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的法理分析——兼论符合国情的监察制度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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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律体系的构建与改革

监察法律体系的构建与改革

监察法律体系的构建与改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监察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构建和改革监察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监察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改革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监察法律体系的构建在构建监察法律体系时,首要任务是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和法规制度。

这需要依法制定关于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监察法律体系应当包括监察组织的组织法、监察职权的界定和行使、监察责任的明确、监察程序的规范等基本内容。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

监察机构是监察法律体系的核心,应当依法设立、独立运行,并拥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

监察人员作为监察工作的执行者,其职务任免和行为监督应当严格规范,以确保其职责的履行和监察工作的公正性。

另外,构建监察法律体系还需要加强监察工作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

监察工作与刑事诉讼、行政责任、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存在密切的联系,需要进行合理的衔接和协同作用,以提高监察工作效能。

二、监察法律体系的改革监察法律体系的改革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在改革监察法律体系时,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注重提高监察执法的法治化水平。

通过加强监察法律培训、完善监察执法手段和方式,不断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监察执法的公正性和效能。

其次,要推进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创新发展。

借助信息技术的力量,建立完善的监察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监察信息的汇聚和分析,提高监察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增强监察执法的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再次,要加强监察工作的社会参与和民主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的民主参与机制和公众意见征集制度,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监察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提高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信任度。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监察法律体系的先进经验。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监察工作跨越国界的情况日益增多,国际合作和交流对于构建和改革监察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研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研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研究
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为其中之一的重要内容。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制度逐步建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监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全面覆盖的监察机构体系,在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开展专项监察和纪律审查工作,构建起全民监督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机制。

监察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使监察工作从原来的分散、片断状况转向了全面、系统的监察体系。

改革后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着重在机构设置、权限运行、监察方式、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加强。

同时,监察委员会制度还加强了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和配合,监察委员会可以将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给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揭发和查处腐败问题具有更强的法律武器。

总之,监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关键性改革,它的建立和发展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推动社会稳定和政治清明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我国反腐倡廉背景下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

浅析我国反腐倡廉背景下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

浅析我国反腐倡廉背景下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
在我国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是一个重要
的方面。

监察委员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设立的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调查和处置
违法行为。

以下是对我国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的浅析:
1. 体制转型: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的背景是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

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我国政府在2018年调整了国家监察体制,
撤销了国家监委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了监察部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

2. 法律保障: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重要的一环是法律保障,我
国在2018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
的职能、权限、组成和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为监察委员会的实
际操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3. 接受监督:监察委员会为了保证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外开展接受社会监督、透明度公开等方面的措施。

同时,监察委
员会还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发布制度等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
作的及时、高效、规范。

4. 操作方法:监察委员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采用了“重罚
重纪”、“阳光执法”等操作方法,打击了一批高级官员的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反腐倡廉背景下监察委员会体制建设的主要内
容包括体制转型、法律保障、接受监督以及操作方法等方面。

通过
这些举措,监察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并为了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浅析我国监察委员会设立的合理性

浅析我国监察委员会设立的合理性

浅析我国监察委员会设立的合理性作者:李佳伟来源:《各界·下半月》2019年第02期摘要:我国传统的监督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监督主体的多元导致了监督缺乏统一性和有效性。

因此,为了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监察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应运而生。

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以宪法为依据,构建起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领导之下的“一府一委两院”框架,打破了长期以来中国“一府两院”的权力机制。

从而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现监察的实效性。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问题;意义一、传统监督体制的概况及问题(一)传统监督体制内容我国传统的监督体制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结合。

所谓党内监督,是指党内监督主体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规党纪在党组织内对全体党员及其活动进行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而国家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立法、司法和行政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它主要包括人大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党外和国家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活动进行的监督,它与前两者监督不同,不会产生直接的纪律或法律后果。

(二)传统监督体制的问题1.党内监督方面存在不足。

为落实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内监督机制进行了改革。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的这些改革成果和经验予以制度化。

虽然这些改革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反腐机制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党内监督仍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如党内监督无法覆盖执行公务的非党员等,这些问题是党内监督本身无法解决的。

