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百名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归案看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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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追逃:归案的和未回的

海外追逃:归案的和未回的

海外追逃:归案的和未回的作者:来源:《新传奇》2016年第02期2015年,是一个注定会被载入海外追赃追逃史册的年份。

据报道,截至2015年11月底,“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863人,其中,从境外追回738人,追赃12亿元;在国内抓获偷潜回国人员125人,首次实现追回人员超过外逃人员数量,初步遏制了外逃蔓延势头。

赴美追逃取得突破现年64岁的黄玉荣是首个从美国主动回国投案的“百名紅通”人员。

黄名列“天网行动”百名红色通缉令名单(以下简称“百名红通”)第4位,曾任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于2002年8月潜逃美国。

黄玉荣还有一个身份——原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发亮的妻子。

在石发亮2002年被“双规”前,黄预感要出事,提前办理了各种手续,潜逃美国。

经查明,石发亮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单独或伙同黄玉荣收受贿赂1900余万元。

2005年石发亮已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12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将黄玉荣案确定为中美重点合作案件之一,2015年4月,又将其列入“百人红通”名单之中。

最终,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中国司法、外交等部门及河南省追逃办密切协作,在美方配合下,成功规劝其自首。

观察人士认为,一个逃亡美国13年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能够回国投案自首,不仅体现了追逃工作人员所做的努力,还彰显了反腐的决心与力度。

在中国海外追逃史上,欧美发达国家“拒不配合”的态度,一直是绕不过去的“痛点”。

以美国为例,虽然近年来偶有因具体个案达成的合作,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但是因为两国间没有引渡条约,且存在意识形态、法律制度和其他方面的差异,美国始终对中国提出的绝大部分追逃要求置之不理。

突破始于中共十八大之后。

2014年12月5日,西方各大主流媒体报道称:中国政府向美国方面递交了一份“外逃贪官”名单,名单上列出的人数超过了100人。

纪录片摘要及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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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集:筑坝
50分钟
追逃防逃两手抓,是党中央多次强调的重要工作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同时,不敢逃、不能逃的防逃机制也构建起来。浙江丽水市青田县人防办原副主任郭永军,感觉到了被调查的风险想要逃出国门,却最终被防逃行动挡在国内。百名红通人员第79号储士林,被切断经济来源后在加拿大举步维艰。广东省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涉嫌贪腐,出逃后写信自称逃往美国,被列入百名红通之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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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色通缉
章节
时长
摘要
第1集:引领
56分钟
“百名红通人员”头号通缉对象杨秀珠,外逃13年7个月,声称“死也要死在美国”,最终回国自首;闫永明,“百名红通人员”第5号,在新西兰化身当地富商,而“百名红通”的公布让他的真实身份、涉嫌犯罪的历史都公开曝光,最终在2016年回国自首;许超凡,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用案主谋,外逃美国17年最终被遣返回国。
第3集:出击
56分钟
天网恢恢,虽远必追。2014年以来,中国从海外追回的外逃人员从归案地点来看,遍及6大洲,涉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付耀波、张清曌,百名红通人员第39号和第41号,两人周密策划,最终藏身在加勒比地区,但也未能逃脱被抓捕归案的结局;孙新,百名红通人员第16号,挪用公款2200多万元后外逃藏身柬埔寨,7年里却始终过着穷困潦倒的生活;钱增德,百名红通人员第93号,外逃后藏身苏丹、肯尼亚等国家,最终成为首个从非洲被抓捕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第4集:携手
55分钟
近几年,中国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异地追诉等多种方式,追回了一大批外逃腐败分子,也就此和多个国家建立了更密切的合作关系。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蒋谦,外逃到加拿大之后,竟然陷入了连温饱都难以保障的境地。百名红通人员第92号任标,一家三口跟随偷渡集团逃往海外,却没想到险遭偷渡集团灭口。百名红通人员第3号乔建军,精心设下涉及十三国的外逃计划,落网当天一夜白头。

《红通》之一《引领》观后感

《红通》之一《引领》观后感

观《红色通缉》第一集《引领》有感国家自2014年起实施天网行动,对外发布百名罪犯涉嫌犯罪者红色通缉令,至2018年12月,从120多个国家追回5000多名外逃人员,其中有56人数与百名红通人员,追回赃款100多亿元。

杨秀珠,红通1号,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涉嫌贪污和受贿,2003年出逃,13年7个月后回国投案。

她在荷兰给饭店打工,到美国后被抓,2016年回国投案,背叛8年有期徒刑,追缴2640万元赃款。

闫永明,红通5号,吉林通化金马药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侵占公司资金1.8亿元。

