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学生法律信仰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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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大学生法律信仰形成机制

[摘要]本文分析了法律信仰形成的心理机制,提出高校法律教育应该遵行规律,通过正确定位高校法律教育目标,改进教学手段,提高吸引力,促使大学生产生法律感情,最终形成法律信仰。

[关键词]法律信仰机制大学生培育

一、法律信仰形成的心理机制

1.法律信仰是个体通过主体的自身体验而逐渐实现内化的过程。个体所具有的法律观念与法律行为规范,不是与生俱来,归根到底都是从外部获得的。个体接受社会影响,通过接受、吸纳和转化,将社会要求的法律价值观、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方式等法律目标转变为自己的内部经验,成为一种现实的稳定的行为方式和性格特征,这个过程就是法律信仰的形成过程。人在出生后一段时间内是无所谓法律约束的,其行为由本能冲动所驱使。但个体只要在社会中生活,就不能不受到法律规范的作用。从社会的角度看,法律信仰是使某一法治社会得以实现和持续的手段,如果社会所要求的法律思想、原则和规范没有被个体所接受和内化,法律的社会功能便无从发挥。因而,任何一个国家都会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个体的身心,力图促使它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内化法律,形成法律信仰。另一方面,就个体而言,如果个体没有将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内化,那么他就很难表现出合乎法治社会要求的法律行为,也就难以成为法治社会所期望的人。因而,个体在实践过程中,行为和思维模式不断地被动或主动地接受社会的塑造,掌握作为社会成员所应具备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规范,逐渐对法律表现出忠诚意识、崇尚觉悟、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并成为其人格的一部分,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2.需要——法律信仰形成的心理动力。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法律信仰也是如此。法的存在,因人们的需要而产生,也因人们的需要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法律正是为了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问题而产生出来的原则和规范,它通过对人与人之间的利害矛盾和利害冲突的调整,达到对整个社会的调整,维护和促进整个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现代的法律既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也能满足人们的高级需要: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为个体生存提供必要的安全,满足了个体安全感的需要;法律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满足了人们受人尊重与自我尊重的需要;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们实现自我——个体身心各方面的潜能获得充分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遵循和实践法律满足了人们不同层次的需要,实实在在带给人们希望和利益,这使人们相信,法使我们生活得更好,因而对法产生信赖和信仰。相反,法律如果没有给人们带来任何益处,反是带来不便,甚至是损害,那么,只要没有实际的国家强制力在场,这个法律虽然是国家制定或认可,有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强制力做后盾,也很难为人们自觉遵守,也不可能进入人们的心灵,成为一种信仰。

3.服从——法律信仰的开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强制性是其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来源和保证。法的国家强制性,使个体感受到法的威胁力,对个体产生心理压力。最初,个体对法律的服从是被动的,个体不得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出行为,是为避免法律制裁而在表面上遵从法律,随着个体对法律进一步认知,对法的精神、法的价值有了深刻领会,个体从被动遵从上升为自愿、自觉地服从,产生相应的心理体验,最后内化为人格的一部分,形成了对法律的信仰。

4.认知——法律信仰形成的基础。法律认知是对法律精神、法律价值、法律条文等的感知、判断、推测和评价。对于法律的认知,人们首先是获得许多具体的法律知识,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法的印象,随着对法的精神、特征等内在东西的认知,进而进入对法的本质属性的分析和判断的过程。个体所形成的对法律的情感体验,所做出的法律行为,都是建立在对法律了解、判断和评价基础之上的。法律信仰,来自于法律价值,取决于对法律价值的认知。

5.情感——法律信仰形成的催化剂。法律情感是人们用自己所认识和掌握的法律观点去感知现实的法律现象时所产生的情绪反应和内心感受。法律情感是伴随着法律认知而出现的,在法律信仰的形成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法律情感一经形成,与法律认知相结合,就成为一种比较稳定的力量,将长期地支配我们的行为,从而影响人们法律信仰的形成过程。积极的法律情感对法律认知具有激励和强化作用,能促使人们乐于接受规范,以积极的心态认知法律、解释现实中各种法律现象。如果缺乏法律情感,法律认知就很难转变为法律行为,也就难以形成法律信仰。列宁说过:“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真理的追求。”

二、遵循规律,促使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实现

(一)大学法律教育的终极目标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实现,最终取决于他们对法的精神、原则、价值取向等的理性认知。离开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内化,法律信仰就很难实现。因而,对大学生实施法律教育的终极目标,不是让学生只掌握一些具体的法律规范,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感知法律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唤起学生对法律的忠诚、热爱和追求,最终升华为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仰。在传递法律的理性知识过程中,应着重让学生树立以下观念:

1.法律至上的观念。让学生认识到法律是获得正义、公平的最佳途径,能满足人们的公平、公正等需要,这是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目前我国存在的司法不

公乃至司法腐败的现象,对学生法律信仰的建立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反面影响,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引导学生正确分析这类现象。

2.程序公正的观念。法律公正直接影响着个体法律信仰的形成。而法律公正包含着法律实体公正,也包括法律程序的公正,二者是互相依存的,没有程序公正,根本就谈不上实体公正。忽视程序公正,将会导致实体公正成为“纸上谈兵”。

3.权利的观念。权利意识与法律信仰是一种互动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将促进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和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有利于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反之,对法律的信仰也必将推动学生的权利意识的增强。因而在向大学生传递法律认知时,特别要让学生意识到,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对利益的确认,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维护公民的正当权利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公民守法,既包括行使自己的正常权利,也包括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4.法律精神。法律信仰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大学生对法的精神、原则、价值取向等的理性认知,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因此,离开法律精神和法学理论的认知,法律信仰就很难实现。

(二)有效地传递法律知识,促使学生产生法律感情

1.法律信仰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通过法律知识——法律精神、法律价值、法律条文等的传递,使个体对法律产生积极的感知、判断、推测和评价,从而引起个体内部观念变化的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不守法给个体带来的危害及守法给个体带来的利益。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通过法律典型案例,激发学生的情绪,使学生内心感到不守法的压力与威胁,使学生认识到遵行和实践法律所带来的利益。其次,要向大学生传递法律的理性知识。公民信仰法律,不只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更主要的是出于对法律的理解、认同和选择。特别是对于已经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极力摆脱权威的青年人来说,更重要的是要解释、阐明法律的理性知识,引发大学生发自内心的法律敬畏感,建立牢固和持久的法律情感。

2.实行情景教学,吸引学生对法律的关注与参与。情景教学可以对学生的感观产生强烈的刺激,调动学生根据已有的生活经验,展开想象、联想和心理换位的思考,使法律变得鲜活、具体而又丰富,同时也可刺激学生孕育与法律形象相联系的法律情感,进一步加强法律情感的体验。当学生在各种情景下都能够按照法律要求行事时,表明其法律内化了,法律信仰正在形成之中。

[参考文献]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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