2.国家监督方面存在不足。

国家监督的主体包括人大、法院、检察机关、各类行政机关等。

人大的监督,主要偏重于对重大的或政治性的事件的监督以及法律法规的审查,无法对公职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一个重要功能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监督,主要针对的是涉及犯罪的职务行为,对于违纪和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不能介入。

浅析我国监察委员会设立的合理性

浅析我国监察委员会设立的合理性

凸Z爭匕I allcircles兄建与政策12019年第02期浅析我国监察委员会设立的合理性李佳伟摘要:我国传统的监督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监督主体的多元导致了监督缺乏统一性和有效性。

因此,为了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监察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应运而生。

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以宪法为依据,构建起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领导之下的“一府一委两院”框架,打破了长期以来中国“一府两院”的权力机制。

从而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现监察的实效性。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问题;意义一、传统监督体制的概况及问题(-)传统监督体制内容我国传统的监督体制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结合。

所谓党内监督,是指党内监督主体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规党纪在党组织内对全体党员及其活动进行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而国家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立法、司法和行政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它主要包括人大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社会 监督,是指党外和国家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活动进行的监督,它与前两者监督不同,不会产生直接的纪律或法律后果。

(二)传统监督体制的问题1.党内监督方面存在不足。

为落实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内监督机制进行了改革。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的这些改革成果和经验予以制度化。

虽然这些改革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反腐机制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党内监督仍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如党内监督无法覆盖执行公务的非党员等,这些问题是党内监督本身无法解决的。

2.国家监督方面存在不足。

国家监督的主体包括人大、法院、检察机关、各类行政机关等。

人大的监督,主要偏重于对重大的或政治性的事件的监督以及法律法规的审查,无法对公职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检察 机关的监督,一个重要功能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监督,主要针对的是涉及犯罪的职务行为,对于违纪和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不能介入。

监察法解读

监察法解读

监察法解读摘要:一、引言二、监察法的背景与意义三、监察法的主要内容1.监察机关的设立与组成2.监察对象与范围3.监察权限与程序4.监察措施与法律责任5.监察与司法的衔接四、监察法实施后的影响与作用五、结论正文:一、引言监察法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对监察法进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法律。

二、监察法的背景与意义1.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腐败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凸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3.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审计监督等资源,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三、监察法的主要内容1.监察机关的设立与组成(1)国家监察委员会(2)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3)派驻监察机构2.监察对象与范围(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管理人员3.监察权限与程序(1)调查权:谈话、询问、查询、调取、扣押、勘验、鉴定等(2)处置权: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3)监督权:对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4.监察措施与法律责任(1)监察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鉴定、留置等(2)法律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违纪违法行为,给予政务处分或问责5.监察与司法的衔接(1)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依法审查起诉(2)法院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判四、监察法实施后的影响与作用1.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2.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3.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4.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五、结论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监察委员会立法思考与建议

监察委员会立法思考与建议
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未来监察委员会的立法应当根 据实践需要不断完善,加强制 度建设和创新,推动国家监督
体系的健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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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察委员会的发展
我国自1950年代起开始建立监察委员会制度,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目前实 行的是“一府两院一委”的国家机构体系。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监察委员会的设立
各级政府均设立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同级 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监察委员会的内部组织
监察委员会内部设有多个部门,包括监督检查室、调查室、审查 室等,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建议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 和调查权限,提高监察效 率和准确性。
提高人员素质
建议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提高监察委员会人员的 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04
监察委员会立法的完善与 改进建议
加强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
01
确保监察委员会的独立地位
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独立地位,使其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干涉。
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监察委员会与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应当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保政府 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
03
监察委员会的实践运作与 问题
监察委员会的实践运作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监察委员会一般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调查部门、审查部门和 执行部门等,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监察任务。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公职人 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包括对公职人员的遵 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国家监察体制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国家监察体制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国家监察体制若干法律问题分析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2018年3月1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对我国原有的反腐败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了国家监察体制。

但由于这一新体制涉及诸多法律问题,特别是在司法保障、权力约束、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司法保障存在问题。

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置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时,涉及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难题。

过去反腐机构的不当执法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到公民个人情况的调查时,曾经引发了诸多不满和争议。

如何建立监察机关调查行为的监督、制约和合规机制,是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其次,权力约束仍需加强。