2001年,闫永明化名刘阳逃亡新西兰,成了拥有多个名字的百万富翁,被新西兰政府一洗钱罪制裁,没收财产并被罚款。

2016年11月12日回国自首,新西兰政府将罚没和罚款返还中国,该案追回2.82亿元。

许超凡,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前任行长,涉嫌贪污,2001年10月外逃,与他一起逃跑的还有继任的两个行长余振东和许国俊。

三任行长相互掩护,贪污挪用4.85亿美元,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用案。

他们从香港到加拿大,再到美国,一直在不断逃亡过程中。

许超凡躲了3年,于2004年10月被美国拘捕,另两人更早。

2018年7月回国自首,该案追回20多亿元人民币。

从案例可以看出,腐败是全球的公敌,反腐败符合全世界共同的价值观。

尽管各国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不同,法律体系各有差异,但是,没有一个国家愿意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事实证明:海外不是法外,触犯法律尊严,无论走到哪儿,必是人人喊打!红通一号杨秀珠说过,在荷兰给中餐馆打工就是为了多说几句温州话,在美国监狱里最终因“受不了了”放弃避难而请求回国自首。

对照我们自己,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严把欲望之关,抵御各种诱惑,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做到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下淡泊名利,要永远以党章党规为标准做好自我修养,提升自我政治素质。

二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

坚持思想政治学习,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坚持向楷模学习,吸取他人的教训,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美国遣返中国贪官的政治信号

美国遣返中国贪官的政治信号

美国遣返中国贪官的政治信号作者:史泽华据新华社消息,在中国相关机构的统筹协调下,中美两国司法执法和外交等部门密切合作,将潜逃美国14年的贪腐贿赂犯罪嫌疑人杨进军强制遣返回国。

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美国首次向中国遣返公开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

“习奥会”前促成对杨进军的遣返,是近段时间以来中美双边司法合作的重要成果。

对美国而言,此举明确传递出乐于协助中国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政治信号,也帮助美方洗脱了贪官“避罪天堂”的恶名。

对中国而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种震慑海外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势”正在形成,其余嫌疑人以各种形式“归国”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杨进军是“第一女巨贪”杨秀珠家族式犯罪窝案的主要嫌疑人之一。

中国司法部门对杨秀珠案的调查,已超过10年。

杨秀珠本人已在2005年被荷兰警方逮捕,其遣返程序也已启动。

除杨进军外,其他主要案犯多数也已归案。

对该窝案的调查,相信已到了最后阶段,犯罪证据确凿,美方歧义不大。

而于此时执行强制遣返程序,也别具意义。

至此,中国透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百名红通人员”,已有12名归案。

不过,后续的工作可能要比目前的更复杂。

尤其是在美“猎狐”行动中,还有不少不易克服的障碍。

中美在司法领域的文化传统、审批方式和诉讼观念都有很大不同。

如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对证据“可采性”问题规定得更严格。

在这方面,美国坚持“毒树之果”规则,即联邦政府机构违反美国宪法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

但在大陆法系国家,多数并未对证据采纳做出限制性规定,凡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可以采纳。

这种传统和认知的不同,很容易引发美国司法界对中美合作中“非法”采集证据的担忧。

还有就是司法主权问题。

由于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在美“猎狐”行动需要以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形式推进,但它对成员国约束力要弱得多。

目前,虽然共同“猎狐”是中美高层的政治共识,但政治无法干预司法,中国办案人员在美国的活动“准入”问题,仍需双方具体执行部门之间的磨合与沟通。

“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外逃归案的启示

“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外逃归案的启示

“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外逃归案的启示作者:栗希荣来源:《领导之友·综合版》2017年第02期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美两国司法、执法和外交等部门密切合作,“百名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这是第3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嫌犯。

从2003年出逃到2016年归案,杨秀珠外逃了13年,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外逃不是贪官的避风港,无论贪官逃多久、跑多远都难逃过法律的审判与制裁。

杨秀珠,女,1946年出生,历任温州市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温州市市长助理、金温铁路副指挥长,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兼浙江省城市化办公室主任。

从她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到1998年调往省厅,足足掌握温州的土地、规划、城建大权十余年,其间她利用手中权力大肆受贿。

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

2003年5月13日,浙江省对杨秀珠立案侦查。

2003年6月23日,浙江省委批准开除杨秀珠党籍,浙江省政府批准撤销杨秀珠行政职务,检察机关发出逮捕令。

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2015年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发出“红色通缉令”,杨秀珠列在这“百名红通”嫌犯之首。

杨秀珠的归案,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展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再次证明海外不是法外之地,异域不是避罪天堂,腐败分子想一走了之、逃脱法律的制裁是不切实际的白日做梦。

