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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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七篇)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七篇)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六、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统计台帐第二条,统计资料台帐的设计应当遵循便于管理、便于汇总、满足统计调查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统计台帐包括乡镇(街道)社会和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内容在满足统计部门业务需求的同时,兼顾本地区社会和经济管理的需要。

第四条,村(居)委会应当根据统计台帐的要求建立原始记录表,收集和填写各村民小组、外来生产经营单位的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

以原始记录表为依据,填写统计台帐,编制统计报表,按时报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

第五条,乡镇(街道)统计员应当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各村(居)民委员会的统计报表,作为编写乡镇(街道)统计台帐的依据。

第六条,统计台帐应当完整无缺、准确无误,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清楚、字迹工整,钢笔填写。

统计台帐指标设置要全面、系统,年度间相互衔接,登记及时、准确、清晰。

第七条,统计台帐和原始凭证不得随意修改、销毁,发现数据有误的,应当及时复核,据实更正。

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二)是组织机构为统筹、规范和管理统计资料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统计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原则:明确统计数据的来源、收集方式和录入要求,要求收集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能够及时录入系统。

2. 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明确统计资料的保密原则和保密责任,要求统计工作人员在处理统计资料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统计资料。

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范本(2篇)

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范本(2篇)

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提供可信的统计数据支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涉及统计数据的报送、质量检查和审核评估。

三、报送要求1. 报送周期:统计数据的报送周期为每月,截止日期为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 报送内容:报送的统计数据应包括相关指标的具体数值和描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报送方式:统计数据的报送方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在线平台或者专用报送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四、质量检查1. 质量检查内容: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对数据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核对。

2. 质量检查方法:质量检查可以采用抽样检查、对比分析、逻辑检查和现场核实等方法,确保数据的质量可靠。

3. 质量检查责任:质量检查由专门的质量检查部门负责,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审核评估1. 审核评估标准:审核评估主要基于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等方面,对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

2. 审核评估程序:审核评估采用逐级审核和评估,由专门的审核评估委员会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审核评估报告:审核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包括评估结论、问题反馈和改进措施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六、返工和改进1. 返工要求:如果统计数据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需要进行返工,对问题进行修正和改进。

2. 改进措施:返工后,需要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出现,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控。

七、责任与义务1.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参与统计数据的报送、质量检查和审核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质量检查部门和审核评估委员会应根据工作职责,对数据进行专业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审核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3. 报送部门应接受质量检查和审核评估的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数据的质量得到改善。

关于公司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数据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数据统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

二、统计数据的范围公司数据统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销售数据、生产数据、财务数据、人力资源数据等。

三、数据统计的基本原则1.准确性原则:数据的统计应该准确无误,避免数据录入错误、漏报等情况。

2.及时性原则:数据应该能够随时提供,方便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数据情况。

3.保密性原则:数据统计过程中应加强保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4.完整性原则:数据的统计应覆盖全面,不能有遗漏。

四、数据统计的流程1.确定数据统计的目的和范围。

2.确定数据统计的时间节点和周期。

3.明确数据统计的责任人。

4.统计数据,保证数据正确无误。

5.整理数据,分析数据获得结论。

6.将数据报告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

五、数据统计的管理要求1.建立数据统计管理档案,及时归纳总结各项数据。

2.定期检查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加强数据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数据统计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4.建立数据统计的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5.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六、数据统计的监督与检查1.公司领导对数据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组织数据统计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2.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内部审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建立数据统计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七、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公司领导应对数据统计管理制度进行宣传,让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该制度。

2.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数据统计培训,提高其数据统计技能和意识。

3.公司可通过内部通知、会议、培训等形式宣传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八、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经查实属实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范文(4篇)

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范文(4篇)

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的规范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的单位。

第三条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是指各单位依法上报统计数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查审核,并进行结果评估的工作。

第四条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输送和数据造假。

第五条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由统计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统计数据报送第六条统计数据报送应按照统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时间节点要准确,报表格式要规范,数据内容要真实完整。

第七条统计数据报送的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填报、数据审查、数据纠错、数据上报等。

第八条统计数据的填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填报的统计数据应经过审核人员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数据填报的单位应及时对错误或不合理的数据进行纠错,及时上报纠错后的数据。

第十一条数据的上报应按照统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上传的数据要保存原始数据和纠错记录,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章质量检查审核第十二条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审核旨在验证统计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质量检查审核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查核实、数据对比分析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质量检查审核应根据统计数据报送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频率。

第十五条质量检查审核的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相关单位,并按照统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数据纠正和整改。

