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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朝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第12号)
《朝阳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8月6日朝阳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张铁民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朝阳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三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减免城市困难群体采暖费等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有供热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无不良经营记录;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在投标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一)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三、工期合同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定作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2)5篇
定作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2)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定作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合作内容:1.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定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设计、生产加工等相关内容。
具体事项详见附件一《定作项目清单》。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保质保量地完成定作服务。
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现疑问或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
3.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秉承诚信原则,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共同促进合作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价格与支付:1. 本次合作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详见附件二《价格与支付条款》。
2. 如甲方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作项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合作进程受阻,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措施推进合作事项。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作中止或终止,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对有关合作事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 本保密义务适用于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
如因违反保密义务导致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知识产权:1. 本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篡改。
2. 甲方应在支付合作款项后,获得相关作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风险责任: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失。
2. 如因乙方过失或疏忽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3)3篇
承揽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3)3篇篇1承揽合同合同编号:GF-2000-0303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鉴于,甲方具有________________业务的实际经营能力和技术水平,并拥有相应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乙方愿意委托甲方承揽________________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承揽内容1.1 甲方承揽乙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业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将具体要求和详细说明提供给甲方,并在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按照要求进行承揽。
1.3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确保承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期限2.1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2 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应提前协商并书面确认。
2.3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另行约定合同期限和具体承揽内容。
三、费用支付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承揽费用给甲方,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合同。
3.2 甲方完成承揽任务后,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报告工作情况,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3.3 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支付费用给甲方,若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暂停承揽工作直至费用清偿。
四、合作保密4.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商业机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确保合作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4.2 若因乙方违反保密协定导致信息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5.1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遵守合同条款,保障合作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2003年8月13日建市[2003]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XXX,国务院有关部门,XXX,山东、XXX:附件一:第一局部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2、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孕: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8月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
编号:YB-HT-014006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Urban heating franchis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编订:YunBo Network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第十章供热价格第十一章供热安全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第十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第二十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01为规范_________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GF--1999--0503)参考文本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GF--1999--0503)参考文本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城市供用热力合同(GF--1999--0503)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供热人:___________用热人:___________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
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示范文本]》[GF_2014年_0201]
WORD 格式整理版(GF— 2013— 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WORD 格式整理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该文本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示范文本,旨在规范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撰写和执行,保障各方权益,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具体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合同内容及范围本合同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分包范围:分包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承担该工程施工中相关的专业工程,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技术标准和图纸。
2.工程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本分包合同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分期支付,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3.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分包方应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图纸进行施工,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4.安全生产要求:分包方应按照国家、行业和甲方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作业,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条分包方的责任与义务1.分包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专业工程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保证施工期限内完工。
2.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逾期完成,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作为赔偿。
3.分包方应对所承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分包方应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巡视、并记录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向甲方及时汇报。
5.分包方应对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并按照要求进行清理。
6.分包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法律、行业资质文件等证明文件,若存在虚假情况,分包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及图纸,明确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2.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分包款,若出现逾期情况,应当及时付清利息和违约金。
3.甲方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生产环境的安全。
4.甲方应对工程合同付款的方式及时间进行公示,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和赔偿金标准。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503)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50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 吉焦/小时;用热量为 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
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政府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
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3年8月13日建市[2003]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现印发给你们,与已经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1)配套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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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6-2503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1)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3)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4)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4)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5)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5)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6)第十章供热价格 (7)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7)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9)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0)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0)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11)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2)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15)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17)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18)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19)第二十二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103 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中国的法律;(2)公开、公平、公正;(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元。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401特许经营权地域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2、附图(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
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
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
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
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供热价格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
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1101 安全责任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
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