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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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住建发〔2011〕19号

温住建发〔2011〕19号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发表时间:2011-02-22】【阅读:1617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六城联创”目标任务和市委主要领导1月24日检查园林绿化工作时的指示、1月30日作出的“所有工地必须达到标化要求,否则逐出温州建筑市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作业和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推进建筑业健康文明发展,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通知如下:一、在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和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域,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凡已开工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按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实施。

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定和认定。

二、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工程必须达到区级、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监理招标文件中应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目标管理。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并退出温州建筑市场。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单列不得竞争,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创文明标化工地的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以下内容:1、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2、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用计算规定;3、违约经济责任。

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3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创建过程中,在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1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有效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都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治尘办[202x]7号文件要求和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待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施行封闭施工。

建筑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或围挡,围墙或围挡应做到标准化、景观化。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并在大门外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

第五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二次以上沉淀池,(沉淀池上面应用安全硬质材料覆盖),铺设条形水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第六条施工现场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堆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施工待建区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

在建区域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区域由建设方负责。

第七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地坪和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

路面应保持平整、不积水,并保持施工期间的路面完整。

第八条施工现场及周边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地外临时通道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第九条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冲洗。

第十条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回填土方、竣工阶段总平面施工和基槽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清扫施工作业场地应采用湿法作业,严禁高空抛洒。

第十一条运输沙石、土方、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施工场地内各材料应按总平面图统一布置,设置围挡,并且堆码整齐,设置明显标牌、标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有专人负责清扫,定期洒水,建渣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建筑工地环境工地综合整治方案

建筑工地环境工地综合整治方案

建筑工地环境工地综合整治方案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建筑工地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但由于施工工艺的不规范和管理的不到位,往往会给周边居民带来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为了改善建筑工地的环境和减少对周边社区的影响,制定一个综合整治方案势在必行。

本文将阐述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一、环境影响评估在进行综合整治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

评估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噪音、震动、扬尘、废水和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施工工艺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程度;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等。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整治方案的重点和具体措施。

二、噪音控制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噪音是主要的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控制噪音,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隔音墙或隔音屏障;合理调整施工设备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采用低噪音设备和材料;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施工现场的工作纪律,减少噪音产生。

三、扬尘控制建筑工地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也是一大问题。

为了控制扬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在施工现场周边铺设防尘网或喷雾设备,减少扬尘飞散;合理浇水,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湿度;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或覆盖物料避免碎料堆放;加强施工现场的清洁,定期清理施工垃圾。

四、废水和废气处理建筑工地施工周期长,往往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和废气。

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设置合适的废水处理设备,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采用低污染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减少废气的排放;尽量控制施工现场的烟尘和有害气体的产生,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换。

五、安全管理建筑工地安全问题是关乎工人生命安全和周边居民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设置有效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环保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建筑施工环保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目录1.编制依据 (2)1.1图纸及施工组织依据 (2)1.2主要规范、规程 (2)1.3主要法律、法规 (2)2.工程概况 (3)3.绿色施工管理 (3)3.1组织管理 (3)3.2规划管理 (4)3.3实施管理 (5)3.4评价管理 (5)3.5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5)4.环境保护 (5)4.1扬尘控制 (5)4.2噪音与振动控制 (8)4.3光污染控制 (9)4.4水污染控制 (10)4.5土壤保护 (11)4.6建筑垃圾控制 (11)4.7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13)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5.1节材措施 (13)5.2结构材料 (13)5.3围护材料 (14)5.4装饰装修材料 (14)5.5周转材料 (15)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5)6.1提高用水效率 (15)6.2非传统水源利用 (16)7.节能与能源利用 (16)7.1节能措施 (16)7.2机械设备与机具 (17)7.3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17)7.4施工用电及照明 (17)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18)8.1临时用地指标 (18)8.2临时用地保护 (18)8.3施工总平面布置 (18)1.编制依据1.1图纸及施工组织依据五院AIT能力保障拓展项目低温厂房改造、锅炉房改造、2#办公楼改造、20#厂房改造等4项工程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1.2主要规范、规程1.3主要法律、法规2.工程概况3.绿色施工管理3.1组织管理针对本工程,我项目部建立健全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组长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实时监控,做好绿色施工。

3.2规划管理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绿色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3.2.1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3.2.2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

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一定的污染和影响。

其中建筑工地扬尘是一大环保问题,进一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严重损害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地区制订了此次「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任务目标本次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各种手段,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具体目标如下:1、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2、加强垃圾清理和处理,减少垃圾堆放。

3、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理,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4、广泛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三、重点任务1、加强建设工地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确保买入符合质量要求、污染较小、安全通行的砂、砾石等原材料,通过加水喷洒等方式减少扬尘。

2、加强工地作业管理要求工地人员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施工,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配备齐全的作业防护设备,做到垃圾及时清理,防止垃圾大量集中。