第四章评估制度第十六条统计数据的评估工作是对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的综合评价,目的是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评估制度应包括定期评估和临时评估两种形式,定期评估一般由统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临时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1、各专业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要认真审核,对汇总结果进行分析对比,经主管业务的领导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上报或传输。

对季度报表和重要统计数据,必须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经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和主管统计的县长审核后,方可上报。

2、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严格依照统计资料。

统计年鉴如实提供,对统计资料和统计年鉴中没有的指标,一般不能推算、预计。

上级统计部门没有正式公布和审核的数据,不能对外提供使用,只能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以预计数据对外提供。

3、对乡(镇、场)、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所需要的数据,签证要按照统计资料进行如实核对,或经参与认定调查,数据无误后,经主管业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办理。

否则不得出据任何证明材料.
4、统计数据、资料的对外提供和外来数据的签证,由综合股具体负责,相关专业人员配合。

5、各专业对统计调查、资料整理、综合汇总各个阶段的统计数据,必须认真审查、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性.
6、上报的统计数据,要与台帐或基层报表的源头数据相吻合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人为造成的将依照《统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7、抵制各种干预、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经评估认定后上报,发现数据不真实,又不进行审查核实,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
人的相应责任.
8、对于授意、胁迫统计人员或其他人员上报不真实统计资料或伪造、篡改的,要进行举报,不进行举报,视为自己违法,降依照《统计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质量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统计及统计数据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品质、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生产、品质、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质量统计管理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质量统计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统计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

第五条公司质量统计数据的收集,应当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检测等全过程进行数据采集。

第六条公司质量统计数据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不得存在虚假、夸大、隐瞒的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质量统计数据的管理档案,妥善保存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统计数据的分析机制,根据统计数据进行质量问题的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质量统计数据的应用机制,可根据统计结果进行产品质量的调整、改进和改良。

第三章质量统计考核第十条公司将建立质量统计数据的考核机制,对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质量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质量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将对质量统计数据出现虚假、隐瞒、不合理造成的责任人进行处理,直至追责。

第四章质量统计管理制度须知第十三条公司将制定质量统计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计划,确保全员了解及熟悉该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将持续不断对本制度进行完善及调整,确保制度的科学、严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公司生产、品质、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可向公司质量部门进行咨询、反馈及建议。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内容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

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6篇)

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6篇)

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效促进各专业间统计数据衔接,更好地为地方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1、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小组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为成员的数据质量评估小组。

数据质量评估小组负责对本局各专业报表的主要统计数据进行评估。

凡涉及数据质量评估内容的统计报表,必须经评估后才能正式上报。

评估工作由综合科牵头,组织召开评估会议。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制订的统计方法制度各科室、各专业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核算原则、计算方法、资料收集渠道等各项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对基层提出的统计业务问题,应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

对统计制度和指标解释中不够明确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的问题,应请示上级统计调查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自行其是。

3、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数据质量评估小组组长对所监控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负领导责任,副组长负直接责任,各成员和专业人员负具体责任。

各专业要认真做好培训、布置、收表、审核、数据处理、评估、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增强在各阶段工作中的质量意识,并采取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主要统计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二、评估内容需要进行评估的数据必须是按科学的调查方法,经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环节所形成的各类月度、季度、年度统计调查数据。

三、评估前准备1、搜集相关专业的统计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汇总;2、整理各专业报表上报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3、数据的来源及数据推算情况;4、各专业撰写自评分析报告。

四、评估方法1、数据评估要从客观反映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要求出发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和衔接性等数据质量的基本方面进行评估。

主要评估专业进度统计数据的衔接情况、相关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生产总值数据与主要专业统计数据之间的相关状况等。

质量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质量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质量统计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质量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统计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1. 质量统计:指对产品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2. 质量统计数据:指用于衡量产品质量和发现潜在问题的相关数据。

三、质量统计工作的组织和职责1. 质量统计小组的组成本公司成立质量统计小组,由质量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

质量统计小组负责制定质量统计工作计划、收集统计数据、分析统计结果,并向管理层提供相关报告。

2. 质量统计工作的职责(1)制定质量统计工作计划,明确统计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表。

(2)收集产品质量统计数据,包括产品样本测试数据、产品使用情况反馈等。

(3)对统计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各项指标的计算、图表的绘制等。

(4)定期向管理层提供质量统计报告,通过数据分析提出对产品质量的改进建议。

(5)参与制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工艺流程,确保统计工作与质量控制相衔接。

四、质量统计程序1. 质量统计数据收集(1)质量统计小组根据计划,定期收集产品样本测试数据,并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进行抽样检验。