一、杨秀珠归案是中国国际地位和反腐能力提升的有力证明杨秀珠作为中国“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疑人,结束13载亡命生涯,回国投案自首,对那些仍然亡命天涯和心存侥幸的外逃贪官产生的影响和震撼是不言而喻的。

时政案例冤假错案

时政案例冤假错案

时政案例冤假错案冤假错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中出现错误,导致当事人受到冤枉或者错判的情况。

这些案件不仅对被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也触动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底线。

以下将以中国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为例,探讨其原因和对策。

一、衡阳疑似强奸案2024年,湖南衡阳发生了一起疑似强奸案,原告杨秀珍指控多名男子轮奸自己并拍下了性爱视频。

然而,后来经过调查发现,杨秀珍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嫌疑,法院最终判定该案为冤假错案,杨秀珍被判处拘役一年。

该案的冤假错案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司法机关在审查证据过程中存在疏忽,没有充分核实证据的真实性;二是对法律程序的应用不当,没有严格依法审理案件;三是社会舆论的影响,可能导致了司法判断偏颇。

为避免类似案件发生,应加强司法机关对案件证据的审查,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准确性。

同时,应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减少对案件判断的干扰。

二、四川强奸案2024年,四川广安发生了一起嫌疑人百万富翁“张爱玲”强奸案。

该案的被告人“张爱玲”自称是一名成功的企业家,在公众眼中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然而,经过警方调查和DNA比对,最终发现“张爱玲”实为一名普通女性,其自称的成功企业家身份纯属虚构。

该案最终被判定为冤假错案。

该案的冤假错案原因主要是认定被告人身份的不准确和证据认定的不全面。

未能及时掌握被告人的真实身份和调查其背后的动机,导致了错误的判决。

针对这类案件,应加强对被告人身份的核实,提高调查取证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同时,培养司法人员探究真相的勇气和能力,避免被舆论干扰,真正做到公正审判。

三、河南诈骗案四、宁夏贩卖婴儿案2024年,宁夏发生了一起贩卖婴儿案,涉及多名被告人。

然而,在后续调查中发现,原告人的指控存在不实之处,无法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该案最终被判定为冤假错案。

该案的冤假错案原因是在收集、审查证据过程中的疏忽和不专业。

这是一起复杂的案件,侦查机关未能细致入微地分辨证据真实性,导致对被告人的无端指控。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以下是一些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1. “张氏叔侄”申诉案: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的一起冤错案件。

在长达20多年的申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再审程序、提出抗诉、启动追责程序等方式,最终还案件真相于法庭,还司法公正于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该案是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刑事申诉“清零”行动,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案例。

2. “红通一号”追逃案:该案是中国成功从美国劝返“百名红通人员”中的第一人——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杨秀珠的案例。

在追逃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外协调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最终成功将杨秀珠劝返并依法遣返中国接受审判,充分展示了中国检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成效和决心。

3. “4·26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该案是一起跨越多国(地区)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开展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监督等工作,最终成功侦破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 包郑照案:该案是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引导侦查、强化证据收集和审查、加强法律援助和公开听证等工作,最终成功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虚假
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这些案例展示了中国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成果。

“红色通缉令”的背后

“红色通缉令”的背后

“红色通缉令”的背后作者:寒彻来源:《中国经贸聚焦》2015年第06期5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针对百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发出的“红色通缉令”集中公布已满一月。

据悉,这是中国首次集中公布外逃人员信息,也是“天网”行动的手笔之一。

100人名单后备注了这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可能的藏身之地。

这肯定不是中国外逃公职人员的全部,但引起的关注乃至震撼却是空前的。

一个月来,通缉令上的外逃人员已有两人被“缉拿归案”,杨秀珠、程慕阳等外逃“名人”的行踪也受到高度关注。

与此同时,中国各地加大追逃力度,一系列追逃、防逃举措密集亮相。

宣示意义大于执行意义集中公布“红色通缉令”有何深意?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李翔教授介绍,中国自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以来,追赃追逃一直借助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发布“红色通缉令”,包括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等形式,也一直存在,只是没有过如此大规模地对外公布和进行专项行动。

“红色通缉令”的准确表述为“红色通报”(Red Notice),是国际刑警组织发放的七种国际通报之一,属于最高级别的通报,是唯一可以对通缉者实施临时拘捕并引渡的通令。

另外的通报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

通报有效期为5年,未归案的还可续期。

国际刑警组织目前有190个成员国,每个成员国设有国家中心局,构成全球刑警组织网络,使国际合作更加顺畅。

但是,“公布了…红色通缉令‟未必别国就会配合”,李翔指出,“红色通缉令”对国际刑警成员国并不具有“强制力”,只是要求协助调查。

“国际刑警组织只是协调机构,不会直接到某个国家抓人,最终要落实到潜逃所在国实施具体行动,但借助国际刑警组织,可以带来诸多便利。

比如,我国与某国并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无论遣返还是引渡,都会存在障碍,借助国际刑警组织,就会减少障碍。

