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证券承销业务及会计处理
简述证券承销业务
简述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代表企业发行新股、债
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向投资者进行销售的业务活动。
这一业务是证券
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承销业务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证券公司与企业签订承
销协议,确定发行规模、价格、发行方式等事项。
然后,证券公司对
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以及对发行
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接着,证券公司通过路演、推介
会等形式,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宣传推介发行产品。
最后,证
券公司根据销售情况,确定发行结果,并协助企业完成发行工作。
证券承销业务的目标是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同时为投资者提供
投资机会。
通过承销业务,企业可以筹集到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投资、债务偿还等。
而投资者则可以通过购买承销的证券产品,分享企业的
发展成果,获取投资回报。
证券承销业务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它促进了企业的成长
和发展,提升了市场的流动性,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同时,承销
业务也需要证券公司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以确保发
行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的稳定。
尽管证券承销业务对企业和投资者都有很大的吸引力,但也存在
风险。
例如,发行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低于预期,导致发行失败;投
资者可能面临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因此,在进行证券承销业务时,企业和投资者都需要充分了解和评估相关的风险因素,并谨慎决策。
证券会计第一章 到 第五章分录
第一章总论一、证券公司会计特设科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7新会计科目表会计科目根据准则规定,目前,证券公司的专业性会计科目主要如表所示第二章货币资金(三)库存现金的核算1、库存现金收入的核算库存现金收入的内容主要有:从银行提取现金,职工出差报销时交回的剩余借款,收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收入款,收取对个人的罚款,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等。
收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货记有关科目。
【例1】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6 000元备用。
借: 库存现金 6 000贷: 银行存款 6 000【例2】王民出差借2 000元,报销1 750元,剩余现金250元交回。
借: 库存现金 250管理费用 1 750贷: 其他应收款—王民 2 0002、库存现金支出的核算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办理现金支出业务。
证券公司按照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支付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例3】王民出差预借差旅费2 000元,以现金付讫。
借: 其他应收款—王民 2 000贷:库存现金 2 000【例4】以现金支付职工工资65 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5 000贷:库存现金 65 000【例5】以现金支付职工困难补助3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贷:库存现金 300【例6】以现金支付证券公司购买邮票款60元。
借: 管理费用 60贷:库存现金 60【例7】库存现金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较账面余额多出50元。
借: 库存现金 5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后经反复核查,上述库存现金长款原因不明,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贷:营业外收入 50如果经查明应退回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
【例8】库存现金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较账面余额短缺160元。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60贷: 库存现金 160后经调查,上述库存现金短缺属于出纳员张扬的责任,应由该出纳员赔偿。
证券交易的会计处理
证券交易的会计处理一、证券交易的概述证券交易是指通过买卖证券来实现资金融通的活动。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和卖出证券来获取投资收益。
证券交易的会计处理是指将证券交易活动转化为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和核算的过程。
二、证券交易的分类根据证券的不同特点和交易方式,证券交易可以分为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等。
不同类型的证券交易在会计处理上也有一些区别。
1.股票交易的会计处理股票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和出售股票来获取资本收益的活动。
在股票交易中,买入股票的资金支出会计处理为资产减少,应付股票款增加;卖出股票的资金收入会计处理为资产增加,应付股票款减少。
同时,根据股票的持有期限的不同,还需对股票投资进行长期投资或短期交易的划分,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2.债券交易的会计处理债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和出售债券来获取固定利息收益的活动。
在债券交易中,买入债券的资金支出会计处理为资产减少,应付债券款增加;卖出债券的资金收入会计处理为资产增加,应付债券款减少。
此外,债券的到期收益还需要进行摊销处理。
3.衍生品交易的会计处理衍生品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入和卖出衍生品合约来获取价差收益的活动。
衍生品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对复杂,需要对期权、期货、掉期等不同衍生品进行分别处理,并根据合约结算方式和交割规则进行会计核算。
三、证券交易的会计凭证证券交易的会计处理离不开会计凭证的使用。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填制相应的会计凭证,包括购入凭证、出售凭证、证券利息摊销凭证等。
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准确无误,确保交易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证券交易的会计核算证券交易的会计核算是指将会计凭证进行分类、登记、汇总,形成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的过程。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将证券交易活动分别归集到相应的科目和账户中,包括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和损益类账户等。
同时,还需进行定期的会计审核和会计调整,确保交易活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第三节证券自营业务第四节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第五节融资融券业务第五章客户资产的保护第六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4.28•【文号】中证协发〔2022〕104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104号各证券公司:为落实公司债券注册制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承销业务规则,在广泛征求行业与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协会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进行了修订。
修订稿已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2、修订说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4月28日附件1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4月2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适用本规范。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由受托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等过程管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第二章承接与申请第五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第六条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目,不得以承诺通过内部审批及通过内部审批时间、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