配合监察机关的职权,执法机构的部分职权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权力监督体系。

监察机关的职权一般不包括刑事追究等职权,因此建立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的衔接机制,避免监察机关职权滥用,夹缝之间实现权力的合理流转,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第三,程序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置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时,不仅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而且需要形成一套全新的规范化程序。

例如,如何系统的进行证据和材料收集,并对证据和材料进行甄别、检验及评估等方面,都需要建立完善的程序规范。

此外,也需要在案件的立案、审批、调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形成完整的职责、权限、程序等规范。

最后,信息公开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由于国家安全等因素的影响,里面监察机关和执法机关的信息公开较为局限和不透明,这既影响了机关公信力,也让公众对监察机关失去了信任。

因此,建立一套信息公开规范,把握好信息公开的度,以做到透明与保密兼顾,才能让公民享受被监督、被保护、被尊重与被理解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国家监察体制建立后,虽然反腐斗争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仍面临许多法律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梳理、深化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看当今监察委的建设

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看当今监察委的建设

ANHUIWENXUE 安徽文学安徽文学2018年5期总第418期作者简介:吴欣颖(1992-)女,贵州兴义人,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史。

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看当今监察委的建设吴欣颖贵州大学法学院摘要: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中,监察制度一直作为一个重要的角色存在于政治制度发展历程中。

虽然它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它的制度设计理念、监察百官所发挥的作用等,对于今天监察委的改革仍具有重要意义。

古语说的好: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因此我们仍可以从古代监察制度中提取很多的精华用于现在监察委的建设中。

关键词院古代监察制度特征借鉴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一)萌芽根据社会学家摩尔根[1]的研究来看,最早的监察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古代中国尧、舜、禹时期所存在的巡狩制就是后来巡察制度的起源。

至夏、商、周后进入了奴隶社会,都遵循了此制度;此时由于已经存在着尊卑贵贱的思想理念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所以当时的君王就把监察制度作为维护君主统治和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平衡的工具。

比如夏朝时期已经设有监察官“啬夫”[2]即“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为检束百姓之官。

”而到了殷商时期,则已经有了专门治官的《官邢》。

西周时期则有了“纠察令”[3]并且还规定了具体的对官吏的监察内容和方式等,同时在这一时期出现的“御史”由于其职责包含有监察的意味,因此也体现了西周时期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二)发展真正开始监察制度的建设始于秦汉时期。

秦统一中国后,开创了监察制度的先河[4]。

秦始皇为了能够更好地监察百官,掌握国情,设立了御史大夫一职,在御史大夫之下又设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御史等一系列官员来作为监察官员监察从中央到地方的事务,在监察行政、典正法度、察举非法行为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汉承秦制,使得监察制度至汉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西汉时期,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监察委员会组织立法刍议

监察委员会组织立法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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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组织立法刍议
《监察法》中有关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 主要见于《监察法》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 7 至 14 条)。然而,这第二章有相当一部分内 容是复制《宪法》第三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的 5 个条款。如《监察法》第 7 条第 1 款是复制《宪法》 第 125 条第 1 款、第 8 条第 2 款和第 9 条第 2 款是 复制《宪法》第 124 条第 2 款、第 8 条第 3 款是复 制《宪法》第 124 条第 3 款、第 8 条第 4 款第 1 句 是复制《宪法》第 126 条第 1 句、第 9 条第 3 款是 复制《宪法》第 124 条第 3 款第 1 句、第 9 条第 4 款是复制《宪法》第 126 条第 2 句、第 10 条是复制 《宪法》第 125 条第 2 款,等等。此外,《监察法》第 4 条有关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及办理职务违 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相互 制约之规定,也应当属于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内容, 而此等规定同样是复制《宪法》第 127 条。⑥
一、问题的提出
2018 年 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增加一节 即“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 构的宪法地位由此确立。3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5 天后,《人民日报》刊发纪实文章指出“:3 月 2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分别经表 决,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至此,国 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在党
(一)监察法中的组织法内容过多地复制宪法 规定,此等重复规定除了浪费监察法的立法空间 外,毫无意义

监察委员会的法律职能

监察委员会的法律职能

监察委员会的法律职能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监察委员会的法律职能也愈加凸显。

作为中国权力机构监督体系的一部分,监察委员会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人民权益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监察委员会的法律职能体现在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监察委员会负有监督公务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责任。

