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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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冀卫农基[2010]3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12.06【实施日期】2010.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农基〔2010〕39号)各市卫生局:现将《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和《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央《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妇产科技能水平,使其掌握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水平。

二、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人数(一)培训对象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具有妇产科临床经验的妇产科人员1名(含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招聘的从事妇产科专业的执业医师);药剂、检验人员各1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每个村卫生室培训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管理人员1名;每个县(市)培训卫生局管理人员1名。

(二)培训时间1.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共培训130天,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妇产科进修学习。

2.乡镇卫生院药剂、检验人员培训:采用视频教学方式,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可由市集中培训,也可由县集中培训,各培训5.5天。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考核验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考核验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农基[2010]4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12.07【实施日期】2010.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冀卫农基〔2010〕41号)各市卫生局:为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力推进以“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基层队伍”和“标准化、规范化”为重点的乡(镇)卫生院“三基两化”建设,根据《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方案》,2010年10月至11月,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对2010年度各市推荐的拟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进行了考核评估。

经评估,41个县(市)达到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要求。

经研究,决定命名邯郸武安市等41个县(市)为“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名单见附件)。

现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如下:一、创建工作特点各市、县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装备配备、人才引进培养、医疗水平提高和管理质量提升,乡(镇)卫生院内涵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服务功能和运行机制日臻完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推进了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创建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活动,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均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部分县(市)将创建活动与领导考核指标相结合,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部门间相互协商,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确保了创建活动的有效推进。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以创建方案为标尺,着重在人才建设、医疗水平和管理质量上狠下功夫,积极推动了基层卫生工作的发展。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疾控[2012]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02.13【实施日期】2012.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疾控〔2012〕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2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附件:2012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三提一保”工程(提升能力、提升水平、提升质量,保持重大传染病疫情稳定),全面落实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措施,进一步夯实常规免疫基础,大力开展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的爱国卫生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贡献。

一、认真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一)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五扩大、六加强”措施。

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基础,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和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保持艾滋病疫情低流行状态。

以青少年学生和农民工为重点,在全省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进校园、进工地、赶大集”活动,提高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二)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1.30•【字号】冀卫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发〔2007〕2号)各市、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07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2007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2007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围绕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服务“一条主线”,实施医疗惠民、卫生支农、卫生安全“三大工程”,抓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医院监管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五项重点”,统筹兼顾,真抓实干,全面做好各项卫生工作,推动全省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认真贯彻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市做好新增103个县(市、区)的启动工作,确保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尽快建立起省、市、县协调一致、运转高效、信息畅通的三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实现由“省管为主”向“市管县办”的转变;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宣传,努力提高农民参合率,扩大受益面;规范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推动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制度、审计制度和公示制度,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和调整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完善方便农民的费用结算办法,推广将部分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补偿报销范围的做法,大病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提高农民受益程度;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并严格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推动县级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建设与应用,完成省级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提高贫困农民的受益水平。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7.04.30【实施日期】2007.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9号)各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大会和全国卫生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关于促进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厅制定了《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卫生厅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省科技大会和全国卫生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全面推进卫生科技进步,推动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关于促进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卫生科技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卫生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卫生科学技术必须坚持以防病治病为中心,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

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构建卫生科技自主创新、科技支撑、成果推广应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四个体系,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应用研究,加强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加强高新卫生技术应用的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技术服务,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冀科社[2017]1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7.09.21【实施日期】2017.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冀科社〔2017〕1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卫生计生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河北省医学科技发展规划(2013-2020)》,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参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9月21日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为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河北省医学科技发展规划(2013-2020)》,进一步明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思路和主要任务,鼓励河北省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奠定基础,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加强临床医学技术创新,加快推进临床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以临床技术研究为主线,打破现有的专业及学科界限,促进多机构、多学科、多专业跨界融合,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应用,支撑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医改实施,为临床诊疗实践搭建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和产品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是我省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临床医学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研究平台。

针对我省疾病防治需求和临床医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努力将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成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建设成实施主要疾病领域临床研究的主体力量,建设成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应用平台,为培育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奠定基础,为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和健康河北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河北省卫生厅医学科学研究重点

河北省卫生厅医学科学研究重点

河北省卫生厅医学科学研究重点课题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项目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填报日期:
河北省卫生厅制
填报说明
一、课题按计划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按要求在河北省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结题。

是否结题将作为个人诚信记录在管理系统中。

二、课题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填报《结题报告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确保填报材料真实、齐全。

三、《结题报告书》要求全面反映课题研究进展及已取得成果,说明课题涉及学术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课题的研究概况,简述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是否达到研究目的,主要进展、创新点,取得的阶段成果,研究成果对临床实际工作的指导价值及推广应用情况、论文发表情况等。

