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201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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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维规》业务管理部分

铁路《维规》业务管理部分

第131条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1.人身和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工具等)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有1m以上的距离。

2.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处所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接触网工区人员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

作业时应有接触网工区人员在场监护。

拆除临时接地线后,严禁再进行作业。

3.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搭挂物品。

4.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

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该处10m以外,将该处加以防护,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电务设备的地线必须安装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信号人员作业时应确认地线接触良好。

6.信号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耐高压的绝缘防护用品,如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

7.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牵引电流畅通后,方可进行作业。

8.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

9.整修电缆时,应先确认电缆外皮(全塑电缆除外)与电缆屏蔽地线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同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良好,方准开始作业。

电气化区段电务职工人身安全必知应会14条1、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禁止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与上述设备接触。

2、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接地线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禁止通过任何物体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相接触。

3、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 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

施工结束后,工作负责人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除接地线,并办理消令手续;撤除接地线后,所有人员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继续作业。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设备小、中、大修内容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设备小、中、大修内容

电力设备检修般规定第8 7条电力设备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检修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和健全包检、包修制,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制度,做到按周期、按修程、按标准精检细修,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第8 8条电力设备检修修程分为以下三种:1.小修:属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清扫、调整、更换少量易耗零件,使设备满足安全供电的要求;2.中修:属恢复性修理,对设备局部解体,除进行小修的工作范围外,应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强度和精度,检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次中修期;3.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整,更换全部不合标准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大修应结合运输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通过大修提高设备的性能与效率,整饰外观,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次大修期。

第8 9条检修后的设备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检修期。

电力设备的检修周期按表十四办理。

第9 0条设备运行虽已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确认质量良好时,经水电段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路分局、铁路局备案,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设备虽未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进行大修。

第9 1条为加强配件互换,缩短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水电段应建立电力设备配件贮备制度,贮备量可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 核定,其具体项目由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9 2条检修的计划管理1.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范围”和“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14)的规定,编制“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附表一),于前一年年底前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

其中, 大修项目应按要求提报设备大修设计任务书(附必要的图纸、说明和主要材料、工时、费用概算),由铁路局或铁道部安排承修单位。

水电段的基层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按月编制“电力设备检修工作计划”(附表三),保证检修计划的落实。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

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

第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

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

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安全、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

第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

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电务部门各级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

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

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第一节通则第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铁路传输设备维护规章制度

铁路传输设备维护规章制度

铁路传输设备维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传输设备的维护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设备利用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局下属各车辆、机车、供电、信号设备等部门的传输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维护制度,规范维护作业流程,提高维护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维护作业人员应按照本规章的规定开展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维护质量。

第五条各车辆、机车、供电、信号设备等部门应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制度。

第六条维护部门应加强对维护作业人员的培训,提升其维护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维护作业流程第七条维护作业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维护作业流程包括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环节,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第九条维护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的异常情况,协助进行故障诊断和修复。

第十条维护作业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对于出现的故障,维护人员应迅速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维护部门应及时做好记录和汇总工作,便于统计分析和改进维护方案。

第三章维护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维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维护计划、维护作业流程、维护人员培训等内容。

第十五条维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运行参数。

第十六条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护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维护质量和效果。

第十七条维护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维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四章维护人员管理第十八条维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护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维护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保守维护部门的机密信息,维护铁路设备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熟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作业,确保作业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维护部门应加强对维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维护水平和技术能力。

浅谈铁路电力远动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浅谈铁路电力远动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浅谈铁路电力远动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摘要:目前,电力远动技术在调整铁路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在功能上得以增强,对确保运输安全供电及快速抢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对电力远动系统做了概述,主要讲对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关键词:远动技术;电力系统;维护1、远动技术的意义电力设备是特殊的设备,它有分布广、操作复杂、危险性高的特点,对电力设备进行操作必须由技术培训合格的技工来完成,但是由于(站)设备分布分散、间隔遥远,企业在人员调配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必须借助于一种技术手段能够让操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地点在可监控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安全、准确的操作,这种技术就是远动技术。

目前,调度对电网的监视、调控就是通过远动技术来实现的。

远动包括远动装置和应用程序,它能实现:(1)采集(站内)所有设备的数据、报文,并向这些设备传递控制指令;(2)对传输的报文进行预处理(包括报文的解释、遥信点合并、遥测系数调整等);(3)通信功能(包括自动检测通道运行状况,自动进行通道切换,选择不同的通信规约等)。

