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职评估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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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二届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二届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二届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二届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高专院校:
第一届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任期已满。

根据《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章程》,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第二届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苏文金集美大学
副主任委员:
薛守琼省教育评估所(筹)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江勇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庄兴无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孙芳仲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朱国辉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孙银聪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海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沈斐敏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苏志明泉州中营职业学院院长
林东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林守章厦门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松柏黎明职业大学校长
翁桂香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贤澳福建农林大学
秘书处成员:
秘书长:唐鲁榕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秘书:罗立仪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龚森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结束——。

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实施方案

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实施方案

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高等职业院校作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使命。

为了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评估目的1.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式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2. 为学校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3. 促进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提高整体教学团队的素质;4. 提高学校对外形象,增强社会认可度和竞争力。

三、评估内容1. 教学质量评估: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评估,重点关注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2. 科研水平评估:包括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评估,重点关注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学校的科研实力;3. 师资队伍评估:包括教师队伍结构、教学水平、专业背景等方面的评估,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4. 学生培养质量评估:包括学生综合素质、就业率、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的评估,重点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情况。

四、评估方法1. 文件资料分析:对学校的教学计划、科研项目、师资队伍构成等文件资料进行全面分析,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2. 实地调研:组织专家学者和行业人士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情况;3. 问卷调查:对学校的教师、学生、校友等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学校的满意度和建议意见;4.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学校进行评审,提出改进建议和发展方向。

五、评估结果运用1. 提出改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2. 制定发展规划:根据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学校可以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3. 宣传推广利用:学校可以将评估结果用于宣传推广,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

新《评估方案》对省属高职院校的办学影响

新《评估方案》对省属高职院校的办学影响
份, 回收 有效 问卷 6 O 份。
文献 法 。本次 调查 多方 检 索 、 收集、 占有 、 研 究 与课 题 有 关 的政 策 文 件 、 教 育法 令、 学 术 专著 、 研究 报告 及新 闻资料 等重要 文 献材料 。在 中国知 网 中的学术 文献 总数 据库 , 以“ 高职 评估 ” 的关 键 词为 检索 字段 , 搜索 2 0 0 8年 4月 至 2 0 1 0年 6月期 间的文
关键词 : 新《 评估方案》 ; 高职院校 ; 评估方式; 评 估 培 训 中 图分 类 号 : G6 4 9 . 2 8 文 献 标 志码 : B 文章编号 : 1 6 7 2 — 8 7 4 2 ( 2 O 1 3 ) 0 1 - 0 0 9 4 — 0 7
目前 , 福建 省独立设 置 的高职 院校 共 5 6所 , 占全 省 高校 总数 的 6 1 . 5 。为 了全 面提 高高 职院校 人才 培养质 量 , 提 高办 学规 范化水 平 , 福 建省 从 2 0 0 3 年 开始 , 启动 了 第一 轮高 职高专 院校人 才 培 养 水 平 评 估 工作 。2 0 0 8年 4月 9 日, 教育部根据 2 0 0 6 年1 1 月《 关 于全 面提 高高 等职业 教育教 学质 量 的若 干 意见 》 ( 教 高E 2 0 0 6 - ] 1 6号 ) 文 件
2 0 1 3年 1月
高 教 发 展 与 评 估
Hi g h e r Ed u c a t i o n De v e l o p me n t a n d E v a l u a t i o n
J a n .,2 0 1 3
No. 1,V o 1 . 29
第2 9卷 第 1期
精神 , 针对 高等 职业 院校“ 工 学结 合” 人 才 培养 模 式改 革 要 求 , 印发 了《 高 等 职业 院校

2023高职院校评估标准

2023高职院校评估标准

2023高职院校评估标准一、师资力量1. 教师数量:学院应具备足够数量的教师,包括专业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等,以满足教学、科研和服务等工作的需要。

2. 教师结构:学院应注重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性。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应达到一定水平。

3. 教师素质: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较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能满足学院的教学和科研要求。

二、教学质量1. 教学计划:学院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实践教学、考试考核等方面,以保证教学质量。