3、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成立环保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评价施工现场的空气和噪声污染等影响,及时采取措施改善。

4、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工地扬尘管理的监督力度,对于违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预防措施1、对所有建筑工地实行风险评估,进行分类管理。

2、制定一套可操作性、可行性、可管理性较高的扬尘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设专门的垃圾清理站点,督促建筑施工的清理处理。

4、在建筑工地内配备高效的扬尘治理设备,如行车喷淋系统等。

五、宣传教育1、加强环保常识宣传和教育。

2、广泛宣传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和行动。

六、预期结果本次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成功,将对城市环境治理作出较为显著的贡献,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排放,大幅度提高空气质量,减少垃圾堆放,改善城市环境,为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2011.10.1要点.doc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2011.10.1要点.doc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2011.10.1要点1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日1 总则1.0.1为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制动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应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

1.0.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2.0.2控制项prerequisite item绿色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

2.0.3一般项general item绿色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价,难度和要求适中的条款。

2.0.4优选项extra item绿色施工过程中实施难度较大、要求较高的条款。

2.0.5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trash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6建筑废弃物building waste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2.0.7回收利用率percentage of recovery and reuse施工现场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占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的比重。

2.0.8施工禁令时间prohibitive time of construction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禁止施工的时间段。

2.0.9基坑封闭降水obdurate ground water lowering在基坑和基坑侧壁采取截水措施,对基坑以外地下水位不产生影响的降水方法。

3基本规定3.0.1绿色施工评价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

3.0.2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8号文 安监站关于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8号文 安监站关于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文件青建安监字〔2011〕8号关于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我市夏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迎接创城工作检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主要领导要深入施工第一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有序、文明施工。

二、突出重点,强化夏季安全生产管理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我市夏季主汛期和高温气候特点,切实增强建筑安全生产的针对性。

一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46号)的工作要求,强化夏季施工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起重机械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重点内容和环节的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期间进行室外施工作业。

不得强令工人疲劳作业,要切实保障工人的休息时间。

气温达到37℃以上时,应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施工现场应提供绿豆汤等解暑饮料和清凉油等避暑药品。

三要高度重视夏季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市食药局、市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字〔2011〕29号)精神,扎实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追踪溯源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坚决防控食物中毒事件。

三、全面推进,整体提升环境整治水平今年夏季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阶段和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的关键阶段,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导则规定的四大项20小项整治内容、标准和要求,以市容环境整治 "一五一六"示范工程区域为重点,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环办[2011]46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1.04.12【实施日期】2011.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2011年全国“两会”精神,努力完成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件: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作为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污染防治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抓手,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主阵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

“十二五”时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坚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坚持预防优先、防治并重,逐步建立起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和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信息公开等措施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努力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为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的艰巨任务,污染防治工作要重点围绕水、空气和土壤三大环境要素,突出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三类污染物,在流域区域和污染源两个层面,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两个抓手,努力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满意度。

2011年要努力完成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出重拳、用重典,确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一)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目录一、总则 (2)1.1 目的和意义 (3)1.2 适用范围 (3)1.3 术语和定义 (4)1.4 评价原则 (6)1.5 评价内容 (7)二、环境影响后评价基本程序 (9)2.1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2.2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 (11)2.3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审查 (12)2.4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 (13)2.5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 (14)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15)3.1 建设项目概况分析 (16)3.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 (17)3.3 环境影响后评价方法 (19)3.4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20)3.5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21)3.6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要求 (23)3.7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要求 (24)四、环境影响后评价案例分析 (25)4.1 建设项目概况介绍 (26)4.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过程 (27)4.3 环境影响后评价结果及建议 (28)4.4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过程 (29)4.5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及备案过程 (30)一、总则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影响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

科学性:采用现代环境科学技术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技术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应纳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

南宁市建委关于立即开展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建委关于立即开展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建委关于立即开展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建委关于立即开展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的通知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由国家建设部主办的“中国-越南城市规划与管理研讨会(暂定)”拟定于2007年5月23日至25日在我市召开。

为以“优美、整洁”的施工现场环境迎接会议的顺利召开,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市建委成立以建委主任高新为组长、副主任梁文及市建管处主任冯仕文为副组长的全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建委、市建管处、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等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建委安监科、市建管处、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全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建委安监科。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一)对在建沿街工程立面的要求。

在建工程施工期间要严格按国家规范及我市规定做好文明施工,特别是外架形象要整洁,搭建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并保持完好,外围都应按规定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安全网必须绑扎牢固、完整无破损并及时清洗。

(二)工地出入口要求。

建筑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有硬化措施,并设置冲洗平台及冲洗设备,各工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清扫和冲洗工地出入口的道路,确保进出车辆不污染市区道路。

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散体材料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工地内污水、废水应有组织地排放,不得流出场外。