2、铁路电力远动系统的构成2.1系统结构。

铁路电力远动系统主要由安装在铁路高度中心的电力远动调试主站、现场的被控站以及通信系统组成,被控站包括变配电所综合全自动化系统、通信信号电源监控装置、贯通线分断开关自动监控装置。

2.2调度主站。

调试主站是整个铁路电力远动系统的核心,也是调度人员与电力运动系统交互的接口,它的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电力远动系统运行的效果。

2.3被控站。

2.4通信系统。

铁路电力远动系统中,调度主站与被控站之间、调度主站与复示工作站之间、调度主站与铁路综合信息系统(MIS)之间的数据传输和信息交换,是通过数据通信网来完成的。

3、远动控制原理电力系统远动控制技术实现的功能主要包含遥测(YC)、遥信(YX)、遥控(YK)和遥调(YT)四方面的功能,简称“四遥”功能,它们和调度中心的关系如图 1 所示。

而为了保证电力系统远动各种功能的可靠实现,主要通过数据采集技术、信道编码技术和通信传输技术三部分来实现其具体的远动控制,其原理如图 2 所示。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四章运行和维护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四章运行和维护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四章运行和维护第一节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第52条配电值班员和值班负责人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供电系统情况,掌握操作技术,并有处理事故的能力。

配电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

第53条凡有高压设备的变配电所应具备以下安全用具:1. 高压绝缘拉杆、绝缘夹钳;2. 高压检电器和低压检电笔;3. 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4. 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5. 各种标示牌;6. 各种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腰带、绝缘绳、安全帽等;7. 有色护目眼镜。

第54条在变、配电所进行停电检修或工程施工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关安全措施,并向工作执行人指出停电范围和带电设备位置。

第55条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变压器室等和高压开关柜上的钥匙由值班员妥善保管,按班移交。

如因工作需要借给工作执行人使用时,必须登记,当日交回。

第二节巡视工作第56条发、变、配电所的配电值班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清扫通道,但不得移开或进入常设遮栏内。

如需进入时,应有人监护,并与高压带电体之间保持不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但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57条当所内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工作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如需进入上述范围或操作开关时,必须有绝缘通道(绝缘台)或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巡线人员如发现导线断线,应设置防护物,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防止行人接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电力调度和有关领导,等候处理。

第58条巡视电线路时,可由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电力工单独进行。

对未经技术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巡线。

昼间巡线可以登杆更换灯泡和插入式保险,拧紧最下部低压横担螺帽等,但与高压带电部分必须保持表2的安全距离,不得与低压导线接触。

巡线时应始终认为线路上有电。

夜间巡线和登杆更换灯泡、保险丝,必须两人进行。

铁路总公司技术比武培训资料

铁路总公司技术比武培训资料

参加铁总供电系统接触网技能大赛集训参考资料2016-8-3目录01.《高速铁路接触网故障抢修规则》铁总运[2014] 53号 (003)02.《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铁总运[2014]221号 (008)0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铁总运[2015]362号 (024)04.《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2007] 69号 (056)05.《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故障抢修规则》铁运[2009] 39号 (108)06.《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121)07.《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125)08.《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 60号 (130)09.《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135)10.《高速铁路接触网防雷指导意见(暂行)》运供函[2013]325号 (141)11.《接触网设备大修技术管理指导意见》铁运[2012]214号 (142)12.《高速铁路设计规范》铁建设[2009]209号 (143)13.《接触网电分相标识设置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145号 (145)14.《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铁总运[2014]195号 (145)15.《接触网绝缘防雾(污)闪管理办法》运供函[2013]471号 (147)1.《高速铁路接触网故障抢修规则》铁总运[2014]53号一、填空1、接触网抢修时,应明确现场抢修负责人,所有抢修人员必须服从抢修负责人的。

2、承担抢修工作的车间、班组和应急值守点有关人员根据作业需要均应配置,并保持状态良好。

3、需要限速或降弓时,限速范围原则上按故障指示地点前后各加确定。

4、作业组所有的工具物品和安全用具均须粘贴,在使用前均须进行状态、数量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5、接触网作业车(抢修列)出动抢修时,按办理。

