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成办发[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8〕7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办法(试行)》、《成都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6〕116号)从即日起废止。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安全、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本市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前,均应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保密审查事项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成密发〔2008〕2号)执行。
第三条(遵循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应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协助做好保密内容检查。
第五条(时限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及具体公开工作一般应在有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信息内容需报上级部门审核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暂缓公开,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特殊信息的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审核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审核重点是内容、形式、时限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总结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总结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基础。
我们全面梳理了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事项,明确每项权力的名称、法律依据、行使部门和运行流程等,并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这一举措提高了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强了社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二、行政决策透明度提升为了提升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决策前的公示和听证,让公众充分了解决策背景和内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推行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鼓励公民代表、利益相关方等参与决策讨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决策后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执法透明化改革行政执法是行政权力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们针对行政执法领域进行了透明化改革。
首先,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
其次,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此外,我们还推行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了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形象。
四、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优化信息公开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
同时,我们还优化了政务服务流程,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模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办事和移动政务,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为了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持续推进,我们建立了监督和评估机制。
首先,加强内部监督,完善了行政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合规行使。
其次,加强外部监督,鼓励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评价。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各级政府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成办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发〔2014〕2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
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严格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逐步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试点,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
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推动项目投资建设中的技术规范审查与项目行政审批分离。
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的要求,现就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职权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对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职权,要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推动不涉密的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
(三)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公开。
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
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公开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四)推进办事公开。
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
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发〔2020〕1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发〔2020〕1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1日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等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市和区(市)县司法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本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一个重要的改革任务,是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透明度的必要手段。
实施方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服务人民群众的需要,以公开透明和效率提升为目标,全面推进政权力的公开透明化,保障公共权益,提高政府对民众的满意度。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政府公开透明化的重要举措。
要立足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出发点,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首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框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公开信息的种类、范围和时限。
其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让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是政府部门权力的公开清单,明确了政府部门权力的范围、种类、程序和依据等信息,有助于规范政府部门的工作行为,防范和遏制干部的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
要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并进行全面公开,以确保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要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随着政府部门的工作变化和政策调整随时更新权力清单。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是保障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行为合法、公正、透明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的公开和透明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政策评估制度,建立权力监控和追责制度。
发挥社会力量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府的批评和监督,并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公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四、提升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政府工作效率是推进政府公开透明化的重要支撑,要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突出重点,量化考核标准,确保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工作成果及时公开和透明。
要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整合政府资源,推动政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此外,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安、质监等特定领域监管机构的目标管理体系,量化认真、严格、公正监管的标准和方法,确保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
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
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一、决策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重大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1.审定送县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性文件;2.研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涉及民生的项目;4.局领导认为有必要集体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
(二)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决策原则。
遵循民政工作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民政事业的长久发展;2.民主决策原则。
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依法决策原则。
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坚持行政首长负总责、末位表态发言,全程记录并签字制度。
(三)局重大决策的结果应当通过民政信息网站等方式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四)局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按相关程序执行。
(五)决策承办股室、单位负责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六)决策承办股室、单位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七)决策承办股室、单位根据调研报告初步提出决策意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对初步决策意见的反馈意见,并作详细记录。
(八)局重大决策可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九)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
举行公开听证的,应当按照听证程序规定办理。
(十)决策承办股室、单位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文本,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十一)规范性文件承办股室、单位的决策文本在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前,应交办公室法制办审核,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后,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重大的政策措施,重大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等事项。
第三条市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听证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机关。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听证的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公示。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三)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资料;(四)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论证经过,即听取意见的范围、人数,尤其是利害关系人、专家所占的比例及意见;(五)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律分析意见书;(六)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利害关系、行政成本;(七)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八)决策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八条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成府法〔2009〕58号精编版
成府法〔2009〕58号
关于分解下达2009年度全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成办发〔2009〕
(成府发〔2009〕10号)和《成都市2009年创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
33号)要求,现将2009年全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目标下达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1.2009年度全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