”李翔说。

事实上,国际刑警组织官方网站显示,目前位列红色通缉令中的中国籍人员至少160人。

从贪官杨秀珠外逃案看其“政治犯”身份的否定

从贪官杨秀珠外逃案看其“政治犯”身份的否定

◆法律经纬2016・10(上)从贪官杨秀珠外逃案看其“政治犯”身份的否定何颖张昊霞摘要近二十年来,我国贪官携巨款外逃的情势越来越严峻,已经给国有资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给国际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作为“百名红色通缉令”第一人的杨秀珠外逃案就是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之一。

虽然党的十八大以来,追逃和打击外逃贪官已经成为惩治腐败的重中之重。

但无论是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还是运用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此类贪官回国的巨大障碍之一即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本文通过分析法理上和实践中对于“政治犯”身份的认定,解决杨秀珠案引发的关于“政治犯”身份的争议。

关键词杨秀珠案政治犯身份作者简介:何颖、张昊霞,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0.030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目前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之一,它在保障人权,加强各国间刑事司法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该原则中“政治犯”一词,在国际法范围内被认为是一个永远都无法下定义的概念,这是由很多原因导致的。

究其原因,既有各国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存在差异,还有成立“政治犯”与否在于被请求国的单方判断。

因此,外逃贪官便利用上述问题,以其中的“政治庇护”为名寻求保护。

对于杨秀珠案,分析国际法上对于政治犯的定义,尤其分析美国认定政治犯的方法,有助于解决类似案中的政治犯身份的认定问题。

一、杨秀珠案及其“政治犯”身份的争议2004年2月温州市纪委通报,2003年外逃的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追回4240万,冻结7000万元,该案被定为特大贪污受贿案。

但杨秀珠则辩称自己涉及的是“政治斗争”。

直至2009年12月30日,杨秀珠被荷兰判令驱逐出境。

2014年,杨秀珠利用假护照逃到加拿大随之前往美国,因违反签证计划被捕。

2015年5月28日,杨秀珠被美方羁押,听候被遣送回中国。

6月10日,杨秀珠在美国纽约移民法庭受审。

“百名红通”之首杨秀珠:从拆迁起家的女人

“百名红通”之首杨秀珠:从拆迁起家的女人

“百名红通”之首杨秀珠:从拆迁起家的女人原标题:杨秀珠:“粗暴”女干部与她控制的温州土地11月16日,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

这是第3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自2003年4月出逃后,杨秀珠曾辗转中国香港、新加坡、荷兰、意大利,于2005年5月在荷兰被国际刑警组织逮捕。

杨秀珠曾向法国与荷兰先后提出“避难”申请,在申请被驳回后,于2014年5月逃往美国,并再次提出“避难”申请。

中方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渠道与美方沟通合作。

2014年12月,杨秀珠案被确定为中美5起重点追逃案件之一,双方指定专人,集中力量突破。

本文原刊发于《三联生活周刊》2005年第21期。

杨秀珠回国自首画面从拆房起家的女人温州市政府的一位官员说,杨秀珠当副市长的时候,当年的恶劣脾气不改,能够坐在桌子上对她的“马仔”破口大骂,有时就因为开会迟到的小事。

这位官员说,他亲耳听见的时候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比如杨秀珠骂她提拔起来的规划局长,“短命鬼,老娘到了你还敢迟到”。

另一方面,她又简直就是大姐大:凡是她亲近的下属碰到问题,无论是子女上学、亲友就业,还是在温州越来越关键的住房问题,她全部都能帮助解决。

旁人看来难办的住房问题,她却犹如小事一桩,随便找开发商批个条子,就是几万元的优惠,所以,在温州盛传杨对其“马仔”的好。

她的“马仔”,按照她的精心策划,几乎散布于城建的各个部门。

尽管杨秀珠出逃已经两年,她的贪婪却像水一样渗透到城市的各个角落。

她的手下市政局局长将市政工程全部承包给杨的弟弟的公司施工,一位政协委员指着遍布街头的在烈日下闪亮的不锈钢栏杆说:这些全部是杨的弟弟的公司做的。

仅此一项,收益近千万元。

杨秀珠(摄于2002年,温州)在繁华街道的十字路口,温州的“杨秀珠民间网站”的一个制作者告诉记者,某幢楼之所以没拆掉,就是因为楼的主人给杨所管辖的规划局送了好处,不拆意味着继续在升值的地面上盘踞,将带来更大的收入。