它会定期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同时,监察委员会还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评估和反馈,为相关部门提供建议和意见。

通过这种方式,监察委员会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其次,监察委员会的法律职能还体现在监督执法活动。

监察委员会负有监督公权力的职责,包括监督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监察委员会通过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听取民意和投诉,以及对公共机关和执法机构的监察,确保执法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监察委员会还积极参与执法立法的过程,参与对执法权力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执法活动的法治化进程。

另外,监察委员会的法律职能还包括对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监察委员会拥有侦查职权,在接到相关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时,可以展开调查。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监察委员会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最后,监察委员会的法律职能还体现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中。

法律援助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监察委员会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组织法律教育和资金支持等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监察委员会的参与可以增强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和广泛性,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司法保护。

总之,监察委员会的法律职能体现了其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人民权益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执法活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以及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监察委员会为法治社会的构建做出了积极贡献。

监察法律制度下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研究

监察法律制度下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研究

监察法律制度下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监察委员会作为新监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是制定和执行反腐败工作的法律规定,也是保障国家领导人和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的有力机制。

本文旨在探讨监察法律制度下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问题。

一、监察委员会的职权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涉及到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

其中,我国监察委员会的核心职能是监察调查。

在行使职权时,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调查,如勘验、搜查、抽样调查、查封、扣押等手段,以确保调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同时,监察委员会还有着其他的职权。

例如,对于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和问题进行调解、调处,对于职务犯罪行为提出起诉意见、参与诉讼等。

此外,监察委员会在监察调查过程中还可以对涉及人员的财产状况、经济来源等进行审查,以进一步揭示违法和腐败行为的真相。

二、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十分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

从政治上来看,监察委员会需要对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公平正义、廉洁用权等情况进行监察,并定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从经济上来看,监察委员会需要监察以国有财产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运作情况,防止公共资源和财富流失。

从文化上来看,监察委员会需要监察宗教、文化、新闻等领域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及其行为,保证宗教自由、文化和谐、新闻公正。

三、监察委员会的特点监察委员会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体制,相比于以往的纪委体制有不少特点。

首先,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更加广泛,权力更加强大,职能更为专业化。

其次,监察委员会不仅仅是在纪律方面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管,更加注重对公共资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更加注重行政效率和工作效果。

最后,监察委员会在实践中更加注重法治化,工作日常规范化,确保监察工作的常态化和深入化。

论国家监察制度改革之设立国家监察委

论国家监察制度改革之设立国家监察委

论国家监察制度改革之设立国家监察委作者:赵晓蕤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3期摘要 2016年底,监察委试点文件出台拉开了我国监察委的改革大幕,新设的国家监察委的性质、职能、实施手段具体包括哪些,其作为国家机构,独立反腐的性质定位是否等同于香港廉政公署的大陆化等,都是社会各界关注和期待解决的问题。

同时,面对拥有可以监察所有公职人员的职权,实施手段具有强制性,如此“位高权重”的新机构,对它的有效监督制约也成了改革应有之义。

关键词监察制度国家监察委廉政公署独立反腐监督制约作者简介:赵晓蕤,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8.215一、监察制度改革的背景新华社6月11日电,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将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双开”。

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设立后的第一案,集中体现了监察委作为独立反腐机构的性质。

改革监察制度设国家监察委是顺应社会发展重构反腐体系的新出路。

(一)监督权的分散目前我国监察机构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中央纪律委员会(简称中纪委)。

行政监察机关如各级政府的监察厅和预防腐败局,监察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司法机关的监察如检察机关的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侦查起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

中纪委属于党内机构,受本级党委会和上级纪检委领导,监察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可行使监督、问责、执纪职权,甚至可以采取处分等强制措施。

(二)反腐的严峻形势十八大提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可以看出中共已经将反腐败提升到了关乎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存亡的高度。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的发布的反腐信息显示2016一年中,制度性文件密集出台,启动三轮中央巡视组,审判省部级以上老虎超40人,海外追逃900余人,启动“天网2016”行动,进行国际追逃追赃。

