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积极引导 强化摩托艇运输安全管理(温州交通1991年第3期)
温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温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维护水域交通秩序,提高船舶营运效率,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温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TS)管理区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统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是依据本规则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温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依据本规则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
第二章船舶报告第四条下列船舶、设施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向VTS中心报告:(一)客船;(二)外国籍船舶、设施;(三)危险品船舶;(四)拖带船队等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五)300总吨及以上的其它中国籍船舶。
300总吨及以下的其它中国籍船舶,如配备有甚高频无线电话(以下简称“VHF”),可自愿参加本规则规定的船舶报告制度。
第五条船舶在通过VTS管理区域内报告线时,应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船名、国籍、船位、吃水、航行动态以及VTS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拖带船组还应报告拖带物名称、拖带长度。
第六条船舶进出VTS管理区域北区或在VTS管理区域北区内移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或通过码头经营人)应按以下规定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VTS中心报告:(一)进港船舶在抵港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船名、国籍、呼号、船舶类型、船长、船宽、吨位、吃水、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出发港、目的港或泊位(锚地)、预计到达时间、载货种类与数量、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二)出港或移泊船舶在出港或移泊前4小时(不足4小时的应在航行计划确定时)报告:船名、停泊位置、目的港或泊位、预计开行时间。
浅谈摩托艇的安全管理
纵观启东沿江沿海摩托艇营运情况 , 发现 存 在 如 下 问题 。
一
摩 托 艇 ,船 上 载 有 乘客 1 8人 ,船 员 1人 ) 与 “ 兴 1 ”号 海 o ( 0 马力 摩 托 艇 ,空 船 ,船 员 1人 )在 丹东 大洋 河水 域 距 20 孤 山 港 3海 里 处发 生碰 撞 ,造 成 3人 死 亡 , 1人 重伤 ,3人
2小 时等 等 ) 。
议 。 要 求 各 摩 托 艇 须 经 船 舶 检 验 合 格 ,并 按 规 定 办理 船 舶 登 记 手 续 ,持 有 有 效 的 船 舶 证 书 ;必 须 配 备 合 格 的持 证 船 员 ;
③建议 由政 府设 置针对摩托艇管理 的牵 头负责 部门 ,定
期 召 集 各 单 位 开 展 联 合 执 法 ,形 成合 力 。严 厉 打 击 无 证 无照 、 擅 自载 客 进 行 海 上 游 览 活 动 ,确 保 水 上 安 全 。 ④ 建 议 政 府 建立 健 全 摩 托 艇 安 全 管 理 机 制 。 建议 地 方 政 府 建 立 长效 管理 机 制 ,定 期 召 开 安 全 例 会 , 加强 日常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管 理 ,编制 摩 托 艇 安全 检 查 手 册 》 ,指 导 摩 托 艇 艇 主
据 不完全统计 ,目前仅南通市 的下属县级市启东 市就有从事
以上 工 作 的摩 托 艇 1 0多 艘 。 0
11摩 托 艇 的 分 布 和使 用 情 况 .
