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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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1.招标条件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申请人资格要求 (1)4.资格预审方法 (1)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7.发布公告的媒介 (2)8.联系方式 (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 总则 (5)1.1 项目概况 (5)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5)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5)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5)1.5 语言文字 (6)1.6 费用承担 (6)2. 资格预审文件 (6)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6)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6)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7)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7)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7)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8)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8)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8)5.1 审查委员会 (8)5.2 资格审查 (8)6. 通知和确认 (9)6.1 通知 (9)6.2 解释 (9)6.3 确认 (9)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9)8. 纪律与监督 (9)8.1 严禁贿赂 (9)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9)8.3 保密 (9)8.4 投诉 (9)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1)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1)1. 审查方法 (13)2. 审查标准 (13)2.1 初步审查标准 (13)2.2 详细审查标准 (13)3. 审查程序 (13)3.1 初步审查 (13)3.2 详细审查 (1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3)4. 审查结果 (13)4.1 提交审查报告 (13)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5)1. 审查方法 (17)2. 审查标准 (17)2.1 初步审查标准 (17)2.2 详细审查标准 (17)2.3 评分标准 (17)3. 审查程序 (17)3.1 初步审查 (17)3.2 详细审查 (17)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7)3.4 评分 (17)4. 审查结果 (18)4.1 提交审查报告 (18)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8)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9)目录 (23)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6)二、授权委托书 (27)三、联合体协议书 (28)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9)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31)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2)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33)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4)九、其他材料 (35)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37)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陈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二○○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完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完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一、前言招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适用于施工项目、供应商选择和其他领域。

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招标方通常会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本文将就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探讨。

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目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招标方用来评估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条件的文件。

它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1. 筛选合格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文件,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初步筛选,仅保留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减少后续评标的工作量。

2. 确保投标人的实力和能力: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工作经验等材料,以评估其施工能力、财务状况和信誉度。

3. 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招标方可以通过资格预审文件了解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最终选中的承包商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

三、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 投标人的资质证明: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执照等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从事该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3. 投标人的工作经验: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承包范围等。

4.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提供财务报表、银行信用证明等文件,以评估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5. 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技术人员的简历、教育背景等信息,以评估其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6. 投标人的施工管理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以评估其施工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