百人红色通缉令

百人红色通缉令

百人红色通缉令“第一人”为何是她?2015-04-23 18:01:58归档在我的博文| 浏览17467 次| 评论0 条中央纪委网站昨天消息,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公布了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

百人名单“第一人”是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因贪污被立案。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调向外逃贪官宣战。

在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配合下,已陆续将数百位涉贪、涉经济犯罪人员缉捕回国。

特别是2014年7月以来,由中纪委牵头,掀起的新一轮海外追逃行动,收获颇丰。

但总体来说,集中公布外逃人员信息,这在我国还是首次。

首次集中公布的百人名单中,杨秀珠被排在了第一位。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排名,才重新勾起人们对于这个“第一女巨贪”的记忆,并在情绪的振奋中,掀起了关于杨秀珠的热议。

但很多人依然疑惑的是,杨秀珠为何会被排在“百人红色通缉令”榜首?这样排序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对于此惑,笔者解读分析如下:从案件定性上说,杨秀珠一案乃是特大案件。

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

也就是说,早在十几年前,杨秀珠一案就被定为了特大贪污受贿案,因而在中国涉案外逃的高级官员中处显目位置,也曾引起了中国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

从涉案人数上说,杨秀珠一案乃是“塌方式”腐败。

在杨秀珠一案中,被立案查处的涉案人员有厅级官员2人、处级以上官员11人、科级官员7人,被调查取证的有100多人,牵涉相关经济案件12起。

既然涉案人员均已被严惩,杨秀珠长期逍遥法外,自然便是一个关乎民愤的问题。

从外逃时间上看,杨秀珠负面示范作用较大。

2003年4月20日,当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从上海机场途经新加坡出逃美国。

2003年是中国外逃贪官外逃的一个高峰期,杨秀珠不仅成功出逃,而且还女儿、女婿及外孙一并走,这无疑给那些意欲外逃者树立了一个示范,让中国的司法部门蒙受了羞辱。

15.04.23 女巨贪杨秀珠为何列通缉榜首

15.04.23 女巨贪杨秀珠为何列通缉榜首

女巨贪杨秀珠为何列通缉榜首?(2015-04-23 07:45:32)女巨贪杨秀珠为何列通缉榜首?至诚大兵昨天,在中纪委公布的红色通缉令百名外逃人员名单中,人称“第一女巨贪”的杨秀珠列榜首。

原为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的杨秀珠,她占据格外醒目的榜首位置,实在是格外地引人注目。

那么,女巨贪杨秀珠为何列通缉榜首?请看至诚大兵我的解读分析:杨秀珠贪腐涉案金额巨大,堪称“第一女巨贪”。

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其中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名列榜首。

杨秀珠之所以能够列入通缉名单榜首,首要的是她涉案金额达2.532亿元人民币。

看官们请注意,杨秀珠所涉案金额的2.532亿元人民币,不是今天的数额,而是十多年前的2.5亿,十多年前的2.5亿与今天的2.5亿看似数额相同,币值却绝对不相同。

杨秀珠一案被定为特大贪污受贿案,在中国涉案外逃的高级官员中处于醒目位置。

涉及如此金额巨大的职务犯罪而又外逃的杨秀珠,此番列入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的通缉榜首,理所当然。

杨秀珠外逃时间早,她的成功外逃示范作用大。

中国外逃贪官的第一个外逃高峰期,就是2003年前后,而杨秀珠正是这个时间点上影响最大、给贪官外逃起着示范作用,以其成功外逃行为“鼓励”贪官像她那样外逃的恶劣作用。

根据正义网反腐专题的公开信息,杨秀珠是在2003年4月20日,带着女儿、女婿和外孙女,悄然从上海登机离开中国的,可能逃亡国家和地区为美国。

正因为杨秀珠外逃时间早,其成功外逃示范作用大,所以杨秀珠列入红色通缉令“第一个”,也是情理之中。

杨秀珠外逃影响大,名声大。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100名涉嫌犯罪人员的红色通缉令,为的是加大全球追缉力度,促进反腐败走向深入,让外逃贪官无路可逃。

在至诚大兵我的印象中,除了贪官高严以外,外逃贪官给公众印象最深、影响最大的当属杨秀珠这个大名鼎鼎的女巨贪。

“百名红通”十宗“最”

“百名红通”十宗“最”

26头条新闻·HEADLINES “百名红通”十宗“最”2016年11月16日,“头号巨贪”、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百名红通”第1号)从美国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该案成为追逃追赃工作的里程碑。