(2)质量部门负责人负责向各部门协调收集产品使用情况反馈,包括客户投诉、维修记录等。

(3)相关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收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统计数据。

2. 质量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1)质量统计小组成员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清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利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包括计算各项指标的平均值、标准差等。

(3)根据统计结果绘制图表,便于直观地展示产品质量水平的变化和趋势。

(4)通过比较统计数据和质量标准,发现潜在问题和改进空间。

3. 质量统计报告和改进措施(1)质量统计小组定期向管理层提供质量统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统计数据的分析结果、产品质量的评价和改进建议。

(2)管理层根据质量统计报告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安排实施和跟踪。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是一个组织内部的规定和规范,用于规范和管理统计工作的进行。

统计工作是现代社会运转的重要环节,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对于保证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制度收集和整理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对于准确统计国家各方面的情况非常重要。

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制度包括了收集数据的来源、收集方式、时间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要制定统一的数据整理标准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统计数据的保密制度统计数据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具有敏感性和机密性。

因此,需要建立起统一的统计数据保密制度,严格保护统计数据的安全。

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数据不外泄,防止数据的滥用和损害。

三、统计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统计工作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需要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流程管理制度应包括任务分配、工作进度、报告和汇总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统计质量管理制度统计数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因此需要制定统一的统计质量管理制度。

这包括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法,进行数据的质量检查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统计方法和技能。

为了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水平和素质,需要建立统一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培训制度包括对新员工的培训和对现有员工的继续教育,以不断提升他们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考核制度可以通过考试、绩效评估等方式,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激励他们提高工作质量。

六、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制度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需要建立统一的监督和执法制度。

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通过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统计数据管理规定(二篇)

统计数据管理规定(二篇)

统计数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计数据管理,规范统计数据收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统计数据发布和使用以及统计数据保密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计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安全、可用。

第三条统计数据管理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发布、使用和保密的活动。

第四条统计数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可靠、准确且及时的统计数据支持,为国家决策和发展提供参考,保护统计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统计数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保密工作,建立完善的统计数据管理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统计数据管理的主要原则是科学、规范、便捷、高效。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收集第七条统计数据的收集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统计工作的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统计数据的收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统计数据收集制度,明确数据来源、采集方法和频率,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第九条各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数据,不得拒绝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数据。

第十条统计机构对于提供虚假数据、故意隐瞒或者篡改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统计机构在收集统计数据的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泄露统计数据。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处理第十二条统计数据的处理必须遵守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规范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的处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统计数据的处理过程中,要进行数据的验证和检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统计数据的处理结果必须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用性。

第十六条统计数据的处理过程中,要加强对数据的监控和控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第十七条统计数据的发布必须按照国家统计法的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统计数据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提供便捷的数据查询和获取途径。

医院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高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科室、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医院统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统计: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的合法性。

(二)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全面准确:全面反映医院工作情况,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四)及时高效: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及时更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全院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六条医院设立统计科,负责具体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科职责:(一)组织实施医院统计工作,制定统计方案。

(二)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类统计数据。

(三)分析、研究统计数据,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四)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确保统计资料安全。

第三章统计数据质量要求第八条统计数据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真实性:统计数据应客观反映医院实际情况,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二)准确性:统计数据应准确无误,避免因统计方法、设备、人员等因素导致的误差。

(三)完整性:统计数据应全面反映医院各项工作,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四)及时性:统计数据应及时更新,确保数据时效性。

第四章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第九条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一)制定统计工作规范,明确统计指标、统计口径、统计方法等。

(二)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三)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制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四)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第五章统计数据使用与保密第十条统计数据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2024年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二篇)

2024年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二篇)

2024年统计数据报送及质量检查审核评估制度为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依据省、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统计报表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分级负责、集中汇总、逐级上报”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编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拖、数字不错。

第三条季报、半年报、年报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报表时间另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时限上报。

第四条业务报表必须经统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科室、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综合统计机构,由综合统计机构进行汇总,经填表人审核签字、统计负责人和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上级机关综合统计机构。

第五条综合统计员要在统计数据填报、汇总、整理的每个阶段,从基础数据收集和各专业主要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到最后数据的确定,对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第六条报表上报实行双轨制,即在报送电子版的同时报送报表打印件。

原则上,上报电子版采用网络传输方式,报表打1印件采用专人送达的方式。

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在更正期内立即申请更正。

在报出报表的同时,留存一份归档管理。

第七条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各统计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专(兼)职统计员是统计数据质量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各部门要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的基础上,做好统计数据的评估工作。