6、接触网设备技术状态不能满足列车常速运行时,应采取列车限速措施,由供电设备管理部门在登记行车条件,待确认接触网设备恢复正常技术状态后,恢复常速。

铁路电力远动系统设备管理与维护杨浩

铁路电力远动系统设备管理与维护杨浩

铁路电力远动系统设备管理与维护杨浩发表时间:2018-07-26T11:29:41.67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0期作者:杨浩[导读] 摘要:铁路电力远动系统在调整铁路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同时通过对铁路电力远动系统进行了技术升级和功能增强从而使得铁路电力远动系统能够在铁路系统的安全供电及快速抢修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新疆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摘要:铁路电力远动系统在调整铁路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同时通过对铁路电力远动系统进行了技术升级和功能增强从而使得铁路电力远动系统能够在铁路系统的安全供电及快速抢修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做好铁路电力远动系统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对于确保铁路系统的正常运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本文在分析铁路电力远动系统构成的基础上对如何做好铁路电力远动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进行了分析介绍。

关键词:铁路电力远动系统;设备;管理维护1 铁路电力系统的特点1.1 电力等级不高,变配电设施低级由于铁路电力系统中的负荷都是终端负荷,即铁路电力系统直接服务的就是最终用户,所以,铁路电力系统中变电所大多选择的电压为10kV或者35kV的。

铁路电力系统中基本每个配电所在基础设施、结构功能上保持一致,这也是由于电力系统中的配电所作用效果以及作用范围基本相似。

因此,铁路电力系统中配电所可以选择统一的结构标准以及功能标准,进而统一管理。

1.2 电力系统中接线方式简单铁路电力系统在接线方面跟铁路线路基本一致,接线线路一般沿着铁路进行敷设,构成单一的辐射网,接线形式比较简单,结构也比较单一。

而配电所在接线线路中就如同火车站在铁路中的位置一般,线路通过配电站进行简单的串联连接。

而连接线在铁路电力系统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贯通线,其二是自闭线,这两种形式在电力系统中可单一存在,也可同时存在。

1.3 铁路电力系统需要供电可靠性高铁路电力系统关系着铁路的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因此,规定电力系统断电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50ms。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第一章管理第1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铁道部:按照党的方针、>策,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专业培训;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工艺标准;有计划地改善和增强供电能力,不断提高供电质量。

铁路局:贯彻执行有关的方针>策和上级规章、指示,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和办法;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审批年度检修、基建大修和供用电计划;抓好节电工作,核定事故备品贮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按时提报电力设备运用、检修季(月)报;及时组织《水电段履历簿的填报工作》;指挥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分局: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程、指示,负责分局管内供用电管理。

组织编制供电设备增强和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分局管内电力设备鉴定和能力查定;下达各单位用电、节电指标;审查年度生产财务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督促检查各项计划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适时进行安全检查。

水电段:是铁路供电的基层单位,应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规章、命令,制定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全面完成供电任务、设备检修计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实行经济核算;认真做好职工政治思想、技术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管理,保证运输生产和职工生活用电需要。

电力修配厂:是为电力设备检修业务的单位,实行经济核算。

具体贯彻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负责全局管内电力机械设备和其他电力配>的大修、改造和制造等任务。

电力试验所:在机务处领导下,负责全局发、变、配电所预防性试验及电力工程交接验收试验;校对和修理电气测量仪表及其附件,并对水电段试验工区进行业务指导。

第2条水电段实行段、供电所(电力大修队、检修车间)、工区(班组)三级管理制度。

一、水电段:设供电所、检修车间及必要的股室和电力调度。

二、供电所:负责技术指导和电力安全工作;合理分配和使用电力;检查各工区供电任务和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质量良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远动设备运行检修与消缺管理制度

远动设备运行检修与消缺管理制度

远动设备运行检修与消缺管理制度前言远动设备是电力系统运行和自动化控制中不可缺少的一种设备。

但是,远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并不容易,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因此,本文就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与消缺管理制度展开讨论。

一、运行管理远动设备的运行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运行监视远动设备需要进行实时的运行监视,以及检测和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如果有异常情况发现,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2. 运行参数记录对于远动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需要统计和记录运行参数,包括运行时间、电气量、故障次数、维修时间等信息。

这些数据可以用于进行分析和确定远动设备的寿命和性能。

3. 性能检查定期对远动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它们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检查结果可以为设备的故障诊断提供必要的信息。

4. 技术改进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需要根据需要进行技术改进,以提高远动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同时,也需要及时更新设备固件和软件,以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检修管理远动设备的检修管理是为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以下是远动设备检修管理中的重点内容:1. 定期维护定期对远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以发现和排除潜在故障和问题,以及保证设备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预防性维护。

2. 不定期检修不定期对远动设备进行检修,以发现和排除当时设备存在的故障和问题。

检修的频率和步骤适应于设备的情况。

3. 临时维修在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下,需要及时进行临时维修,保证设备的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4. 替换维修当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需要及时进行替换维修,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性能。

