3.2和5.3.3条。
2.2.4充电限制
(1)单体电池均充充电电压为3.50V~3.60V,默认值为3.53V;单体电池的浮充充电电压为3.38V~3.50V,默认值为3.38V。
(2)电池组的均充充电电压限制范围为56.0V~57.6V,默认值为56.4V;电池组的浮充电压为 54V~56V,默认值为54V。
2.2.5放电性能
(1)应满足下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