2. 教学质量监控:学院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全程监控,并及时反馈和改进。

3. 学生评价:学院应注重学生评价,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评价,并及时反馈评价结果。

三、学术研究水平1. 科研项目:学院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具有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类科研项目的能力,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2. 学术论文:学院应注重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

每年至少应发表一定数量的核心期刊论文。

3. 科研奖励:学院应注重科研奖励的获得,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等各类科研奖项的评选活动。

四、学校设施与资源1. 教学设施:学院应具备齐全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

2. 实验设备:学院应具备足够的实验设备,包括实验器材、实验仪器等,以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3. 图书资料:学院应具备丰富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专业书籍、期刊杂志等,以满足教师和学生的学术研究需要。

4. 网络资源:学院应具备完善的网络设施,提供学生和教师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

五、校企合作与就业1. 校企合作:学院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培养人才。

同时开展社会服务,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 就业指导: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一、背景介绍高职高专院校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评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对于改进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评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1.人才培养目标:明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包括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等。

2.课程设置与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合,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可以通过学生满意度调查、教学质量评估等方法进行评估。

3.实践教学与社会实习:评估学校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充实完善,是否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可以通过学生参与度、实践成果等进行评估。

4.师资队伍:评估学校的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可以通过教师学历、职称、教学成果等进行评估。

5.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评估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情况,是否能够提供实习岗位、职业培训等。

可以通过合作项目数、实习学生就业率等进行评估。

6.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评估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方面的工作,包括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可以通过学生参与度、社会评价等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与步骤1.数据收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评估结果。

3.评估报告编写: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反馈与改进:将评估结果反馈给高职高专院校,促使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1.内部管理:学校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2.外部认可: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客观证明,可以用于获得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

3.提升竞争力:通过对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学校可以提高自身在招生、就业等方面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优秀学生。

福建高职分类报考条件

福建高职分类报考条件

福建高职分类报考条件
福建省的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有严格的分类报考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 高职专科类考生:
- 具有普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 年龄一般在18至30岁之间(不同学校可能有些许差异);
- 符合身体健康以及其他相应条件。

2. 中技类考生:
- 具有初中或同等学力;
- 年龄一般在16至45岁之间(不同学校可能有些许差异);
- 符合身体健康以及其他相应条件。

3. 高职提升考生:
- 具有中专学历或相应技能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 符合身体健康以及其他相应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各高职院校的具体招生条件会有些许差异,因此,报考者务必仔细阅读相关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以获得最准确的报考要求。

同时,根据最新的教育部政策,部分高职院校也对报考者的综合素质进行了一定要求,如品德良好,身心健康等等。

因此,考生在报考前也需要充实自己的综合素质。

总之,福建高职的分类报考条件是基于学历、年龄和身体素质等因素综合考虑的。

考生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招生信息,确保自己符合各高职院校所设定的报考要求。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绩效评价标准(2024年1月19日发布)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绩效评价标准(2024年1月19日发布)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绩效评价标准
(2024年1月19日发布)
对于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评分=学校层面建设任务评分*50%+专业群A建设任务评分*25%+专业群B建设任务评分*25%;对于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评分=学校层面建设任务评分*30%+专业群建设任务评分*70%。

根据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得分形成评价结论,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或出现以下情况为“差”,主要包括:学校违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出现重大问题的;偏离国家“双高计划”总体目标、社会贡献度明显较弱或建设任务完成度不到80%的;资金管理与执行情况问题严重的(学校层面或专业群层面“管理与执行”得分低于18分);报送信息严重失真,影响恶劣的。

学校层面和专业群层面建设。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闽教学〔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现将《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19年10月28日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完善高等职业教育选拔录取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实施、公平公正。

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

(二)统筹设计、分步推进。

统筹推进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

(三)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我厅将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本次启动实施的重大工作项目,包括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专业水平提升计划、教材建设工程、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高职院校对口帮扶等八大项目(具体内容见《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遴选程序1.学校申报。

学校根据《项目指南》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专家评审。

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结果。

3.行政审核。

我厅对专家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重大工作项目名单。

4.公示公布。

我厅对项目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三、项目经费根据《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大工作项目,各设区市政府财政部门和行业高职院校举办者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高职院校要安排配套支持经费,以推动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四、项目管理1.建设期限。

此次重大工作项目建设期限为2013-2015年,其中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为2013至2017年。

2.绩效考核。

我厅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经检查评估发现学校组织管理不力、项目承担单位未能按计划推进工作项目的,将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中职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2级、2023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组织(一)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将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试内容(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5门课程的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定了!福建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考试及志愿填报安排公布!

