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常考法律术语汇总
2014年国家公务员行测之常识高频考点备考宪法

法律部分是常识传统考点之一,很多人觉得这部分内容非常多,很难掌握全部内容,但是仔细研读近几年来的国考真题我们不难发现,法律部分考点集中在两个地方,第一个是宪法,第二个是民法。
比如这两年考察的政党,国体政体,以及民事侵权赔偿等等内容,为了帮助考生有重点的复习,下面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以人大为例向考生讲解下这部分的备考方法。
高频点一:立法权之限制1.全国人大的立法权限:(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包括如下内容:第一、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第二、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才可以算最终确定。
(2)制定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商法等等。
2.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解释法律。
3.国务院的立法权限:制定行政法规。
高频点二:人事监督1、全国人大的主要作用: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国务院人选:其中属于全国人大的权力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总理人选;再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其中属于人大常委会的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决定除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以外的人选。
这里需要注意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需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任期限制,连任限制的人选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国家主席、副主席(注:主席无实权),高院院长、高检检察长 ,需要注意的是军委主席无任期限制,有关军队等等的考试也是今年来考试的一个趋势高频点三:重大事项权全国人大可以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特赦、可以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可以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定紧急状态;国务院可以批准省级的区域划分,批准市县级的建制及区域划分、紧急状态宣布权,即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高频点四: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是隶属关系 ;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是指导、监督的关系;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个经常会作为考试的重要考点进行考察。
201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答题技巧:法律常识民法

201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答题技巧:法律常识民法行测答题技巧:给大家普及一下行测考试当中法律常识民法部分1.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B.占有、利用、收益、处分权C.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权D.控制、使用、收益、处分权【答案】A。
解析: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
B、C、D选项都不完全。
2.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B.接受赠与的财产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答案】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一方,受损失一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称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选项A债务人的债务使得债权人产生要求履行债务的债权。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产生,是合同之债。
排除选项A。
接受遗赠行为是有合法根据而表示接受利益的行为,并不因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
选项B不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养子女对其生父母依然具有赡养义务,其给予赡养费用的行为是出于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生父母取得赡养费具有合法根据,因此选项C可以排除。
选项D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是正确的。
3.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B.未到法定婚龄的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D.因胁迫而结婚的【答案】D。
解析:选项A、B、C是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
无效婚姻至始无效。
选项D是可撤消的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消婚姻的请求。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A.不能作为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没有其他任何继承人B.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D.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得适量财产【答案】C。
201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答题技巧:学习公务员法

201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答题技巧:学习公务员法行测答题技巧:参加公务员考试,首先要了解公务员法,一起看一下公务员法的相关内容。
准备201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1.公务员的基本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
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
国家公务员履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2.公务员的争议处理。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申请复核或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3.公务员的条件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承担着依法履行公职、服务公众的职责。
其对于整个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社会良好秩序的维持、公民权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务员所管理与服务的领域几乎是无所不包的,对外而言有国家的外交、在外国的公民权益的保护以及在外国的本国公司利益的维护等,对内而言有国家事务的管理、社会秩序的维持、公众安全的保护、公民福利的保障等等。
公务员行测辅导:常考法律知识点汇总

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法律常识是非常简单的;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们没学过法律,更不知道会考些什么。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下面就一些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作简要论述。
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2014年国考行测备考策略之法律篇