7.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签字确认:投标人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在相应的位置进行签字。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和评审流程招标方通常会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需要按照要求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给招标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20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6.确认67.联系方式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7附件:确认通知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总则131.1项目概况13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4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51.12偏离162.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73.3投标有效期18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备选投标方案19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投标2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15.3开标异议216.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226.3评标227.合同授予227.1定标方式227.2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中标通知22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238.纪律和监督23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投诉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电子招标投标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8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9附件六:确认通知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311.评标方法35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35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53.评标程序363.1初步评审363.2详细评审36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3.4评标结果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1.评标方法412.评审标准412.1初步评审标准412.2详细评审标准413.评标程序413.1初步评审413.2详细评审42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51.一般约定471.1词语定义471.2语言文字491.3法律50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合同协议书50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联络511.8转让511.9严禁贿赂511.10化石、文物511.11知识产权52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1.14发包人要求违法532.发包人义务532.1遵守法律53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提供施工场地532.4办理证件和批件532.5支付合同价款542.6组织竣工验收542.7其他义务543.监理人54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总监理工程师543.3监理人员543.4监理人的指示553.5商定或确定554.承包人56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64.2履约担保574.3分包和不得转包574.4联合体574.5承包人项目经理58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8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94.10承包人现场查勘59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60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进度计划604.13质量保证615.设计61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61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615.3设计审查625.4培训625.5竣工文件625.6操作和维修手册635.7承包人文件错误636.材料和工程设备63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64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64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46.4实施方法64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5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66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66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668.2场内施工道路668.3场外交通66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67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678.6水路和航空运输679.测量放线679.1施工控制网679.2施工测量67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68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68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6810.3治安保卫6910.4环境保护6910.5事故处理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7011.1开始工作7011.2竣工70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工期提前7111.7行政审批迟延7112.暂停工作72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72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72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72暂停工作后的复工73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7313.工程质量7313.1工程质量要求73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73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74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清除不合格工程7514.试验和检验75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现场材料试验7514.3现场工艺试验7615.变更7615.1变更权76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615.3变更程序7615.4暂列金额16.价格调整7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8017.1合同价格8017.2预付款8017.3工程进度付款81质量保证金8217.5竣工结算8317.6最终结清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竣工试验84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竣工验收8518.4国家验收8618.5区段工程验收8618.6施工期运行8618.7竣工清场8618.8施工队伍的撤离8718.9竣工后试验(A)8718.9竣工后试验(B)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承包人的进入权89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保修责任8920.保险8920.1设计和工程保险8920.2工伤保险89人身意外伤害险9020.4其他保险90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9121.1不可抗力的确认9121.2不可抗力的通知91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9222.1承包人违约9222.2发包人违约94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523.索赔95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95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发包人的索赔9624.争议的解决9624.1争议的解决方式9624.2友好解决9724.3争议评审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15第三卷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1目录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127(二)投标函附录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130三、联合体协议书131四、投标保证金132四、投标保证金133五、价格清单134(一)价格清单说明134(二)价格清单135六、承包人建议书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144八、资格审查资料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153九、其他资料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招标文件的获取 (3)5.投标文件的递交 (4)6.发布公告的媒介 (4)7.联系方式 (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6.确认 (6)7.联系方式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7)附件:确认通知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总则 (13)1.1 项目概况 (13)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4)1.6 保密 (15)1.7 语言文字 (15)1.8 计量单位 (15)1.9 踏勘现场 (15)1.10 投标预备会 (15)1.11 分包 (15)1.12 偏离 (16)2.招标文件 (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 (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3.2 投标报价 (17)3.3 投标有效期 (18)3.4 投标保证金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 备选投标方案 (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4.投标 (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 (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2 开标程序 (21)5.3 开标异议 (21)6.评标 (21)6.1 评标委员会 (21)6.2 评标原则 (22)6.3 评标 (22)7.合同授予 (22)7.1 定标方式 (22)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 中标通知 (22)7.4 履约担保 (22)7.5 签订合同 (23)8.纪律和监督 (23)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 投诉 (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0.电子招标投标 (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8)附件六:确认通知 (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方法 (35)2.评审标准 (35)2.1 初步评审标准 (3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3.评标程序 (36)3.1 初步评审 (36)3.2 详细评审 (3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3.4 评标结果 (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 (39)1.评标方法 (41)2.评审标准 (41)2.1 初步评审标准 (41)2.2 详细评审标准 (41)3.评标程序 (41)3.1 初步评审 (41)3.2 详细评审 (4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2)3.4 评标结果 (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5)1. 一般约定 (47)1.1 词语定义 (47)1.2 语言文字 (49)1.3 法律 (50)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1.5 合同协议书 (50)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 联络 (51)1.8 转让 (51)1.9 严禁贿赂 (51)1.10 化石、文物 (51)1.11 知识产权 (52)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2.发包人义务 (53)2.1 遵守法律 (53)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 提供施工场地 (53)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53)2.5 支付合同价款 (54)2.6 组织竣工验收 (54)2.7 其他义务 (54)3.监理人 (54)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 总监理工程师 (54)3.3 监理人员 (54)3.4 监理人的指示 (55)3.5 商定或确定 (55)4.承包人 (56)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6)4.2 履约担保 (57)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57)4.4 联合体 (57)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58)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58)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59)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9)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59)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60)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 进度计划 (60)4.13 质量保证 (61)5.设计 (61)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61)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61)5.3 设计审查 (62)5.4 培训 (62)5.5 竣工文件 (62)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63)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63)6.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4)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4)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6.4 实施方法 (64)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65)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65)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66)8.2 场内施工道路 (66)8.3 场外交通 (66)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7)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7)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67)9.测量放线 (67)9.1 施工控制网 (67)9.2 施工测量 (67)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68)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3 治安保卫 (69)10.4 环境保护 (69)10.5 事故处理 (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 (70)11.1 开始工作 (70)11.2 竣工 (70)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0)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 工期提前 (71)11.7 行政审批迟延 (71)12.暂停工作 (72)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72)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72)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72)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73)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 (73)13.工程质量 (73)13.1 工程质量要求 (73)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73)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4)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 (75)14.试验和检验 (75)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 现场材料试验 (75)14.3 现场工艺试验 (76)15.变更 (76)15.1 变更权 (76)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6)15.3 变更程序 (76)15.4 暂列金额 (77)16.价格调整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 (80)17.1 合同价格 (80)17.2 预付款 (80)17.3 工程进度付款 (81)17.4 质量保证金 (82)17.5 竣工结算 (83)17.6 最终结清 (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 竣工试验 (84)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 竣工验收 (85)18.4 国家验收 (86)18.5 区段工程验收 (86)18.6 施工期运行 (86)18.7 竣工清场 (86)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87)18.9 竣工后试验(A) (87)18.9 竣工后试验(B) (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 缺陷责任 (88)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89)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 保修责任 (89)20.保险 (89)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89)20.2 工伤保险 (89)20.4 其他保险 (90)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 (91)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1)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 (92)22.1 承包人违约 (92)22.2 发包人违约 (94)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5)23.索赔 (95)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95)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 发包人的索赔 (96)24.争议的解决 (96)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96)24.2 友好解决 (97)24.3 争议评审 (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 (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5)第三卷 (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1)目录 (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 (127)(二)投标函附录 (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 (130)三、联合体协议书 (131)四、投标保证金 (132)四、投标保证金 (133)五、价格清单 (134)(一)价格清单说明 (134)六、承包人建议书 (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 (144)八、资格审查资料 (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153)九、其他资料 (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一、前言。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施工项目招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旨在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确保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2. 依法合规原则,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真实、准确、完整原则,资格预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招标要求,确保投标人能够清晰了解招标条件和要求。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