由业务科室统计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写出统计评估分析,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上一级综合统计机构。

第九条统计数据的评估分析要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确实反映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忌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第十条各部门对社会公布统计数据及评估分析,必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统计数据和结果。

第十一条在质量审核过程中,如果确实发现统计数据错误或有疑问,应当责成填报人核实订正,并须经该部门负责人和统计员签名或盖章。

除逻辑性、计算性差错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资料自行修改或编造虚假说明。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2篇)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2篇)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一、为了有效、科学地____日丰化工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保障公司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综合统计由质量企划部统一管理,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质量企划部报送相关报表。

(见附表一、二)。

三、各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专业统计报表时,须上报日丰化工质量企划部一份,以保证各专业统计和综合统计之间对外报出的相关数据一致,并有利于全面积累统计资料和进行综合统计。

四、各单位上报给质量企划部的报表,必须做到数字准确、全面、报送及时、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五、月统计核算期按报告期的截止期每月____日。

六、月终原料及产成品盘点时间为每月____日上午8。

00在质量企划部集中,节假日不休,遇有特殊情况,质量企划部将另行通知。

若相关单位迟到(无正当理由)或未到,扣相关单位____元/次。

七、有关年报的内容按每年年报方案实施,按规定的表种、报告期、报送时间做好报表报送。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日丰化工质量企划部。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二)为加强公司内部各项数据的统计及对外报送数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各生产车间、各班组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做好生产原始记录,各车间每日将生产原始数据汇总、填报《报表》并上报生产技术部。

二、各车间对生产产品的产量、品种认真核实,并按有关交、接管理规定与成品库办理交接手续,双方按实际数量填制《交接单》,成品库须每日做《收发存日报表》并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和财务部。

三、保管员对所管理的各种物料建立《保管帐》。

以微机建帐的必须准确、及时输入入库和出库数据资料,保证:帐实相符。

四、筒库保管员和成品保管员每旬将入库和出库《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报表》后报财务部,其他保管员于月末将入库和出库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报表》后上报财务部。

五、每月月末仓库保管员和生产部门统计负责人会同财务部要对车间和仓库物料进行盘点,并由责任人作出《盘点报表》及时上报生产部和财务部。

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赣统字〔2022〕81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赣统字〔2022〕81号各市、县(区)统计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经2022年第27次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江西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统计局2022年8月12日江西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省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压实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断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等要求,结合江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是指全省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

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辖区内的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的制度,简称数责制。

第三条实施数责制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因地制宜、奖惩并举原则,建立站位靠前、全域覆盖、全程推进、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建立健全保障辖区内政府统计数据质量工作新方法、新模式、新路径。

第四条本省全面实施数责制。

省、市、县三级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相应担负主体责任,实行分区(片)负责。

乡级第一责任人由承担乡级统计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全域负责。

统计管理制度标准

统计管理制度标准

统计管理制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加强统计管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统计单位,包括国家统计机关、地方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统计管理应以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程序进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条统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事实真相。

第五条统计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专业道德,尊重事实真相,保守统计秘密,不得捏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六条统计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安全,做好数据备份、保密和防护工作,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第七条统计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必要的统计服务和咨询。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统计单位应当根据职能、任务和规模,建立健全统计管理组织结构,明确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和权责关系。

第九条统计单位应当设立统计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统计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统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一条统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包括编制统计规章制度、实行统计工作流程、确定统计标准和方法等。

第十二条统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统计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章统计调查第十三条统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统计调查内容、对象、时间和频次,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统计调查应当遵循科学方法和程序,确保样本抽样、调查问卷、数据采集等工作合理有效。

第十五条统计调查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统计调查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隐瞒、篡改或者伪造统计数据。

第十七条统计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和上级机构,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八条统计单位应当建立统计数据库,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存储、分析和报告的工作。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古田县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各项普查、调查及年定报工作的布置、收审、数据验收的全过程。

各专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统计方法制度,严格控制数据质量。

三、各股、队、中心的各专业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培训质量,培训前精心准备材料,授课人员要经过局内试讲,授课内容要简明、清楚、实用,对较难理解的指标要举实例说明,培训后做好答疑工作。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密切与基层单位的联系,督促各调查单位及时进行统计登记,并建立健全统计台帐。

六、对于通过平台采集的数据,要在开网之后做到当天上报当天审核,做好审核纪录,对报表数据增减变动较大的指标和明显的趋势性变化进行逐一核实,确保统计数据源头准确。

收集到的纸介质及其它形式的统计数据同样做好审核和核实工作。

七、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各专业应采取科学的技术和方法,按要求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撰写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八、数据最终上报前填写《数据质量控制表单》,经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队长审核无误后上报市统计局队。

