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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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2•【字号】襄办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襄办发〔2014〕24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发〔2014〕7号)精神,结合襄阳实际,现将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核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公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县乡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确保下放给市场、社会的权力真正放到位。

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中央、省、市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社会,任何部门不得变相保留,不得把权力放给行政化的社会组织。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8•【字号】襄办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的通知(襄办发[2011]54号)各县(市)区委,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把全市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加快推进“四个襄阳”建设,现就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会对襄阳发展的重要意义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体会议是在中央和省委对襄阳的领导体制作出调整后召开的第一次市委全会,是襄阳发展处在承上启下、继往开来重要时期的一次会议。

会议议题重大、内涵丰富。

全会的召开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定部署,科学谋划产业襄阳、都市襄阳、文化襄阳、绿色襄阳建设。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四个襄阳”,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范锐平代表市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四个襄阳,共同开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的主题报告,深刻分析了我市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所处的环境、地位、现有发展状况和应该发挥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四个襄阳”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战略路径和保障措施,是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指南,同时也是市委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全市人民发出的动员令。

这次市委全会对襄阳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极其深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于襄阳的改革发展,省委、省政府寄予深切厚望,全市人民充满殷切期待,面对未来,襄阳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襄办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襄办发〔2014〕9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1日2014年3月21日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监察【发文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95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19【实施日期】2010.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系统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市政府系统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政府“执行力大讨论”和“能力建设年”活动成果,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工作,促进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以市直机关为重点,全市政府系统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按照执行力建设、能力建设和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三位一体”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相互贯通、相互支撑、相互促进,以提升公务员依法办事的操作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服务水平为着力点,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通过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使行政机关公务员忠于职守意识、职业道德素质和法治观念明显加强;依法办事的操作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确责、履责、问责”的政府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政府目标管理和公务员的履责、问责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机关运行机制和公务员的行为方式纳入法治化轨道。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襄办文[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11]39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27日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1]39号),现就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违反中央或省、市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超出中央或省、市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6•【字号】襄樊政办发[2004]11号•【施行日期】2004.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4]11号)市政府各部门: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工作的开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因此,市政府决定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按照分解的任务,逐条对照,狠抓落实,确保完成。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由文中排列第一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对因机构改革出现的工作职责变动,按工作随职能走的原则处理,市政府不再另行文。

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4年主要工作分解意见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附件: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4年主要工作分解意见一、200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国内生产总值556亿元,增加53亿元,增长10.5%(计委、经贸委、农业局、外经局、旅游局);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8亿元,增加1.9亿元,增长11%(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3亿元,增加16亿元,增长15%(计委);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亿元,增加17亿元,增长10%(经贸委);5、实际利用外资8000万美元,增加1396万美元,增长21%;外贸出口9700万美元,增加1100万美元,增长13%(外经局、计委);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00元,增加550元左右,增长7.5%(政府各部门);7、农民人均纯收入2760元,增加100元以上,增长4%(农业局);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年净增就业岗位7万个(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计生委)。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襄办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13〕31号2013年4月17日)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2〕5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准确定位新形势下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二)正确认识当前信访工作形势。

近年来,全市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重信重访比例较高,重点群体串联上访比较活跃,重点时期择机上访倾向突出,非正常上访和突发事件处置难度大。

(三)明确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适应“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活动对信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便民、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进一步突出信访工作重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公布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市(县)长信箱、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诉求表达渠道的具体办法,建设视频接访系统,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注重运用论坛、博客、微博、留言回复、在线交流等新的沟通方式,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2007)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2007)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襄樊政办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7]1号)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襄樊的重要一年。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文件。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并印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对照任务,细化目标,层层明确责任,逐项落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年底将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发展第一、富民优先、和谐至上的理念,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切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检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7年主要工作的分解意见2007年2月16日附件: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7年主要工作的分解意见一、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生产总值增长12%(由市发改委、经委、农办、农业局、商务局负责)。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达到240亿元(由市发改委负责)。

3、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4%(由市商务局、供销社、商贸行业协会负责)。

4、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5%,外贸出口额增长15%(由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襄政办函〔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3日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我市政务服务效能,营造“全国领先、省内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据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本级政府范围内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包括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第三条政务服务窗口是指对外提供本级政府范围内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窗口。

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在中心设立窗口,选派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第四条中心建设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应进必进原则。

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其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一律进入中心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二)坚持便民高效原则。

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能,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民高效服务。

(三)坚持规范廉洁原则。

建立内控运行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勤政廉洁。

第二章基础设施第五条中心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在区位较优、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公共设备较完善的地点。