据启东 沿江沿海边防派 出所登记资料显示 , 目前启 东约 有小型摩托艇 1 0多艘 ,主要分布在 以下几处 :连兴港 5 O 9
船 上 的鲜 货 ,启 东 辖 区 现 有 以 载 客 从 事 海 上 旅 游 为 主 的小 型 摩 托 艇 4艘 ,都 在 大 洋 港 ,一 些 水 上 工 程 也 使 用摩 托艇 作 为 交通船 。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6.08.22施行日期2006.08.22文号主题类别水运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为了加强对游艇的管理,积极引导公众对航海的关注和热爱,支持游艇业的健康发展,丰富公民的业余水上活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游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游艇业的特点及其规律,依法管理游艇(一)游艇的航行、停泊属于水上交通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管理。
同时,游艇活动属于高档次的消费行为,不同于生产经营性船舶,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能完全采取对生产经营性船舶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要结合游艇在管理中的自身特点和规律,促进游艇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游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方便有序、健康发展、有效监管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行业自律与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共同营造安全、清洁、有序、畅通的水上公共交通环境。
二、游艇管理的适用范围(一)游艇是指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并从事非营业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包括以整船租赁形式从事自娱自乐活动的游艇。
(二)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旅游船等,适用客船的有关管理规定,须向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检验、登记和营运手续。
摩托艇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应对摩托艇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活动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参与摩托艇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工作,制定应急措施,处理突发事件。
2. 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和人员,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3.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护、转运及后续治疗。
4. 消防灭火组:负责火灾事故的扑救、现场警戒和疏散。
5. 救援组:负责救援落水人员、搜救失踪人员等。
6. 信息宣传组:负责发布应急信息、引导舆论、组织宣传报道。
四、应急响应程序1. 紧急响应(1)发现险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和人员迅速展开救援。
2. 现场处置(1)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并及时转运至医疗机构。
(2)消防灭火组对火灾事故进行扑救,确保火势得到控制。
(3)救援组对落水人员、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3. 应急撤离(1)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参与人员有序撤离。
(2)信息宣传组发布撤离信息,引导参与人员按照既定路线撤离。
4. 后续处理(1)应急指挥部对事件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2)对受伤人员、失踪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安抚和慰问。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如救生衣、救生圈、绳索、灭火器材等。
2.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能力。
3.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用于救援工作。
4. 通讯保障: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便于信息传递和指挥调度。
六、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救援技巧、应急物资使用、通讯联络等。
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七、附则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如遇特殊情况,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调整。
温州海事局摩托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海事局摩托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温州海事局辖区摩托艇航行安全和防污染监督管理,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促进摩托艇业健康发展,保障人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温州海事局辖区水域内(以下简称辖区水域)摩托艇的航行、停泊,以及摩托艇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及所辖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摩托艇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方便有序、有效监管、健康发展的原则。
实行摩托艇业主自主管理、行业自律与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航行与停泊第五条摩托艇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并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做好航行相关记录。
第六条开敞式摩托艇和手把式摩托艇在航行、停泊时,所有艇上人员应穿着经过船检部门形式认可的救生衣。
第七条摩托艇航行时应随船携带至少一套有效的无线通讯工具,并在开航前进行效用试验,确保通讯有效。
第八条摩托艇开航前,摩托艇操作人员应当对船舶的主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摩托艇适航。
第九条摩托艇操作人员不得疲劳或酒后驾驶摩托艇。
严禁摩托艇驾驶员酗酒,摩托艇驾驶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喝酒,且驾驶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08%。
摩托艇连续驾驶值班时间超过两个小时的,认定为疲劳驾驶。
两次驾驶值班之间应有至少1小时的间隔休息时间。
第十条摩托艇不得在阵风超过7级或者能见度不良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冒险航行。
收到预警信息时已在航行途中的摩托艇应就近选择临时靠泊地点,并向所属的摩托艇管理单位报告,摩托艇管理单位应视情做出应急反应。
第十一条温州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后,摩托艇所有人或摩托艇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温州辖区防抗台的相关规定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摩托艇类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摩托艇类项目安全管理规范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旅游条例》《乡村旅游促进办法》和《涉旅安全有关单位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等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精神,落实摩托艇项目安全监管各项要求,推动旅游业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为游客提供观光游览、休闲体验等服务的经营性摩托艇项目。
三、管理职责(一)属地管理责任1.负责对摩托艇项目的准入审查、建成验收、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实施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
2.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对摩托艇项目严格落实可行性、安全性“双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评估。
3.负责对摩托艇项目招引的审核把关,建立对项目的旅游发展规划、赛事活动规划以及项目手续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4.督促摩托艇项目经营主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5.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摩托艇项目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6.对辖区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摩托艇项目,监督其停止开放或运营,直至整改完成。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摩托艇项目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范畴。
(二)部门监管责任1.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自然保护区内摩托艇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安全评估或检测检验。