2014年国考行测备考策略之法律篇2014年国考大纲已经公布,作为每年行测的必考内容,国考大纲中关于常识模块的表示为:“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而在常识模块中,法律又是历年国考的必考内容,分值较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许多考生在备考法律过程中,感觉需要学习的内容很多,学习的难度很大,抓不住重点,眉毛胡须一把抓,做题的时候模棱两可,给备考造成很大不便。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行测考试,华图网校的优秀老师从国考法律备考的重点、方法及技巧等方面提出学习建议,供大家参考。
法律涉及的面很广,涉及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社会法等诸多法律。
但纵观历年国考行测真题,不难发现,法律部分的考核,百分之九十以上集中在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部分的内容,其中,宪法和行政法的考察力度尤为明显,因此在备考过程中,各位同学要狠抓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的内容,特别注重对宪法和行政法的学习。
明白了国考行测中重点所考的四大类型法律之后,各个类型法律的重点也需要把握。
具体说来:宪法部分,国家机构是重中之重,必须理清人大同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军队直接的关系,特别注意我国的权利架构是以人大为核心而产生的,人大选举产生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军队的首要领导成员,这些机构都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此外,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三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容易混淆的制度类型,也是需要把握的重点。
民法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行测常考的内容,必须牢记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不满十周岁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法拉利轿车,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购买才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法拉利轿车,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购买,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有的合同行为都可以有效。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之基本法律常识汇总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国际电信世界大会上,审议具有24年历史的《国际电信规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要确保它能______,适应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用户的需求和全球化、激烈竞争和创新不断加深的技术环境。
A.与时俱进 B.推陈出新C.破旧立新 D.精益求精2、关于房地产投资方案风险测度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标准差越小的方案,风险越大B.期望值越大的方案,风险越大C.变异系数越大的方案,风险越大D.概率值越大的方案,风险越大标准答案: C解析:考察风险测度指标的评价。
变异系数越大,方案的风险也越大;反之,方案的风险越小。
32、下列用于互斥型房地产投资方案比选的方法中,可直接用于计算期不同方案比选的是( )。
A.净现值法B.净年值法C.净将来值法D.净现值率法标准答案: B解析:考察计算期不同的互斥型方案的比选方法。
计算期不同的互斥方案比选方法包括年值法和现值法,其中,年值法包括净年值法和费用年值法;现值法包括最小公倍数发和年值折现法。
其中净年值法在计算期相同和不同的情况下都会运用,但是方法不一样。
33、运用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对互斥方案进行比选时设一个零投资方案的做法,符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 )原则。
A.有无对比B.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C.收益与风险权衡D.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标准答案: A解析:考察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有无对比”原则是指“有项目”与“无项目”的对比分析。
在互斥方案比选介绍的零投资方案就是“无项目”方案。
34、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单独形成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是( )。
A.分项工程B.分部工程C.单位工程D.单项工程标准答案: D解析:考察单项工程的定义。
单项工程是指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单独形成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
35、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设计,一般分为( )阶段。
A.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B.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C.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D.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标准答案: A解析:考察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设计的流程。
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

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行测考试中,法律知识点往往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考点。
下面将就行测常考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讨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民事法律的核心,对于市民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具有重要影响。
在行测中,考察合同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件,即协议、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
协议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各方当事人应达成一致意见。
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愿,不受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影响。
法定形式则是指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或依法公证等特定形式进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行测中常考的履行方式包括一般履行、部分履行和代理履行等。
一般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的部分义务。
代理履行是指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履行合同。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有合同基础上进行修改的行为。
行测中常考的变更方式包括书面变更协议和口头变更协议。
书面变更协议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口头变更协议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合同的修改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证据难以确定的问题,并不被法律认可。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行测中,劳动法的考察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和休假等方面。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行测中常考的劳动合同种类主要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工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限定具体期限,但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还需要满足合同要件和特殊内容的规定,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内容。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篇11、侵害现实存在。
意思是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是主观想象而实际却不存在的。
比如说,夜晚,一对夫妻走在路上,突然,妻子的钱包被从后面突袭的两名劫匪抢劫,丈夫立马和两名劫匪展开搏斗,此时一位走过的便衣警察见状,立马跑过去朝争斗的丈夫打过去,试图制服。
丈夫以为便衣警察是劫匪同伙,而将警察打伤。
此时,可以说,丈夫误以为警察是不法侵害者而对警察实施防卫,而客观上,警察并不是不法侵害者,那么,丈夫打警察的行为就不够成正当防卫。
2、侵害正在进行。
意思是要求面临的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不能是侵害还没发生,也不能是侵害已经结束。
比如说,夜晚,我走过一个胡同,定眼一看,竟然有一个男子刚刚结束对一个女子的强奸,义愤填膺之下,我将男子打伤了。
此时侵害已经结束,打伤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了。
3、具有防卫意识。
意思是防卫人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不能是不法侵害。
典型的如相互斗殴行为。
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针对侵害人实施。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比如,甲追杀乙,并带着他的儿子前来,乙心想我打不过你我还打不过你的儿子么,结果把甲的儿子打成重伤,这就是犯罪行为。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就是超过了适当的限度。
比如说,一对夫妻吵架,男的伸手打了妻子一巴掌。
我一个箭步冲上去,将那个丈夫打倒在地,由于女权主义思想的影响,越想越气,用力过猛,给打死了。
此时,我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是过时致人死亡罪之类的犯罪行为了。
但是,若面临的不法侵害是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就具有了无限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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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常考法律术语汇总
行测技巧:公务员考试中与法律相关的选词填空材料,常以法律专业术语的固定搭配为考查重点,建议考生在平时应注意此类词语的积累。
法律专业术语是专门用来表示法律领域特有的事物、现象的专业用语,具有规范、严谨的特点。
以例题为据:
【例题】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_____。
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_____;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_____。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复议诉讼裁决
B.复议控告判决
C.仲裁复议仲裁
D.仲裁诉讼复议
解析:本题答案为A。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第一空中申请的对象为“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故不适用“仲裁”,排除C、D两项。
“控告”一般针对的是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第二空应选“诉讼”。
第三空中,“判决”是法院作出的,对于国务院一般要用“裁决”。
建议非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将此类词语进行专门记忆,对于考生来说,博闻强记最为重要。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