从经营馒头、包子、馄饨开始,初中文化的杨秀珠,最终以“官至厅级、涉案2.5亿元、潜逃13年”成为传奇。

不同于其他贪官,除了贪腐,杨秀珠的官场做派和个性特征太过独特和鲜明。

她骂自己曾经的领导,“老娘现在有权力来欺负你”;她斥责自己的同僚,“棺材都抬到桥头了,还说什么说”……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以看望母亲的名义请假,携女儿、女婿及外孙从上海机场出发,经新加坡出逃美国,先后逃至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

由最初“死也要死在美国”,到“有回国念头”,直至最终主动撤销“避难”申请,作出回国投案自首的决定,杨秀珠终结13年海外出逃之旅的时候已经70岁。

2013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刘勖(“百名红通”第12号)出逃时仅29岁,涉嫌贪污70余万元社会保障金。

他也是“全球通缉百名外逃人员”中年龄最小的。

刘勖出逃时距其结婚仅半年,婚后其妻子一人独住。

邻居们称,刘勖家庭条件还不错,父亲此前曾从事会计工作,已退休,其母此前从事服装生意,而其妻子是通州一中学教师。

“年纪轻轻的,还没孩子,咋去贪污呢?”邻居们表示不解。

距离刘勖出逃近一月后,2013年8月27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36个不准”。

这是北京市首部针对社保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2000年,上海市海事局吴泾海事处原出纳顾震芳(“百名红通”第62号)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92万余元,随后,携带部分赃款逃亡泰国。

出逃时,顾震芳已怀有身孕。

到曼谷后,她迅速嫁给了一名右眼失明身患残疾的泰国男子,想让孩子在泰国有个合法身份。

2006年,顾震芳花光了从中国带来的财产,自己出来打工挣钱。

海外追逃的制度性斩获

海外追逃的制度性斩获
不 仅 需 要 国 际 合 作 ,也 需 要 国 内破 除 藩 篱 ,实现 有 效 整合
名列 中 国海 外追逃 “ 红 色 通缉 令 ”
的在逃人 员,也 是强大的震慑 。
有人 外逃 ,甚至 多次往返 境 内外 ,但 多
榜首 的杨秀珠 ,结束 1 3 年 亡命生涯 .于
泛 的国 际共 以 ,外逃人 员的活 动空 间 已 鉴到 与其 他 国家 的反 腐合 作 中。相信 在
腐败严重亵渎国家尊严 ,腐败蔓延 可
做好 “ 抓捕一批腐败分子 ,清理 一批违 规 证照 ,打击一批 地下钱庄 ,追缴 一批涉 案 资产 .劝返 一批 外逃 人 员” ,还 须厉行 治
大大 压缩 、2 0 1 5年 4月 ,国 际刑 警组 织 杨 秀珠 之 后 ,人 们还 会 看 更多 的成功 迫 逾越国 界 、未来 ,海外追逃追 赃除了继续 中国 国 家 中心局 公 布 了针对 1 0 0名涉 嫌 逃案例 。 犯 罪 的外逃 国家 工作人 员 、重要 腐败 案 杨秀 珠 已是第 3 7名归案 者 如此进 展 , 海 外追 逃追 赃 不仅 需 要 国 际合 作 ,
的退 路 ,所漏 “ 护照在手 ,急了就走”。
美执法合作联 合联络小组 ( J L G) 为主 渠 显然 更 为根 本 ,出路在 于 笃行 法治 ,把 不敢 腐 、不能 腐 、不想腐 ”的 体 道, 以个案为突破 口 , 绕开 不必 要的争议 , 构建 “
成立 工 作组 后 .双方 定期 会 晤 .明 确 重 改革试点 , 当为一项重大举措 . 意味深长 。 查 。杨 秀珠 案 得 以突破 即 得益 于这 一机 减少 寻租 空 问 ,加 强权 力 制衡 ,提升 廉
这 直接 影响了反腐效 力。
行 动 ” ,中国海 外追 逃追 赃 态度 坚 决 ,

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0•【分类】正文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1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下面,我代表国家监察委员会报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请审议。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推动,对反腐败国际合作谋篇布局,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坚强政治引领。

党中央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为追逃追赃工作奠定了坚实政治基础;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建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抓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赋予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完善相关法律,组织开展调研,实施有力监督,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提供重要法治和工作保障。

国家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在全球开展追缉腐败分子行动,决不让其躲进“避罪天堂”。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成功实践,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内凝聚党心民心,对外占据道义制高点,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国发百人红色通缉令

中国发百人红色通缉令

中国发百人红色通缉令
佚名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文摘》
【年(卷),期】2015(0)5
【摘要】4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文章表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