建立健全我国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思考

建立健全我国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思考

建立健全我国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思考
毕鸿昌
【期刊名称】《桂海论丛》
【年(卷),期】2017(033)005
【摘要】我国现行的监察体制存在职能分散、独立性不强、覆盖不全和监察手段程序匮乏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工作效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决定.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集中了原先分散的监察资源,实现了对全体公职人员的监督.作为国家监察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监察委员会面临着新老监察体制核心关系处理、职能划分、人员配置和自身监督等问题.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制度需要从立法明确职能划分、增强监察委员会独立性、合理利用专业人才和实现机构内部分权与制衡等四个方面入手.
【总页数】5页(P51-55)
【作者】毕鸿昌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江苏南京 21009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9
【相关文献】
1.关于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思考
2.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的现时思考
3.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思考
4.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廉政监察体系的思考
5.国家监察体制之宪法史观察——兼论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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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的建立与运行

监察制度的建立与运行

监察制度的建立与运行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监察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监察制度的建立、监察对象的范围、监察机构的职责和监察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监察制度的建立监察制度的建立是保证公共权力合法行使的重要保障。

在建立监察制度时,应充分考虑现实需求和历史背景。

首先,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监察对象的范围和监察机构的权限。

其次,要建立监察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要注重社会民众的参与,引入舆论监察和公众评议等方式,加强对监察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二、监察对象的范围在监察制度中,监察对象的范围应该确定明确,确保公正和有效。

监察对象包括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其中,政府机关应该是监察的重点对象,因为政府机关承担着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决策职责,如果其运行不规范,将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公职人员的监察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他们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

三、监察机构的职责监察机构是实施监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关,其职责应该明确,并与其他权力机构相互配合。

首先,监察机构应该负责收集、处理和调查监察案件,确保监察工作的高效进行。

其次,监察机构还应该对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效率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同时,监察机构还要负责接受社会民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察方式的多样化为了保证监察制度运行的灵活性和效果,监察方式应该多样化。

首先,监察机构应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数据挖掘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提高监察效率。

其次,监察机构还可以运用常规的核查、调查和审计等方式,查明问题和追究责任。

此外,社会民众的参与也是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公开听证等方式,增加监察的公正性和公众参与度。

五、监察制度的运行与评估监察制度的运行应该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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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7年 4月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 ( 人文社会科 学版 )
A p r .2 0 1 7
第 l 5卷 第 2期 总 5 6期
J o u r n a l o f B e i j i n g U n i o n U n i v e r s i t y ( H u m a n i t i e s a n d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的 问题 , 比如 , 党 内监 督 无 法 覆 盖 执 行 公 务 的非 党 员; 党 内监督 在 查处 涉嫌 职 务 犯 罪 时往 往 需 要 与检 察 机关 联合 办案 , 这不 免造 成 党 内监 督 与 检 察 监督 不分、 检察 监督 缺 乏独 立性 的诟 病 ; 党 内监 督 的 “ 双
员 会 提名 考察 , 强化 上级 纪 律检 查 委 员 会对 下 级 纪
共产 党 党 内监督 条例 》 及其 它 党规 党 纪 在党 组 织 内
对 全体 党员 及其 活 动进行 的监 督 , 监 督 的重 点 是 党
的领导 机关 和 领导 干部 特 别是 主 要领 导干 部 ; 而 国
律检 查 委员会 的领导 ; 落 实 纪律 检 查 工 作 双 重领 导
V o ! . 1 5 N o . 2 S u m N o . 5 6
监 察 委 员 会 的法 理 分 析
— —
兼 论 符 合 国情 的监 察 制 度 之 建 立
王 柱 国
( 江西 财 经 大 学 法学 院 , 南昌 3 3 0 0 3 2 )
[ 摘 要 ] 我 国现 行监 督 体制 的 最 大 问题 是 监 督 主 体 的 多元 导致 了监 督 缺 乏 统 一 性 和有 效性 。
( 一) 现 行 监 督 体 制 的 问题
众所 周 知 , 我 国现 行监 督 体 制 的特 点 是 党 内监
督、 国家 监 督 与 人 民 监 督 相 结 合 。所 谓 党 内监 督 ,
是指 党 内监 督 主体 依 据 《中 国共 产 党 章 程 》 《 中 国
比如 , 下级 纪 律检 查委 员会 书记 由上 级 纪律 检 查 委
六 中全会 审议 并通 过 了修 订后 的《 中 国共 产党 党 内
监 督 条例 》, 将 党 的这 些 改 革 成 果 和 经 验 予 以制 度 化 。虽然 这些 改 革对 于加 强 党 的 领导 、 完 善反 腐 机 制有 着重 要 的作 用 , 但 是 党 内监督 仍 存 在 有待 解 决
与 前两 者 监 督 不 同 , 不 会 产 生 直 接 的纪 律 或 法 律
后果。
可见 , 针对 党 员 和 公 职 人 员 的 廉 洁 自律 、 权 力
运行的合法性 , 我 国通 过 党 内监督 、 国家 监 督 和 人
民监督 构 筑成 了一 张严 实 、 细 密 的监 督 之 网。但 是 毋庸 讳言 , 这 一张 监督 之 网 , 还存 在 诸 多 问题 , 导致
了它 不能 发挥 应有 的作用 , 或 者让 许 多 违 法 违纪 者
成 了漏 网之 鱼 , 或 者让 查处 和 惩 罚违 法 者 变 得 成本
规” 依 据 的是 《 党 内 监 督 条 例 》, 从《 立 法 法 》来说 , 也 不免 受 到 缺 乏 法 律 依 据 的指 责 。这 些 问 题 是 党
察委 员会 才能有 效行 使监 察 权 、 监 督 公 职 人 员勤 勉履 职 。监 察 的 实效 性 才是 宪法 和 法律 权 威 的
保障。
[ 关键 词 ] 监 察委 员会 ; 国情 ; 合 宪性 ; 实效 性 [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0 . 0 [ 文献 标 志码 ] A [ 文 章编 号 】 1 6 7 2 - 4 9 1 7 ( 2 0 1 7 ) 0 2 — 0 0 0 8 — 0 7