三、消缺管理在远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故障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及时进行消缺管理。

以下是远动设备消缺管理的重点内容:1. 系统记录对于产生的故障和问题,需要对其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处理记录和工程文件,以便于后续的审核和查看,在下次维修的过程中提高效率。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保证铁路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服务于铁路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是指在信息系统投入使用期间,为保证信息系统正常、可靠、安全运行,进行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运维需求管理、运维计划管理、运行值班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应急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铁路信息系统由应用软件、支撑其运行的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环境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局、站段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运行维护的信息系统、子系统或系统部分。

未交由信息技术部门运行维护的系统、子系统或系统部分,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运行维护,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实行总公司、铁路局两级专业管理,总公司、铁路局、站段三级运维,日常维护分级负责,重大事件统一调度、协调处置机制。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采用一线运行值班、二线技术支持、三线厂商保障工作模式。

第六条总公司运输局信息化部归口管理全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审核批准总公司本级及跨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重大变更、外包申请等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质量。

第七条铁路局信息化处归口管理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制定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审核批准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划、重大变更、外包申请等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质量。

第八条信息中心负责全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解决技术问题;统一调度指挥总公司跨级或重大信息系统变更、故障处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本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第九条铁路局信息技术所负责管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工作,对站段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统一调度指挥管内跨级或重大信息系统变更、故障处理工作;负责铁路局本级信息系统工作。

铁路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管理办法

铁路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管理办法

铁路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管内客货共线铁路电力远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各供电段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段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铁路供电调度系统通信组网技术方案指导意见》《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3、总则3.1电力远动系统(简称SCADA系统)是实现供电段电力调度对变配电所、10/0.4kV变电所、远动间、远动箱变、10kV贯通(自闭)线、信号(通信)电源及其它重要负荷电源的供电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铁路电力设备必备的技术条件,是保证运输安全畅通的技术装备,是重要的行车设备之一。

3.2电力远动系统是确保铁路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故障抢修、快速恢复送电必备的技术手段,是电力设备运行信息的主要来源,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证。

4、电力远动系统的组成4.1电力远动系统由主控站设备(调度端)、被控站设备(执行端)及网络通道设备等组成。

4.2主控站设在供电段调度中心,由计算机工作站、网络设备、投影显示系统、电源设备等组成,实现对管内具备远动功能的被控站设备的实时监测和控制。

4.3被控站主要包括:变配电所、重要的10/0.4kV变电所、远动间、远动箱变、贯通(自闭)线分断开关,以及重要的低压供电设备。

4.4网络通道设备主要由主控站和被控站配置的路由器、交换机等通信设备,以及通信网线组成。

电力远动系统主干通道采用铁路通信专用通道或生产网构建的环形通道传输监控信息。

5、电力远动系统主要技术条件5.1车站、区间贯通(自闭)线路设置高压电动开关,车站、区间的室内及远动箱变内设置低压电动开关。

电力远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电力远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电力远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电力远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1.电力远动是重要的行车设备,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必要的技术装备,是铁路电力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段调度对铁路电力网及行车重要负荷供电状态实时监测和控制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2.本细则适用于段管内电力远动设备运行、管理、操作、检修、维护工作。

二、电力远动系统构成1.电力远动系统由监控主站(调度端)、被控端(RTU)及远动通道三部分构成,与铁路电力网组成铁路电力综合自动化系统(SCADA),具备遥控、遥测、遥信、遥调等功能。

2.电力远动系统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设置,监控主站设在段调度中心,被控端分布18个配电所、71台箱变中。

3.监控主站的功能:由服务器、后台机、前置机等组成,通过人机界面,完成对管内铁路电力网的变配电所、自闭贯通线、远动箱变、行车重要负荷等被控端的实时监控,接收及处理被控端发送的遥信、遥测、遥调等数据,对被控端设备进行遥控操作。

4.被控端:由遥控单元、遥信单元、遥测单元、电源模块等组成,完成遥测、遥信量数据采集、上传、调度端指令执行等工作。

5.远动通道:由三层路由器、交换机、光纤、光纤收发器、网线、通讯服务器等组成,主要负责数据传输工作。

三、电力远动设备分工分界1.与通信段的分工分界监控主站:以电力远动通信机房内3884(中兴)路由器进线2M接口处为界,接口(含)及以下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由绥德供电段负责;接口(不含)以上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由通信段负责。