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监督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破坏的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指导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的项目建设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省管通航水域内摩托艇项目相关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3.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指导摩托艇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安全评估或检测检验。
对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景区不得评定为A 级旅游景区。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摩托艇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开展摩托艇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
摩托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摩托艇活动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摩托艇活动的场所、设施、人员以及参与摩托艇活动的游客。
三、安全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摩托艇活动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摩托艇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摩托艇操作人员、安全员、救生员等直接参与摩托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游客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对参与摩托艇活动的游客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2)对摩托艇操作人员、安全员、救生员等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 设备设施管理(1)定期对摩托艇及其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3. 安全操作规程(1)摩托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2)摩托艇启动前,必须检查设备设施,确保一切正常。
(3)摩托艇行驶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周围环境,确保游客安全。
4. 安全巡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摩托艇活动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在恶劣天气、水情等不利条件下,暂停摩托艇活动。
5. 应急预案(1)制定摩托艇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摩托艇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切实加强摩托艇活动的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愉快的旅游环境。
摩托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摩托艇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摩托艇的运营、管理、维护和保养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摩托艇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摩托艇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摩托艇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摩托艇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六)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摩托艇运营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第八条摩托艇运营单位的操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职责:(一)熟悉并掌握摩托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摩托艇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摩托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三)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四)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置;(五)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
摩托艇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摩托艇活动的安全,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摩托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摩托艇的经营单位、管理单位、游客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摩托艇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经营单位安全责任:1. 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摩托艇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2. 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摩托艇符合国家标准。
3. 经营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经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5. 经营单位应定期对摩托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摩托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管理单位安全责任:1. 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摩托艇活动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进行。
2. 管理单位应制定摩托艇活动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4. 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摩托艇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游客安全责任:1. 游客应遵守摩托艇活动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 游客应了解摩托艇操作规程,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
3. 游客应自觉维护摩托艇活动秩序,不得擅自操作摩托艇。
4. 游客在活动中应佩戴救生衣,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工作人员安全责任:1.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和自身安全。
3. 工作人员应主动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安全设施设备:1. 摩托艇应配备救生衣、安全绳、安全帽、救生圈等安全设施。
摩托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摩托艇活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从事摩托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摩托艇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摩托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摩托艇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摩托艇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摩托艇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摩托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对摩托艇活动场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3. 对参与摩托艇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4. 负责摩托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摩托艇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维护第七条摩托艇活动场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摩托艇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绳等。
第九条摩托艇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条摩托艇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具备驾驶资格。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摩托艇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参与摩托艇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驾驶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 摩托艇操作规程;2. 水上交通安全知识;3. 水上救援技能;4. 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摩托艇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受害者给予合理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摩托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摩托艇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1. 驾驶前,检查摩托艇各项性能,确保正常;2. 驾驶过程中,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3. 遇到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艇,采取安全措施;4. 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5. 严禁在禁止区域或航道内驾驶摩托艇;6. 严禁在摩托艇上搭载超过规定人数的乘客。