定了!福建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考试及志愿填报安排公布!

定了!福建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考试及志愿填报安排公布!福建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考试及志愿填报安排公布前天,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进行,PART 01考试安排01、中职学校类考生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职业技能测试的疫情防控、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组织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执行。

各主考院校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可自行选定若干合作院校或设置若干考点。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3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02、普通高中类考生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对于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

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后,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03、特殊群体类考生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福建招生资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手册

《福建招生资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手册

《福建招生资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手册《福建招生资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手册主要是指一份针对福建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方案的专门说明书。

这份手册涵盖了各类院校录取的具体细则,比如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形式、成绩采用方式等。

其中,关于招生对象的内容,手册表明打算报考福建省各级各类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都是其招生对象。

同时,它列出了具体的招生名额,如报名人数,以及分数的录取标准等各项重要信息。

在报考条件方面,手册要求考生具有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符合福建省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政策的条件。

此外,还针对不同的院校设定了一系列的分数线标准,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考试形式的内容,揭示了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特点和模式。

考生需要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以及专业科目考试。

此书还解释了成绩采用方式,具体包括理科、文科成绩的计算方式,以及分数的使用规则。

同时,对志愿填报方式、录取程序及时间,各类政策性优惠及特殊事项等也作出详细的阐述。

总的来说,《福建招生资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手册是一项全面、详尽、实用的招生参考指南,倾力为考生们提供最准确、最及时的招生信息。

高职专业评估方案及方法

高职专业评估方案及方法

高职专业评估方案及方法一、引言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专业评估成为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高职专业评估的方案和方法,旨在提供一种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为高职专业的优化和发展提供支持。

二、高职专业评估方案高职专业评估方案应该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 目标和指标设定评估方案首先需要明确评估的目标和指标。

目标应该明确、具体,与高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相一致。

指标应该量化、可衡量,能够反映出专业的教学质量、就业率、学生满意度等重要方面。

2. 数据收集和分析评估方案需要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系统的分析。

数据的收集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学生档案、教师评价、毕业生跟踪等方式进行。

数据的分析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如平均值、标准差、相关系数等,以便全面了解专业的现状和问题所在。

3. 评估方法选择评估方案需要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专家评审、学生评价、校企合作评估等。

根据不同的评估目标和指标,可以结合使用多种评估方法,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评估结果反馈评估方案应该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评估结果可以以报告的形式呈现,包括问题分析、改进建议等。

同时,应该组织相关的讨论和交流活动,促进评估结果的有效利用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三、高职专业评估方法在高职专业评估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常见的评估方法:1. 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合理的问卷,收集学生、教师和企业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问卷调查可以涵盖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实践环节、实习实训等方面,以全面了解专业的教学质量和就业竞争力。

2. 学生档案分析法通过对学生档案的分析,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动态、就业状况等信息。

可以通过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获奖情况、实习单位评价等来评估专业的培养效果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3. 教师评价法教师是专业教育的主要承担者,他们对专业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教师的自评和同行评价,可以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专业的改进提供参考。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泉人社文〔2024〕101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0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化旅游局,各职业院校: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已经具有技能人才评价资质的职业院校,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发挥资源优势和示范带头作用,加强评价过程管理,加大题库资源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创建品牌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并聚焦泉州产业技能人才需求,向社会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工作。

二、尚未开展备案或正在申请增设职业(工种)备案的职业院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向市级人社部门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中职学校对在校生开展专项能力考核及初、中级工职业技能评价;高职高专及职业本科院校对在校生开展专项能力考核及中、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