现 行监 督体 制 的 问题与 监 察委 员会 的试 点
过 高 。这里 仅 仅 指 出党 内监 督 和 国家 监 督 目前 尚 存 在 的不足 : 1 . 在党 内监 督 方 面存 在 的不 足 。为 落 实 从 严
治党 , 党 的十 八大 之后 , 党 内监督 机 制 进 行 了改 革 。
[ 收稿 日期 ] 2 0 1 7— 0 2— 2 1
[ 基金项 目] 国 家社 会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财 产 申报 与 公 示 制 度 的 中外 比较 研 究 ” ( 项 目编 号 : 1 4 B F X 0 2 9 ) ; 北 京政治 文 明
监察 委 员会 的建 立和 试 点正是 对 此 问题 的制度 改 革 。监 察 委 员会 与 党的 纪律 检 查 委 员会 合 署 办
公, 符合 党 的领 导的 宪法 原 则 ; 国家监 察 与党 内监 督 的 融合 , 是 基 于 国情和 现 实的 制 度 创新 , 保 障
了监 察 的权 威性 和统 一性 。监 察委 员会 的建 立 , 也 有 效化 解 了针 对“ 双规” “ 双指” 合 法性 的 质疑 。 当然 , 监 察委 员会 的 权 力是有 限的 , 应 受 到严格 监 督 , 保 障监 察权 在 法治 之 下 良好 运 行 。这 样 , 监
督、 司法 机关 的监 督 、 行 政 机关 内部 的 监督 ; 人 民监 பைடு நூலகம்督, 是指 党外 和 国家机 关之 外 的社会 组 织 和 公 民对 党员 干部 、 国家 工作 人 员及 其 活 动 进 行 的监 督 , 它
制度 也 不 断完 善 。2 0 1 6年 1 0月 2 7 日, 党 的 十八 届
体制 , 重 大反 腐 败线 索 和执 纪 审查 须 上 报 上 级 纪 律
检查 委 员会 ; 中央 纪律检 查 委 员 会 已 实 现 对 1 3 9家 中央一 级党 和 国家 机关 派 驻 纪检 机 构 全 覆 盖 , 巡 视
家监督 是 指有 关 国家机 关 依 法对 立 法 、 司 法 和行 政 活动 是否 合 法 进 行 的 监 督 , 它 主 要 包 括 人 大 的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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