被控端:以3884路由器出线端口为界,3884路由器端口(含)及以上设备检修、维护、故障处理由西安通信段(延安电务段)负责;3884路由器出线端口(不含)以下的被控端设备检修、维护、故障处理由绥德供电段负责。

远动通道:监控主站分界点至被控端分界点之间的远动通道检修、维护、故障处理由西安通信段及延安电务段负责;分界点至监控主站设备、被控端设备之间的光纤、网线等远动通道设备检修、维护、故障处理由绥德供电段负责。

《维规》业务管理(1)

《维规》业务管理(1)

《维规》业务管理(1)第1讲:《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第三章安全第一节通则第89条电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领导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90条安全是电务部门专业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91条电务处应定期向铁路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电务系统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电务段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92条电务段应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和作业过程监控、联控、互控机制,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自控能力。

第93条违章作业是造成电务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主要原因。

必须提高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杜绝违章作业。

第94条电务调度是电务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在安全生产中起着重要的指挥和协调作用。

必须加强电务调度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调度人员及硬件装备。

电务调度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95条电务系统各级干部必须定期登乘机车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电务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96条电务部门各单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97条新职工及转岗、复工、改职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2014)195

《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2014)195

TG/GD107-2014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供电远动系统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主要技术装备,是保障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设施,是铁路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供电远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远动系统包括牵引供电远动系统和电力远动系统。

第三条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集中设置总公司、铁路局,并按照高铁、普速两套系统分别设置。

高铁调度主站监控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电力设备运行。

普速调度主站监控普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运行。

普速电力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设置在供电段。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调度主站集中设置在铁路局的供电远动系统管理。

调度主站设置在铁路局管内其他处所的远动系统由各铁路局自行制定管理规则。

铁路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管理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规则明确规定了供电远动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供电调度使用供电远动系统还应执行《铁路供电调度规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总公司供电部、铁路局供电处是供电远动系统技术主管部门。

第七条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由总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维护。

铁路局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应用软件由供电部门负责维护,被控站设备由供电段(维管段)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供电远动检测室归属铁路局供电部门管理,应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试验设备(见附件1),建立模拟检测实验室,负责调度主站应用软件日常维护、状态监测,数据分析,定期对供电远动系统功能进行校验,及时发现、协调处理供电远动系统故障,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九条供电远动系统各部门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铁路局供电处。

(一)负责全局供电远动系统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供电远动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理。

(三)负责审批供电远动系统的投运、停用。

(四)负责组织审核供电远动系统软件(包括调度主站及被控站)的升级以及重要参数的调整方案。

铁路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铁路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供电设备(包括牵引供电、电力供电设备及与运行维护相关的设备设施)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设备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管理的铁路和受托管理的合资铁路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是指铁路局(下称委托方)将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下称受托方)实施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应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培育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第五条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应按照有利于保证设备质量、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推进供电设备修程修制改革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维护资源,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主要设备有:接触网、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AT所、远动系统(不含通道及铁路局调度主站设备)、电力设备、维修车辆及由委托方提供给受托方使用的有关设备设施(含汽车、消防设施等动产、不动产)。

第七条铁路局管内的一条新建铁路的供电设备应采用一个受托方统一维护管理。

既有线电气化改造,根据具体情况,牵引供电设备可单独委托管理。

第八条铁路局作为委托方是委托运行维护工作的主体,负责招标、合同签订及执行、安全等工作,负责监督受托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负责供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第九条新建铁路开通运行前应明确供电设备管理模式。

供电设备需实行委托运行维护时,应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方在实行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前,应进行经济效益评价,确保委托运行维护成本低于自维成本。

第十条铁路局受托管理的合资铁路供电设备实行委托运行维护管理事宜,应执行与合资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一条受托方的确定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

第十二条供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配置的工装机具、仪器仪表、材料、备品备件、生产生活设施等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远动运行管理规程

远动运行管理规程

远动运行管理规程1.总则1.1子站的主要设备a.远动装置(远动终端的主机)及电能量远方采集装置;b.远动专用变送器(柜、屏);c.远动装置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

d.远动终端输入和输出的专用电缆;e.远动终端专用的电源、空调设备及其连接电缆;f.遥控遥调执行继电器屏及其连接电缆;g.远动转接屏等;2职责分工2.13.1停用投入系统正式运行的远动设备,需经值班调度员同意,由远动值班人员统一指挥,下得无故停用。