对备案期内管理规范、无违规记录且达到一定评价数量的评价机构可申请增设新职业(工种)备案或技师(含技师)以上的高级别评价资质。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做好职业院校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共同推进本地区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证书质量,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

各地人社部门应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数据纳入本地区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及时落实培训补贴相关政策。

福建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之探微

福建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之探微
把 职业 教育 作 为当前 和今后 一个 时 期 教 育 发 展 的 三大 战略 重 点 ; 教 育 厅 、 劳 动厅 和社 会 保 障厅 等 省 省
1 个部门联合颁发了我省《 1 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这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的相继 出台, . 进

步明确了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目 标任务 , 使我省 的高职教育从 2 0世纪 9 0年代的低谷时期走了出
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 2 0 , , 4年 为顺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 0
区的战略构想和人才强省战略出台了《 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 的实施意见》 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 ,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 作为建设海西经济区战略的重要举措 ; 同年 , 省政府印发《 关于贯彻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 2o ——2 0 03 O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明确 ,
间, 更是 获 得 了跨 越式 的发展 , 仅 体现 在规 模 、 不 数量 上 的扩 增 , 是 在 办 学理 念 、 学体 制 、 理体 制 、 更 办 管
评价体系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创新与发展. 1 福建省高职教育发展 的现状迫切要求开展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在“ 十五” 期间, 福建省政府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02年 , 20 省委 、 省政府颁发了《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
所, 筹建的 1 ; 所 省属高校新增专业 84个 , 5 其中高 职高专专业 4 7个 , 5 %.05学年 , 3 占 l 20 福建省高职
高专 在校生 数 、 生 数及毕 业 生数 分别 为 2056人 、16 3人 、76 2人 , 招 0 9 8 9 3 6 占高校 在校 生 总数 、 生 总 招

福建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评审标准

福建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评审标准

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评审标准(试行)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10个一级指标、40个二级指标,其中,14个关键指标。

138个观测点。

2、表中打☆的为关键指标。

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推荐院校举办单位推荐地区填表日期福建省教育厅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改委二○○七年十月填写要求一、请依据申报院校的评审,如实填写各项。

二、请按推荐书下发格式填写,原则上不加页。

三、推荐书封面“编号”栏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填写。

四、本推荐书请用A4纸打印,10月24日前一式15份上报。

1. 推荐院校基本情况1若同时使用两个以上院校名的请一并填写2指院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3指院校成为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前的办学基础,例如学校合并升格前的一所或多所学校名称4请具体说明学生类型5仅指从行业企业一线聘请的专业教师6以每年9月份各省教育行政(或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布数据为准7以每年9月份各省教育行政(或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教育部数据为准8 指社会上有与该专业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9 包括学费总收入、财政预算内总拔款和各项地方财政专项投入的总和10 请填写地方财政专项投入的各项目名称111名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满1个月为1个人月,实习半个月算0.5个人月,照此计算121名企业员工在学校培训1天为1个人日13 按专业分页填写,一个专业一页,编号依次为“专业(1)、(2)……”14 指单价≥5万元的设备本表填写的时间范围为2006-2007学年度2. 示范性院校建设方案要点15 按专业分页填写,一个专业一页,编号依次为“专业(1)、(2)……”,可不概述专业群建设内容4. 建设经费预算16请在“来源”后明确写出具体单位名称5. 院校举办方承诺。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闽教师〔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提升,省教育厅、人社厅研究制定《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正高级职称第四章副高级职称第五章中级职称第六章初级职称第七章破格晋升条件第八章附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教研机构及干部培训学校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和名称:(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备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备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闽教职成〔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备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4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2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2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34号)要求,经复核,原则同意“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12所、高水平高职专业群34个和高水平中职学校36所、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08个的《“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建设方案》)及《“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予以备案。

经我厅备案的各项目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在“福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的“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栏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目院校要按照经我厅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强化建设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二、各项目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建设考核评估、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相关内容未经我厅同意不得变更。