证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期货等交易品种,以及其他经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证券的品种。
第三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组织和管理证券交易活动,促进证券交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五条证券中介机构,是指经批准,从事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证券资信评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证券投资者,是指依法参与证券交易活动,购买、持有、转让证券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证券交易管理第七条证券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虚假、误导行为。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规则,保障证券交易的公正公开,维护市场秩序。
第九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察机构,加强对证券交易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了解风险,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履行证券经纪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证券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章证券承销与发行管理第十四条证券承销人应当依法履行证券承销和发行管理职责,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证券发行人应当依法履行证券发行管理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证券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发行过程中的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证券发行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对公司情况、经营状况有准确了解。
证券经纪业务与承销业务的核算
证券经纪业务与承销业务的核算证券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是金融行业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对证券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的核算进行详细阐述。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买卖、代理托管、融资融券等服务的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包括两方面内容:资金核算和交易核算。
首先是资金核算,主要包括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经纪商的资金账户的核算。
客户资金账户的核算是指将客户的资金存入和取出情况进行记录和核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可靠性。
证券经纪商的资金账户的核算是指记录和核对证券经纪商自有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控制风险和保护自有资金的安全。
其次是交易核算,主要包括客户交易账户和证券经纪商交易账户的核算。
客户交易账户的核算是指记录和核对客户的交易情况,包括买卖证券的金额、数量、交易时间等信息,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经纪商交易账户的核算是指记录和核对证券经纪商的交易情况,包括代理买卖证券的金额、数量、交易时间等信息,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和可追溯性。
承销业务是指证券经纪商为企业发行证券提供的一系列服务的业务。
承销业务的核算主要包括发行费用核算和发行款项核算。
发行费用核算是指记录和核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包销费、销售佣金、律师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等。
发行费用的核算旨在合理控制费用,降低企业发行证券的成本。
发行款项核算是指记录和核对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所获得的款项,包括募集资金和放弃优先认购权所获得的款项等。
发行款项的核算是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为企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在证券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的核算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此外,证券经纪商还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核算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核算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证券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的核算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合理、准确地核算,才能促进证券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的规范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债券承销费用会计处理
债券承销费用会计处理
债券承销费用是发行债券时产生的费用,通常由承销商收取。
这些费用包括承销佣金、印刷费用、法律费用等。
在会计处理方面,债券承销费用通常被归入发行费用中。
发行费用是指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债券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承销费用、登记费用、印刷费用、法律费用等。
发行费用通常被视为无形资产,并按照摊销方法进行分摊。
摊销期限应该与债券的期限相一致。
例如,如果债券期限为5年,则发行费用应该在5年内摊销完毕。
在摊销过程中,每年应该将发行费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分摊到债券的利息费用中。
这样可以确保发行费用对债券的影响得到了合理的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券在发行后不久被赎回,那么尚未摊销的发行费用应该立即计入当期损益中。
这是因为发行费用是为了筹集资金而产生的,如果债券被赎回了,那么这些费用就没有了合理的依据。
总之,债券承销费用的会计处理需要按照摊销方法进行分摊,并确保对债券的影响得到了合理的分配。
- 1 -。
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证券**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规、高效的管理机制,有效防市场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固定收益事业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债券主承销的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收益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工作规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决策机构为资本承诺委员会,职能部门为固定收益事业部。
第四条固定收益事业部是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具体规划、组织、承揽、实施、统计以及主承销业务的管理和部风险控制。
第五条财务企划部负责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资金调拨及财务核算。
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和稽核监察部分别是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合规审查及监督部门。
第三章项目承揽与立项第六条项目承揽是指项目承揽人员通过通讯、现场调查、提交项目建议书等方式与企业发生接触,进行以确认合作关系为目的的各种公关和策划活动。