3.2在下列情况经调度和远动主管单位同意,允许远动装置退出运行:a.装置故障或异常需停下检修。

b.定期检修的远动设备。

c.因通信设备检修致使远动装置停运。

d.其它特殊情况需停用的远动装置。

当情况紧急时,可先断开电源,然后再报告。

3.3投入系统运行的远动装置要明确专职维护人员。

3.4远动设备的运行维护包括:a.定其巡视、检查和测试运行中的设备,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b.发、收两端定期校核遥测精度和遥信、遥控、遥调的正确性。

c.若遥控、遥调、遥信误动或振动,遥测误差值大于规定值,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d.定期记录远动装置接收电平,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e.建立运行日志、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簿,建立设备台帐。

f.保持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整齐清洁。

3.5未经远动专业人员同意,不得在运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的操作,但按规定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开关、按钮及保险器等不在限。

3.6远动装置故障评价如下:a.由于远动装置故障,构成1989年9月由电力出版社出版的部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第二章第七条所列情况之一者应记为事故。

b.远动装置连续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者,应记为障碍。

c.运动装置连续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者,应记为异常。

故障时间的计算由调度端发出故障通知时起算。

对经常无远动运行维护人员的远郊变电所,统计障碍或异常的故障时间限制可增加24小时。

3.7为保证远动设备正常维修、及时排除故障,调度端远动部门必须备有专用交通工具,厂、所端必须分别情况备有远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备品和备件。

源及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源及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源及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字体: | 发表于: 2009-4-20 21:36 作者: gsm 来源: 中国通信广角中国铁通通信电源及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索引:为保障无人值守通信机房运行安全,我司建设了“通信电源及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并投入运行。

为明确动环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单位及其职责范围,规范其运行维护管理,根据总部铁通网运[2005]42号文,制定《中国铁通海南分公司通信电源及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通信电源及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动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单位及职责范围,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动环监控系统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动环监控系统是实时反映被监控机房的烟雾、温度、湿度、水浸、门禁等状况,实时反映被监控设备的电源供应情况、电源设备运行情况、故障报警等情况的远程监控系统。

第三条动环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完好可用,符合技术标准,实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动环监控系统设备的停用、拆除、报废等均应经省公司运维部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南铁通全网范围内动环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运维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动环监控系统分为两部分。

1、动环监控系统的监控平台使用由网管中心负责,应在此设置监控系统的显示终端,须实行7×24小时的值班。

2、动环系统的监控端设备使用由所属营业部负责。

第七条动环监控系统使用人员职责1.实时监视动环监控系统被监控对象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信息,及时组织处理。

2.分析动环监控系统各种告警信息、各种数据报表和参数曲线,了解被监控对象的运行情况,提出被监控对象的维护建议。

3.观察动环监控系统本身运行状况,找出动环监控系统存在的不足:如误告警问题、显示数据不准确问题、系统死机等问题,并及时联系动环监控系统维护部门解决。

第八条动环监控系统的维护必须由运维部维护中心负责。

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

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

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供电远动系统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主要技术装备,是保障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设施,是铁路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供电远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远动系统包括牵引供电远动系统和电力远动系统。

第三条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集中设置总公司、铁路局,并按照高铁、普速两套系统分别设置。

高铁调度主站监控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电力设备运行。

普速调度主站监控普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运行。

普速电力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设置在供电段。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调度主站集中设置在铁路局的供电远动系统管理。

调度主站设置在铁路局管内其他处所的远动系统由各铁路局自行制定管理规则。

铁路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管理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规则明确规定了供电远动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供电调度使用供电远动系统还应执行《铁路供电调度2规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总公司运输局供电部、铁路局供电处是供电远动系统技术主管部门。

第七条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由总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维护。

铁路局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应用软件由供电部门负责维护,被控站设备由供电段(维管段)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供电远动检测室归属铁路局供电部门管理,应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试验设备(见附件1),建立模拟检测实验室,负责调度主站应用软件日常维护、状态监测,数据分析,定期对供电远动系统功能进行校验,及时发现、协调处理供电远动系统故障,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九条供电远动系统各部门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铁路局供电处。

(一)负责全局供电远动系统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供电远动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理。

(三)负责审批供电远动系统的投运、停用。

(四)负责组织审核供电远动系统软件(包括调度主站及被控站)的升级以及重要参数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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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GD107-2014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供电远动系统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主要技术装备,是保障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设施,是铁路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供电远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远动系统包括牵引供电远动系统和电力远动系统。

第三条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集中设置总公司、铁路局,并按照高铁、普速两套系统分别设置。

高铁调度主站监控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电力设备运行。

普速调度主站监控普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运行。

普速电力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设置在供电段。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调度主站集中设置在铁路局的供电远动系统管理。