摩托艇水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水上摩托艇活动的安全,预防水上事故的发生,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摩托艇水上活动的人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
三、安全责任1. 从事摩托艇水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水上安全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责任。
2. 摩托艇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
3. 水上摩托艇活动组织者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驾驶员资格管理(1)驾驶员应具备水上摩托艇驾驶技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2. 安全设施管理(1)摩托艇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如救生衣、灭火器、安全绳等。
(2)摩托艇活动组织者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安全教育管理(1)活动组织者应对驾驶员和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驾驶员和参与者应参加水上摩托艇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水上自救和互救技能。
4. 水域管理(1)禁止在航道、渡口、浴场等水域进行摩托艇活动。
(2)禁止在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进行摩托艇活动。
(3)禁止在人群密集的水域高速行驶。
5.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1. 各级海事、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摩托艇水上活动的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海事、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摩托艇骑行安全责任承诺书
摩托艇骑行安全责任承诺书尊敬的摩托艇骑行爱好者: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摩托艇骑行事故的发生,本人特此承诺如下:一、保证持证驾驶,所拥有的摩托艇上户后上道路行驶。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水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海事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
二、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海事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在规定的水域内行驶,不违规驶入禁航、限制航行区域。
三、绝不带病作业,不驾驶报废的摩托艇上路行驶。
定期对摩托艇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摩托艇的各项性能指标正常。
四、文明骑行,自觉摒弃驾驶摩托艇高速行驶、超速、逆行、横穿、随意变道等交通陋习。
保持安全车速,与前方行驶的船只保持安全距离。
五、安全驾驶,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时使用手机等危险驾驶行为。
不在骑行过程中接打电话,保持专注,确保骑行安全。
六、不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未年检的摩托艇上道路行驶。
要按时年检、年审驾驶证,不低照高驾。
七、在参与摩托艇运动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乱停乱放、不超员(摩托艇只能载1人)、佩戴好救生衣。
同时,摩托艇后座不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
八、教育引导身边亲属、朋友,驾驶摩托艇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传播安全骑行知识,提高他人的安全意识。
九、对他人不文明的交通陋习和交通违法行为要敢于当面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制止。
维护良好的摩托艇骑行环境。
十、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不断学习新的交通安全知识,为摩托艇骑行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本人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同时,将接受相应的处罚和教育培训,以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摩托艇骑行安全,关乎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是每一位摩托艇骑行者的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安全、有序、和谐的水上交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摩托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水上运动和娱乐活动的普及,摩托艇作为一种受欢迎的水上交通工具,其事故风险也日益凸显。
为提高应对摩托艇事故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演练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思想,通过实战演练,检验和完善摩托艇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作水平。
三、演练目的1. 检验摩托艇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提高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3. 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评估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情况。
四、演练时间2024年X月X日,上午9:00-11:30五、演练地点XX市XX区XX湖六、演练组织机构1. 演练指挥部- 指挥长:XX(市/区/县领导)- 副指挥长:XX(市/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市/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工作人员等2. 演练执行小组- 组长:XX(相关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XX(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现场救援人员、医护人员、通讯保障人员等七、演练内容1. 模拟场景:一艘摩托艇在湖中行驶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翻船,艇上2人落水。
2. 应急响应:- 演练启动:接到事故报告后,演练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小组。
- 救援行动:救援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水上搜救、救援艇打捞、伤员救治等工作。
- 信息报送:演练执行小组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
- 协调指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应急处置:- 救援艇打捞:使用救援艇将翻船打捞上岸。
- 伤员救治:医护人员对落水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将伤员送往医院。
- 消防灭火:如事故现场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迅速到场进行灭火。
- 环境保护: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防止污染扩散。
4. 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和分析。
- 各部门汇报演练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温公通〔2018〕50号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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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温公通〔2018〕50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车(指在温从事工程运输的重中型自卸货车、散装水泥专用车、变型拖拉机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行秩序,有效减少工程车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籍工程车全面实行户籍化重点车辆监管制度,工程车一律落实驾驶人、车辆、企业交通安全捆绑责任,车辆交通违法记录由捆绑驾驶人接受处理。
二、非本市籍工程车在本市营运的,要在本市落户并纳入户籍化重点车辆监管,在本市承担工程建设的承建单位自有车辆除外。
三、工程车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装置、放大号牌、防卷入安全护栏、视线盲区语音提示等安全装置。
四、工程车涉嫌假牌假证、非法改装等情形的暂予扣车核查。
五、对未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安全装置不齐全、“人、车、企”交通安全管理捆绑责任不落实及车辆安全状况差、交通违法记录多的工程车,逢车必查,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上限处罚。
六、对管理中发生的妨碍公务行为,从重从严处理。
七、本通告从2018年6月5日起实施。
温州市公安局
2018年5月17日——结束——。
浅谈摩托艇的安全管理
浅谈摩托艇的安全管理
张玉;李健飞
【期刊名称】《物流工程与管理》
【年(卷),期】2012(034)004
【摘要】近几年来,摩托艇事故频发,如何加强摩托艇的监管已成为相关部门的重点研究课题.文中以江苏启东市为例,分析了当前摩托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管理对策和建议.