四、医学科研提倡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反对剽窃、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

允许科学研究的探索和失败,如有此情况,请在报告中如实体现。

五、论文提交期刊封面、有本文的目录页及论文首页;专著提交封面、编委会名单及全部目录页码。

网上全部以PDF 格式提交电子版。

附件:代表性论著(以PDF格式上传)。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一0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一0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一0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1.27•【字号】冀卫疾控[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疾控〔2010〕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二〇一〇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二〇一〇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二〇一〇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目标为重点,在全省开展绩效管理目标落实年活动,继续抓好甲型H1N1流感、鼠疫、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防控能力。

一、全面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一)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强化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职能,争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100%设立预防保健科或防保组。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管理、高血压、糖尿病和重症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按照《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部署和要求,以流动儿童和边缘贫困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工作。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冀卫科教[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科教〔2011〕12号)各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高中等医学院校:现将《2011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2011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卫生科教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科教兴医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重点加强环首都14个县(市、区)及沿海地区11个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全面实施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努力提升全省卫生科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逐步提高基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按照《河北省执行中央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及全科医师骨干培训。

2011年计划完成198名全科医师骨干培训,1782名全科医师、1381名社区护士和600名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将重点对环首都14个及沿海地区11个县(市、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政策倾斜。

制定《河北省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将县级医院中级以下职称医技人员培训纳入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将中级及以上职称医技人员纳入到骨干医师进修培训项目。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冀卫农基[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农基〔2012〕1号)各市卫生局:现将《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1、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90元,继续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

2、在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制定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提高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7万元。

3、扩大重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在全面推开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妇女两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同时,适当增加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的新病种,提高患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能力。

4、全省所有实施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部实行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门诊受益面,提高补偿比例和年封顶线。

5、扩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发挥新的支付方式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费用的作用。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2.09•【字号】冀卫科教[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卫科教〔2010〕45号)各市卫生局、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10〕33号)要求,各市、各单位共向我厅推荐备选项目61项,项目来源主要是各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

2010年11月,我厅组织北京相关专业的37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审,并从专业角度提出了项目预算和评价指标的意见。

根据专家意见和我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情况,确定其中的51个项目为我省第十批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见附件)并予以资助。

资助经费将于2010年12月31日前拨付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和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市、各单位的配套经费必须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到位。

承担项目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按1:1比例匹配经费,承担项目的市级单位按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市级单位分别为2:1:2的比例匹配经费。

我厅将对各单位经费匹配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时限、额度匹配经费的,我厅将停止对其所有项目资助,追回拨款并通报批评。

二、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我厅资助金额重新核定项目预算,并制定全部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经费应单独核算,并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执行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项目执行过程中,我厅将对其进行中期评估和不定期抽查,并在项目结束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要逐步完善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冀卫科教[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科教[2010]48号)各市卫生局:为加强我省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全省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我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116号)要求和《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分配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河北省执行中央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我省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全省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1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使其达到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素质,进而提高全省社区卫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年度目标1.加强社区卫生技术骨干人才培训,全省将培训全科医师骨干198人。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0九年全省疾病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0九年全省疾病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0九年全省疾病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冀卫疾控[2009]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01.20【实施日期】2009.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0九年全省疾病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疾控〔2009〕7号)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现将《二〇〇九年全省疾病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2009年全省疾病控制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疾病控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履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公共职责,提高科学规范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河北做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和保障作用,深入探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发展模式,完善政府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工作,规范技术服务。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进一步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推行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实现均等化。

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重点提高基层人员的工作能力。

强化和规范转移支付项目执行力度,以转移支付项目带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强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职能,切实将预防保健职能延伸到乡村和城市社区。

强化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和社区防保人员的履责能力,保障农村和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开展。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7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7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7号)各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按照《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和卫生部《卫生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我厅编制了《河北省卫生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附件:《河北省卫生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河北省卫生厅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河北省卫生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卫生科技工作是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支撑。

做好卫生科技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省委《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根据《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和卫生部《卫生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卫生科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以来卫生科技发展回顾“十五”以来,全省卫生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技工作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卫生科技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为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做出了贡献。

(一)卫生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现了卫生科技成果新突破“十五”以来,我省卫生系统共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5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1项,863计划2项,共获得科研经费877万元;省级科研项目1338项,科研经费1424万元;市级科研项目1694项,科研经费1893万元;我厅资助科研项目757项,资助科研经费792万元,投入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费1740万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投入科技经费13340万元。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0九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医[2009]15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0九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医[2009]15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0九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00九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医〔2009〕15号)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省总队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现将《二OO九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二OO九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医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医院管理,完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医院监管和评价的长效机制;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严格准入管理,严厉查处非法和违法行医,保障群众就医安全;完善血液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加强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监管,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深入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社区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兼顾,全面完成医政其他各项工作。