2. 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成都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分解依法行政△目标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年6月17日印
(共印100份)
附件1
2009年度全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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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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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服办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行政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服办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行政效能改善发展软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办发[2010]57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09【实施日期】2010.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服办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行政效能改善发展软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10〕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规服办《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行政效能改善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九日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行政效能改善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市规服办)为全面深化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提升机关履职能力和办事效率,创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行政效能,改善发展软环境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一)规范行政审批。
逐项逐环节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对每一项办事环节明确办事时限和责任人,并纳入电子监察;全面梳理、评估和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分段式并联审批流程,重点开展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三统一”改革,即统一现场验收、统一提出整改意见、统一进行复查,对每个项目的检查及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加强对各区(市)县推进并联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推进集中年检。
将所有年检事项集中时间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大力推行“一网、一表、一门、一次”24小时申报的网上年检;进一步简化企业年检程序,切实方便企业办事。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加强服务质量督查。
组织规服监督员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市级部门、各政务服务分中心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及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进行严格问责。
2024年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年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在深化政府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是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以____年为时间节点,通过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设具有高效、廉洁、透明、公正的政府,提高政府服务的公平性和可信度,增强政府与社会的互信基础。
三、具体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制定和完善有关行政权力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权力的边界和行使程序,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2)加强行政权力公开的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的考核机制,对行政机关的公开透明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纠正问题。
(3)通过立法,明确公民对行政权力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平台建设(1)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在线平台,通过网络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向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2)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互联网化,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政务公开的效率和精确度,加强政务服务的智慧化。
(3)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平台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平台数据的质量和真实性的监管,防止信息被篡改和泄露。
3. 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制度机制(1)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开和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政府信息不被滥用和非法获取。
(2)建立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公开解释,接受舆论监督。
(3)推进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工作,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和竞争机制,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现象。
4. 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培训与宣传(1)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透明意识和能力培养,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3.03•【文号】•【施行日期】2015.03.0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一)工作目标。
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
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二、主要任务(三)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
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查报告(2篇)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查报告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权力透明运行工作是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机关效能,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此,我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成立了由本人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是认真研究部署。
专门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安排、部署,并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同时,为了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坚持本局与各工商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了专项活动责任状,明确了责任目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集中进行行政权力清理本人深知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能否搞好职权清理直接关系这项工作的成败。
为了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准确、到位、彻底,本人集中精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严肃清理纪律。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凡未按要求经过清理列入职权目录以及未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均不得再予行使,否则,以违反纪律论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规范清理程序。
在清理中,我局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采取了“职权清理审查三步法”,即:第一步,由各科室、各直属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所行使的职权,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分门别类进行清理上报;第二步,法制部门把关。
分局法制科根据各科室、各直属分局上报的职权,与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对照,经过核实,初步确定应予保留的行政职权,提交党组研究;第三步,集体研究。
局党组根据法制科提交的材料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拓展公开渠道,搭建公开平台为了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公开的职权内容、时效,拓展不同的公开形式。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范文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以确保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和高效为原则,遵循依法行政、阳光权力、政务公开、问责机制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适用范围包括政府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活动,涉及行政机关的全部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政策制定和决策程序第四条政府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学者、媒体等进行评议和参与。
第五条政府应当建立政策制定和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机制,对重大政策和决策应当先行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后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六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策制定和决策程序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过程的可追溯和公正透明。
第三章行政信息公开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决策依据、执法公示等。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时限,并定期公布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指南。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信访和投诉受理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访和投诉受理情况。
第四章行政执行和服务公开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行和服务公开制度,明确行政执行和服务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时限,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依法程序和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审批和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公开各类审批文件、审批标准、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第五章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和决策的监督,并及时公开监督结果。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纪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问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问责结果。
如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修改版]
第一篇:如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市的安排,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能力,结合建设局的工作实际和今年的《关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意见》整体部署,为保证此项工作按方案、按步骤、扎实有效和有条不紊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应从以下四个问题重点把握:一、关于如何做好全面清理行政权力项目工作《那一世小说网穿越小说网言情小说网免费小说网实施意见》对行政权力项目清理工作主要提出了全面清理、确认申报、审核备案3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在全面清理中应注意把握的问题所谓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从权力项目的授权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等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这项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全面清理行政权力,编制公布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实行动态运行,丰富公开的载体和形式等内容。
1、清理权力的主体。
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是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础。
只有摸清底数,才能做到胸中有数。
所以,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从认真搞好对所行使的权力的全面清理入手。