【总页数】2页(P169-170)
【作者】张玉;李健飞
【作者单位】南通海事局,江苏南通226004;南通海事局,江苏南通226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15.4
【相关文献】
1.安全管理要脚踏实地、步步为营r——浅谈芜湖大盾构基地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J], 李合
2.践行安全管理,构建平安和谐的幼儿园r——浅谈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效策略 [J], 夏丽华
3.浅谈玻璃钢摩托艇的安全性能 [J], 姚冬林
4.浅谈摩托艇的安全管理 [J], 张玉;李健飞
5.浅谈电力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关于电力工程安全管理的思考 [J], 孙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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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艇整改方案
摩托艇整改方案背景随着中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水上娱乐项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其中,摩托艇作为一种刺激性较高、观赏性较强的水上娱乐项目,在海边等旅游景点越来越流行。
然而,由于摩托艇运营机构管理不规范,以及游客自身素质问题,摩托艇运营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近年来,很多摩托艇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影响旅游业的安全和形象。
为了有效控制事故风险,提高摩托艇运营安全水平,制定摩托艇整改方案势在必行。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摩托艇整改方案,通过规范管理、加强培训和监督检查,全面提升摩托艇运营的安全水平,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内容1. 规范管理1.摩托艇运营机构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2.摩托艇运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
3.摩托艇运营机构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责任机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查工作。
4.摩托艇运营机构必须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2. 加强培训1.摩托艇运营机构必须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水平。
2.摩托艇运营机构必须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关知识普及,引导游客提高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则,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能力。
3. 监督检查1.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艇运营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
2.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摩托艇运营机构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游客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游客行为,维护良好的游客秩序。
注意事项1.本方案仅供参考,在具体实施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摩托艇运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结语本文提出的摩托艇整改方案,将有力促进摩托艇运营的发展,并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提醒广大游客在参加摩托艇等水上娱乐活动时,一定要遵守安全规则,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维护水上娱乐的安全与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2.03.23•【文号】海事明电〔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海事明电〔2022〕1号各直属海事局: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东航客机坠毁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一反三,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现提出要求如下:一、切实加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自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迅速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要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抓好发展与安全、水上安全与疫情防控,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要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警觉性和政治敏感性,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切实强化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航运企业要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义务;要不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双进”活动等平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要针对所属船舶航行、作业活动迅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强化岸基登轮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三、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做好工作调度和统筹,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督办,确保各阶段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要坚持严管严控,严格落实航运公司、船舶、船员、船载危险货物、通航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常态化查处、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狠抓“四类重点船舶”特别是涉客运输船舶的监管措施落实,督促有关航运企业、船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琼州海峡、长江口等“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治理不按要求值班值守、违反船舶定线制、违反恶劣天气航行规定等突出问题。
交通部下发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下发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
【年(卷),期】2006(000)009