一、医疗服务管理(一)巩固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果,深化医院管理。

深入总结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经验和成效,发掘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医院加强管理,推进医疗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体系以及医院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开展医院等级评审,探索建立医院管理评价长效机制。

完善医院评价指标和评审办法,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绩效评价体系,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促进医院管理评价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准入和适宜性、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制度,对重点技术临床应用实施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安全。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冀爱卫办[2012]3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冀爱卫办[2012]3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冀爱卫办〔2012〕3号)各设区市爱卫办:现将《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纪念爱国卫生运动开展60周年为契机,按照《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扎实开展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城乡卫生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公共场所控烟再上新台阶。

一、全力推进卫生达标创建活动(一)继续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按照全国爱卫会的部署,5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乐亭县和滦县国家卫生县城的复核,接受全国爱卫办的复审。

各设区市应于6月底前按申报程序和要求完成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的市级审核,并上报推荐材料。

(二)推进省级卫生达标创建活动。

按照河北省卫生城市、县城等7个新的卫生标准,加大卫生达标的考核评估和日常监管力度,指导和帮助卫生创建单位扎实开展活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社会卫生问题。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2009年命名及重新确认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和镇(区)等分批进行复审(名单见附件)。

重点复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对复审结果进行通报并在媒体公示,不达标的地方和单位将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撤销省级卫生称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办[2010]4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办[2010]4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办﹝2010﹞4号)各市卫生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冀政办﹝2010﹞4号)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冀政办﹝2010﹞4号)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围绕省政府和省安委会提出的落实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以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使全省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不发生因未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2012]14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2012]14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2012〕1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卫生新闻宣传工作。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附件: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卫生重点和中心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结合“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加强医改宣传、典型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强化卫生新闻宣传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和制度,努力提升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营造有利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以医改为重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的新闻宣传要以医改宣传为重点,结合“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卫生文化宣传,配合卫生系统各项活动的开展,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做好今年的卫生宣传工作。

(一)重点开展医改工作宣传。

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群众得到的实惠。

宣传医改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医改工作。

(二)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宣传。

结合深化医改开展三年、医改“十二五”规划实施、党的十八大召开、新农合工作开展十年等重要事件和时间节点,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线索,配合和组织媒体深入基层采访。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医[2010]2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02.24【实施日期】2010.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医〔2010〕29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总队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二〇一〇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二〇一〇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2010年卫生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疗行业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加强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监管,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扎实推进卫生支农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兼顾,全面完成医政其他各项工作。

一、公立医院改革(一)加强试点指导。

加强对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邯郸市的联系和指导,紧密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帮助并督促各项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培训与指导,提高当地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和科学决策的能力,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二)突出重点工作。

围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某些环节和内容进行探索,争取有所突破,形成经验。

重点加强规划管理,调整、优化布局结构,推进多元化办医。

落实政府举办和监管责任,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探索政事、管办分开有效实现形式,构建协调、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推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绩效考核,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和活力。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科教[2008]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8.03.04【实施日期】2008.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科教〔2008〕2号)各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各卫生社团:现将《2008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二OO八年三月四日附件:2008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2008年我省卫生科教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科教兴医战略,以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为重点,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继续做好重点学科建设、继续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卫生科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做好第二批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第三、四学期教学、考试的组织督导及毕业工作。

因材施教,组织编写适合农村卫生人员的全科医学教程。

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创造性的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

继续做好石家庄市元氏县南因镇卫生院等3个卫生部在职培训试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并切实落实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免费进修制度,县级主要承担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任务,高中等医学院校和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组织支援农村的各种培训项目,拓宽培训渠道,努力提高培训水平。

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2008年计划完成100名全科医师骨干培训,600名全科医师、500名社区护士和789名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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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科教[2010]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3.10
【实施日期】2010.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科教〔2010〕5号)
各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高中等医学院校:
现将《2010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
二O一O年三月十日附件:
二〇一〇年卫生科教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卫生科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2010年卫生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科教兴医战略,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努力提升全省卫生科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措施一是建立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制度。

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进修计划,选择进修项目,选派进修人员,选择接收单位和进修人员的接收、培训和生活安排等管理及进修后的跟踪管理。

在我省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卫生技术骨干进修班”,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班”。

二是开展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继续贯彻落实《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适用技术推广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实施方案》,利用3年时间对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卫生室15万余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通过培训,培养农村基层卫技人员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全科医疗服务理念,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是按照《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10年继续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及全科医师骨干培训。

2010年计划完成198名全科医师骨干培训,1782名全科医师、1381名社区护士和600名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四是按照《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要求,总结前两期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经验,继续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高层次的全科医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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