第六条中心建筑面积宜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总量、业务办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参考省内外其他同一层级地区的政务服务大厅办件量、办件效率、人流量等数据,按照集中、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确定本级服务中心规划及建筑面积,满足进驻部门窗口办公及服务对象办事需要。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襄樊政办发[2003]86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3]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监管执法,狠抓专项整治,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事故总量、重大事故有所增加,部分指标上升过快;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部分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生产经营网点、个体运输户仍在违法生产经营;一些重大安全隐患仍未得到彻底整改;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十分薄弱,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大局,事关社会繁荣稳定,是容不得丝毫马虎的十分重要的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消除事故隐患,推崇安全文明、平安健康的安全文化,是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防范,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襄政办函〔2021〕7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工作原则,全面深入推进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市、县、乡镇(街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021年2月28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成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实施准备(2021年3月31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要求,梳理编制本地本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领导包保联系重点央企合作项目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领导包保联系重点央企合作项目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领导包保联系重点央企合作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襄办文[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领导包保联系重点央企合作项目的通知(襄办文[2012]49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加大市领导服务央企合作项目的力度,强化央企合作项目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加快央企合作项目转化落实速度,推动央企合作发展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重点央企合作项目实行市领导包保联系制度,对投资10亿元以下的央企合作项目和新增合同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包保联系制度,根据项目内容,市委、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市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包保联系央企合作项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七包”责任,即包战略协议项目转化成为投资合同项目;包投资合同项目转化成为开工建设项目;包开工建设项目按期投产达产;包项目责任单位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包合作项目政策磋商;包与合作项目央企总部的沟通洽谈;包合作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协调解决和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各央企合作项目责任单位要细化“七包”工作措施,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围绕落实《关于下达2012年度襄阳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襄阳央企合作[2012]4号)中明确的央企合作项目内容和时间节点等要求,及时向包保联系的市领导汇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主动加强与央企的联系沟通,推动协议项目尽快转化为合同项目和开工建设项目。

附表:1.市领导包保联系的重点央企合作项目2.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包保落实的新增开工央企合作项目目标任务3.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包保落实的新签投资合同央企合作项目目标任务4.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包保联系的央企合作项目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27日附表1市领导包保联系的重点央企合作项目说明:襄办文[2012]23号文件和2012年3月31日《襄阳日报》公布的《襄阳市2012年省、市重点项目市级领导包保名单》中已明确市领导联系的央企合作项目,为重复列入本表中。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的情况通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的情况通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的情况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3.02.15
•【字号】襄办文[2013]9号
•【施行日期】2013.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的情况通报
(襄办文〔2013〕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鼓励和推动全市各部门积极主动向国家和省争取改革创新试点,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平台为襄阳争取发展资源,现将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情况予以通报。

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申报国家级试点66项,其中已获批准的国家级试点26项;申报省级创新试点25项,其中已获批准省级试点19项。

希望市直各单位再接再厉、积极推进,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将争取国家、省级改革试点工作做实做细,为加快“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市直各部门申报的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汇总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5日附件:。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46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46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襄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5日襄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82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襄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本办法所称的依申请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服务事项,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的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变动情况,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并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办事窗口予以第四条政务服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相关工作。

各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梳理和政务服务事项变更等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机构负责本机构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认领、发布、应用等工作。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5•【字号】襄阳政办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已经2012年1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五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会议任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需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在职权范围内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提出议题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拟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以请示件报送市政府。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研究后认为属重大事项、有必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则签署明确意见报请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

㈠主办单位必须事前征求意见。

主办单位在向市政府报送请示之前,要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协商,争取形成一致意见。

经协商意见不一致的,主办单位应将分歧意见、本单位倾向性意见如实书面上报。

被征求意见的各相关单位要提供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视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由主办单位一并上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2007)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2007)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2007)【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襄樊政办发[2007]1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2.16【实施日期】2007.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7]1号)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襄樊的重要一年。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文件。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并印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对照任务,细化目标,层层明确责任,逐项落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年底将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发展第一、富民优先、和谐至上的理念,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切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检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7年主要工作的分解意见2007年2月16日附件: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7年主要工作的分解意见一、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生产总值增长12%(由市发改委、经委、农办、农业局、商务局负责)。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达到240亿元(由市发改委负责)。

3、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4%(由市商务局、供销社、商贸行业协会负责)。

4、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5%,外贸出口额增长15%(由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襄阳政办发[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在标准化方面的核心竞争力,省政府制订了《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8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全省在今后一段时期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工作和目标要求。

为深入贯彻执行《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标准化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升我市重点产业综合实力,大力推进工业标准化。

要围绕我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中心任务,加强汽车及零部件、纺织、电力、食品、化工医药、建材冶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八大产业的自主创新和标准研制,为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

对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较大、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专业镇和产业集群,要积极组织制定实施“联盟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其产品质量、打造和扩大区域品牌知名度、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要积极鼓励支持重点企业申请组建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要加快国家新能源汽车研发检测中心筹建工作,形成研发、标准、检测及认证一体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撑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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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
精神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襄阳政办发[2012]3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05
【实施日期】2012.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月1日召开的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对今年市政府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为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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