【摘要】为加强对游艇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总页数】3页(P31-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74.91
【相关文献】
1.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J],
2.交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J],
3.交通部海事局下发《关于吸取菲律宾"太阳1号"轮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油轮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的通知》 [J],
4.交通部水运管理司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发布关于《关于加强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和国际班轮运输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J],
5.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和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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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艇整改方案
摩托艇整改方案背景摩托艇是一种快速航行的水上交通工具,在旅游、娱乐、救援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摩托艇整改方案,旨在提升摩托艇的安全性、环保性和文明运行水平。
方案内容1. 安全措施1.1 设立限速区域针对摩托艇过快速度带来的安全隐患,可以在河道、湖泊等水域的适当位置设立限速区域,提醒船员必须减速通过。
可以采用浮标、标志、警告牌等形式进行提示。
1.2 强制佩戴救生设备船员必须在航行过程中佩戴救生衣或救生圈等救生设备,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1.3 加强培训所有船员必须接受摩托艇驾驶培训,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2. 环保措施2.1 减少废水排放摩托艇使用的油料等化学物质会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减少废水排放,应选择低碳、环保型的油料,并在摩托艇上安装废水处理设备,将废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减少对水生态的破坏。
2.2 减少噪音污染摩托艇在高速航行时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可以在摩托艇上安装减噪器,减少噪音污染。
3. 文明运行3.1 守法运行摩托艇船员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航行秩序。
3.2 文明待客摩托艇可以进行旅游、娱乐等活动,船员要文明待客,注意礼仪,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扰民,不污染环境。
效果评估对于摩托艇整改方案的效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评估:1.统计事故和伤亡情况,比较整改前后的数据,以此评估安全措施的效果。
2.对摩托艇进行废水排放和噪音污染监测,比较监测数据,以此评估环保措施的效果。
3.收集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反馈,了解文明运行方面的效果。
结论摩托艇整改方案针对摩托艇存在的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和文明运行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措施。
实施这些措施能够提升摩托艇的运行安全性、环保性和文明度,为旅游、娱乐、救援等领域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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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强化摩托艇运输安全管理※
温州航管处林型国
摩托艇参加营运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实践表明其营运之利大于弊,我们要从温州航区实际出发,积极引导摩托艇经营活动走向规范化管理,这是行业管理部门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的主要任务。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运力管理,维护水运秩序。
航管部门应该根据客运流量与运力适度平衡的原则实行调控,严格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程序控制摩托艇的盲目发展。
2、促进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
在一些主要埠线点成立松散式的组织管理形式--运输合作社(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可以帮助单船办理运输、船检、港监等手续、申报新增或变更运力,开展安全督促和宣传工作,协助处理安全事故,进行营运航线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统计等各项服务工作,有利于沟通管理部门与营运船舶的联系。
3、加强运输、费收和票据管理。
现行的运价是通过市场形成的,较符合价值规律,主要航线的摩托艇运价可请物价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确认下来,遇特殊情况的单线运输通过协议价解决。
摩托艇营运的有关费收要按国家规定征收税费、护岸费。
按照温税稽(88)330号、温交管(88)189号“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发票(票据)管理》的联合通告”的规定,水路运输发票由航运管理部门负责发售,摩托艇运输发票可否按5元或1元定额发票印制并套印红色“浙江省水路运输票证章”。
4、制订摩托艇航行规则,强化安全管理
(1)摩托艇应配置声号、救生设备
(2)为保障旅客运输的安全,严禁摩托艇夜航,可由港监部门具体规定限航时间。
(3)摩托艇驾机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航行规则的培训,并通过已发生的事故案例剖析,教育驾机人员熟悉和了解航行避碰规则,提高驾机人员安全航行的责任感。
(4)各县港监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实地状况,明确摩托艇在狭窄航道转弯处、航道转弯处、过桥洞、乡镇妇女洗衣点的航行注意事项与有关规定。
(5)注重河(航)道的基础设施建设。
河(航)道是属于基础设施,国家应有长远规则,逐年实施改造。
河(航)道也应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一些天然河道的泥质堤岸逐步改造成块石堤岸,渠化航道,使其发挥灌溉、防洪、供水、航运、养殖等综合开发效益。
这些管理方法和措施,乐清县航管所已有所规定并用于管理实践中。
上述措施意见仍是肤浅的,定有不少欠缺之处。
还须大家共同商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管理方法和措施要博彩众长、集思广益,更重要的是在运输、安全管理的实践活动中得以补充、完善,进而促使活跃繁荣、秩序良好、安全畅通的水运市场的形成。
我们相信,只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人们是会逐步加深对摩托艇运输这个新生事物的认识。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七日※原作《温州内河(江)内港营业性高速艇调研报告》,《温州交通》
1991年第3期摘要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