福建省教育厅2021年12月21日。

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方案

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方案

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方案近年来,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方案备受关注。

教学评估是一项重要的质量保障机制,可以帮助学校提高教学水平和学生满意度。

本文将围绕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方案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评估目标和标准的制定教学评估方案的第一步是确定评估的目标和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需要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目标和标准。

这些目标和标准应该注重培养学生实际能力、适应市场需求,同时兼顾学科知识和素质教育。

二、评估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评估内容应涵盖学生学习成果、教师教学效果、教材和教学资源的使用等方面。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课堂观察、学生问卷调查、教学档案审核等多种形式。

需要充分考虑学科特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评估周期和频次的确定评估周期指的是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评估,而评估频次则是指每个学期或学年进行的评估次数。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估周期和频次,以保证评估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同时,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和学生,以便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和学习策略。

四、评估结果的使用和应用评估结果应该和学校的教学发展计划结合起来,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

学校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学计划、改善教学资源,并对教师进行奖惩和培训,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满意度。

五、评估参与者的角色和责任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方案中,教师、学生、校领导和评估专家等参与者需要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教师应全力配合评估工作,积极参与自我反思和教学改进;学生可以通过评估表达对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校领导需要为教学评估提供支持和资源保障;评估专家应准确客观地评估教学质量,提供专业建议。

六、评估过程的透明与公正评估过程应该公开、公正和透明。

教师和学生应清楚评估的目的和过程,评估结果和决策应向全体师生公开,并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方案要规定相关制度和程序,确保评估过程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七、评估改进的可持续性教学评估不仅是一次性的工作,更需要持续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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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 2008—2010 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福建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闽政办…2008‟59号)精神,引导高职高专院校切实把加强内涵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自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厅决定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开展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试点评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 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其提出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发展概况目前,全省独立设置的高校84所,其中高职高专院校57所,占全省高校数的68%。

普通高职高专在校生25.33万人,占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数的45%。

高职高专在校生中,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18.43万人,占72.76%;本科高校举办的高职在校生5.63万人,占22.23%;成人高校举办的高职在校生1.27万人,占5%。

全省普通本专科专业布点2208个,其中普通高职高专专业布点1437个,占65%,初步形成了与我省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体系。

特别是围绕着加快培养行业企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才,积极推进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目前,我省已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所,国家重点培育高职院校1所,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3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0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6所,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6个,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3个,省级精品专业78个,省级精品课程204门,省级教学团队28个,省级教学名师32名,省级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10个。

组建了汽车、软件、医药护理、商贸等四大行业性职教集团。

同时,我省制订实施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和《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闽政办…2008‟59号),不断推进高职高专的改革和建设,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高职教育还不完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体制等还不完全适应高职高专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由于新建院校多、新办专业多、新进教师多、新开课程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办学基础比较薄弱,专业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

一是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不相适应,学校专业设置上缺乏对产业发展趋势分析,专业结构不适应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发展。

二是人才培养质量不适应企业技术进步的需求,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未能充分体现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未能及时汲取企业进步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

三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建设机制尚未形成,存在专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学科专业之间互相渗透、整合提高的机制尚不健全,以就业为导向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控机制还不够健全。

四是部分学校办学条件不足,造成新设专业开办费和建设经费难以落实。

因此,加快改革和发展,既是海西建设对我们提出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高职教育发展中的内在要求。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经验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我省积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工作方针,从2003年至2008年,组织完成了18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水平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首先,评估组织健全,工作安排全面,是评估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保障。

按照教育部对高职高专院校评估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全面统筹安排,精心部署落实,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制定了2003-2007年第一轮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计划(后修订为2005-2009年评估工作计划)、2008-2012年第二轮评估工作计划和《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成立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建立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库;每次现场考察时,都派工作人员亲临现场协助专家组工作。

同时,省教育厅还于2003年筹建了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在评估的具体实施和咨询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评估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其次,注重评估专家队伍培训和结构优化,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内涵,是评估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关键。