第七条为促进项目承揽工作的成功实施,可在项目立项前与发行人签署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协议应按照《ⅩⅩ证券**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项目立项(一)项目申请立项前,项目承揽人员或项目经理应与项目管理部进行预沟通,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二)在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基本得到确认和项目可行性得到初步论证的基础上,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申请立项;(三)立项时项目经理必须填写立项申请表,并提交项目简介、项目进度安排以及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计完成时间、项目风险、项目预计收入、预计成本以及项目评价等容;(四)项目经理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债券融资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给项目管理部审核初审,项目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上报项目审核小组;(五)项目审核小组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六)项目立项申请经项目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七)公司分管领导在对固定收益事业部提出的立项报告研究后,作出立项、不立项或暂缓立项的决定,分别处理如下: 1.对公司分管领导批复可以立项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小组进场工作;2.对不立项的项目,立即停止有关前期工作,分析原因并将项目资料录入项目数据库,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3.对暂缓立项的项目,业务人员在研究暂缓原因后再提交更加详实可信的资料,直至公司分管领导作出立项或不立项的决定为止。
什么是证券承销,证券承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证券承销,证券承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证券承销的概念与方式证券承销是指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誉和销售渠道将拟发行的证券发售出去,并因此收取一定比例的承销费用的一毓活动。
法律规定承销分为代销与包销,这是从承销责任形式不同作出的区别。
代销与包销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仅为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证券发售任务时,余额退还发行公司,证券公司不承担发行风险,因而收费也较低;后者是指全额包销,证券公司在相关的时间范围内不能全部售出发行证券的,自己买下全部余额,证券公司风险大,收取费用也较高,且往往须通过融资来满足包销余额的资金需求。
二、承销协议内容承销证券,证券公司与发行人必须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协议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表明合同主体的身份,这是任何一个合同须载明的事项,否则无法明确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这是承销协议的主体内容,是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关键部分,缺乏这些基本问题的约定则承销无效。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经济活动的一个特点就是流转性,法律鼓励适当的快节奏流转,不保护超过法定时效的民事权利。
约定时效不得超过法定时效,所以约定期限是可少于90日,不可多于90日。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付款方式及日期不同,会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诉讼时效、诉讼地点及仲裁事项。
如果没有载明付款日期,证券公司可于产生纠纷后随时要求发行人偿付;如果没有载明付款方式与地点,发行人应在证券公司所在地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如转帐)结算。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式这是在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承销商的业务收入和取得收入的方式,没有此项规定,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公布日期】1996.06.17•【文号】证委发[1996]18号•【施行日期】1996.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9月17日实施日期:2006年9月19日)废止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证委发[1996]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活动,贯彻稳健经营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证券交易所应当配合证监会对作为其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股票承销业务进行监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指依法设立的可经营证券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本办法所称证券专营机构,指前款所称的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指前款所称的信托投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承销业务,指证券经营机构依照协议包销或代销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以及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的行为。
第二章承销资格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应当取得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30%-无形及递延资产-提取的损失准备金-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或高风险资产。
债券承销费会计账务处理
债券承销费会计账务处理
债券承销费是指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由承销商向发行人收取的费用。
债券承销费通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销售佣金,即承销商向投资者销售债券获得的佣金;另一部分是管理费,即承销商为策划和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所需的管理费用。
在会计核算中,债券承销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费用。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 销售佣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债券承销商向投资者销售债券所获得的佣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收入。
同时,应当将销售佣金的相关成本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成本,以反映销售佣金的真实利润。
2. 管理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债券承销商为策划和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所需的管理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费用。
同时,应当将管理费的相关成本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成本,以反映管理费的真实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债券承销费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并且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相关信息。
此外,债券承销费的会计处理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1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发行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还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其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保荐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和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询价与定价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第六条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称股票配售对象)应当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七条询价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二)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三)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四)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满12个月。
第八条下列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除应当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证券自营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二)信托投资公司经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已满两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三)财务公司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证券承销的概念与方式