调度主站设置在铁路局管内其他处所的远动系统由各铁路局自行制定管理规则。

铁路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管理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规则明确规定了供电远动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供电调度使用供电远动系统还应执行《铁路供电调度规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总公司供电部、铁路局供电处是供电远动系统技术主管部门。

第七条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由总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维护。

铁路局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应用软件由供电部门负责维护,被控站设备由供电段(维管段)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供电远动检测室归属铁路局供电部门管理,应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试验设备(见附件1),建立模拟检测实验室,负责调度主站应用软件日常维护、状态监测,数据分析,定期对供电远动系统功能进行校验,及时发现、协调处理供电远动系统故障,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九条供电远动系统各部门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铁路局供电处。

(一)负责全局供电远动系统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供电远动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理。

(三)负责审批供电远动系统的投运、停用。

(四)负责组织审核供电远动系统软件(包括调度主站及被控站)的升级以及重要参数的调整方案。

(五)负责组织审查供电远动系统更新改造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铁路局信息化处。

(一)应将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维护工作纳入运维管理职责,并加强指导、检查。

(二)参与审查供电远动系统更新改造的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铁路局供电远动检测室。

(一)负责供电远动系统应用软件维护。

(二)负责对供电远动系统定期进行功能校验(遥测、遥信、遥控等)和远程操控传动试验,及时发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定期对供电远动系统运行数据、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查找惯性问题。

(四)参与新线建设工程中供电远动系统的联调联试。

(五)参加供电远动系统故障处理。

(六)参与供电远动系统软件(包括调度主站及被控站)的升级以及重要参数的调整。

(七)负责供电远动系统上线设备(包括主站与被控站设备)的试验室功能校验、测试。

(八)负责对保护、报警、录波等定值的校核。

(九)负责供电段(维管段)供电远动系统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十)负责提供被控站设备(综合自动化、RTU等)的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信息技术部门。

(一)负责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设备运行环境日常维护。

(二)负责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系统日常维护。

(三)负责与调度主站设备厂家建立联系机制(或签订维保协议),委托调度主站设备厂家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审核供电远动系统软件的升级以及重要参数的调整方案。

(五)参与供电远动系统有关技术方案审查、工程调试与验收工作。

(六)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处理供电远动系统故障。

第十四条铁路局供电调度。

(一)使用供电远动系统直接操控、监视牵引供电、电力设备。

(二)负责通过调度员工作站监视供电远动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跟踪故障处理情况。

(三)负责供电远动系统调度员工作站界面的核对工作。

第十五条供电段(维管段)。

(一)负责被控站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二)配合远动传输通道的故障处理。

(三)负责供电段(维管段)专用复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第十六条远动传输通道维护按照运输局《铁路供电调度系统通信组网技术方案指导意见》(运电通信函〔2012〕428号)和通信维护管理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供电远动系统的构成第十七条供电远动系统由调度主站、远动传输通道、被控站和复示设备构成。

第十八条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集中设置在铁路局调度所,分别设置高铁和普速两套供电远动系统。

高铁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的容量按2000km高铁牵引供电和电力设备的监控容量配置。

普速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的容量按5000km普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监控容量配置。

当实际监控数量超过供电远动系统配置的监控容量时,应对供电远动系统进行扩容。

第十九条供电远动系统应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确保总公司与铁路局、铁路局与铁路局、铁路局与供电段(维管段)信息交换的互联互通。

第二十条已建立多套调度主站的铁路局应按照上述要求,逐步进行供电远动系统整合,且应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

第二十一条新建高铁的被控站设备(牵引和电力)应接入高铁供电远动系统,新建普速铁路牵引供电被控站设备应接入普速供电远动系统。

第二十二条调度主站包括:(一)调度员工作站。

(二)机房设备:通信前置机、应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维护工作站、WEB服务器、时钟服务器、磁盘阵列、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电源设备等。

第二十三条被控站包括:(一)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AT所内的牵引供电综合自动化系统、交直流屏控制PLC、环境安全监控系统和接触网隔离开关控制站等。

(二)单独设置的接触网开关控制站。

(三)电力变、配电所内的电力综合自动化系统、交直流屏控制PLC、监控仪表和环境安全监控系统等。

(四)电力箱式变电站RTU和车站变电所RTU等。

第二十四条远动传输通道包括:(一)供电远动系统数据传输通道。

(二)综合维护通道(故障标定装置数据传输通道)。

(三)专用复示通道。

第二十五条复示设备包括专用复示设备和通用复示设备(Web复示)。

第五章调试与验收第二十六条供电远动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铁路总公司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供电远动系统的验收,应分别验证调度主站和被控站设备(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RTU、监控仪表等)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及功能检验报告。