【总页数】1页(P7-7)
【关键词】国际刑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纪委监察部;国际通报;中心局;人等;外逃人员;财务有限公司;新闻晨报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2
【相关文献】
1.百人红色通缉令案例回放 [J], 滕抒;李倩;
2.中国发出千张红色通缉令 [J], 白崭
3.解码中央追逃办红色通缉令头号嫌犯杨秀珠归案及中国国际追逃——红色通缉令头号嫌犯杨秀珠归案 [J], 霍思伊;
4.百人红色诗会讴歌苏区精神梅州举行大型诗会,传承红色基因,讴歌苏区精神 [J],
罗德宜;王宗钦;陈其树;黄水泉;
5.今年中国发出了3份红色通缉令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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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模拟范文:外逃贪官的“避罪天堂”其实是“地狱”

申论模拟范文:外逃贪官的“避罪天堂”其实是“地狱”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申论模拟范文:外逃贪官的“避罪天堂”其实是“地狱”杨秀珠归案了。

16日,这个曾称“死也要死在美国”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通缉犯,在外逃13年后回国自首。

(新华社11月16日)曾几何时,一些贪污腐败的官员为所欲为、肆意贪腐,一度认为贪到一定程度就可以逃往海外,从而过上逍遥自在的生活,对“避罪天堂”极度向往,殊不知,真正外逃后才发现所谓的“避罪天堂”其实并不美妙,甚至堪比地狱。

11月16日,北京首都机场,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浙江省追逃办密切协作,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步履蹒跚地走下飞机,回国投案自首。

这也是第3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作为“百名红通人员”的头号外逃贪官,杨秀珠的归案,再次向世人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是坚定的,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态度是鲜明的,惩治腐败分子的力度是强硬的,同时也再次证明和告诫那些心存侥幸之人,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倘若触犯了党纪国法之后,想躲进“避罪天堂”,逃脱法律的惩处,只能是痴心妄想。

其实,说到外逃贪官在海外的“美妙生活”,最有发言权的当属那些已经回国投案自首的外逃贪官们,比如潜逃美国的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在回国投案自首后,“怕中国发现我,又怕美国抓获我,致使我与妻子有护照不敢用,有病不敢就医,与国内亲人不敢联络,与美国的同学和朋友不敢……”“不敢去看病,护照不敢用。

别说去医院,连药都买不到……,我们宁愿病死,也不敢公开自己的身份,那可真叫一个惨呀……”“我和妻子白天躲在屋子里,傍晚才敢步行到超市买点吃的……,吃的都捡最便宜的买,从来没有添置衣服,妻子没有用过化妆品”,是王国强对外逃生活惨无忍睹的记忆,恐怕也是王国强最悲惨、最恐惧、最不安的一段记忆,如果可以重来,相信他会做出截然不同的选择,但世上没有后悔药,必须为其犯下的错误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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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名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归案看制度优势
作者:滕抒窦克林
来源:《当代党员》2017年第03期
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外逃13年7个月的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

杨秀珠归案,其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她走下飞机的那一刻。

作为追逃追赃工作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杨秀珠案在反腐败执法合作、协同作战、劝返等多个方面,都具有标本意义。

“尤为重要的是,杨秀珠的成功追回,凸显了党的统一领导下的制度优势。

”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同志认为,该案也是党的十八大后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成果的范本。

出逃—归案:13年亡命天涯,缘何难逃落网结局
“逃亡的日子不好过,总归是回家好。

”踏上国土的杨秀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由衷地说出了这句话。

此前杨秀珠所经历的一切,就是一场噩梦。

2003年2月,浙江省检察院发现了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涉嫌犯罪的线索。

获悉腐败行为败露,杨秀珠于2003年4月20日与其女儿、女婿,在上海浦东机场登上经由香港前往新加坡的航班,开始了她的逃亡之路。

之后,杨秀珠从新加坡逃往意大利,再到法国,流窜于欧洲一些国家之间。

2005年5月,杨秀珠因非法居留被荷兰警方拘捕。

2014年5月,杨秀珠在被遣返前夕逃离荷兰,辗转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进入美国。

同年6月,根据中方要求,美国警方以“违反移民法”为由将杨秀珠拘捕并羁押,直到其回国投案自首前。

在漫长而艰难的逃窜中,杨秀珠曾一度抱着“死也要死在美国”的顽固对抗心理。

中央追逃办同志介绍,最后她要求“无条件回国接受法律惩处”的愿望一天比一天强烈。

杨秀珠在美期间,中方追逃人员步步紧逼、美方执法人员铁面冷对,连亲朋好友也众叛亲离。

特别是2015年9月,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被美国强制遣返,对杨秀珠造成强大的心理震慑。

再加之牢狱生活困苦不堪、“避难”请求丝毫无望,回国自首是杨秀珠的唯一出路。

在“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上,杨秀珠是1号嫌犯,也是第37名被追回人员,这两个数字体现了该案的难度和追逃追赃成果,同时也体现出中央的决心和力度。