1.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条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基本情况、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表是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的重要材料,应当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业绩情况等内容。

4.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应当包括资格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等内容。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提交方式,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提交方式应当明确规定,确保投标人能够按时获取和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批程序。

1. 招标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资格预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要求。

2. 审查通过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报批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公示。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条件等内容。

六、结语。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是施工项目招标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保障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工程效益的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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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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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20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6.确认67.联系方式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7附件:确认通知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总则131.1项目概况13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4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51.12偏离162.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73.3投标有效期18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备选投标方案19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投标2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15.3开标异议216.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226.3评标227.合同授予227.1定标方式227.2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中标通知22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238.纪律和监督23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投诉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电子招标投标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8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9附件六:确认通知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311.评标方法35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35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53.评标程序363.1初步评审363.2详细评审36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3.4评标结果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1.评标方法412.评审标准412.1初步评审标准412.2详细评审标准413.评标程序413.1初步评审413.2详细评审42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51.一般约定471.1词语定义471.2语言文字491.3法律50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合同协议书50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联络511.8转让511.9严禁贿赂511.10化石、文物511.11知识产权52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1.14发包人要求违法532.发包人义务532.1遵守法律53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提供施工场地532.4办理证件和批件532.5支付合同价款542.6组织竣工验收542.7其他义务543.监理人54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总监理工程师543.3监理人员543.4监理人的指示553.5商定或确定554.承包人56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64.2履约担保574.3分包和不得转包574.4联合体574.5承包人项目经理58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8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94.10承包人现场查勘59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60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进度计划604.13质量保证615.设计61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61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615.3设计审查625.4培训625.5竣工文件625.6操作和维修手册635.7承包人文件错误636.材料和工程设备63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64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64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46.4实施方法64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5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66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66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668.2场内施工道路668.3场外交通66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67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678.6水路和航空运输679.测量放线679.1施工控制网679.2施工测量67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68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68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6810.3治安保卫6910.4环境保护6910.5事故处理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7011.1开始工作7011.2竣工70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工期提前7111.7行政审批迟延7112.暂停工作72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72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72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72暂停工作后的复工73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7313.工程质量7313.1工程质量要求73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73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74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清除不合格工程7514.试验和检验75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现场材料试验7514.3现场工艺试验7615.变更7615.1变更权76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615.3变更程序7615.4暂列金额16.价格调整7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8017.1合同价格8017.2预付款8017.3工程进度付款81质量保证金8217.5竣工结算8317.6最终结清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竣工试验84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竣工验收8518.4国家验收8618.5区段工程验收8618.6施工期运行8618.7竣工清场8618.8施工队伍的撤离8718.9竣工后试验(A)8718.9竣工后试验(B)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承包人的进入权89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保修责任8920.保险8920.1设计和工程保险8920.2工伤保险89人身意外伤害险9020.4其他保险90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9121.1不可抗力的确认9121.2不可抗力的通知91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9222.1承包人违约9222.2发包人违约94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523.索赔95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95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发包人的索赔9624.争议的解决9624.1争议的解决方式9624.2友好解决9724.3争议评审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15第三卷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1目录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127(二)投标函附录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130三、联合体协议书131四、投标保证金132四、投标保证金133五、价格清单134(一)价格清单说明134(二)价格清单135六、承包人建议书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144八、资格审查资料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153九、其他资料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项目名称:XXX项目建设地点:XXX建设单位:XXX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范围:XXX工程二、资格预审要求1.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并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3)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誉,未被列入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信用不良名单;(5)拥有足够的人员、技术、资金和物资等条件来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2.资格预审文件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等;(2)企业所具有的施工资质等级和证书号码;(3)企业的工程承包经历,包括类似工程的承包业绩情况,以及工程品质、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4)企业的人员构成和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所具有的设计、工程管理、质量检测等专业人才和相关资格证书。