证券承销的概念与方式证券承销是在证券市场上的一种金融服务,它指的是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公司或政府部门募集资金的过程。
证券承销通常是指对股票、债券等证券进行销售和分配,以满足发行方的资金需求。
本文将围绕着证券承销的概念和方式进行论述,供读者参考。
一、证券承销的概念证券承销是资本市场中的一种融资方式,是指发行方(如政府部门或公司)委托承销商在规定期限内将证券发行给投资者,以募集所需的资金。
在证券承销的过程中,承销商不仅要将证券发售给投资者,还要为发行人提供相应的咨询、设计、配售、承销等服务。
证券承销是融资渠道的一种,是方便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一种途径。
对于承销商,证券承销是为客户提供全面品质管理服务的高级业务。
在证券市场中,证券承销业务是非常重要和蓬勃发展的。
二、证券承销的方式证券承销可以分为公开承销和私募承销两种方式。
1. 公开承销公开承销是指发行人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向公众投资者销售证券的方式进行的证券发行方式。
通常情况下,公开承销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包括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在公开承销的过程中,承销商会受托购买或代销底层证券,并将底层证券分割成较小的单位以供投资者选择购买。
发行人和承销商还需要确定证券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并制定发行计划以控制证券的供应和需求。
2. 私募承销私募承销是指不公开向大众发行证券,而是针对特定投资者进行的发行方式。
通常情况下,只有少数机构和个人被邀请参与,如企业家、基金经理和富裕的个人投资者等。
私募承销的证券不会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也不公开披露证券的信息。
私募承销的好处在于,发行人可以在无需公开透露证券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定向融资,以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融资问题。
总之,证券承销业务是资本市场中的一项重要业务,与股票上市、债券发行等密不可分。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承销商可以根据发行方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承销方式。
无论公开承销还是私募承销,承销商都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和市场规则,保证证券发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债券承销费用会计处理分录
债券承销费用会计处理分录债券承销费用是指在发行债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承销费、律师费、注册费、评级费等。
这些费用是发行债券所必需的,并且通常由发行人承担。
根据会计准则,债券承销费用应当在发行债券时予以资本化,并在债券的有效期内分摊到损益表上。
我们来看一下债券承销费用的会计处理分录。
假设公司A发行了一笔债券,债券总额为100万,债券发行费用为10万,债券期限为5年。
以下是债券承销费用的会计处理分录:借:债券发行费用(资产类科目) 10万贷: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 10万通过以上分录,我们将债券发行费用计入资产类科目“债券发行费用”,并相应地减少了银行存款。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债券承销费用的资本化和摊销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债券承销费用应当在债券的有效期内分摊到损益表上。
一般而言,债券的有效期为债券的期限。
在我们的例子中,债券期限为5年,所以债券承销费用应当在5年内摊销完毕。
为了实现债券承销费用的摊销,我们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分录:借:摊销费用(损益类科目) 2万贷:债券发行费用(资产类科目) 2万以上分录表示我们将债券承销费用的一部分(2万)计入损益类科目“摊销费用”,并相应地减少了资产类科目“债券发行费用”。
这样,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我们都需要重复以上分录,将债券承销费用逐渐摊销到损益表上,直到全部摊销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债券承销费用的摊销应当以合理的方法进行。
常见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摊销法和加权平均摊销法。
根据不同的情况,公司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摊销方法。
我们来总结一下债券承销费用的会计处理过程。
首先,在发行债券时,将债券承销费用计入资产类科目“债券发行费用”。
然后,在债券的有效期内,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将债券承销费用的一部分计入损益类科目“摊销费用”,并相应地减少资产类科目“债券发行费用”,直到全部摊销完毕。
总的来说,债券承销费用的会计处理分录和摊销方式对于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准确地处理债券承销费用,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债券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并且遵守会计准则的规定。
债券承销费用会计处理
债券承销费用会计处理
债券承销费用是指发行债券时,包括各种手续费、印刷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在内
的所有费用,是债券发行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成本。
债券承销商为发行债券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场研究、销售、代理交割等,这些服务也是需要费用支出的。
债券承销费用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一般而言,发行债券的公司会在债券承销商的服务期间摊销债券承销费用,并将其作为资
产或负债列示在财务报表中。
在美国的会计准则下,债券承销费用通常被视为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服务期间的时间
长度按比例摊销,直到债券到期。
在摊销的过程中,公司会计会根据手续费的金额和服务
期间的时间长度,计算出每期的摊销金额,并将其注记在债券承销商的费用账户中。
在国际会计准则下,债券承销费用可以视作取消债务支出的一部分,并将其直接减少
债务费用的计算。
公司会计会根据债券发行价格和债务费用的利率,计算出取消债务支出
的总金额,从而将债券承销费用无需额外的摊销过程而直接减少此次债券的负债数额。
在中国的准则下,债券承销费用一般被看作是后期费用,公司会计将摊销费用分配到
债券发行价值的债务成本上,以减少债务收益的数额。
在这里,债券承销费用会计处理与
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处理方式相似。
需要说明的是,或许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债券承销费用的记录与处理思路并不相同,
这部分内容也需要根据公司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但在一般情况下,通过摊销等方式,债券承销费用会很好地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中,让投
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明确地了解债券的实际成本和发行情况。
第五章证券法练习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 D[解析] 本题考核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因此选项AB.C均不正确。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2[答案] A[解析] 本题考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那么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应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答案] D[解析] 本题考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4[答案] D[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增发股票的程序。
股东大会就股票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答案] B[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6[答案] C[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定价的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7[答案] C[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本题中,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8000万元(净资产20000万元×40%=8000万元),该公司已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债券为3000万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得超过5000(即8000-3000)万元。