“追逃追赃工作能够在短期内取得这样的成果,至关重要的原因是发挥了制度优势,形成了工作合力。

”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同志说。

2014年,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九龙治水”、各自为战这一突出问题,中央从体制机制上进行了顶层设计。

追逃追赃工作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并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有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8家单位。

“这个机制把我们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是代表中央在进行统筹协调,力度很大。

”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同志感叹,“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没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杨秀珠归案可能还遥遥无期。


攥拳—出击:追逃追赃的强大合力来自哪里
“在杨秀珠的案子中,中国全程协助,向美方提供杨秀珠在中国犯罪的证据,这很关键。

”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反腐问题专家魏德安接受媒体采访时,充分肯定了我国为推动此案所做的工作。

纵观杨秀珠案件的进程,正是依靠中国提供的扎实证据,美国政府的律师才能有效地证明杨秀珠寻求避难的理由是虚假的,为美方遣返杨秀珠扫清了路障。

为什么在杨秀珠潜逃多年之后,我们依然还能找出关键证据,并得到向来以标准严苛著称的美国的认可?
中央追逃办同志讲述的一个关键证据的发现和固定过程,揭开了问题的答案。

2014年以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直接指挥下,中央追逃办在北京、杭州和纽约召开了200余次协调会和推进会。

2015年在浙江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中央追逃办根据浙江省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敏锐地发现一笔转至美国的赃款可以成为有力证据,并要求浙江省追逃办组织核查。

然而,要查清这笔赃款是怎么转出去的,并不容易。

面对困难,中央追逃办立即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查找关键证据扫清障碍。

在多家商业银行的配合下,工作组最终查清了这笔赃款的转账信息,查明了杨秀珠涉嫌洗钱犯罪的原始证据。

在中央追逃办组织协调下,各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克服了部门、领域以及语言、法律等障碍,最终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受到美国执法部门的认可。

中央追逃办同志说:“在整个案件推进过程中,都体现了我们的制度优势。


自2014年中央追逃办成立后,2015年,中央要求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中央模式建立省、地市两级追逃追赃机构。

纵向贯通中央、省区市、地市三级,横向跨纪检、司法、外交、金融等领域,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通、信息共享、动态追踪的工作机制,布下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

联手—发力:中美合作何以越来越紧密
因意识形态、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美国一直是外逃腐败分子心目中的“避罪天堂”。

杨秀珠之所以千方百计逃往美国,就是想钻政治法律空子。

然而,令杨秀珠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自己刚落脚美国一个多月,就被美国移民局拘捕并羁押。

杨秀珠的失算,在于她错估了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国际舞台积极发声,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务实开展,并理直气壮向全球撒开追逃追赃“天网”。

中国的正义之举得到世界各国支持,占据了道义制高点,美国官方多次郑重表示,尽管中美尚未缔结引渡条约,但美国政府不愿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并愿意在尊重双方国家法律前提下寻找“驱逐”逃犯的办法。

一个简称JLG的机制,即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成为两国联手打击外逃腐败分子的撒手锏。

中美JLG设立于1998年,是中美双方为加强执法和法律领域合作建立的专门机制。

2005年6月,双方在JLG框架内设立反腐败工作组。

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直接指挥下,中央追逃办通过这一机制,利用JLG年会、JLG反腐败工作组会等渠道,向美方表达追逃主张、就个案提出合作要求,有效推动了反腐败执法合作。

杨秀珠归案,正是中美通过这一机制加强反腐败执法合作的重大成果。

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2014年5月9日,我们得到消息,杨秀珠逃往美国。

5月12日她一到美国,我
们第一时间通过中美JLG反腐败工作组渠道约见了美国有关执法机构的驻华代表和法律顾问,向美方通报这个情况,并提供了有关线索,提出了对杨秀珠采取强制措施的要求。

美方拿到线索后,执法部门很快就出动了,花了大概30多天找到了杨秀珠的藏匿点,并将其抓捕。


目前,中美双方共同确定的5起重点案件均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杨秀珠在内的3人已归案,1人在美国被定罪入狱,1人在美国被刑事起诉。

通过JLG这一渠道,中美双方的反腐败执法合作还在走向深入。

追逃追赃,是正义所向,背后是有高效运作机制支撑的国家意志,对于那些仍在负隅顽抗的外逃腐败分子而言,他们面对的不是哪个具体的人,也不是哪个具体的部门,而是整个国家的力量。

“我在这里要劝劝那些跟我一样逃出去的人,我们到底是中国人,我们的家在中国,我们的亲戚朋友都期待着我们回来,请快快回来。

”回国自首的杨秀珠,用自己惨败的教训道出了外逃腐败分子的唯一出路。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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