(5)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等。

三、提交资料及审核程序1.审核程序(1)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对文件进行审核;(2)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招标人筛选合格投标人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4)招标人在合格投标人名单中选定中标人,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提交资料(1)企业资格预审申请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充分证明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的文件;(4)企业的近3年内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状况证明文件;(5)企业的近3年内的资产状况与负债状况证明文件;(6)企业的近3年内的质量状况、工期控制情况证明文件;(7)企业的近3年内的员工素质及专业技能培训情况证明文件;(8)企业的近3年内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情况证明文件。

四、其他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如有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2007年第56号令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2007年第56号令

当前位置:政策发布 -> 发展改革委令 -> 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建设部部长:铁道部部长:交通部部长:信息产业部部长:水利部部长:民航总局局长: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4)1.招标条件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3.申请人资格要求 (4)4.资格预审方法 (4)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7.发布公告的媒介 (5)8.联系方式 (5)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6)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 总则 (8)1.1 项目概况 (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8)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8)1.5 语言文字 (9)1.6 费用承担 (9)2. 资格预审文件 (9)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9)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9)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0)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0)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0)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0)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1)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1)5.1 审查委员会 (11)5.2 资格审查 (12)6. 通知和确认 (12)6.1 通知 (12)6.2 解释 (12)6.3 确认 (12)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2)8. 纪律与监督 (12)8.1 严禁贿赂 (12)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12)8.3 保密 (12)8.4 投诉 (1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5)1. 审查方法 (17)2. 审查标准 (17)2.1 初步审查标准 (17)2.2 详细审查标准 (17)3. 审查程序 (17)3.1 初步审查 (17)3.2 详细审查 (17)4. 审查结果 (18)4.1 提交审查报告 (18)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8)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9)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9)1. 审查方法 (21)2. 审查标准 (21)2.1 初步审查标准 (21)2.2 详细审查标准 (21)2.3 评分标准 (21)3. 审查程序 (21)3.1 初步审查 (21)3.2 详细审查 (21)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21)3.4 评分 (22)4. 审查结果 (22)4.1 提交审查报告 (22)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22)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3)目录 (27)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0)二、授权委托书 (31)三、联合体协议书 (32)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3)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36)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7)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38)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9)九、其他材料 (40)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42)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六、《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招标人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以及评标价的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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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近年财务状况表;(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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