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有值班人员,并做好门前“三包”,施工工地围墙、围挡外不允许堆放任何建筑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发文字号】建标[2011]17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1.01.31【实施日期】2011.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工业建设和城乡建设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一年)制订修订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完成时间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制订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市政工程、生化等行业湿式气柜的设计、施工、验收。

主要技术内容:结构型式、规格、材料、计算方法和设计、施工、验收。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六方深冷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12月2低温环境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制订适用于操作温度为-196℃及以上(直至常温)的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

主要技术内容:低温混凝土设计用的参数规定,砂、石、外加剂等材料参数规定,施工要求,检测及验收要求。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苏住建质[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1〕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同时,请各地住建部门将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月20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小结和专项整治总结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和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

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层级考核内容。

附件: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2011年,要在确保总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前提下,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娄政办函[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函〔2011〕9号)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三个创建”工作要求,为实现施工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决定对娄底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文明卫生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一)大门1、现场设置大门,标明企业名称,建立门卫岗位责任制。

2、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并在主要通道旁设置宣传栏,公布社会监督举报电话。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围挡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实体围墙或围挡。

围墙或围挡高度在城市临街高度不低于2m,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 m。

2、施工现场围挡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办公区、生活区1、六层以上建筑,建筑面积3000m²以上的单体建筑,30000m²以上群体建筑,其临时建筑的办公、宿舍用房一律采用活动板房。

安装前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安装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2、办公区、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5173 声校准器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3.1 建筑施工(construction)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

3.2 建筑施工噪声(construction noise)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3 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表示,单位dB(A)。

3.4 等效连续 A 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 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Leq =10lg(1T ∫100.1×L ATdt)式中:L 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T ——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5 建筑施工场界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3.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7 最大声级(maximum sound level)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A max表示,单位dB(A)。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银川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银川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银川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银政办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银川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3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2011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认真做好2011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城考”工作是实行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川市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后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城考”工作,可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考核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指标的具体解释按照国家环保部下发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城考”工作的统一要求,认真总结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好统计、填报和汇总工作,并将“城考”有关材料(包括报表及填表说明,指标完成情况及具体解释)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至银川市环保局监督管理处汇总。

对于造成“城考”失分、丢分的单位或延误上报的单位要按“五创”考核要求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以及各单位要填报的“城考”报表请各单位到银川环保网下载中心下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甬建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1〕79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1〕105号)、市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11〕36号)和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1〕105号)、市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11〕36号)和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今年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一打五整治”工作,为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住建质[2011]4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1〕4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予以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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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导则1、总则1.1 为了规范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奋战200天集中行动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配合市城乡建设委出台的《建筑工地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使用,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含地铁)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等施工现场。

2、房屋建筑工地2.1现场围挡管理2.1.1全市所有新开工建筑工地应按规定安装使用新式围挡墙,花色图案布局合理。

2.1.2已开工建筑工地原有围挡墙需按原标准进行整修或更换。

2.1.3建筑工地现场应用彩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

2.1.4建(构)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并及时清洗、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

2.1.5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2.1.6工地围挡墙周边保持清洁。

2.2环境卫生整治2.2.1建筑废料、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2.2.2建筑材料堆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堆放布局合理稳定牢固,有序设置材料标识牌。

2.2.3职工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间宿舍不超过16人;宿舍配置封闭式餐具柜等生活设施。

2.2.4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

宿舍内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明示。

2.2.5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厕所定时清扫保持清洁,无蚊蝇孳生。

2.2.6工地食堂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有关要求,防鼠、灭蝇装置配备齐全,摆放有序;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2.3施工扬尘管理2.3.1工地大门内侧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等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3.2建筑工地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表面必须全部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覆盖,达到封闭严密、固定牢靠。

2.3.3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土石方与渣土运输车辆。

2.3.4对出场运输车辆车体、车轮进行有效冲洗,防止污染路面。

2.3.5建筑工地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2.3.6四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2.4施工噪声整治2.4.1 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中、高考期间,夜间20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

2.4.2因施工工艺要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按规定张贴告示告知周边居民。

3、市政道桥工程3.1 施工围挡管理3.1.1施工现场四周须设置连续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

3.1.2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市政工程,须采用可移动组合式彩钢板施工围挡;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市政工程须采用立柱式固定基础彩钢板围挡或框架式镀锌板外附喷绘布围挡。

施工围挡具体做法须严格按照《青岛市市政工程围挡图集》的要求落实。

施工围挡须设置专人每天进行清理、维护。

3.2施工临时设施管理3.2.1根据作业需要在施工现场需设置职工宿舍、办公用房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的,生活区与办公区、作业区须明显划分,并确保安全距离。

生活区内生活垃圾禁止到处抛散,设置垃圾桶日产日清。

3.2.2住宿人员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用品摆放整齐。

3.2.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住宿人员名单及其他管理规定须上墙明示。

3.2.4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3.2.5食堂内须定期消毒、清洁,并配备防蝇罩。