8[答案] B[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即8000×40%=3200万元,再减去未到期的债券1200万元。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2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8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定价与配售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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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期内按照承销价格售出证券时: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
(3)发行期结束,如果还有未售出的证 券,证券公司将其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 资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或长期股权投资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
(4)发行期结束,扣除手续费将资金交 付客户时: 借:代理承销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证券承销 业务净收入
(2)柜台代销
这种代销方式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 统,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期内,将全额申 购款存入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 申购结束后对银行专户进行冻结,在对到 账资金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 股票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 行股票配售,余款返还投资者的股票发行 方式。
2.证券包销业务
(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证券公司采用全额包销方 式代理发行证券的发行收入或余额包销方 式、代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 该账户属于损益类,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四)“结算备付金”账户
为了核算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 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应设置“结 算备付金”科目。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 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 本核算。该账户属于资产类,借方登记向清算代 理机构缴存的结算备付金,贷方登记从清算代理 机构转回的清算后剩余的结算备付金。 本账户应区分证券公司自有和客户结算备付金, 应当设置自有和客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发行期结束,如果全部售出,则不 再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有尚未售出的证券, 按照证券公司的意图和证券的性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或长期股权投资 贷:代理承销证券
(二)余额包销业务的核算
(1)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收到代理 发行证券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代理发行证 券的有关信息,如发行方的名称、发行证 券的名称,发行证券的数量、发行价格、 发行期发行结束后登记售出证券的数量和 未售出证券转为自营证券等情况。
(三)代销业务的核算
1.代销业务的主要分录 (1)网上代销 目前代销业务主要是网上定价方式代理发 行。
主要分录是: (1)发行日,通过交易所上网发行,证 券公司在备查簿中登记承销合同确认的发 行人的名称、发行证券的名称、发行总额 以及发行价格等。
(2)网上发行结束后,与交易所交割清 算,交易所将发行成功所筹集的款项扣除 上网费 (由发行人负担),划入证券公司的 结算备用金账户时: 借:结算备付金——公司 其他应收款——代垫客户上网费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
(二)“代理承销证券”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委托,采用 全额包销方式代理发行的证券的承购成本。 该账户属于资产类,借方登记代理发行证 券的承购成本,贷方登记发行期结束结转 的已售出承销证券的成本或未售出承销证 券的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结 束代理发行的证券承购成本。 该账户按照证券发行人的名称和发行证券 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证券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 种形式,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 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 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 券包销业务也可以分为网上包销和网下包 销两种方式。
第二节 证券承销业务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一) “代理承销证券款”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委托,采用 余额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 的、应付给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贷方登记应付给证券 发行人的承销资金,借方登记发行期结束 付给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余额在贷方, 表示应付给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该账户按照证券发行人的名称和发行证券 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柜台代销的主要分录
①收到代理发行的证券时,在备查簿中登 记有关代理发行股票的信息。 ②出售证券、收到发行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
③发行结束将发行款项扣除应收取的手续 费交付客户: 借:代理承销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证券承销业务 收入 ④发行结束,如果有未售出代理承销证券 款退还客户时,冲销备查簿中登记的承销 证券。
(3)发行人清算时,将发行证券筹集的 款项交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和代垫 上网费: 借:代理承销证券款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客户上网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证券承销业 务收入 结算备付金——公司
(4)如果承销期结束仍有未售出的证券, 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同 时,冲销备查簿中登记的承销证券。
包销
证券承销 代销
余额包销
1.证券代销业务
证券代销业务又称代理发行,是指证券公 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 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 方式。 根据代销业务的发行方式,证券代 销业务还可分为网上代销和柜台代销。
(1)网上代销
目前网上代销主要是网上定价方式代理发行,即 证券公司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在指定时 间内将公开发行的股票输入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股 票发行专用账户中,以发行价作为卖出价。投资 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 券交易营业部的柜台,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证券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共同核实 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证券交易所主机根据资金 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确定 投资者的认购股数。
二、证券承销业务的核算 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公司承销业务核算包括全额包销业务 核算、余额包销业务核算和代销业务核算。
(一)全额包销业务的核算
(1)证券公司按协议价购买发行人的证 券时: 借:代理承销证券 贷:银行存款
(2)发行期,转售给投资者时: 借:银行存款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证券承销 业务收入 代理承销证券
第五章 证券承销业务以及会计 处理
第一节 证券承销业务概述
一、证券承销业务的含义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 券公司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按照承销 协议由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向投资者募集资 本、交付证券,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二、证券承销业务的方式
证券承销业务包括包销业务和代销业务两 种方式。 全额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