九、按照要求规范数据备份流程,及时备份数据和相关文件。

十、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宣传《统计法》和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确保数据质量。

十一、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有关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十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各专业要按照归档要求做好报表的整理和装订工作,及时归档。

质量统计管理制度(2篇)

质量统计管理制度(2篇)

质量统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所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管理,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内蒙古统计管理条例》和《内蒙古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统计所的职责范围和局里的工作任务,对本所负责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发挥统计所的社会统计职能,综合协调与局科室间及地区各部门间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各项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严格按照所里岗位设置和岗位责任制确定专人专职负责各项工作,同时加强各岗位间的分工协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按照先补后调的原则办理,杜绝疏漏,做好工作的交接。

第五条。

所里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

第六条。

所里报表人员对分管专业的数据质量进行管理,所长对本所的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分别负责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

第七条。

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汇总表)和原始记录(基层单位报表)。

定期将基层定报表整理排序,便于查询、对比。

根据基层表定期更新基层单位联系电话。

使数据搜集取之有据,资料整理完整准确,做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第八条。

定期进行各专业年报、月报数据及各项调查的数据备份,保证统计资料完整性、延续性。

第九条。

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初审、复审制度。

第十条。

认真研究报表制度、指标设置的各种变化,及时总结基层单位容易出错的常见问题,形成除表内逻辑关系外的常见错误审核汇总。

在审核程序上先按照报表规定的逻辑关系初审,再根据长期总结的常见问题进行经验审核。

第十一条。

要做到对各期数据进行阶段性质量评估,在审核方法上,要采取经验审核和同期对比、环比的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所内的工作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开展,全力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一、引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是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保证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范围、责任、流程和具体控制措施。

二、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是:1. 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保证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和可解释性。

3. 促进统计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数据质量管理水平。

三、范围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统计数据的工作和活动,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发布等环节。

四、责任1. 统计局负责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统计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3. 统计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流程1. 数据采集(1)明确数据采集的目的和内容,制定采集计划。

(2)采用合理的采集方法,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抽样误差的控制。

(3)建立数据采集记录,记录采集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2. 数据处理(1)建立数据处理流程,包括数据清洗、数据校验和数据整合等环节。

(2)制定数据处理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3)建立数据处理记录,记录处理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3. 数据分析(1)制定数据分析方法和模型,确保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和推断。

(3)建立数据分析报告,记录分析过程和结果。

4. 数据发布(1)制定数据发布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建立数据发布流程,包括审核、审批和发布等环节。

(3)建立数据发布记录,记录发布过程和结果。

六、具体控制措施1. 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监控和数据质量改进等环节。

2. 建立数据质量指标体系,包括数据准确性、数据完整性和数据一致性等指标。

3. 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和标准,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和检查。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4篇)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4篇)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计工作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国民经济核算、社会事务和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的数据收集、处理、分析和发布等活动。

第三条统计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包括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统计部门,在各级统计机构内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国家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可信度。

第五条统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严禁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统计工作机构第六条国家统计局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国家统计工作政策、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并对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地方统计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的统计工作规定,组织协调地方统计工作,并对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统计部门是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内的专门统计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局的统计工作任务。

第九条统计工作机构应当设置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统计工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代表,负责组织协调本机构的统计工作。

第十条统计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统计人员,具备统计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统计方法和工具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第三章统计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统计工作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发布等环节。

第十二条数据收集应当依据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所需各方收集数据。

数据收集可以通过调查、抽样、检查记录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数据处理是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校验、整理和计算等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四条数据分析是指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和经济学的分析,提炼数据的内在规律和趋势,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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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统计数据
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为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据《统计法》和省、市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场圃统计负责人,对本级负责填报和提供的数据资料质量负责。

3、按照专业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上报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符合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独立真实填报统计数据资料的行为。

4、加强所属统计调查对象上报统计数据资料的审核,规范实施统计数据检查、审核、评估。

5.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完善检查方法,对农村住户统计报表,在审核中发现的差错,及时与有关乡镇或辅助调查员核实后重新上报。

6、指导并监督统计调查对象,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使数据搜集取之有据、资料整理完整准确,做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基层统计报表数据来源合法、上报数据依据合法、数据上报程序合法。

7、部门、乡镇、街道、场圃以及辅助调查员在统计工作
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统计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8、为确保统计任务及时、准确地完成,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影响统计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9、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10、对违反《统计法》其他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侵犯统计人员行使权利,擅自发布统计数据违反保密制度等,也将局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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