铁路局应确认安装使用的产品与功能检验的产品一致。

以上报告不全或报告与安装设备不一致的不允许投入运行。

供电远动系统功能检验技术要求见附件2。

第二十八条新建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与被控站设备由不同供应商集成,应在投运前进行试验室的联合测试,验证其功能应满足附件2的要求。

铁路局供电远动系统检测室技术人员应参与并监督测试过程。

第二十九条新设被控站设备引入既有调度主站,也应在投运前进行试验室的联合测试(已进行过联合测试且具有运行业绩的,可不再重复测试),验证其功能应满足附件2的要求。

铁路局供电远动系统检测室技术人员应参与并监督测试过程。

第三十条被控站的RTU、综自模块等嵌入安装在供电设备(开关柜、箱变等)上时,应在供电设备出厂前由供电设备厂家组织进行联合调试,其功能应满足附件2的要求。

铁路局供电远动系统检测室技术人员应参与并监督测试过程。

第三十一条在施工单位安装、调试完成后,铁路局供电处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系统性测试,确认各项功能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铁路局供电远动系统检测室技术人员应参与并监督测试过程。

系统测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

第三十二条在供电远动系统正式投运前,应对远动传输通道进行断环试验和双通道切换试验,确保供电远动系统任一通道数据独立且双通道切换功能正常。

第三十三条信息技术部门应参与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设备的相关阶段调试与验收工作。

第六章运行维护管理第三十四条供电远动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维护管理,严禁非专业人员动用设备。

第三十五条调度主站维护单位应建立值班制度,实行昼夜值班。

第三十六条供电远动系统主机、网络设备的各类密码应由供电远动检测室设专人管理,并定期更改。

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人员对密码应严格保密。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供电远动系统上安装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禁止擅自修改、删除任何文件和参数。

第三十八条供电远动系统的USB接口和光盘驱动器等外部接口设备应实行封闭管理。

确需使用时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事先做好病毒扫描等安全工作。

第三十九条供电远动系统运行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料。

如:调度员操作手册、系统维护手册、产品说明书、竣工图纸、软件备份、设备台账、运行日志、运行维护记录等。

第四十条供电远动系统软件升级、数据更新等维护工作宜在“天窗”点内进行。

第四十一条铁路局供电调度实时监视供电远动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供电处、供电远动检测室、信息技术部门和供电段(维管段),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二条信息技术部门、供电远动检测室、供电段(维管段)应结合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处理供电远动系统问题,并建立远动系统问题库和问题整改、销号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通信部门对远动传输通道进行检查、维修等作业影响到供电远动系统使用时,应与供电部门协商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供电远动系统的检测应按规定周期进行,主要包括运行状态监测、功能校验及测试、远程操控开关(含接触网隔离开关)传动试验、历史数据分析、保护定值校核等工作。

功能校验、测试主要以远程操控开关并按照附件3相关内容核对记录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十五条供电远动系统的检修分为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日常维护: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清扫和调整,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维护,保持系统正常的工作状态。

(一)调度主站1.清扫调度主站各部件,紧固端子排连接螺栓,检查连接线缆。

要求各部件无积尘、螺栓无松动、线缆无断裂、表皮无破损。

2.检查调度主站的打印机、显视器等外围设备,硒鼓应无损伤,显视器的辉度、对比度、色度的指标合格。

3.更换不良部件。

4.对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的UPS不间断电源的专用蓄电池进行核对性充放电维护,电池组容量应满足规定要求。

5.检查备份的数据库文件,应齐全正确,删除冗余数据。

6.检查接地端连接状况,必要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二)被控站1.被控站小修宜结合被控设备的检修同步进行。

2.清扫被控站各部件,紧固端子排连接螺栓,检查连接线缆。

要求各部件及印刷电路板无积尘、螺栓无松动、线缆无断裂、表皮无破损。

3.检查电源板、三遥模板、通道板各信号收发正常,显示正确。

4.核对与调度主站的系统时钟一致。

5.检查远动开关遥控动作正确,并核对遥信、遥测信息无误。

6.对被控站进行双通道切换试验。

7.必要时委托设备厂家使用专用测试软件检查被控站设备运行状态。

更新改造:对功能丧失严重或达到寿命周期的调度主站设备和被控站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更换,恢复和提高系统的总体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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