省教育厅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了多场专家(秘书)培训会,通过专门培训,从纵、横向全面理解评估指标之间的因果、逻辑关系,把握了评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评估专家的构成方面,注重根据学校的类型和办学定位遴选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丰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专家,省内外专家搭配合理,有力地保证了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再次,良好的诊断性评估机制和回访机制,是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评估准备阶段、正式评估阶段和评估回访阶段,省教育厅始终坚持发挥省内专家队伍的作用,通过开办讲座、诊断评估等方式,开展了大量的咨询、指导和服务活动,在促进学校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评,逐步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评估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但是,我们也深刻认识到第一轮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在观念和认识方面,有些学校对水平评估目的、意义的认识存在差异,心态浮躁,存在着重结论、轻建设,重外延、轻内涵,重形式、轻机制,重眼前、轻长远等现象,对自评环节重视不够,未能有效落实以评促建,准备时间过于集中,建设周期太短,往往采取对照指标体系缺什么补什么的做法,不是对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发现问题寻找差距、探究成因、不断改进工作,忽视了过程管理;二是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存在着组织不够落实、制度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评估专家组的人员组成比较单一,缺少用人单位的专家和一线教师,如何加强对评估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研究还比较薄弱,今后需进一步加强对评估理论和技术的研究,不断促进评估工作走向科学化的道路;三是在技术和操作方面,评估标准与指标体系比较单一,评估程序比较烦琐,规定“动作”较多,对课程体系、实训条件建设,教学模式改革,以及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双师型”教学能力提升的促进作用不明显,不能充分顾及不同类型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实际,与建立体现高职高专特色、符合高职高专发展要求的评价体系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总体思路“十五”以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经历了跨跃式的发展,逐步实现从外延扩大向内涵提升的转型。

根据《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及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进入了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重大机遇期。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通过实施新一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引导和推动学校不断转变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联系实际,按社会需要确立发展定位,按市场需求确定改革方向,按职业教育规律开展教学建设,不断推进高职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在工作总体思路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注重数据采集,完善信息平台,发挥综合功能。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作为实时更新的状态数据库,不仅是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还应发挥其综合管理的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主管部门及学校自身对人才培养质量的监控和保障机制。

数据的采集应分解到源头、专人负责、直接录入,强调信息平台的实时、真实和源状态。

在按照教育部要求填报和更新状态数据库的基础上,各高职高专院校应根据学校自身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扩充数据的采集范围,充分发挥数据采集平台在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方面的功能,使其成为学校内部质量管理的有效机制,使学校真正成为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主体。

同时,省教育厅将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扩充数据的采集范围,建立省级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信息平台,为省教育厅实施宏观调控、质量监控和引导发展提供依据,为各学校的改革与建设提供动态的参照环境,逐步完善国家、省级以及学校的三级质量评估保障机制和社会认可制度。

(二)加强分类指导,凝练办学特色,坚持内涵发展。

根据我省高职高专院校的发展实际以及参加评估的情况,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应进一步突出分类指导的功能,既要推动以内涵发展为重心的全面建设,又要对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坚持“标准导向,开拓创新”的原则,结合示范性院校建设方案的目标进行评建工作,把关注重点转向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上。

已通过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非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应坚持“基于标准,自主建设”的原则,结合自身的发展定位及区域经济、行业的发展需求开展评建工作,形成自我约束、自主建设的发展机制。

未参加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应坚持“围绕标准,促进建设”的原则,在规范办学行为的基础上,实现紧贴社会需求办学、按照社会需求变革、随着社会需求发展。

民办高职院校应坚持“参照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找准发展定位,促进公平竞争,真正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及软件类、物流类等人才培养基地参照评估细则进行建设和检查。

(三)突出评估重点,重视建设过程,强调以评促建。

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应进一步强调评估重点和建设重点的统一,努力把“以评促建”的评估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一方面,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主要评估指标和关键评估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强化学校管理和教学的目的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采取标本兼治、短期建设和长期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由学科本位向岗位职业能力本位转变;要始终把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划兑现建设项目、加大投入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努力改善办学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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