生熟炊具、器皿须有明显标记,分类放置。

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3.2.6厕所须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确保无蚊蝇滋生。

3.3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3.3.1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堆放高度须低于围挡,不得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3.3.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

3.3.3施工产生的渣土、余土及废弃物须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清运前须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须立即清运。

3.3.4施工现场不符合保洁标准的车辆要进行清洗,防止污染道路,并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场内保洁工作。

3.4高处作业文明施工3.4.1高出施工围挡的作业面,其上人通道的踢脚板和扶手栏杆、临边防护的踢脚板、栏杆以及脚手架的剪刀撑必须用红白警示漆粉刷。

3.4.2上人通道的封闭密目网、临边防护密目网必须保持整洁干净。

3.4.3高空作业施工面临街处,除设置临边防护外,还须在作业面高度处,设置外挑的安全平网,防止施工过程中杂物掉到施工周边道路上,安全平网要及时清理,不能存有杂物。

4、轨道交通工程4.1 施工围挡4.1.1施工现场采取封闭管理,围挡沿工地外围连续设置。

围挡设置应符合《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土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围挡图集》等相关规定要求。

围挡须采用可靠措施固定,整体稳固性良好,围挡彩塑布不得有破损、泥污。

围挡设置横平竖直,整洁美观,视觉效果好。

围挡无倾斜、破损,须有专人每天对围挡进行维护。

4.2噪音扰民4.2.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监测爆破振速不超过设计值,保证周边构筑物和环境安全。

爆破施工前,务必做好预警工作,严禁在未采取有效告知措施的情况下突然放炮,避免造成周围居民或行人受到惊吓。

4.2.2因施工工艺要求需夜间连续施工须采取降噪措施,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在施工地点周边张贴告示告知周围居民。

4.3 排水、排污系统4.3.1根据施工现场排水总平面布置图布置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保证施工现场无明显坑洼积水。

采用三级泥浆沉淀系统(收集池、过滤池、沉淀池),污水经三级沉淀系统沉淀泥浆后排入市政管网。

4.4扬尘治理4.4.1土建标段施工场区内场地地面、交通便道及施工道路须全部采用硬化措施。

4.4.2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在场地允许的条件下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篷布覆盖。

4.4.3混凝土喷射支护作业须采用湿喷作业法以减少喷射作业扬尘造成的环境污染。

作业人员应着防护服、带防尘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区域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尘。

4.4.4土建标段施工现场大门必须设置洗车装置,采用三级泥浆沉淀系统(收集池、过滤池、沉淀池),污水经三级沉淀系统沉淀泥浆后排入市政管网。

4.4.5施工现场、调流、临时道路等须安排专人每天负责洒扫工作,重点洒扫水泥罐、料场、喷射场地、大门、深基坑、临时道路等区域。

4.5 渣土管理4.5.1渣土堆放不得超过渣场围挡高度,渣土经沉淀后须及时清运。

4.5.2渣土、余土及废弃物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清运前应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4.6隧道内和深基坑施工环境4.6.1隧道内须保持通风,加强对粉尘、有害气体的监测,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4.6.2深基坑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及时采用湿喷法进行支护,裸露土采取有效措施覆盖、降尘。

5、掘路工程5.1施工围挡5.1.1围挡须严格按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市政、拆除、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青建办字[2011] 51号)中关于掘路工程围挡的要求,根据情况选用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或可移动组合式彩钢板施工围挡。

5.1.2工程完工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拆除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 施工警示标志5.2.1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

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5.2.2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

5.3施工现场环境5.3.1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须立即清运。

其余路段施工产生的渣土、余土及废弃物须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清运前须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5.3.2施工现场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

5.3.3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时,要停止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6、房屋拆除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及要求6.1施工围挡6.1.1 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围挡墙全封闭施工。

围挡墙应外观严密、整洁、牢固,应定期维护、清理围挡墙两侧卫生。

6.1.2 今后新实施拆除工地必须按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建筑、市政、拆除、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要求在开始拆除门窗前设置围挡墙,全封闭施工。

6.2施工现场6.2.1 合理划分渣土、可回收物料堆放场地,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2.2 施工现场整洁。

6.2.3 施工工地入口处设置告示牌,告示牌应明确标注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和监理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监督投诉电话,投诉电话应畅通。

6.2.4 及时妥善处理周边居民来访。

6.3施工扬尘6.3.1 拆除前、拆除中应加压洒水,抑制扬尘飞散。

6.3.2 渣土存放超过24小时的,应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

6.3.3 工地出口路面应硬化,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严密覆盖。

6.4施工噪音6.4.1 夜间施工,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6.4.2 及时将夜间施工许可告知周边居民,并妥善处理居民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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