一方面,以职能科室为单位,从具体工作人员开始自下而上按照实际工作过程的操作程序逐级进行排查;另一方面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并做到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清理互相结合,相互印证,相互协调。
要通过清理,搞清楚每个人、每个科室乃至整个单位都能行使哪些权力,权力行使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2、清理的范围。
既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也包括公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单位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清理工作由委托机关负责。
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等因素,有的试点单位上报的行政权力项目不很准确,有的把不属于行政权力的项目作为行政权力来上报;有的将国家、省、市已经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废止的条规中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又作为行政权力报了上来;有的本来属于行政权力的项目却没有上报上来;也有的部门把属于其他部门或政府的权力列在了自己部门的名下报了上来;还有的部门把同一项行政权力作为两种名称表述重复的报上来等。
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
第三条行权平台是指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构建的省、市、县三级运行系统,主要包括: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
第四条各级行权平台应明确建设和使用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协调沟通机制,根据实际制订本地运行管理规定,确保行权平台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行权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部门,应分解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职权,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并根据行政权力依据变化或行权部门职能调整及时修订。
(二)审核确认行政权力和运行流程。
(三)设置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点和监察点。
(四)进行行政职权目录中权力事项的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五)对权力事项公开和运行情况实时监察,定期出具电子监察报告。
(六)受理电子政务大厅的申请、咨询、投诉、举报。
(七)进行行权平台技术维护和基础数据维护,包括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主机运行状况,调整用户权限,收集和解决行权平台使用问题。
(八)做好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经各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全部列入行政职权目录,实施规范化管理,未进入行政职权目录的非涉密行政权力不得再行使。
涉密行政权力事项不进入行政职权目录。
第七条已建业务专网的部门,按照统一技术要求、接口标准、安全规范,接入同级行权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尽量避免重复录入,业务专网未有效接入行权平台前,行权部门应保证行权平台上运行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
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权力事项,原则上接入所在行政区域的行权平台办理,有特殊需要,经省级行权部门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批准后可接入指定的行权平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成办发[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3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现就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把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成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政府为民办事、社情民意征集、群众监督政府的平台,推进政府行政法治化、透明化、信息化,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大厅。
1.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数据库。
行政权力数据库包括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内、外部运行流程图,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将经审核确认的上述信息全部及时录入行政权力数据库,做好具体维护工作,方便群众查询使用。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2.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
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各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调整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行政权力的确认和调整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3.深入推进网上政务大厅与政务审批服务平台的结合。
各部门要将原有依照单项业务建立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系统整合到部门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流程管理、统一数据库管理。
实行网上政务大厅的办理审批事项和政务审批服务平台互通,办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与部门业务系统互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8•【字号】川办发〔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各地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简化群众办事环节、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全面做好我省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以解决试点城市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为核心,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共享为抓手,显著优化服务流程、更加畅通服务渠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办事、一站式办理、就近办理、全城通办等综合性服务,加快实现“群众跑腿”到“信息跑路”、“群众来回跑”到“部门协同办”、“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三大转变。
2016年,制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等标准规范,启动办公运行、为民服务等系统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成办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发〔2013〕5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10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职权目录的动态管理和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大厅,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推进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
完善和优化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省、市、区(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产、资源、货物、工程、服务5大类项目交易公告、成交信息等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量月报制度,并定期公开。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三)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深入推进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启动部门决算公开。
继续扩大市、区(市)县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范围,逐步细化出国团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争取2015年市、区(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践与改进措施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践与改进措施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强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重要性,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作为多年从事幼儿相关工作的行政人员,我们深刻认识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更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文将从实践和改进措施两个方面,探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性和具体做法。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践1.公开信息,提高知情权在幼儿相关工作领域,我们始终坚持公开信息的原则,让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都能及时了解我们的工作动态和服务内容。
例如,我们会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每周食谱,让家长了解孩子每日的饮食安排;我们还会定期公布幼儿园的活动安排,让家长了解孩子在校的生活和学习情况。
2.接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我们深知,接受监督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核心。
因此,在幼儿相关工作领域,我们一直积极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例如,我们会定期组织家长开放日,邀请家长走进幼儿园,实地了解孩子在园的情况;我们还会设立意见箱,鼓励家长和教职工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此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3.积极参与,提高公众参与度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不仅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工作,更是为了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在幼儿相关工作领域,我们一直努力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
例如,我们会定期举办家长座谈会,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共同探讨幼儿园的发展方向;我们还会开展各类亲子活动,让家长和孩子共同参与,增进亲子关系。
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改进措施1.完善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形式为了让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更加深入人心,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形式。
具体来说,我们要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虚假信息误导人民群众;我们要丰富公开信息的形式,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手机APP、公众号等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随时随地了解政府工作。
2.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是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关键。
我们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公开透明的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府工作的监督,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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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
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1]3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9
【实施日期】2011.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1〕3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现就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把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成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政府为民办事、社情民意征集、群众监督政府的平台,推进政府行政法治化、透明化、信息化,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大厅。
1.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数据库。
行政权力数据库包括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内、外部运行流程图,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将经审核确认的上述信息全部及时录入行政权力数据库,做好具体维护工作,方便群众查询使用。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
2.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
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各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调整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行政权力的确认和调整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3.深入推进网上政务大厅与政务审批服务平台的结合。
各部门要将原有依照单项业务建立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系统整合到部门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流程管理、统一数据库管理。
实行网上政务大厅的办理审批事项和政务审批服务平台互通,办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与部门业务系统互通。
(牵头部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